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违法案件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1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1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7起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同时,对7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挂牌督办案件为:1.2013年6月,内蒙古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泉区后八里庄村集体土地建设“水岸青城”住宅小区项目,违法占地113亩(耕地66.39亩,其他为未利用地),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已建成住宅楼四栋。
2.2013年,赤峰市腾龙管业有限公司在松山区城子乡新庄村未经批准占用耕地47亩建设工厂,目前,工厂厂房已建成, 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013年7月,通辽市天利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通辽市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套海嘎查占用集体天然草地172.5亩建设驾校考试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6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4.84亩,现已建成。
4.2010年10月,鄂尔多斯市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采矿证的情况下动工建井采矿。
工业广场违法占用荒草地298亩。
地面设施基本建成。
5.2013年6月,锡林郭勒盟宏江环保建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非法占用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未利用地552亩建设生产线,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生产线已基本建成。
6.2010年初,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青山陵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兴和县城关镇小哈拉沟村林地、牧草地共500亩建陵园,其中,11亩土地新建陵园办公场所,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陵园办公场所已建成。
7.2014年4月,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在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境内巡查中,通过井下井上图的对照,发现阿拉善左旗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闫地拉图铁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公开通报案件为:1.2013年9月,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海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柳二营村集体土地151.17亩,开工建设海成再生资源项目。
内蒙古三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
内蒙古三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被贪婪和奢靡腐蚀的人生——薄连根、武志忠、金昭违纪违法案件剖析薄连根: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曾任乌海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现已查明,薄连根存在玩忽职守、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武志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曾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调查发现,武志忠存在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金昭: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曾任满洲里市副市长、扎兰屯市委书记。
经查,金昭存在收受贿赂、礼金和违反外事纪律,参与境外奢靡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了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和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等三起腐败案件,以案明纪,以儆效尤。
此前,根据相关规定,任免机关分别给予或批准给予薄连根、武志忠、金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他们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薄连根、武志忠、金昭三起案件是典型的领导干部奢靡变质、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触目惊心。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薄连根、武志忠、金昭从地厅级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巨大的人生反差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去认真反思,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和深刻的警示。
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精神缺“钙”,使他们在权力、金钱和美色面前败下阵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
”翻开薄连根、武志忠、金昭的成长履历,可以说,他们在党的教育培养下,也曾经有过勤奋上进、努力工作的昨天,他们本应该不辱使命,认真尽责,善始善终走完美好人生,然而他们却在权力、金钱和美色面前败下阵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呼政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呼政发[2008]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保护土地资源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首府城市建设“十年巨变”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认真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决定如下:一、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资源合法、高效和集约利用,保障城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市政府决定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薄连根,副市长吕慧生,副市长包钢任副组长。
市国土局、规划局、建委、市容局、监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旗县区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发改委、信访办、工商局、水务局、房产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安监局、土地收储中心、供电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城市临时用地复垦案例
城市临时用地复垦案例
城市临时用地复垦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两个:
1. 湘祁二线船闸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该项目位于祁东县归阳镇衡祁村,征地用途为湘祁二线船闸项目临建用地及弃渣场,用地总面积约亩,由一块低洼耕地和一块山坳疏林地组成。
在复垦过程中,采取土地综合整治工艺,宜田则田,宜林则林,努力实现土地复垦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
最终,该项目耕地复垦率达135%,林地复垦率达103%,地类标准及耕种条件较占用前大幅提高,复垦工作获得当地政府及村组百姓一致好评。
