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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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要求 :


加 强领导 。 明确 职责 , 实加 强 学校 卫监督 工 作是 学校 卫 生 工 作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维 护广 大青 少 年 身 体健 康 的重 要保 障。 是 各级 卫生 、 育行政 部 门要 以深入 学 习和 实践科 学 发展 观 为契 机 , 维 护 和促 进 广 大青 少 年 身体 健 康 的 高度 , 教 从 深 刻认 识做 好学 校卫 生工作 的重要 性 , 贯彻 落 实《 把 意见 》 精神 作 为 当前 和 今 后一 个 时 期工 作 的 方 向和 重点 。各级 卫生 、 教育 行政 部 门要坚 持 预 防为主 的学 校卫 生工 作方 针 , 照 教育 行政 部 门管 理督查 , 生行 政 部 门监 督 指导 , 按 卫 学校 具体 实施 的原 则 , 强领 导 , 加 密切 配合 , 同做 好学 校卫 生管 理 与监督 工 作 。 共 ( ) 级 卫生 、 二 各 教育 行政 部 门密切 配合 , 同监 管 , 共 形成 各 司其 职 、 负其 责 的学 校卫 生工 作格 局 。 各 1 .各级卫 生行 政部 门要 以深化 医药 卫生 体制 改革 为 契机 , 真 落 实 《 见 》 求 , 加 强 学校 卫 生 工 作作 为 认 意 要 将 公共 卫生 服务 内容 之一 , 将学 校 和学生 作 为公共 卫 生服 务 的重 点 场所 和重 点人 群 , 经 费投 入 、 员 队伍 建设 等 在 人 方面予 以必 要保 障 。按照 《 生部关 于 认真 贯彻 落 实 ( 卫 中共 中央 、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青 少 年 体育 增 强青 少 年 体质 的
二、 明确 重点 。 真履 职 , 认 把学 校卫 生监 督工 作 落到 实处 ( ) 化学 校传染 病 防控 措施 的监 督检 查 。 一 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4.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中专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切实落实预防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迎接教育部和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02•【文号】卫监督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的要求,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重要意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地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11[6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11[6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11[6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第一篇:11[6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做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我部对2007年公布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本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依法报告、统一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卫生部负责统筹规划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信息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协调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卫生监督数据资源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平台及数据资源中心;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报告、汇总、分析和反馈;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

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

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脂)(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

•【法规标题】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颁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字号】卫办法监发[2003]103号•【颁布时间】2003年08月07日•【生效时间】2003年08月07日•【全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来,我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制服标志,制服颜色、式样和制服标志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不严,衣冠不整,影响卫生行政执法整体形象。

为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卫生部制定了《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现就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的统一管理,结合贯彻落实《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稽查制度,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在近期以“规范着装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组织一次卫生监督制、着装工作检查,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的规范着装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重点:(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标志是否在卫生部认定的企业订购;(二)制服是否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制作;(三)制服的颜色、式样以及制服标志是否符合规定;(四)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是否符合规定。

四、我部于199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监发[1996]第86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监督服制作定点企业须经卫生部认定,现决定改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

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豫政办[2003]74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

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

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发电单位卫生部签批盖章侯岩特急密级卫发明电〔2010〕号中机发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系统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节日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工作及时、到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行政值班和临床一线值班力量,保证信息报告和传递渠道畅通,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和医疗救治的需要。

元旦至春节期间发生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医疗纠纷及医院治安事件时,要及时应对,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卫生应急队伍、技术、物资、交通通讯工具准备工作。

要保证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分析、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在2小时内直接向我部报告。

加强与旅游、交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有效联动。

二、落实安全责任,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行政问责。

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适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用火用电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07•【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3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我委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5月7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年-2015年)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关于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标准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确保安全,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确保标准内容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科学合理,以风险评估为基础。

坚持科学制定标准原则,优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细化各类标准的整合原则和操作方案,以风险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科学合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1•【文号】卫办监督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 (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公布管理,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办法》在总结以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分类管理、分级公布制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布制度,对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科学管理,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制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程序,积极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水平。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职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职责,将投诉举报信息、舆情监测信息、风险监测信息、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和部门间通报信息等各类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实行统一管理,提高信息工作效率。

