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0〕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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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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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2010)研字第20号关于选拔2010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各有关学院:为适应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加快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我校决定继续推荐和选拔一批基本素质好、业务基础强、品学兼优的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和条件选拔对象为相关学科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选拔的条件必须符合教学[2009]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见附件一、附件二)二、选拔程序和时间要求1、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三),然后向博士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2、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申请者成绩进行审核。

3、硕士生导师对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学术潜力、能力和素质作全面的评价。

4、为利于选拔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鼓励同门类学科之间相互交叉推荐,并在审核环节给予优先考虑。

5、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综合面试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打分,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招办备案)。

6、在5月15日前,各学院将《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包括纸质和使用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研招办。

考核及面试成绩(百分制)请各学院汇总后在五月底前报送研招办。

7、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与普通招考情况后确定录取名单,报请校长批准,并列入博士生招生计划。

8、凡被批准、列入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的硕士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部网页,进行网上报名,届时将由学院通知网报时间。

希望有关学院认真抓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宁缺毋滥,严格审查和考核,以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附件三:2008级确定为硕博连读的免试研究生名单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2010年4月30日(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现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博士生招生质量,重点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2010年博士生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在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基础上,把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作为博士生招生的重要基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作为博士生招生的重中之重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予以进一步强化。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司),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现将两个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

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位质量保证体系。

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

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

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

积极探索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健康、积极地发展。

附件: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附件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1999年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硕士生复试的基本要求(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准予复试。

1、报考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总分不低于33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7分。

2、报考文学(不含艺术学)、工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2分。

3、报考哲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历史学、理学、医学(不含中医学)、军事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50分。

4、报考农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报考中医学、体育学、艺术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45分。

5、报考地处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九省区招生单位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均不低于45分。

教育部关于设立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设立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设立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9.20•【文号】教研函[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设立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的通知(教研函[2010]3号)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以下简称学术交流平台),支持开展全国性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扩大院校之间、学科之间、研究生之间交流,创新培养模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学术交流平台的意义和作用目前,我国在校硕士研究生115.6万人、博士研究生24.7万人,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

尽快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总体水平,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增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必须以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思维活跃、充满激情,为广大研究生提供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机会、营造多样化的学术氛围,是研究生茁壮成长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针对研究生举办的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等项目的实践证明,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不同高校的学科优势,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设立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对于研究生丰富知识,促进交流,拓宽视野,砥砺思想,激发热情,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立全国性的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对于促进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推动不同区域、不同院校、不同学科之间研究生的广泛交流,拓展研究生的学术空间,活跃研究生的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研究生创新氛围,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学术交流平台的基本内容学术交流平台,包括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和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两种形式。

教育部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教学司〔2009〕22号】

教育部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教学司〔2009〕22号】

行什么丰胸产品效果好丰胸效果如何收集整理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2009‟22号各省级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并做好专业目录编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安排经商我部发展规划司,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按46.5万名安排,与去年持平。

各招生单位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招生规模原则上先按2009年前期下达规模数和后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录取数之和安排(专业学位实际录取数超过计划的按计划数安排),其中2009年后期新增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2009年前期计划中招收专业学位的计划数仍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同时各招生单位要从以往安排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划出5%到10%的比例行什么丰胸产品效果好丰胸效果如何收集整理安排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

二、招生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设臵(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1.招生单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的通知‣(教学司…2006‟20号)要求,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上述代码册中的工商管理硕士(120280)、法律硕士(030180)、软件工程硕士(081280)、建筑学硕士(081380)、教育硕士(040180)以及后增的公共管理硕士(12048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0180)等专业学位代码2010年起不再使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1]〔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养和服务方式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

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各地要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

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

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推荐人选条件和范围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参加过一学期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有关院(系、所):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0]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一)报考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见附件一。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二)。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联考考试费用。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网报成功后生成的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附现场照相生成的电子照片)和报名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表交报名点工作人员。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当天网报的考生只能在第二天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日—7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各省份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http///zz10.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1日---7月1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8.25•【文号】教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10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10〕116号)有关精神,现将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人高等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高等教育“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切实推进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形势,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的要求,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合理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实际录取人数,努力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生源质量。

三、坚持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和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普通高校不得举办成人脱产班。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为所属普通高校安排成人脱产班招生计划,也不得将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成人脱产班学生。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

四、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与学校举办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统筹各项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出现了个别招生单位和人员违规违纪现象,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考试安全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考试安全就没有教育公平,容不得半点马虎和闪失。

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统筹有力、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合力,为实现研究生考试招生安全平稳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要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考场秩序井然。

要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

自命题考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体现办学特色和科学选才的重要机制。

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15•【文号】教学〔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3年9月15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010考研国家线

2010考研国家线

2010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确定 2010年03月22日 17:07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记者近日获悉,教育部下发了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今年参加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硕士生招生单位将全面启动复试、录取工作。

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类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面开通,这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提升研究生的就业能力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根据两类研究生的不同特点,今年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考生利益,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确保研究生选拔质量,维护研招工作秩序。

特别强调,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工作,积极推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为方便考生调剂,3月28日至5月5日,教育部继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有调剂愿望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各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另据介绍,北京大学等34所自划线高校已于3月中旬陆续公布了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广大考生可通过相关高校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着力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上述高校根据《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精神,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

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1月上旬报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省属高校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序号单位名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航空工程)工商管理硕士6中国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食品工程)农业推广硕士7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8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10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1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硕士12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1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4中国石油大学工程硕士(地质工程)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5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6河北大学法律硕士17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法律硕士19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20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1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公共管理硕士22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2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环境工程)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控制工程)24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5同济大学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26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硕士27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28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9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30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31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材料工程)32河海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33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工程硕士(食品工程)34南京农业大学兽医硕士35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36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程硕士(矿业工程)37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38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39安徽大学法律硕士4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1福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42郑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4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4湖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45湘潭大学法律硕士46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7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48广州大学教育硕士艺术硕士49海南大学法律硕士50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5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52西南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53西南石油大学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54西南大学教育硕士55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56贵州大学法律硕士57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58西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5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6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硕士6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2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3新疆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64石河子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附件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