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诉吴某某等十四人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针对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依法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参与非法狩猎、收购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实现对侵害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和受损公共利益的一体保护。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1990年全国违法占地和执法情况的通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1990年全国违法占地和执法情况的通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1990年全国违法占地和执法情况的通报(1991年8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省会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根据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北京市)的不完全统计,一九九0年共发生违法占地案件35.2万件,比一九八九年的55.8万件减少了20.6万件,下降了37%;违法占地面积19万亩,比一九八九年的26万亩减少了7万亩,下降了27%。
截止一九九0年底,对违法案件已做处理的共29.3万件,面积10.6万亩,分别占总数的83.2%和55.8%。
在已处理的案件中,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的面积为173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4.1万亩,其中复耕1.9万亩;收缴罚没款6488万元;有1868人受到政纪处分,1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统计情况看,全国违法占地发案率明显下降,结案率有所提高。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强化依法管理土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土地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状况有所改善,执法队伍建设也有新的发展。
但是,在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过程中,执法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违法占地在一些地区还相当严重。
一、土地执法工作的进展一九九0年,全国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加强了土地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土地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是各地普遍坚持土地执法大检查的制度。
通过执法检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一个经开区曝出两次“反腐第一大案”
开发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
自1984年第一批建立以来,形形色色的开发区遍布全国,成为许多地方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截止2019年,218家国家级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已达10.5万亿元。
为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而诞生的开发区,天生自带各种政策光环。
人、财、地在这里汇聚,产生巨大的能量,足以撼动地方的经济和政坛。
但越是经济开发的重点区域,越应成为监管重地。
一些开发区乱象丛生,成为腐败易发多发地。
尤其是在封闭式管理之下,开发区腐败串案、窝案仍频频发生。
一些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发展“特色”腐败,经济发展高地成为腐败高发区。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
开发区不是“独立王国”,近期多名开发区领导干部的接连落马,正表明对这一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正在加强。
封面起底开发区策划人:胡桂林刘兰曾那迦1415封面一个经开区曝出两次“反腐第一大案”│文张铎在2009年左右,呼和浩特的某些官员与富豪们聚在一家高档会所。
下午时分,他们拿出收藏的名贵茶叶,进行“斗茶”。
晚饭之后,微醺的人们不愿散去,又搬来各自收藏的奇石玉器,开始“斗玉”。
茶与玉,皆为雅好。
但身为月薪数千元的公务员,如何动辄能拿出价值数万乃至数十万元的名茶宝玉?那场“斗玉”,有两人出尽了风头,他们端出的宝玉,令旁人啧啧称奇。
这两人,就是李建平与白海泉。
李建平时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在呼市官场,曾有“九龙不如一李”的说法,指李建平手握治水大权。
白海泉也不遑多让,是该市金川工业园区党政一肩挑的一把手。
两名正处级官员成为内蒙古收藏界炙手可热的人物,真是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众人皆知,两人酷爱古玩玉石,却无人去问,他们一掷千金的钱,究竟从何而来?那场“斗玉”的结局,据说不分伯仲。
然而很快,两名藏友之间就爆发了更激烈的争夺,因为两人都瞄上了一个“肥缺”。
昔日藏友反目先说白海泉,他在呼市官场耕耘了30多年,先后担任过市劳动局副局长,新城区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
最新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3篇汇总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
下面是520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1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
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罗发玉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
罗发玉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
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
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
“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
罗发玉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
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1.25•【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某煤炭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不起诉案【关键词】非法占用农用地水土保持支持磋商生态修复酌定不起诉【要旨】对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修复被破坏黄河水源补给地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坚持依法、审慎、稳妥原则,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接受各方监督。
检察机关可以支持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基本案情】2014年至2017年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某煤炭公司(以下简称“某煤炭公司”)未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在位于黄河上游补给水源区鄂尔多斯黄河“金三角”腹地十大孔兑(“孔兑”为蒙古语,意为山洪沟)的上游地段建设煤场,非法占用林地(类型为特殊灌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50。
23亩,造成林地植被大量毁坏。
【检察履职情况】2020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将本案移送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达拉特旗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达拉特旗检察院认定该煤炭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林地50。
23亩建设厂房,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达拉特旗检察院发现大量林地受损且尚未得到有效恢复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2020年12月8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邀请林地领域的专家对涉案林地破坏情况和修复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因地方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达拉特旗检察院支持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与该煤炭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确定由该煤炭公司恢复治理林地20余亩,异地补植林地30余亩种植松树3100余株,缴纳涉案林地植被恢复费用116万余元。
