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食品药品机构改革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设立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将县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负责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大县(县级市):机构设置37个左右
大县(县级市):机构设置37个左右作者:韩静来源:《小康》2019年第02期“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邓小平曾如此评价机构改革。
1982年至今,这场改革仍在延续。
目前在全国大县大区的市县机构改革路径中,《小康》记者梳理发现,全国范围内的市县机构改革,大县的机构设置最多不超过37个,大区的机构设置各省的情况则各有差异。
进入2018年12月,江西、湖南、四川、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广东8省相继在省级机构改革后,公布市县机构改革方案。
其中对于大县机构限额的规定,上述省份的市县机构改革設置要求中,除广东地区提出设置机构在较大的县和中等县不超过35个,其余7省的市县机构改革限额数量均保持了一致,数量定在了37个以内。
以全国第一个正式启动市县机构改革、公布实施方案的省份四川省为例。
作为一个人口输出大省,有8262万人口的四川,其中下辖县中有很多超百万人口的大县,此轮根据人口规模、财政收入、经济总量、区域面积等因素划分的四川版《总体意见》要求,四川省域内67个大县,都需要在机构改革中把机构数量限额在37个。
四川人口大县——仁寿县,是四川省眉山市下辖县,管辖35个镇、25个乡,其人口约160多万,是四川省人口最多的县。
就县域经济实力而言,这样一个人口大县,201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了385.8亿元,经济总量不容忽视,加之其县域内聚集矿产资源、工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态资源以及文化旅游资源等优势,仁寿县就可以利用成都“东进”、“南拓”战略的价值,以临近成都高新东部园区——简阳“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空港新城辐射来发展自己的经济。
在此轮机构改革中仁寿县被划定在大县范畴,如按照四川版市县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仁寿县此轮机构改革需要新设的机构有农名工服务机构,这与其人口大县本身的需求相适应。
《小康》记者了解到,仁寿常年有40余万劳动力在外务工,这40多万打工者主要分布在省内成都,以及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
此前,国务院研究室调研组也曾到仁寿县调研农民工服务的相关情况。
关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法律地位
关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力方面,从现行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来看,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力,均明确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使,所有派出机构要行使这些职权,都应当以设立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那么,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如何行使职能权限呢?一是关于食品的执法职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七十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实施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相关资料,查封扣押违法产品、工具、设备、场所等。
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派出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采取上述措施。
关于行政处罚的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一条的规定,均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行政处罚,尽管没有明确是哪一级主管部门,但纵观《食品安全法》全文及《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立法权限的规定,除非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授权,否则行政处罚权限应当理解为县级以上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的职权,而非派出机构。
因此,笔者认为,关于食品方面的执法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只能以派出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
二是关于药品的执法职权。
在药品行政许可的职权方面,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药品生产、药品批发的许可权在省级药监部门,药品零售的许可权在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或者省级药监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监机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药监部门的派出机构(除省级药监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监机构外),均无行政许可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相关药品行政许可。
关于药品行政处罚的职权问题,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的规定,药品行政处罚权在县级以上药监部门,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又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此项规定又明确赋予了药监部门派出机构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完整版)药品监管发展历程
药品监管发展历程总共分为四个阶段,改革开放前一个阶段,改革开放后分为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前:建国初期(1951~1952),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了药政司,下设药政科、生产供应科和中药科,人员20余人。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厅)也都设立了药政处(科)。
1957年,中国药材公司与药政司合并,在卫生部内设立了药政管理局。
1963年,药材公司回归商业部领导,卫生部仍保留药政管理局建制,下设质量处、标准技术和药品管理处。
药政是指涉及药事活动为调整对象,涉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药政管理,过去由卫生部药政局管理,现在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药材公司于1955年成立,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国中药的产、供、销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建立了新中国中药生产、经营、科研的完整产业体系,为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九十年代后,逐步转向企业经营,利用在行业的龙头地位以及渠道通畅、技术领先等优势,致力于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成为农、工、商并举,科、工、贸结合的现代大型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1978~1998年: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药品监管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药政管理条例(试行)》。
198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
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将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
199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县域机构改革一直都是中国政府改革的重要部分。
县域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行政成本,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提升。
县域机构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改革的效果,还可能对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有必要深入分析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1.制度不完善在县域机构改革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问题常常会出现。
因为县级政府过多、功能重复,导致政府服务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县域机构改革不完善,可能出现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等的现象,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管理体制难以适应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县域机构改革所面临的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求。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县级机构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已经难以适应新需求,需要进一步改革。
