人寿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原创版】目录1.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概述2.不可抗辩条款3.年龄误告条款4.宽限期条款5.复效条款6.自杀条款7.不丧失价值条款8.保单贷款条款和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正文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概述人寿保险是一种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产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为受益人提供一定的保险金。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保险条款,以便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障范围。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这一条款对于被保险人有利,因为它限制了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后一定时间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

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是指在投保时,投保人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误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公司在发现实际情况后,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这一条款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因年龄误报而获得不当利益。

3.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指在分期交费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期,即在交纳到期保险费后一定时间内仍可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这一条款是为了照顾投保人在缴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困难。

4.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险合同。

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投保人需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可恢复。

这一条款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一次恢复保险合同的机会。

5.自杀条款自杀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两年),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一条款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自杀行为而获得保险金。

6.不丧失价值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也不会因此而失效。

这一条款是为了保证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能够持续享受保险保障。

7.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已生效的保单作为抵押物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繁多、文字严谨,涉及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保险金给付条件等多个方面。

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公司的承诺和责任。

本文将就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一、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因此,保险责任是人寿保险合同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一般来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等特定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承诺。

具体来说,保险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生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存活到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 意外伤害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4. 重大疾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5. 住院津贴: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每日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责任,确保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保障。

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支付的具体金额。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表述。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保险金额应合理,即既不能过高导致保险费用过高,也不能过低导致保障不足。

2. 封顶原则:保险金额应设置最高限额,以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过高的风险。

中国人寿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的一种产品,主要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以下是其主要特点和条款:
1. 保险对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合法组织的成员。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烧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保险费: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评估。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可续保。

6. 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因故意行为、疾病、战争等导致的意外伤害。

7. 退保和减保: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或减保,但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8. 保险理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进行调查和理赔。

总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确保在发生不幸情况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
1. 投保人:合同中会明确指定谁是投保人,即购买保险的人。

2. 被保险人:合同中会明确指定谁是被保险人,即享受保险保障的人。

3. 保险金额: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也称为保额。

4. 保险期限: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的有效期限,包括保险起期和保险止期。

5. 保险费:合同中会规定投保人需支付的保险费用,通常以年度保费为单位。

6. 保险责任: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在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伤病或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 保险金领取条件: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通常包括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患有某种特定的疾病。

8. 免赔额和免赔期:合同中可能规定在发生某些情况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规定在投保人购买保险后一定期限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9. 保险金受益人:合同中会明确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即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10. 保险终止条件:合同中可能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人寿保险合同提前终止,比如投保人不再支付保险费或合同期满。

这些条款仅供参考,实际的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会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而有
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或咨询保险专业人士。

金融合同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5篇

金融合同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5篇

金融合同中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条款5篇篇1一、合同概述本合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关于保人寿锦绣前程保险项目的约定。

本合同遵循自愿原则,旨在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中的保险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条款执行,任何变更、修改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属于金融类合同范畴,内容严格,要求严谨,以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二、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本保险的标的为投保人的寿命。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给付身故保险金;2. 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3. 根据附加险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如投保人需要继续保险,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与保险人协商并办理续保手续。

五、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1. 保险人的权利:(1)按照约定收取保险费;(2)对投保人的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核保;(3)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2. 保险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向投保人提供保单、保险凭证等相关文件;(3)对投保人的咨询进行解答。

六、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1. 投保人的权利:(1)要求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对保险标的享有保密权;(3)对保险合同内容享有知情权。

2. 投保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2)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3)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人。

七、保险事故的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如发生争议,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决。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书面同意。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公司根据本条款内容为被保险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在投保时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和保险公司的批准予以确定。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人身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额。

第五条人身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车祸、飞行事故、火灾、爆炸、坍塌等意外事故;(二)溺水、崩塌、漏电、中毒、窒息等非意外事故;(三)因参与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袭击等导致的意外事故;(四)被保险人猝死或中毒;(五)其他被保险人因非疾病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

第六条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将在保险公司收到其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指定账户。

第八条保险公司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故意犯罪;(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三)被保险人因酒后驾驶、吸毒或滥用药物导致的人身意外事故;(四)被保险人参与潜水、攀岩、跳伞、滑翔、赛车等高危运动导致的人身意外事故。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享受其他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保险,则以该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为主,本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为辅。

第十条本保险条款经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签署,被保险人认可并遵守本保险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和争议的解释,以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一致为准。

第十二条本保险条款自投保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如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保,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保险条款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上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只供参考。

具体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细则请以实际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学9 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学9 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 • • • • • • 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退保领取现金价值 领取保单红利 保单借款 出售保单 选择理赔方式 指定新的所有人
完全合同条款
• 完全合同条款,是指人寿保险保单和相 关投保单构成的当事人之间的完全合同。
• 投保单中的内容只是一说明而不是保证。除 非陈述出现重大的误告并构成投保单的一部 分,否则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其中的陈述作为 保单无效的借口。 • 保险公司不能改变保单条款,除非保单持有 人同意变更。
Hale Waihona Puke 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是保单中指定的接受保险利益的 当事方。 • 指定受益人的方式:
• 第一顺位受益人和次顺位受益人 • 可撤销受益人和不可撤销受益人 • 特定受益人和团体受益人
第一顺位受益人和次顺位受益人
• 第一顺位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 时,首先有权利获取保险金的收益人。 • 次顺位受益人,是在第一顺位受益人先 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根据年金选择权 领取完保证给付保险金之前死亡,有权 获取保险金的受益人。
缴费条款
• 人寿保险保费可以年缴、半年缴、季缴、 月缴。
人寿保险转让条款
• 人寿保险保单可以自由转让给另一方。 • 转让方式:
• 无条件转让
• 所有保单权利转移到新所有人手中
• 担保转让
• 保单所有人临时把保单作为抵押品转让给债权人 从而获得贷款。
保单贷款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该条款允许保单持有人 借出现金价值。
• 在被保险人希望将保险金在一个团体的成员 间进行平均分配的时候,可以指定团体受益 人。
我国保险法
•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 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 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 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十七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3.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身份证明.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二十一条、释义[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计算.[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条款-