2021年5月11日,达拉特旗检察院邀请当地森林公安局、人民监督员实地勘验评估补植复绿树木成活率及生态修复效果,生态修复初显成效。
办理毁林开荒案件情况实证分析
办理毁林开荒案件情况实证分析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东南麓,辖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林业占地面积8730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97.2%。
近年来,国家实施多种惠农政策,农业生产成本大为降低,地越多效益越明显,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林区农民毁林开荒非法耕地交易频繁,虽经司法、执法机关的打击,但毁林開垦现象却屡禁不止,非法占用林地犯罪仍呈增长态势。
本文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近五年办理的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数据为切入点,总结发案原因和特点,并就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该类犯罪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近五年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受理毁林开荒犯罪案件情况鄂伦春旗地处林区,本地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几乎全部是通过违法开垦林地的方式改变土地用途。
如下图表所示,2012年至2016年鄂伦春旗院共受理辖区公安局,包括森林公安移送起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63件202人,年均受案32件40人,仅2016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就达58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比率为26.85%。
从统计数据看,无论案件数、涉案人数、亩数均呈现上升态势,森林资源遭受肆意破坏严重,打击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工作形势严峻。
二、毁林开荒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特点及原因分析(一)毁林开荒案件的特点1、农村毁林开荒现象普遍,多以“拱地头”的方式逐渐蚕食林地和森林资源。
以大杨树地区为例,土地非法交易的行情是每垧(15亩)地5万至6万元,出租则是每亩每年200元左右。
农民在耕种过程中扩大耕地面积,一方面是为增加产量,更主要是通过非法耕地交易获得高额利润。
2、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犯罪主体主要为农民群体。
近年来毁林开荒犯罪人员主要群体几乎全部为农民,且文化程度偏低。
如上图表所示,2012年至2016年期我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人数共计202人,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大都是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甚至文盲半文盲,仅小学文化水平占比就高达51%,而高中文化水平寥寥无几。
自然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
课内实践:第一组请做:案例1原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不服被告福建省地质矿产厅(以下简称地矿厅)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开采地下热水的地热井两口。
1994年5月4日,被告福建省地质矿产厅向其发出《关于开采地热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原告携带有关资料前来办理。
7月18日,被告以原告无证开采为由向原告发出“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书”,限接到通知书起3日内,向省地矿厅申办采矿登记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
原告对此未履行。
被告于1994年7月27日对原告作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在限定期限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违反了国务院《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的规定,并依据《暂行办法》第27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原告处5000元罚款。
原告诉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
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被告辩称:“地热是能源矿产,应当由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采矿登记办法调整。
原告作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后才能采矿。
被告依据采矿登记办法将原告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行政管理,是合法的。
被告对原告两次发出通知后,原告仍不履行通知规定的义务,是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处罚。
被告的行政处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并无不妥。
法院应当依法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
问:1、地下热水该由何种法律关系来调整?2、被告是否对地下热水开发利用管理监督享有行政职权?法律已经明确,地热作为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后才能开采。
勘查、开采地热的监督管理工作采矿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
非法采矿案件情况报告
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矿产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非法采矿现象日益严重。
非法采矿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司法机关加大了对非法采矿犯罪的打击力度。
本报告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非法采矿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案件概述1. 罗某非法采矿案2023年2月和8月,罗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机械设备非法开采了6000吨煤矿。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起诉罗某,经法院判决,罗某被判犯非法采矿罪,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一万元人民币。
2. 矿业公司非法采矿案一矿业公司以治理山体滑坡名义非法采矿,破坏了生态环境。
经国务院督查组发现,该矿业公司的问题,并指出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缺失。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确认该公司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的事实,并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
结果显示,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和生态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近百万。
法院最后判决该公司和其负责人承担近百万的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
3. 内蒙古非法采矿案3名犯罪嫌疑人在20天内非法开采萤石矿石4000余吨,涉案金额80余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成功破获此案,3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案件特点1. 非法采矿手段多样化。
涉案者采用机械设备、破坏性开采方法等多种手段进行非法采矿。
2. 非法采矿范围广泛。
涉及煤炭、萤石、山体滑坡治理等多个领域。
3. 非法采矿涉案金额巨大。
上述案件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到近百万不等。
4. 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严重。
非法采矿导致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四、案件原因分析1. 监管不力。
