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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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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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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建筑企业营改增前确认收入,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的账务调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二是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该两种情况下的建筑企业老项目,在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和总结如下.
一、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同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八一)项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基于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的账务调整如下: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营改增是指增值税改革,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改革对建筑业的涉税业务带来了诸多影响,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也因此面临着一些难点。

本文将就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税率变化对建筑业造成影响在营改增前,建筑业的涉税业务主要是交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营业税被替换为增值税,税率也有所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9%、13%,而简易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

税率的变化对建筑业的涉税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工程款收入和支出、成本费用的确认、税额计算和申报等方面。

建筑业在施工合同中一般会规定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几来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税率的变化会对工程款收入和支出的确认产生影响。

建筑业要计提坏账准备,也会受到增值税税率的影响。

建筑业还需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计算和申报,因此税率的变化也会对税额的计算和申报产生影响。

二、建筑业纳税人税负计算复杂建筑业的工程项目周期一般较长,从开工到完工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工程项目的纳税周期也相对较长。

在这个过程中,建筑业纳税人需要对收入、成本费用、进销项税额等进行计算,并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申报。

而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和项目的周期长短不一,导致建筑业纳税人的税负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三、建筑业业务类型多样,税务风险难以控制建筑业是一个行业门类较多、业务类型较为复杂的行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生产和销售等。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收制度相对于营业税更为复杂,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业务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特别是对于涉及多级分包、联合承揽等多种参与主体的建筑业务,税务处理更为复杂,税务风险也更高。

建筑业业务类型的多样性给税务处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建筑业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业务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和项目特点进行税务处理,而事实上,涉税业务在建筑业中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税务处理的难度也因此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背景:甲公司于20X5 年底成立,下设A、B、C 三个项目部,2016 年5 月中标公路建设 A 项目、房屋建筑 B 项目,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A 项目合同总造价8156777.24 元(含增值税 8083293.24 元),B 项目合同总造价 1 亿元(不含增值税)。

2015 年 3 月开工的确 C 项目, C 项目合同金额 26000 万元。

A、B、C 项目部均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b5E2RGbCAP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完成“营改增” ,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 11%,A、B、C项目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p1EanqFDPw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所在地预征率为 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 3%,城市维护建设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2%。

DXDiTa9E3d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第一部分: A 项目部1)2016 年 5 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 10%);购设备117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位款222 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 元。

RTCrpUDGiT2)2016 年 6 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 万元 ,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 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 222 万元,扣质保金 66.6 万元,已支付 377.4 万元;对劳务分包计价 111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82.4 万元(租赁设备于 2012 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 19451196 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当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 1752360元(按 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项目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 1.17 万元(注:因本例销售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项目部销售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建筑行业实例

“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建筑行业实例

“营改增”影响分析及建筑行业实例随着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一个多月。

与此同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各类政策业务问题扑面而来:”营改增后提供哪些建筑服务可以简易计税?”、”酒店住宿业适用税率是多少?”日前, 由星瀚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营改增后的挑战与应对》论坛在上海举行。

会上,财税政策方面的专家、税务方面的专家、以及法律方面的专家为在场的150位来宾分享了营改增的影响、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因为营改增的培训,基本上要在1-2天,而我今天只有一个小时,所以我想从另外两个角度和大家介绍一下。

一个是宏观层面,因为我最近和很多券商、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沟通,他们都和我说:”顾老师,我觉得营改增其实是政府在变着方法增税,你觉得呢?”所以我们今天可以谈谈,到底是增了还是减了。

也就是说,我们先在宏观层面上谈一下,营改增是怎么一回事情?对国家有什么影响?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另一个是我们来讲一个案例,讲完这个案例之后大家会发现,我们所谓的理论和实际情况是会有些出入的。

针对这两个层面,我们今天会讲三块内容:营改增的影响、企业如何应对、以及案例。

首先,对四大行业(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讲的,大家对营改增都很怕,但其实增值税不是洪水猛兽,传统的制造业、贸易行业本身都在用增值税,历史很长,没什么可怕。

可怕的是什么?是从3月份开始,国家大量发文,至今已经30多万字了吧,谁能将那么多内容看完?而且看完之后,你的理解和总局的理解是否一致?难点是在这里。

所以我们看到这张表:大家看到了,这四年半的时间已经给市场上的很多企业带来经验。

那么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了,作为中介机构,我们其实是非常期待营改增的。

我们做一个国际比较,或者就看华人国家和地区,新加坡、香港、台湾这些,他们有营业税吗?没有;有增值税吗?有的,香港连增值税也没有。

还有西方国家,瑞士、英国,他们都是交增值税的,没有交营业税。

我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探析

我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探析

我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探析一、概述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业面临着税收政策的重大变革。