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通报、会商、科学解释等管理制度的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处室、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

要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程序,确定信息公布标准。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京卫法监字[2012]145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2〕145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政府分别就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提出了指导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意见,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决定》和《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市卫生系统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决定》和《规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规划》精神实质。

进一步增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餐饮服务许可,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撤销许可;切实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认真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变化规律,针对危害大、风险高的品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餐饮服务环节可能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卫生部召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

卫生部召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

卫 生部 召 开 食 品安 全 与卫 生 监 督工 作 会 议
安监总局部署央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本 刊讯 2 1 00年 1 2—2 月 5 6日,全 国卫 生 系统食 品 安全 与 卫 生监 督工作 会议在 京 召开 。此 次会 议 回顾 了 20 09年食 品安全 与 卫生 监督 工作 ,部 署 了 2 1 年 的重 点工 作 ,表 彰 了 1 个 卫生 监 00 9 督先 进集体 、3 名 卫生 监 督先进 个人 。卫 生部部 长 陈竺 、副部 长 8 陈啸宏 等 出席会 议 。 陈竺 指 出 ,20 年 ,广 大卫 生 监督 工 作 人员 在 国庆 6 周 年 09 0 保 障 、防 控 甲型 H1 流 感 等重 大 活动 中 ,为维 护社 会 公 共卫 生 N1 秩序 ,保 护人 民群众健 康和生命 安全 做 卅了突 出成 绩。 陈竺 强调 ,2 1 年 在深化 医药卫 生 体制改 革的 大背景 下 ,卫 00 生 监 督工作 及 其事业 发 展处 于关 键 时期 。广大 卫 生监督 工 作者 要
本 刊 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年 1 2 00 月 8 日,国家 安 全 监 管 总局 在 京 召
