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证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是指在特定职业或行业中,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够合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规定。
这项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公众利益、维护行业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人员从业行为,保障公众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需要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教师、律师、会计师、药师、工程师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公众利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时,应当依法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从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职业人员的注册、认证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认证第六条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学历、培训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评定认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明示证书的名称、编号、有效期限、颁发机构等内容,并具备防伪措施,防止证书被伪造或篡改。
第九条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评定评审。
第十条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年度审核,以证实其在从业期间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配有近期照片。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职业操守,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和滥用职业信息。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不从事与自己职业不相关的工作,不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时刻保持专业形象,依法依规从事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上岗证管理制度
上岗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上岗证是公司员工具备上岗资质的证明,全体员工每天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上岗证。
第二条上岗证的正确佩戴方法:
1、佩戴于前胸中间位置,正面向外(有照片的面);
2、佩戴于衣服最外侧,不得装入上衣口袋。
第三条保持上岗证清洁,不得涂画,不得粘有油腻或脏物。
第四条上岗证不得放置在工位上,否则以未佩戴上岗证处理。
第五条上岗证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更换卡套或吊带。
第六条员工因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动应交回旧证换发新证,不再具备上岗资质或离职员工应将证件交回综合管理部。
第七条上岗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综合管理部申请补办,个人承担办理新证费用50元。
第八条未按规定佩戴上岗证员工,以录像记录和检查为依据,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其部门主管领导,三次(不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上岗证者,按违纪处理,每次扣罚10元。
第九条上岗证由总经理签署,综合管理部登记、发放、检查及管理。
编制:批准:
201年0月1日 201年0月1日人力资源- 企业的管家。
公司上岗证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上岗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三、上岗证制度内容1.上岗证种类(1)普通岗位上岗证:适用于公司一般岗位员工。
(2)特殊岗位上岗证:适用于公司涉及高危、特殊工种等岗位员工。
2.上岗证申领条件(1)普通岗位上岗证: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3)通过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2)特殊岗位上岗证: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3)通过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4)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上岗证申领程序(1)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上岗证申领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核员工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3)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
(4)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证。
4.上岗证使用与管理(1)员工需妥善保管上岗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2)员工上岗时必须出示上岗证,接受检查。
(3)上岗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领。
(4)员工在岗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有权收回上岗证。
四、违规处理1.员工未按规定申领、使用上岗证,或使用无效、伪造上岗证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员工在岗期间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员工伪造、涂改、转借上岗证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岗证管理制度
上岗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上岗证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的上岗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上岗证:指企业规定的员工在特定岗位工作所必需持有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允许证书。
2.岗位:指企业内依照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划分的具体职位。
第二章上岗证申领和管理第四条上岗证的申领条件1.员工必需通过企业规定的职业培训考核,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本领证书。
2.员工必需符合相关岗位的身体健康要求。
3.员工必需具备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五条上岗证的申领流程1.员工需填写《上岗证申领表》,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
3.经审核合格后,所在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料子上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4.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料子进行核实,如真实有效,将进行上岗证制作。
5.上岗证制作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所在部门领取并发放给申请人。
第六条上岗证的有效期1.上岗证的有效期从发放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依据岗位的特性和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不超出两年。
2.上岗证到期前,员工应自动向所在部门提出续证申请。
3.续证申请通过审核后,人力资源部门将重新制作并发放上岗证。
若申请未通过审核,员工需重新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上岗证的管理1.员工持有上岗证后,必需妥当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岗位调动或转岗时,员工应自动向所在部门提出更改申请,并将原上岗证交还给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的上岗证。
3.上岗证丢失或损坏时,员工应立刻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补办。
4.上岗证离岗时,员工必需自动将上岗证交还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惩罚措施1.未申领上岗证擅自上岗工作的员工,将严格依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惩罚。
2.借用他人上岗证进行工作的员工,将依照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撤销相关人员的上岗证。
企业内部上岗证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上岗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上岗证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信息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业内部员工的上岗证管理。
三、上岗证的定义上岗证是企业为了安全生产和信息安全管理需要,对内部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权限控制的一种证件。
四、上岗证的种类1. 员工上岗证:用于内部员工的身份识别和权限控制。
2. 特殊岗位上岗证:用于特殊岗位员工的身份识别和权限控制。
五、上岗证的管理1. 上岗证发放(1) 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员工制作上岗证。
(2) 特殊岗位员工需要上岗证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为员工制作特殊岗位上岗证。
2. 上岗证使用(1) 员工持上岗证进入企业内部区域时,应主动展示上岗证并接受检查。
(2) 员工不得私自借用或转让上岗证。