营业税作为一种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存在重复征税、税收负担较重等问题。

而增值税则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能够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方面,营改增有望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营改增也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我国建筑业营改增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例如,建筑业的特殊性使得增值税的征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偷税漏税等问题同时,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建筑业营改增问题进行深入探析,以期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营业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它主要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广泛,涵盖了大部分的服务行业和部分商品销售。

其特点在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营业额的全额,即不考虑成本因素,对每一笔交易都按照固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营业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和行业特点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其税率结构相对简单。

增值税则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税种。

它仅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税。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的税率结构相对复杂,包括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等多种税率形式,以适应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征税对象、计税方式、税率结构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营业税主要对营业额进行全额征税,而增值税则仅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例1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清包工)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甲建筑施工企业分录:(一般计税法:全额计税)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50+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50×17%贷:银行存款108.5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3.5=22-8.5贷:银行存款13.5例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清包工)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15.53=222÷(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47借:主营业务成本 108.5=50+50+50×17%(假设取得的材料等税率17%,简易计税不许抵扣) 贷:银行存款108.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47贷:银行存款6.47例3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两项工程)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案例一: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案例二: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案例三: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

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1)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1)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2、销售施工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施工设备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依照3%征收率并减按2%征收,并直接 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取得清理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 (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意与上述1的会计处理的区别
五、税款缴纳与退还会计处理规定
1、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 月末按照收入一定比例预缴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期末,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将当月 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 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次月进行缴纳。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免税款)”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讨论:以后年度发生的技术维护费能否享受?
四、进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及其他应税 服务,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直接进入相关成本。 分两种具体情况: (1)购进时就知道要用于上述项目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红色部分为营改增后增加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法人汇总核算用的的3个科目 1、“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本科目反映法人汇总的各项目部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预征税额等累计额,便于核对往来。 2、“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清算补缴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法人汇总清算的项目部应当补缴的增值税。 3、“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上交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项目部按比例向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注: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

二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连续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相关规定。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

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

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合同成本人工50贷:库存现金200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贷:工程结算收入2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

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通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一、科目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案例2016年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

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

(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

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在乙地预交增值税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 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当月列支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人工(乙地B项目)30-人工(甲地V项目)15贷:应付账款等45应付职工薪酬15、当月确认收入(乙地B项目完工进度75/150*200=100)借:主营业务成本75+1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B项目)25-合同毛利(甲地C项目)5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0、当月结算进度款借:应收账款-***公司82.4贷:工程结算(乙地B项目)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2.4借:银行存款20.6贷:工程结算(甲地C项目)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6、下月15日前交纳上月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6贷:银行存款0.6例3:劳务派遣公司6月当月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其中工资等9万,差额征税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10.5贷:主营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0.45贷:主营业务成本0.45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在营改增后,大部分建安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新旧项目并存,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存,如何分类核算,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即能直观体现账表合一,又能符合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下设置供大家参考一、会计科目设置案例:2016年月甲地的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预计总成本为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

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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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折旧 12*8.5=102万元。 1、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 10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万元 2、补计相关附加税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2.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71.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0.4万元 3、补提 2014年度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8万元 贷:累计折旧 68万元 4、计提 2015年度折旧(假定当年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计入 生产成本的折旧全部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2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2万元 因甲公司自查整改时,其 2015年度会计报表尚在审计,不作为资产负 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暂不分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及利润分配科目的结 转。
(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对问题 1 的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 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
等,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2013年抵扣的 10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应 转出,并补缴相应的城建税 1020*7%=71.4万元,教育费附加 1020*3%=30.6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 1020*2%=20.4万元。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规定,重要的前期差错,是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对重要的前期差错, 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财务部认为 该笔补缴税金事项因金额较大属重要的前期差错,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存在两种不同的方案。 方案一:将所有补缴税费全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 1、补提相关税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42.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71.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0.4 方案二:将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应的固定资产成 本中,并补提折旧。相关附加税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的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22年7月份业务如下: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

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 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1.结算、收取工程款销项税额=222/1.11某11%=22(万元)借:银行存款22200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栏次销项(应纳)税销售额额1211%税42000000220000一、一般计税方法全部征税率计税项目6%税5率解析:2.支付分包款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贷:银行存款1030003.购买材料物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