部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导致非法采矿现象屡禁不止。
2. 经济利益驱动。
非法采矿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铤而走险。
3.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采矿者对矿产资源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苏某与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苏某与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30【案件字号】(2020)内08行终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婉春刘宏强李元军【审理法官】苏婉春刘宏强李元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苏某;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苏某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苏某【当事人-公司】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李某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牛某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某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牛某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某牛某【代理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汇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省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第八条第二款“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除外”的规定,苏某申请查处的内容不属于巴市自然资源局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行为违法管辖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省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第八条第二款“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除外”的规定,苏某申请查处的内容不属于巴市自然资源局的法定职责。
《科尔沁左翼中旗“私垦”述论》范文
《科尔沁左翼中旗“私垦”述论》篇一一、引言科尔沁左翼中旗,位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通辽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
近年来,该地区出现了一种现象,即“私垦”。
本文将对科尔沁左翼中旗的“私垦”现象进行详细探讨,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现状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科尔沁左翼中旗“私垦”现象的背景科尔沁左翼中旗的“私垦”现象,指的是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农民擅自开垦土地进行种植的现象。
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当地的历史、地理、经济等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从历史角度来看,科尔沁左翼中旗是一个拥有丰富土地资源的地区。
然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农民们为了增加土地资源,往往选择擅自开垦土地。
其次,从地理角度来看,科尔沁左翼中旗地处草原地带,土地肥沃,适宜种植各种农作物。
然而,由于土地使用权不明确、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部分农民认为开垦土地是一种“自主经营”的行为。
此外,从经济角度来看,农民开垦土地也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有关。
在一些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开垦土地成为了一种增加收入的方式。
三、科尔沁左翼中旗“私垦”的现状及影响目前,科尔沁左翼中旗的“私垦”现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由于未经政府批准,这些私垦土地往往没有经过规范的规划和设计,存在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
首先,私垦行为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些未经利用的土地被农民开垦成农田后,如果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和养护,很可能会导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
这不仅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私垦行为也存在着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由于这些土地未经政府批准和规划,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很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治安问题。
此外,由于这些私垦土地的规模较大,如果遇到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也难以进行有效的应对和救援。
四、对策建议针对科尔沁左翼中旗的“私垦”现象,我们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应该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管理力度。
张亚平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亚平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内01行终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燕任艳芳王颖【审理法官】周燕任艳芳王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亚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张亚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当事人-个人】张亚平【当事人-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代理律师/律所】柴江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柴江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柴江【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亚平【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本院观点】依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管辖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本案中,上诉人张亚平称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该土地被上元名府非法占用。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黑岱沟村大庙塔社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侵权类二审行政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黑岱沟村大庙塔社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侵权类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9【案件字号】(2020)内行终4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米继红博赫张艳【审理法官】米继红博赫张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黑岱沟村大庙塔社;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当事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黑岱沟村大庙塔社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黑岱沟村大庙塔社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黑岱沟村大庙塔社【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黑岱沟村大庙塔社的起诉状、上诉状中均写明“2006年国家整合黑岱沟村煤炭资源,黑岱沟村大庙塔社被告知涉案土地因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场项目社中大面积土地被征收……征收活动早在2006年就开始进行,但相关建设用地批复却是在2013年之后才获批,且至今尚有土地被征收未获得任何批复,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征收土地属于未批先征,其征收行为违法,相关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黑岱沟村大庙塔社的合法权益。