开 中央 企业 危 险 化 学 品安 全 生 产 工 作座 谈 会。会 议 通报 了 20 年 全 国危 险 化学 品 安全 生 09 产 形 势 和有 关 中央 企业 安 全 生 产 工作 情况 ,研 究部 署 2 1 年 00 中央企业 化工安 全生产 作 。 r : 国家安监 总局副 局长孙华 山在 回顾 20 09年 中央企业 化工安 全 正 确 认识 形势 ,增 强做好 卫 生监 督T 作 的责任 感 和 紧迫感 ,突 出 生 产工 作 时指 m ,中央企 业完 善 了安 全管 理体 制机 制 ,建立 健全 重 点 ,全 而履行卫 生监督 职责 。超 了隐患排查 治理 机制 ,提高 了重点部 位及关 键装 置本质 安全水 平 , 有力 地推动 了中 央企 业化工 安全生 产形势 的稳定好 转 。 孙华 …要 求 中央 企业 重点 做好 5 个方 面 _作 ,一是 落实 安全 T 全 国 非煤 矿 山会议 部 署 7 重 点 工 作 项 生产 主体 责任 ,完善 安全管 理规章 制度 ,加强 全员教育培 训 ; 二是 本 : 讯 ( 者 余 茂 君 ) F I 记 J 抓 好 隐患 排查 治理 和 危险 化学 品重 大 危险 源安 全监 控 ; 三是深 化 21 00年 1 2 月 7日,全 国非煤 矿 “ 安全 生产 年”活 动 ,强 化对 安全生 产薄 弱环节 管理 ,继续 深化反 山安全生产』作视频会议在京召 “ 三违 ”活 动 ; 四是全 面推 进 中央企 业化 工安 全生产 标准 化工作 ; 开。会 议 总结 了 20 年 全 国非 09 五是采用先 进科学 的安全管理 方法 ,令面提升 安全生产水平 。墨 煤矿 山安 全生 产工 作 取得 的成 效 , 了 21年 7 部署 00 项重点工作。 农业部安委会 召开 2 1 0 0年扩大会议 20 年 ,全 国非煤 矿 山共 09 发生 事故 1 3 0起 、死亡 1 4 2 2 5 本 刊讯 2 1 2 1日,农业部 安全生 产委员 会召开 2 1 00年 月 00 人 ,同 比减 少 16起 、 2 人 ,事 故起 数 和 死亡 人数 分 另下 降 了 8 58 4 年 第一 次扩大 会议 。会议 总结 了 20 09年农 业安 全生产 T作 ,研 究 1.%和 2 .% ,全 年没 有发 生 特别 重 大非 煤矿 山事故 ,是 20 31 5 4 03 部 署 了 2 1 年工 作 。 00 年 以来 非煤 矿 山生 产安 全事 故 “ 双下 降 ”幅 度最 大 的一年 ,也 是 20 ,农业 生 产安全 事 故起 数 和死亡 人 数分别 下降 2 . 09年 6% 7 非煤矿 山安全生 产形势 历史上 最好 的一 年 。 和 2 3%。 3 国家安 全监 管总 局副 局长 王德 学在 公 布以上 数据 时指 ,全 农业 部安 全生产 委员会 要求 ,农业部 系统各 单位做 好 2 1 年 00 国非煤 矿 山安全 生产 成效 明显 ,但 基 础依 然 薄弱 ,突 出矛盾 仍 然 很 多 。为此 ,2 1 年 全 国非煤 矿 山领域 要 抓好 7 00 项重 点工 作 : 一 农 业安 令生 产 5项工 作 。一要 完 善有 关法 律法 规 ,进 一步 提高 安 二要 按 照 “ 口前 移 、重 心 下 移 、 关 是 资 源整合 、整 顿关 闭 ,强化 行政 许 可和 事故 查 处 ,深 化 安全 生 全 生 产法 制 化 、规 范 化 水平 ; 产 执法 ; 是安 全大 检查 ,统 筹抓 好 尾矿 库 、露 天矿 山 、石 油 开 预 防为 主 ”的要 求 ,深化 渔业 、农机 等重 点行 业领 域安 全专 项 整 二 三要 深入 开 采企 业 专项 整治 ,深 化安 全生 产 治理 ; 三是 完 善法 规制 度 ,切 实 治 ,加大 排查 治 理和 监管 力 度 ,切实 消除 事故 隐 患 ; 平安 农机 ”和 “ 平安 渔业 ” 创建 活动 ; 四要加 大农 业 安全 生 加强 安全生产 法制 机制建设 ; 安全标 准化建 设 , 四是 推进班 组建设 , 展 “ 强化 安全 基础 ; 五是推 广先 进适 用 安全 技术 和装 备 ,提 高安 拿生 产投 入 ,夯实 农业 安 全生 产工 作 基础 ; 五要 加 强安 全 生产宣 传教 产保 障能 力 ; 六是 加 强专业 培 训 ,提 高 安全 监 管效 能 ; 七是 推进 育培 训 ,提高 广 大农 民群 众 和干 部职 工 的安全 生 产意识 和安 全生 体制创新 和强化 基层力 量 ,切 实加 强体制 和队伍 建设 。盈 产技 能。翟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9.23•【文号】卫发明电[2009]180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自发):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