(3) 上岗证不得挂失,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重新制作。
3. 上岗证存放(1) 员工应妥善保管上岗证,不得将上岗证放置在公共场所或易失物品处。
(2) 上岗证使用完毕后,应将上岗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4. 上岗证使用范围(1) 上岗证仅限于内部员工身份识别和权限控制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 上岗证严禁冒用、伪造或篡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上岗证的更新和变更1. 员工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上岗证更新。
2. 员工岗位变更或晋升时,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上岗证变更。
3. 员工离职时,应将上岗证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上岗证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 对于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改并通知全体员工。
2.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门解释。
企业内部上岗证管理制度如上,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信息安全。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管理。
第三条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是指员工通过相关培训课程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上岗工作。
第四条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管理原则:自愿参加、公平公正、激励有为、规范操作。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以参加培训:(一)符合本公司的招聘条件;(二)具备参加相应岗位培训的能力,包括知识、技能、经验等。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培训资源,并建立培训计划。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培训档案,将员工培训记录完整纳入档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费用补助和奖励政策。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信息。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的制定应征求员工需求的意见,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培训计划提前安排好培训师资和培训设备,并及时通知参训员工。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培训计划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十五条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根据岗位需求和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包括工作技能、安全操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培训方式可以包括课堂授课、实操训练、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第十八条培训时间和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参加培训。
第十九条员工参加培训期间,应全程参与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二十一条培训结束后,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培训考核可以包括理论考试、实操操作、模拟演练等形式。
持证上岗工作制度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加强后勤科室岗位管理,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持证者不得上岗。
二、所持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组织考核或升级,确保持有证书有效性,到期未审或复审不合格一律不准上岗。
三、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不得在需持证上岗的工作岗位上单独值班,只能从事辅助工作。
若违反此规定,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其本人和所在科室承担。
四、管理科室定期审查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及时提醒告知持证人员培训、考核和上岗证的复审。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5篇)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
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____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____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
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工种。
5.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科队必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
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6.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____元的罚款。
7.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公司的处罚,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人次。
8.由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
凡出现漏培、误培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2)是一种机构或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相关岗位上具备必要的培训和持证要求,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培训要求:指明员工在不同岗位上需要接受的必要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2. 培训机构和教员:明确指定负责进行培训的机构和教员,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 培训考核:设定培训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估员工培训成果,确保员工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持证上岗资料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持证上岗的人员,在企业内部范围内的持证上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工艺人员、安全生产人员、质量检测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保证持证上岗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职业素养。
第四条企业应当为持证上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持证上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持证上岗人员的考核和培训。
第二章持证上岗人员的条件和管理第六条持证上岗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持证上岗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保持自身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持证上岗人员档案,记录其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情况等信息,便于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持证上岗人员,如需转岗或职务调整,应当经过企业审批,并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奖惩措施等,保证持证上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持证上岗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其对行业发展和技术革新的了解。
第十二条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业知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第十三条持证上岗人员参加培训后,应当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档案,记录其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情况等信息,以便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和奖惩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违规行为。
上岗证管理制度
上岗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岗证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上岗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岗证是企业为了保障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一种证明身份的有效凭证。
第四条上岗证由企业根据员工工种及工作性质独立制作,具有一定的安全防伪功能。
第五条各部门要负责上岗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理上岗证,员工必须能够熟练掌握工种所需的技能,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操作能力。
第七条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通过后方可颁发上岗证。
第八条员工必须及时申领上岗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换证。