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确保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为做好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的重要性(一)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

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30年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质量保证的研究生培养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9.29•【文号】教学[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科学选拔,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选拔的模式和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精心营造公平、安全的招生考试环境,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现就做好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1.提高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认识。

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是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增强研究生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需要。

各高等学校和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作为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重大举措抓好、抓实。

2.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

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

2010年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分别确定招生单位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各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应以2009年为基数按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教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12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201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534000人,其中国家计划426488人。

招生总规模中,博士生62000人,硕士生472000人。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术型研究生36199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110010人。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决策部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着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着力扩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特别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积极推进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二、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适应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

重点支持能源、信息、生物、海洋、航天、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相关专业的招生;重点安排应用性较强、社会需求较大的工学类、环境保护类、农林类、地矿类等相关领域的学科招生;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学厅[2009]1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09.12.28
【实施日期】200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
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近年来,教育、公安、通信、无线电管理、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精神,团结协作、联合行动,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但是当前研究生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考试舞弊高科技化、团伙
化呈上升趋势,对研究生考试安全危害极大,对教育公平公正形成公然挑战,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2010年硕士生考试定于2010年1月9日、10日举行,为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
硕士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承载着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重大使命。

考试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研究生选拔的公平、公正,事关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围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补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6.29•【文号】教民厅函[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补录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0]2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有关招生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录取工作,但考虑到目前仍有部分招生计划没有完成,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请各有关招生单位在7月15日前进行一次补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补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骨干计划”的意义和作用,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力度的要求,积极满足国家和西部民族地区建设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补录的宣传、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在招生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录取人数和质量。

二、有关补录工作的具体要求1.未完成“民族骨干计划”招生计划的招生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考生调剂或进一步扩大复试范围,努力完成计划任务,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我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外另设单科及总分要求。

2.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7月5日前向我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

3.相关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原则要求一致。

4.各招生单位要积极通过在本校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网”及时公布补录相关信息和要求,并做好补录考生的通知工作。

5.请各有关招生单位在7月17日前将补录数据库报我部民族教育司和高校学生司。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共10大类50条)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有关文件 指导司局1 基本信息(6项)(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办公厅政法司(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政法司(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规划司(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办公厅2 招生考试信息(8项)(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学生司规划司(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财务司(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4 人事师资信息(5项)(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号)人事司教师司(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5教学质量信息(9项)(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高教司(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学生司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13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体卫艺司(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高教司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4项)(36)学籍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学生司财务司(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39)学生申诉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7 学风建设信息(3项)(40)学风建设机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社科司科技司 (41)学术规范制度(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8 学位、学科信息(4项)(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8号)《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研究生司(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国际司(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10其他(2项)(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9〕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教党〔2013〕3号)巡视办(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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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10‟3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
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单位复试。

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各招生单位应按照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
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2,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分别确定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我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三)北京大学等34所进行自划线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自行确定本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我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或,以下简称研招网,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我部批准,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出台加分政策、扩大加分人员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二、调剂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

要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学位;要建立有效的调剂工作机制,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引导、帮助考生顺利进行调剂。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
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招生单位应及时开展复试工作,并公布复试结果,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调出单位应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试卷等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4.各招生单位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
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三、破格要求
(一)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不得跨校进行。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把好录取质量关,合格生源充足的单位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生源不充足的单位不得片面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降格以求。

(三)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以下简称破格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教发…2010‟1号下达,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3%。

在充分调剂外单位生源后,拟招生人数仍达不到国家计划数的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省级招办同意,上述比例可超过3%,但录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计划数。

(四)省级招办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各招生单位破格录取工作的监督,凡破格录取数拟超过规定比例的,审核时应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省级招办自行确定)。

破格录取总数拟超过本省(区、市)所有招生单位(自划线高校除外)硕士生招生总规模3%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于4月15日前报我部审核备案。

四、招生计划的执行
(一)各招生单位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招生总规模。

(二)学术型招生规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专业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合格生源数量较多的招生单位可申请增加专业学位招生规模,学术型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做增加。

确需增加专业学位招生规模的由招生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招办申报,省级招办根据本地招生单位招生总规模完成情况向我部提出调整意见。

(三)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今年的招生总规模。

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符合有关要求。

要积极实施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录取,未完成部分不得挪用。

(四)破格录取比例超过3%的招生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增加本招生单位招生规模,破格录取比例超过3%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申请增加本地区招生规模。

各省级招办对本省(区、市)招生单位招生规模的调整意见于4月25日前报我部,由我部审核,审核前不得自行调整。

招生单位在我部同意调整规模下达之前,不得在本单位招生总规模之外对考生承诺预录取。

五、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一)各省级招办要切实加强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招生录取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招生单位认真学习掌握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和本通知各项规定,提高招生单位的政策执行力;加强对招生单位的业务指导,提升招生单位的管理水平;组织力量对招生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重视发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

要制订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要严格按照复试、录取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

对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在考试、评卷中发现的考生违规、作弊的情况,要认真复核有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加强复试,防止弄虚作假的考生蒙混过关。

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生单位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三)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擅自招生和违规设立校外教学点。

对违反规定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理措施。

(四)2010年仍将采取远程网上辅助检查和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相结合的录取检查方式,检查内容主要是招生
单位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招生单位亦不得再进行补录。

附件:
1.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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