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应纳税额=(515-103)/1.03某3%=12(万元)预缴税额=(515-103)/1.03某3%=12(万元)账务处理:1.月末工程结算借:应收账款5150000贷:工程结算500000051122000012173000项目(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本月数1200000000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2.支付分包款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服务、不动期产和无形资产期初余本期发价税合计额(免项目及税销售额)栏次额生额额金额额5(5≤16=1234=2+3且5≤4-4)3%征收率65150000的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55000000项目(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本月数12000000125000000150000515000010300004120000120000101112-1214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1122000012173000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120000税款缴纳①分次预缴税额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0000贷:银行存款120000《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征税额412000028期初本期发本期应抵本期实际抵期末序抵减项目号1建筑服务预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税款计算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税款缴纳①分次预缴税额业务3: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元,增值税15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 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 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 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 “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 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 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 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合同完工时, 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 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通过技术改造和专业化分工,降低成本, 提高盈利水平。
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 和指导。
建筑业未来发展方向
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绿色建 筑和节能环保技术将成为未来发展的 重要方向。
智能化和工业化
多元化经营和服务延伸
拓展建筑业的服务范围,向多元化经 营和服务延伸方向发展。
感谢您的观看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制造技术,提 高建筑业的生产效率和品质。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大型建筑企业的改革实践
总结词
积极应对,全面改革
详细描述
某大型建筑企业在改革初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内部管理和财务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通过加强与供应 商的沟通与合作,实现了进项税的有效抵扣,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企业还加大了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了 全员对增值税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实现税收公平。
增加财政收入
改革后,增值税将成为主要的 税收来源,有助于增加国家财
政收入。
02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基本概 念
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 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营业税是价内税,税款直接包含在营业额中,计算简便,便 于征收管理。但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严重,特别是对提供劳 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为,存在较大的重复征税。
对政府和企业的建议
01 政府应加大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 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
02
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 实施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03
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税 务筹划水平,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

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

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建筑企业在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下的财务会计问题展开讨论。

在将介绍税收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在将重点探讨建筑企业应如何了解增值税政策变化、调整会计核算方式、审慎处理税收风险、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和合理规避税负。

在将提出建议和展望,探讨财务会计在税收改革中的作用,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讨论,希望能为建筑企业在面对税收改革带来的挑战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政策环境,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会计、营业税、增值税、税收改革、会计核算方式、税收风险、税务合规管理、税负、建议、展望、作用、发展趋势。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建筑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实体,其财务会计在税收改革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不断调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已经成为一大趋势。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这项税收改革意味着需要对财务会计进行相应调整,以应对新的税收环境。

背景介绍中,首先需要了解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增值税是以流转方式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按照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逐级征税。

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更加公平合理,能够提高税制效率,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压力。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改革的必然趋势。

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意味着需要调整会计核算方式。

增值税涉及到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建筑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好生产和销售流程,确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准确、合规。

企业还需要审慎处理税收风险,避免因为不当操作而导致税务风险出现。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也是建筑企业应对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申报纳税真实、及时。

在未来的发展中,建议建筑企业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学习,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式,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税务风险。

财务会计在税收改革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好会计信息,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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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建筑业营改增营业税切换至增值税会计核算案例分析-会计实务
精选文档首发
建筑业营改增营业税切换至增值税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一、会计核算流程
5月1日前为营业税,5月1日之后为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这种项目的基本处理思路是:
1、将合同总收入按照两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依据进行划分,营业税部分不做变动,增值税对应部分价税分离,以两者之和作为合同预计总收入;
2、营业税核算不当的,按照本公众号所发前文例1方法,视同本期发现的本期会计差错,调整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3、营业税核算正确,亦即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真实无误的反映了纳税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的,除工程结算科目外,其余会计科目不需要调整。

5月1日以后新发生业务,按照本公众号所发前文例2方法处理。

4、工程结算科目调整的原则是,将该科目4月30日余额中超过营业税纳税基数的部分,对应的增值税剔除,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简易计税科目贷方;如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小于营业税纳税基数,应补提工程结算科目至二者相等。

二、案例
例3 E公司于2015年4月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接丙项目,合同总额18540万元,工期18个月,项目所在地与E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每月业主进行验工计价,支付计量工程量的90%,剩余10%的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一年支付,乙项目于2015年5月1日开工后,E公司与某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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