第二章上岗证发放第九条新员工应当在入职时申请上岗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条通过审核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发放上岗证,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上岗证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第三章上岗证管理第十二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不得擅自转借、挂失。
第十三条上岗证不得涂改、伪造、盗用、转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十四条上岗证遗失或损坏,员工应当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换证,并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上岗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换证。
第四章上岗证使用第十六条上岗证仅限在本企业内使用,不得外借、外流。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使用上岗证,不得涂画、破坏证件。
第十八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将依据《企业员工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单位:XX公司日期: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度解释1、上岗证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上岗证的申领、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4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一、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法》及相关法规,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照的办理、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以及从业人员。
1.3 从业人员应确保个人持有的证照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合法使用。
1.4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证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证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1.5 行业协会组织应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广和实施本细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2.1 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2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相关培训及考试成绩等材料。
2.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证书。
三、证照的使用和管理3.1 从业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照的要求,合法、规范地使用。
3.2 从业人员在从事指定职业时,应随身携带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
离岗时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盗用。
3.3 从业人员离岗时,应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保管。
离岗期间,不得将证书用于非法用途。
3.4 从业人员在离岗后重新就业时,应向新单位提交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将证书归还原保管单位。
3.5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证照数据库,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证照信息。
对持证人员进行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证照的归还和注销4.1 从业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过期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时,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证照。
4.2 离岗时,从业人员应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归还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注销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从数据库中删除,并通知有关单位。
五、违规处理5.1 从业人员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警告、罚款或暂停资格的处理。
车间管理制度之上岗证
一、目的为了加强车间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上岗证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上岗证适用于公司所有在生产车间(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生产线等)工作的员工。
三、上岗证制度1. 上岗资格(1)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通过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
(3)员工应通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 上岗证办理(1)员工入职后,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通过考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上岗证。
(2)上岗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根据员工岗位要求和工作能力确定。
(3)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上岗证管理(1)员工需妥善保管上岗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2)上岗证遗失,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办理挂失手续。
(3)员工因工作需要更换岗位,需重新办理上岗证。
四、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1)岗位操作技能和知识培训。
(2)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培训。
2. 考核方式(1)理论知识考核。
(2)实际操作考核。
(3)现场提问考核。
五、处罚与激励1. 违反本上岗证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在培训和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的员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5篇)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规范公司的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依据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单元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如下:一、新入职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1.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员工有关要求。
2.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3.三级安全教育为厂(公司)安全教育,车间(部门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
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行生产工作。
7.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专业或特殊工种的培训练习。
8.生产岗位不同专业的岗位变动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9.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
记录档案应保留三年。
二、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1.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指:临时工、外包工,在生产场所从事承包工程的人员,到现场实习、试验、技术指导的外单位人员。
2.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生产有关要求。
3.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或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先由用工单位负责填写临时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工作内容,用工时段,审核用工人员状况数量符合工作要求,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安健环部(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5.安健环部根据临时工作人员作业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进行考试。
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登记表由安全教育讲课人,受教育人本人签字。
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0篇
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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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上岗证的管理,确保上岗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
