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关于申报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宁政办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已经2013年1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行政效能,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充分准备、有序组织、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力求做到规范、务实、高效。
四、常务会议成员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特邀顾问和秘书长组成,由自治区主席召集并主持。
必要时,主席可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常务会议;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涉及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议题,可邀请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六、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必要时由主席决定临时召开。
七、常务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办公厅政务处负责会务承办,政府督查室及有关秘书处负责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自治区有关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发挥软科学研究在科学决策、科技管理、科技立法和创新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将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面向“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聚焦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创新、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治理、优化创新生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县域创新发展等主题开展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一)重点选题(重点选题题目不得调整,可以增加副标题)1. 科技创新支撑宁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研究。
围绕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分析当前我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状;系统研究制约宁夏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问题;着眼推动宁夏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以创新驱动为主转变,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破解经济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对策与建议。
2. 培育发展经济增长新动能政策研究。
深入调研宁夏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等发展现状,梳理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在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剖析相关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政策举措。
3.宁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措施与路径研究。
深入总结宁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现状,研究发达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结合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从营造产业生态、挖掘利用资源、产学研融合、人才引进、品牌创建、重点帮扶、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全方位的对策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19〕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19〕5号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19年1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管理,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优秀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主要任务是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需求,开展以基础和应用基础为主的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坚持“统筹布局、开放竞争、强化创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建设。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受理评审、考核评估、调整和撤销等;引导重点实验室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第五条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五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初审和推荐,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协助做好监管及考核评估,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0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各高等院校,有关厅局:“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的特别措施。
该项目通过采取与地方共同出资的方式,扩大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规模而专门设立的人才培养特别计划。
2003年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厅在银川就启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
根据双方协定,该项目在我区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内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出资60%支持我区每年选派30人出国学习,其余派出费用由自治区财政与派出单位共同承担。
留学人员以访问学者和短期进修为主。
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管理方式纳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系统,以确保派出效益和派出人员按期回本单位工作。
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同意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该项目的实施。
为了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留学子项目的设立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项目渠道和派出规模,我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设以下子项目:1、访问学者项目。
该项目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每年选派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政府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等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具有一定工作业绩和较强研究能力人员作为访问学者赴美或欧洲发达国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学习。
选派人数10人左右,派出时间半年至一年。
2、成组配套项目。
该项目根据我区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科研项目的需求,以成组分批派出方式派遣学科、实验室骨干人员赴国外学习和引进学科、实验室建设先进方案,进行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夏社科规划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等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资金支出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七条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0•【字号】宁政办发[2003]239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239号2003年12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9号),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自治区商务厅。
(二)增加的职责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职责。
(四)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改善固定资产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教高厅[2003]3号
内容 学
关课程内容关系处理得当。
8分 10 分
内
2-3
实践 22
教学
设计出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培养优秀学生 实践教学内容
的要求;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6 分 与方法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已有显著成效。
分
*3-1
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
教材建设与选 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行建设、省区市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教育部将建立“中国高 教精品课程网站”,发布与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并接受网上申请,开展网上评审、网上公开精品课程等工 作。
一、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 校(含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 3 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 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 50 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 像上网参评。 2.申报步骤。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宁政发[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2]50号2002年6月18日)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卫生厅、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残联2002年4月25日)为了实现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全区义务教育体系。
按照区域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步伐,千方百计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形成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和贯通的特殊教育体系。
“十五”期间,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到2005年,川区各市、县(区)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巩固率达到90%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软科学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宁科创字〔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软科学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发挥软科学项目支撑服务科学决策的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软科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软科学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自治区内注册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研究,并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符合有关限项申报规定。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期,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等。
项目研究成果须以产业发展规划、专业研究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发展解决方案、技术路线图等形式提供。
二、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快速入口—按业务处室—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2024年自治区软科学项目进入申报入口,在线注册填报项目申请书。