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黑岱沟村大庙塔社的起诉状、上诉状中均写明“2006年国家整合黑岱沟村煤炭资源,黑岱沟村大庙塔社被告知涉案土地因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场项目社中大面积土地被征收……征收活动早在2006年就开始进行,但相关建设用地批复却是在2013年之后才获批,且至今尚有土地被征收未获得任何批复,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征收土地属于未批先征,其征收行为违法,相关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黑岱沟村大庙塔社的合法权益。
违反草原法案例
违反草原法案例案例名称:违反草原法案例——草原非法开垦事件案例细节:1.时间:2009年3月2.事件描述:在内蒙古自治区某地,自然生态良好的草原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非法开垦事件。
该地区的草原面积辽阔,主要为牧业区,供养着大量的牲畜,为当地的畜牧业提供了丰富的饲料资源。
然而,在2009年3月,一些贪图私利的地方政府官员纵容地方企业非法侵占草原,在草原地区大面积开展商业耕种活动。
这些企业为了开垦土地,在大规模砍伐草原上的树木,破坏了草原的自然生态系统,引发了当地民众的强烈反对。
3.细节描述:非法开垦事件导致草原资源丧失严重,给当地的畜牧业、生态环境和牲畜饲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在这一事件中,企业非法获取了大面积的草原土地,导致传统牧民失去了广阔的放牧场地,不得不转向其他生计方式。
为了腾出土地进行商业耕种,这些企业毫不顾忌地大面积砍伐了草原上的树木,破坏了草原的植被,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损,水土流失严重。
同时,草原开垦还产生了大量的土壤污染,给草原地区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一些濒危物种也面临灭绝的威胁。
4.法律问题:此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根据该法规定,未经法定程序,禁止非法开垦和过度开垦草原,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维护草原权益,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
对于破坏草原的行为,草原法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中,非法开垦草原涉及大规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给当地的生态系统、畜牧业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地方政府在此案件中肩负重要的监管责任。
地方政府应对企业的非法开垦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且加强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对于纵容和包庇企业的行为,地方政府官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其次,企业作为非法开垦行为的主要承办者,应依法受罚。
企业在开垦草原的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草原的生态系统,导致了大规模的土地和环境污染。
指导案例号 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1)
指导案例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1)本案为一起涉及人防行政征收的民事纠纷案件。
下文将对本案的案情、争议焦点和判决结果进行阐述。
一、案情2016年,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向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秋实公司”)发出行政征收通知,要求其将所占用的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并于2017年1月1日前将土地恢复原状。
秋实公司认为该通知违反法律规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人防办是否有权对秋实公司的宅基地及上面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行政征收;其次,行政征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第一个焦点,人防办认为本案涉及的宅基地系其所有,自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征收;而秋实公司则认为该宅基地系其合法取得的,不属于人防办所有,因此人防办无权进行行政征收。
关于第二个焦点,秋实公司指出人防办对其征收的原因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行政征收通知的具体内容不明确,且未经合法程序决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人防办撤销对秋实公司下达的行政征收决定,同时解除征收通知中对秋实公司的土地和房屋的强制拆迁、整改等要求。
判决书认为,人防办没有具体规范作为法定的行政征收依据,属于违法或者超越执法权限行使职权,因此行政征收的决定无效。
此外,人防办的行为也违反了国家有关宪法、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房屋与建筑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相关部门执行行政征收的工作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在进行行政征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应当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对行政征收的具体范围和条件进行严格规定,以确保行政征收的合法、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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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1 06 1月
内蒙 古 师 范 大 学 学报 ( 学 社 会科 学 版 )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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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0 6 V 20
第3 5卷 第 6期
I ra o In r n o aN r a U f es yI h oo h o ¨ 1 f n e g l o m | v r i s p y& S c lS in e u Mo i J i h P l oi e e ) a e
VI . 5 N0 6 , 3 1 .
内 蒙 古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分 析
张小明 , 苏根成 , 郝润 梅 , 孙兴辉
( 内蒙古师范大学 地 理科学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 0 2 ) 10 2
[ 要] 内 摘 蒙古土 地违法 案件现状分析表明: 违法案 件数量呈下降 趋势; 违法用地规模呈上升趋势; 非法占
用 土地 案 件居 各 类违 法 之 酋 ; 经济 发展 快 的 地 区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发 生 率 禹 。 原 因 是 土 地 管 理 法律 法 规 宣 传 不 到 位 ,
农 民及 基层 干部 法律 意识淡薄 ; 土地执法监 察保 障条件 差, 论研 究薄弱 ; 目追 求经济利 益 , 理 盲 短期行 为严重 等。
针 对 这 种现 状 。 采 取 加 强 土 地 管理 全 过程 执 法 , 重 发 挥 其 整 体 功 能 ; 范 土 地 执 法 程 序 , 严 查 处 内部 违 法 行 应 注 规 从
为 等 对 策 和措 拖 。
【 关键词] 内蒙古; 土地; 违法案件 [ 中图分类号] 1 [ F2 7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3 2(060- 7- 01 6320)60 5 4 0 0
、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现 状 分 析
1 9 2 0 2 0 2 0 2 0 2 0 2 0 9 0 0 0 0 2 0 3 04 0 5 9 1
年份
图 1 土地 违 法案 法 案 件 数 量 总 体 上 呈 下 降 趋 势 。 .