三、上岗证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上岗证的申领、审核、发放、归档和更新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上岗证的日常管理,包括上岗证的保管、使用和监督。
3.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证的培训和考核。
四、上岗证档案管理要求1. 上岗证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岗证申领表;(2)上岗证原件;(3)上岗证复印件;(4)上岗证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5)上岗证申领人培训记录;(6)上岗证申领人考核记录;(7)上岗证申领人健康证明;(8)上岗证申领人违章记录;(9)上岗证申领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上岗证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上岗证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2)上岗证档案应实行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确保档案安全;(3)上岗证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泄露;(4)上岗证档案的归档时间不得晚于上岗证申领后的一个月内;(5)上岗证档案的更新时间不得晚于上岗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
五、上岗证申领与审核1. 上岗证申领:(1)员工需提交身份证、培训证明、考核证明等相关材料;(2)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员工办理上岗证。
2. 上岗证审核:(1)人力资源部对上岗证申领人的培训、考核、健康证明等进行审核;(2)审核合格后,为员工发放上岗证。
六、上岗证使用与监督1. 上岗证使用:(1)员工应按照规定使用上岗证,不得转借、出租、伪造、变造上岗证;(2)上岗证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重新申领。
2. 上岗证监督:(1)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上岗证使用的监督;(2)人力资源部定期对上岗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4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保障公众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持证上岗管理适用于所有需要特定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的职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从业人员的资质及素质符合职业要求,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五条从业人员申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三)无不良记录;(四)符合其他国家、行业相关的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申领执业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相关学历证明;(三)专业培训合格证明;(四)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证明;(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章证书颁发与管理第七条从业人员根据类别申领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应包含个人姓名、证书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由各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第九条从业人员须定期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持证上岗第十条从业人员应携带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随身佩戴,并在工作场所醒目处展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招聘从业人员时应核实其执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根据职业要求,按规定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暂时停职、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故意虚假申领或使用他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持证上岗管理,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具体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管理办法由各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管理。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人员的上岗行为,确保职业技能人员的安全、稳定、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师、建筑工等职业技能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并持证上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聘用持证上岗的职业技能人员,不得随意安排未持证人员从事职业技能工作,确保工作安全、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人员的工作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技能人员档案,记录职业技能人员的证书信息、工作经历以及培训情况等。
第二章职业技能证书管理第九条职业技能证书由相关部门负责颁发,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申请证书。
第十条职业技能证书应当包含职业技能人员的基本信息,证书编号以及所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需重新进行考核,逾期未进行考核的职业技能证书失效。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技能证书,在上岗工作时出示证书。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证书遗失或损坏的,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上岗管理第十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领域和工种的要求,从事相关的职业技能工作。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人员不得将证书借用、出租、转让或者伪造他人证书,不得从事与所持证书无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职工上岗证管理制度
职工上岗证管理制度
一、上岗证为统一制作,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涂改上岗证内文字照片,不得自行更换上岗证护套及吊带。
二、对上岗证要勤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折弯及污损,吊带要勤清洗,丢失由个人负责。
三、上岗证要正面佩戴于前胸,不得隐藏于外衣下及口袋内。
四、下列情形要出示和佩戴上岗证:
1、公司职工进出办公楼及罐区、码头等所在工作岗位。
2、检修人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
3、安监人员进入作业施工现场。
4、其它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
五、凡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必须按要求出示和佩戴。
不按要求出示和佩戴的,一经查实,处以每次伍拾元的经济处罚。
六、综合管理部为上岗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上岗证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抽查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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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上岗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
3职责
3.1人事部负责公司上岗证的统一管理。
3.2工程部负责关键岗位的培训。
3.3生产部、品质部、工程部参与关键岗位的考核。
4定义
4.1关键岗位:裁线、焊接、压接、排线、注塑、检查、测试、包装、维修、
贴标签、QC
4.2特种岗位:电工、机修
5内容
5.2特种岗位必备知识
参照国家相关机构的培训内容。
5.3培训教材
工程部依据以上关键岗位的必备知识,编写对应的书面培训教材,并与
质检部、人事部、生产部一起对教材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教材交人事
部备案。
5.4培训
5.4.1所有关键岗位、特种岗位上岗前必须参加该岗位对应的培训课程。
5.4.2上岗培训按“期”进行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关键岗位培训,每期
由生产部提供名单,人事部与工程部协商后,拟制每期的培训计划,
并实施培训。
5.4.3培训期间,所有学员不得缺席。
5.4.4培训记录由讲师培训完毕后,交人事部存档。
5.4.5人事部须做好关键岗位个人培训档案。
5.5考核
5.5.1所有培训课程,必须有笔试与实际操作考试。
5.5.2培训讲师负责所讲授课程的笔试题的设计(每门课程至少须两套测
试题),交人事部,由人事部统一组织笔试。
5.5.3生产部、品质部、工程部负责所授课程的实际操作考试。
5.5.4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考,补考不通过者,参加下一期培训或淘汰。
5.5.5特殊情况例外。
5.6上岗证
5.6.2对于通过考核者,由人事部颁发上岗证,并建立对应的名册。
5.6.3每季度人事部组织一次上岗证等级考试,对于符合等级标准的人员
更换对应的等级上岗证。
5.6.4特种岗位的上岗证,必须通过国家对用的考试,拿到对应的资格证
后,方给予发放上岗证。
5.6.5所有关键岗位必须拿到人事部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5.6.6出现重大品质事故的个人,将取消其上岗证资格。
5.6.7上岗证须与厂牌存放一起佩戴,不得转借,如有遗失须及时至人事
部补办。
5.7关键岗位待遇
取得关键岗位上岗证正式上岗的,同时无个人质量事故问题的,每月
6附则
6.1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属于人事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2附件
《上岗证》
批准:审核:制定:尹嘉玲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