(二)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推荐。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二)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报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19年拟立项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对外合作专项)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19年拟立项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对外合作专项)第二批项目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05.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
2019年拟立项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对外合作专项)第二批
项目的通知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治区科技厅通过自治区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我区的2019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进行了评审。
根据专家综合评议意见、经厅务会审定,现将拟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5月29日—6月4日,凡对上述拟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或科技厅纪检监察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
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2019年拟立项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对外合作专项)第二批项目汇总表(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9日。
《宁夏教育科研》征稿启事
1 . 对 具 有创新 意义 的研 究 成果 和 有见 解 、 高质 量 的来 稿优 先 采用 。 正 文 以
2 5 0 0 — 4 5 0 0 字为宜 。 引文 请注 明详 细 出处 , 参考 文 献和 注 释 一 律 放 在 正 文 后 面 。 投
稿 四 个 月 未见 采 用 通 知 或 答复 可 自行处 理 。
2 . 来 稿须注 明作 者姓 名 、 单位 、 地 址 、 邮编 、 电话号 码 等 , 以便及 时联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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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稿件 严 禁 抄 袭 , 文 责 自负 。 对 于 侵 犯 他 人 版 权 或 其他 权 利 的文 、 图 稿 件 ,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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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 刊 编 辑部对 来 稿 享有删 改 权 , 如 不 同意删 改 , 请在来 稿 中说 明 。
6 本 . 刊 为
《中国知识 资 源 总 库 》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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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 t
)
全文收录期刊 ,
物 , 是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理 论 刊物委员
会 会 员 刊 物 。 该 刊 属 自治 区 级 刊 物 , 根
据宁职改办 [ 1 9 9 8 ] 2 5 号文件和宁人发
[ 2 0 0 7 ] 2 l 号文件精神 , 在该刊发表的
论 文可 作 为 中小学教师 晋 升 中 、 高级 职
称 的 条件 之 一 。
如作者本 人不
同意网络收录 , 请在来稿时声明 。
《宁 夏 教 育科 研 》编 辑 部对 以 上 内容享有 最 终解 释 权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5•【字号】宁政办发[2002]148号•【施行日期】200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48号2002年10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9日)为了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政发[2001]92号)精神,努力实现“十五”期间全区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一)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学生终身发展的重要阶段。
改革和发展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宁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劳动者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从而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五”期间,我区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教育的“三个面向”为指针,以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为目标,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旺盛需求,适应21世纪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放开放活非义务教育,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办学体制和灵活办学模式,基本形成能够适应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宁夏特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贯通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3]6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3]64号2003年6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精神,加快我区城市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总结利通区、盐池县、平罗县成功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决定,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全面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固原市原州区和泾源县开展山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试点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从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出发,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减少乡镇数量,适度扩大乡镇规模,精简机构和人员,完善党政管理职能。
通过乡镇调整撤并,使我区乡镇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目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布局原则。
要从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科学规划乡镇行政区域。
撤并后新组建乡镇的面积、人口规模要适度,布局要合理,要通过调整真正构筑起后发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调优、调大、调强原则。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调整后的乡镇行政区划,要有利于增强乡镇实力,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有利于以强带弱,以近带远,激活偏远贫困乡镇经济的发展活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6.08.18•【字号】宁党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06]55号2006年8月18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现将《2006-201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201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十一五”期间是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
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根据《党章》、《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6-2010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
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按需施教。
根据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2014年党建研究课题和2015年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2014年党建研究课题和2015年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课题结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教工委[2015]52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2.20【实施日期】2015.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2014年党建研究课题和2015年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课题结题的通知(宁教工委[2015]52号)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党委,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党组织:根据《宁夏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党建研究会教育系统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2014年立项的党建研究课题和2015年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课题进行了评审,通过中期检查、终结现场答辩、成果审定,同意2014年立项的70项党建研究课题结题,其中结项评选的20个优秀项目确定为重点课题,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其它为一般项目,给予2000元经费支持。
同意100项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的课题中99结题,1项延期,每个课题项目给予10000元经费支持。
各地各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
附件:1、2014年党建立项课题结题验收一览表2、2015年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一览表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12月20日附件12014年党建立项课题结题验收一览表题名称负责人单位验收结果补助金额(元)1高等职业学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杨忠国宁夏财经职业学院优秀50002小学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景兆枢石嘴山市第二十一小学优秀50003高校党建品牌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郝银菊宁夏医科大学优秀50004以“连心工程”为载体创新高校党建工作研究关世春银川能源学院优秀50005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研究王骋银川六中优秀50006关于初级中学党组织在教师核心价值观建构中作用的研究孙毅中卫市第二中学优秀50007传统文化在宁夏高职学校基层党建中的作用研究韩海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优秀5000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高校青年教师党建工作的创新开展张艳丽宁夏医科大学优秀50009民族地区高校党组织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可行性研究李嗣丞宁夏大学优秀500010教育系统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机制研究周约宁夏大学优秀500011高校基层党的建设现代化研究原秦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500012高级中学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陈少峰宁夏中卫一中优秀500013对中小学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新认识林万青银川市第二十一中学优秀500014高职院校党组织在学生管理服务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宛国成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优秀500015高等学校基层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以宁夏高校为例孙力北方民族大学优秀500016小学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汤卫胜兴庆区第二小学优秀500017关于如何做一名好党务工作者的研究赵建华宁夏中卫一中优秀500018学习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孙伟兴庆区回民第三小学优秀500019薄弱高中学校党员教师在教学中发挥引领作用的研究米占郡红寺堡区第一中学优秀5000虎腾彭阳县第四中学优秀5000金群华宁夏医科大学合格200022丰富服务型党组织内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于全高