步伐 的加 快 , 各行 各 业 对 土 地 的需 求 与 目俱 增 , 设 建
用 地 不 断 扩 张 , 地 违 法 大 案 、 案 不 断 增 多 , 法 土 要 违 用 地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违 背 了 “ 分 珍 惜 、 理 利 用 这 十 合 土 地 和 切 实 保 护 耕 地 ”的 基 本 国 策 … 。 对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助 于 我 们 认 识 其 本 质 , 助 于 有 有 防 范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的 发 生 , 助 于 维 护 正 常 的 土 地 有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城 市 ( )化 建 设 镇 是随 着 内蒙古经 济 的 发展 和 人 民生活 水 平 的提 高 , 20 0 2年 各 地 出 现 了 兴 建 大 平 方 米 住 房 、 场 、 地 广 绿 和 各 类 开 发 区 、 济 园 区 的 高 潮 , 人 纷 纷 非 法 占 经 个 地 、 院、 房 , 县 乡镇政府 为 了发展 地方经 济 , 圈 建 旗 违 法 占地 , 建设 各 类 经 济 开 发 区 , 现 出 违 法 数 量 多 、 呈 违 法 占地 少 等 特 点 , 以 , 地 违 法 案 件 的 数 量 有 所 所 土 增 长 。2 0 0 3年 春 , 土 资 源 部 在 全 国 各 省 、 、 治 国 市 自
管 理 秩 序 。 目前 , 内 有 关 土 地 违 法 粜 件 的 研 究 还 国
不 多 , 般 从 土 地 违 法 行 为 或 违 法 案 件 的 某 个 方 面 一 进行 分析 。宋雅 建从 经济学 角度探 讨 了土地 违法行
区开 展 了 土 地 市 场 秩 序 治 理 整 顿 工 作 , 厉 打 击 土 严
20  ̄20 0 0 0 4年 , 蒙 古 共 发 现 土 地 违 法 9 5 7 件 。 内 8
其 中 2 0 年 2 5 2 件 ,2 0 00 9 0 1年 20 3件 , 0 2 年 3 20 2 2 6件 ,2 0 9 0 3年 13 3件 ,2 0 4 0 4年 13 3件 。 由 2
地违 法案 件 , 果 明显 , 地 违 法案 件 又 有所 下 降 , 效 土
到 2 0 年 最 少 。 因 此 , 数 量 上 看 , 地 违 法 案 件 04 从 土 的 发 生 总 体 上 呈 下 降趋 势 ( 图 1 。 见 )
为 的 “ 本 ”、 效 益 ” 系 , 为 行 为 人 预 期 得 不 到 成 “ 关 认 利益 就会 放弃该 行 为 ’; 爱林 根据 《 地 管理 法 》 姜 土 等 相 关 法 规 进 行 总 结 ,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处 理 的 若 干 就
7 . 公 顷 ) 2 01年 l7 2 3 公 顷 ( 地 2 6 7 公 24 ,0 1. 4 耕 4.
政 策 界 限 进 行 了 探 讨 。 本 文 从 内 蒙 古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统 计 数 据 出发 , 析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发 生 的 原 因 , 分 并 提 出做好 土地执 法监察 的对 策和措 施 。
一
+
3 0 00
上地违 法数
件 20 _ 00 L~
1 0 ——— 00 —
2 违 法 用 地 规 模 整 体 上 呈 上 升 趋 势 。 2 0 — . o0 20 0 4年 , 蒙 古 土 地 违 法 案 件 共 涉 及 土 地 面 积 内
以上统 计 数据我们 可 以看 出 , 地 违法 案件 的发 生 , 土
2oo o
_ _
8 2 5 1 2 4公 顷 。其 中 2 0 2.3 7 0 0年 8 . 4公 顷 ( 地 41 1 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