编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条款甲方:乙方:年月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本合同所含的条款、报表和注释,以及保险单、复职申请书、健康声明、体检报告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费的交付第二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的责任自投保人支付第一笔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每年生效日期的对应日期为生效日期。

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时,应出具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阶段和第二阶段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和合同有效期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本保险单载明的交付方式和日期交付给本公司,并取得证书妥善保管。

如果公司派人来取货,应发货并要求妥善保管凭证。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载明的交付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之间;如果合同未在宽限期内交付,合同的有效期从宽限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起中止。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但未付保险费的利息应从已付保险费中扣除。

保险费用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包括一次性交付、年度交付、半年度交付和月度交付。

年度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相应日期所在月份的1日至月末;半年缴纳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半年的1日至生效日对应的月末;每月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1日至月底。

申请人可以吗?≡ Σ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本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期限分为批发支付、10年支付、20年支付和30年支付。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限,但支付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在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填写复职申请书和被保险人健康声明,申请复职。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事项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填写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等详细信息)2. 保险产品名称及保险金额:__________(具体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二、保险责任1.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保险责任范围:乙方承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等风险。

具体赔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元。

2. 支付方式:(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如选择分期支付,应明确支付周期及每期金额。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2. 合同终止情形:包括保险期限届满、发生保险事故并已赔付、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等情形。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信息。

2.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安全,遵守社会公德。

3. 投保人应及时支付保险费,如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赔付条件,应及时支付保险金。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或其指定人员投保甲方的人寿保险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总则1. 本保险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及乙方填写的投保单组成。

2.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术语,按照甲方规定的术语解释执行。

二、保险标的及投保人信息本合同投保人为乙方,被保险人为乙方指定人员。

投保人为本合同当事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向甲方申请投保本合同。

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选择本合同的类型并按照相应类型如实填写投保单相关信息。

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及本合同相关事宜在保险单中列明。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三、保险责任与义务1. 甲方的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甲方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2.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如实填写投保单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乙方应关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甲方与被保险人有关的重大变化。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期限与续保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续保事宜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需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出续保申请。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一)保险期限届满;(二)被保险人去世;(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2024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2024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 引言
2. 保险责任
•寿险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意外身故所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寿险保险金给受益人。

•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然健在,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满期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现金价值: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将根据保险费的支付情况,给予合同现金价值的累积。

3. 费用支付
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保险合同的类型来确定。

4. 终止合同
•死亡:被保险人死亡后,合同立即终止,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寿险保险金给受益人。

•解约: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违约: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5. 申请理赔
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下,受益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保险单及保险费支付证明等。

6. 免责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一些免责条款,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常见的免责情况包括自杀、故意行为、参与战争或恐怖活动等。

7. 争议解决
在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8. 法律适用
本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受当地法律的约束。

如果合同条款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结论。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经保险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

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后终止;(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六、如实告知与保证事项1.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

2. 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投保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若乙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七、受益人指定与变更乙方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可以变更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

八、理赔事宜1. 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乙方申请理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健康告知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组成。

凡有关保险的相关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保险单的条款内容及约定事项。

此合同依据有关保险法律的原则精神和诚信原则订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法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

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的真实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承保。

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生效。

三、保险期限与续保本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可申请续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可续签保险合同。

续保时应重新评估风险并支付相应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给付条件及限额等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费及支付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如未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保险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 投保人申请解除;2. 保险期限届满;3.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保险公司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投保人未到期保险费。

七、健康告知与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如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3.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

中国人寿车险合同条款

中国人寿车险合同条款

中国人寿车险合同条款
以下是中国人寿车险合同条款的一些主要内容:
1.保险责任: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相应的赔偿。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被保险车辆市场价值,须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3.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截止日期止,也可约定为长期有效。

4.免赔额: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只承担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免赔额须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5.保险费: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种类、品牌、车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须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6.责任免除:若车辆在无合法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或未经授权驾驶等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车辆在违章行驶、改装等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

7.索赔条件: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时,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车辆损失清单。

以上是中国人寿车险合同条款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条款内容须根据所签订的具体保险合同来确定。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2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2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2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愿意就其所关注的人寿保险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保险合同条款。

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主要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的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二、保险期间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 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自行选择确定,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责任4. 甲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达到特定疾病状态,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3)其他由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5. 乙方应如实提供投保信息,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

6.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7.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循健康生活方式,积极预防意外和疾病的发生。

8. 若投保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9.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身故;(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七、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11.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若双方在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投保的个人的生命健康。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乙方所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以及免责条款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六、如实告知与如实陈述1.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情况。

2. 若乙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法律规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保险责任详细条款(一)身故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的,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乙方指定的受益人,未指定的,默认为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人寿保险条款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
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
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_______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
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
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
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
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一)《_______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在此处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第11页/总1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