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合格200023宁夏大学廉洁教育社会实践环节研究胡世恩宁夏大学合格200024学校党组织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作用研究金文平中卫市教育局合格200025文化自觉视域下高职院校党建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的路径研究王臻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合格200026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关系研究赵兵宁夏葡萄酒与防沙学院合格200027高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研刘志宁夏医科大学合格2000究宏28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促进档案工作发展探析姚蓬宁夏医科大学合格200029加强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张立杰宁夏大学合格200030校企合作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党建团建育人模式探索潘瑞宁夏大学合格200031民族地区高校基层服务型党支部建设研究冯亚亮宁夏大学合格200032严格学校党内组织生活,完善党组织议事和决策机制马耀军吴忠高级中学合格20003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党建示范点”党组织建设实践研究江志国宁夏葡萄酒与防沙学院合格200034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党组织作用张鸿云石嘴山市光明中学合格200035提高高职院校党建工作时效性研究丁蕾宁夏司治警官职业学院合格200036民族院校学生党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路径研究杨红星北方民族大学合格200037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关系研究陈学升石嘴山市第四中学合格200038农村高中党建特色文化研究尹学刚中宁中学合格200039将党建与教育教学有效结合,提高办学质量的实践研究郭钧锋西夏区华西中学合格200040区内民办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研究陈波银川能源学院合格200041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践与探索李琴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合格200042以人文素质教育为抓手,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法探讨袁清宁夏医科大学合格200043高校二级党院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的关系研究周茹宁夏医科大学合格200044党支部引领下的学校师徒结队工作研究刘文云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合格200045独立学院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白雪军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合格200046职业院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践与研究刘艳彬西北外事中专学校合格200047中小学党组书记和校长一肩挑隐性管理模式研究韩向宏原州区东郊小学合格200048幼儿园党建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有机整合的策略研究谈鸿儒平罗县第二幼儿园合格200049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富海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合格200050学校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机制研究董莉银川市第十五中学合格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宁政办发[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署,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实现县(市、区)域内(以下简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在深入实施“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确保到2017年全区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规划安排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到2017年全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宁政办发[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统一全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区学校规划布局,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布局,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遵循的原则(一)科学规划与统筹兼顾。
各级政府要将各级各类学校规划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依据今后5年-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科学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点,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要与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相结合,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幼儿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相结合,与我区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注重规模与集中办学。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小学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原则上在行政村或联村设置;初中要相对集中,在中心乡(镇)或联乡设置;高中要设在县城及以上城市,每个县办好一个职教中心,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要设在地级市以上城市。
要继续通过调整改造,在城镇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寄宿制中小学,形成规模适度的城市、农村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因地制宜与分步实施。
学校规划布局要结合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根据不同教育层级、类别及城乡、山川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人口出生变化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行政区划调整和生态移民搬迁等因素带来的人口变动情况来进行,切忌“一刀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城乡规划年”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城乡规划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17•【字号】宁政发[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城乡规划年”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3]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为了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改进城乡规划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03年定为全区“城乡规划年”。
现就开展“城乡规划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明确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重点。
当前,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目标,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优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结构,正确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城镇建设有序健康发展,积极稳妥他推进城市化进程。
要重点开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建设、城市危房改造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条件,切实树立城乡规划建设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加大城乡规划宣传力度。
在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的基础上,2003年4月份重点开展城乡规划宣传和《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3周年纪念活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城市化相关知识以及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城乡规划、规划法规、自觉按照城乡规划开展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抓紧编制和调整各类城乡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公示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公示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07•【字号】宁价费发[2003]147号•【施行日期】200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公示的紧急通知(宁价费发[2003]147号二00三年八月七日)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宁价费发[2002]136号)文件的规定,今年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一律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区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它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均由该校开学前在本校醒目位置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本校有合法依据的各种收费。
二、公示的内容为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所有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等。
三、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
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要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清晰。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27
【摘要】<正>宁党发[2010]37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才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11页(P11-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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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关于申报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宁教科办[2003]61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02
【实施日期】2003.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自治区关于申报2003年宁夏
回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宁教科办[2003]6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委),各大中专院校:
为发展我区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充分发挥教科研为教育决策和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与作用,推动学校群体性教科研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一支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根据《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要点》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宁夏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03年6月15日起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2003年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凡教育工作
者、教育科研工作和有意致力教育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课题。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自治区教科所)将组织有关专家,分专题和学科进行评审。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小学、中学高级教师或大中专学校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备者,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