为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详见附件)。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

各地要建立与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制订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整顿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整顿办报告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于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信息,由整顿办或授权职能部门统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07]1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07]1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字[2007]196号)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强化食品、餐饮卫生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结合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内容的监督管理,保证消费者餐饮卫生的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农村作为重点地区,加强对农村餐饮经营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对管辖的农村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

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

要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卫生指导,确保进货、加工、贮存符合卫生要求,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健康安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堂、大中型宾馆、饭店作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

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卫生行政监督和行业卫生管理的综合作用;要在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检查员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发挥内部监管的作用,强化学校食品卫生自律意识;要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状,强化学校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主动和教育部门沟通,加强学校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消除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和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对已出租承包给个人,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而又拒不投资改善相关条件的学校食堂,卫生部门应向学校和教育部门建议收回其承包经营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16•【文号】卫办综发[2003]159号•【施行日期】200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近期,国内外连续发生多起恶性安全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我们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做好防治非典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系统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问题格外重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把医疗安全、卫生防疫、执法监督、防火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警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日常防范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具体指导、督促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逐项研究涉及医疗安全的各项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

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医疗事故、治安和火灾事故等,导致群众伤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确保医疗机构和各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能够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合理安排值班工作,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意见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xx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xx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明确责任近期以来,我市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势头得到遏制,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的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

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装备缺乏,检测设备设施落后,监管力量还较分散等原因,我市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够强。

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定点屠宰还未完全普及,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仍存在脏、乱、差现象,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普遍较低,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清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xx出台《决定》的重要意义和自治区下发《关于贯彻xx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的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抓好落实的自觉性。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肉品卫生》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
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总页数】3页(P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55.5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
2.食品安全·突破性进步与思考——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引发的思考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
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
定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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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145号)(以下简单《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做好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卫生局应结合世博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供水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卫生风险,督促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消除卫生隐患,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关于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通知》(沪卫监督〔2009〕33号)的要求,重点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自检、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开展对出厂水水质的现场快速检测,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供水单位,应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区县卫生局应组织所属卫生监督所对原有的二次供水档案进行清理,完善二次供水档案。

要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不明确或缺失的小区,应报当地政府,防止出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空白。

四、各区县卫生局应按《关于加强本市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通知》(沪卫监督〔2008〕43号)的要求,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能力建设,督促辖区内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扩大生活饮用水的检测指标,进一步提高生活饮用水检测能力。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井湾子中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度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李科明副组长:黄爱勤、王江组员:王超英、邓晖、唐惠嘉、肖翔、何为、杨嫱食堂负责人:李严寒食品监查组:欧丽娟信息组:各班班主任及班长二、职责: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查现场、保护留样食品、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项措施,并与区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向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要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并做好家长情绪稳定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检查的各项措施及管理措施,经常性地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与区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对食堂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抢救中毒师生解决善后工作。

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

4、监督组每周五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改正,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食品问题及时提出,交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5、各班班主任及班长对发现的饭菜过期、有异味等及时报告以便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学校。

三、预警预防预防为主: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企业,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

对从业人员及各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换岗制度;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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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11-27
【生效日期】2009-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
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严格依法行政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和事故
高发期,卫生监督和相关领域的公共卫生工作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2008年以来,三鹿
婴幼儿奶粉事件以及张海超职业病诊断事件等,集中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工作
领域的薄弱环节。

此外,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现象在部分基层地区仍然顽固存在,一些危
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认真解决群
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地方卫生行政部
门在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要依照地方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承担本行政区
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加强体制改革,尽快理顺管理。

在地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
整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全面理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为改革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

明确
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责任范围,做好政府的参谋,不越位,不缺位,认真落实
监管责任,避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工作法规政
策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协调部门多和社会敏感度高的特点,认真完成法定的以及当地政府
规定的职责。

做好各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
断与鉴定;加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以及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开展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
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与学校卫生监督队伍和工作机制,明确
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卫生
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尤其是做好食品安
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组织工作。

三、强化培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卫生监督队伍作为一支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的法定监管职责。

在国务院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形势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下大力气切实加强
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卫生系统惩防体系
的逐步完善,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卫
生行政执法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思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要大力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

尚未纳入公务员管理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事业单
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要求,加强绩效考核和岗位责任制建设。

充分调动卫生监督队伍积极性,
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良好社
会形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有
利于加强卫生行政综合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进一
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社会形象。

四、抓住机遇,完善卫生监督保障措施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监督体
系建设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争取经费支持,加大投入,保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
顺利进行。

要积极探索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卫
生监督服务能力建设,将各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任务落实到基层,不断总结推广基层卫生监
督工作网络建设的经验,充实基层卫生监督人员力量,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各项工
作的落实。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卫监督发[2006]223号),卫
生监督机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执
法装备购置、更新等,应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作为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统筹规划实施。

五、加强卫生监督相关公共卫生专业服务领域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
意见》(卫监督发[2008]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责任务。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
防治、放射防护监测、饮用水监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等业务能力建设。

形成卫生监督和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职防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积极协商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公共卫生领域的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和
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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