3.决策层面存在问题在县域机构改革中,决策层面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政府决策不够科学、不够民主,容易出现决策失误,影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二、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县域机构改革的制度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健全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2.完善管理体制在县域机构改革中,需要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管理模式,适应新的需求。
要加强县域机构改革的步骤,逐步推进,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的发展规划,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3.加强决策机制建设在县域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决策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减少政府决策的失误。
食品药品监管存问题及建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存问题及建议
2011年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局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但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品、化妆品职能还没有交接。
2、基础检测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成为制约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随着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我局将增加餐饮消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但目前的检测设备严重滞后,未达到新增项目的检测要求。
3、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发展变化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业务素质、执法能力、服务水平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4、系统局域电子网络初步形成,但不能完全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上审批、网上传输监管数据和药品稽查信息的要求。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必要的监测设施和手段,无法正常行使监测职能。
二、建议
1、按照《食品安全法》,尽快完成职能交接。
2、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以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餐饮消
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检测要求。
3、加入队伍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人员的投入。
4、亟待投入建设资金进行改造,以满足网上审批、网上传输监管数据和药品稽查信息的要求。
5、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检测设施和手段的投入,使其尽快正常行使监测职能。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汇总
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汇总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以下垂直管理;综合职能由工商局承担上海省以下垂直管理,原职能并增加卫生综合协调、监督管理重庆省以下垂直管理天津省以下垂直管理广东市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深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执行机构,委、办、局平行。
主要承担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联系。
广州:明确垂直管理体制不变。
新疆经济条件差的市垂直管理甘肃市州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福建省以下垂直管理;食品综合监管职能由省经济委员会承担湖北省以下垂直管理武汉:调整强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不变。
将市卫生局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化妆品、保健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李燕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湖南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市县两级药监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规格维持不变。
河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持市县垂直管理,各县局一把手已得到省局通知.江苏省级食药局为副厅级;地、市(县)级的食药局仍为当地政府部、委、办、局机构,和卫生局平级;食药局相关职能范围包括餐饮消费环节、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再加上原管的药品行业;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
吉林明确暂时保留市(州)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省财政管理不变。
长春:明确垂直管理体制不变。
沈阳:明确垂直管理体制不变。
山东鲁政办发﹝2009﹞58号: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列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作为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管理。
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在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采取“三合一”的模式,成立综合性的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在精简机构的背景下,这种综合设置目前还只能是一种探索,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
尽管一些地方新的综合性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在市场监管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给企业带来便利,在为政府减负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步显现。
一、机构综合改革后面临的几个难题(一)简单的机构合难以实现1+1>2的问题当前的机构合并有多种模式,一个重要转变就是将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为一个部门的内部协调,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协调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但实际上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大融合体制的设置,还仅仅是几个部门简单的拼凑在一起、对内设机构进行的“物理性”删减或合并。
具体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由于实现了多部门的职能融合,业务流程的树立需要按照新的思路和内在逻辑进行再造,这需要一个理顺的过程,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实现。
对外看似责任“无缝担责”,对内还是“各干各的”,造成大多数机构合并实际没有实现真正的融合,合并后体制的优越性根本无法显现。
这种片面的追求减机构、减编制的改革方式对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可能会造成得不偿失,可能会陷入“方向正确、操作有误、步子太急、反反复复”的困境。
这方面体现比较明显的就是技术层面监管的流程再造。
例如食品药品监管问题,原本就是一个技术含量高于行政干预的系统性体系,根据“四个谁”的监管原则,工作职能并未与工商、质监等部门有交叉,如果硬性实现融合势必出现职能“偏重”、“谁吞并谁”的问题,进而产生重此失彼的现象,最终削弱其他职能职责的履行。
同时,上下改革步调的不一致,造成了“一个媳妇多个婆婆的现象”。
多数单位实现“N合一”后,由于一个部门接受N个上级部门指导的局面,在工作衔接、职能转变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
上级部门的频繁文件、各类专项治理、不同监管模式、多项中心工作和协调配合,会议、培训频繁等各种问题在改革后出现,从基层执法人员的反映看,已对此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机构改革理顺食品和药品监管关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记者采
不涉及到护理 、 失能和包括各种疾病的疾病保险类别, 更不会为健康管理服务“ 买单” ,
由此延伸 下去的便利及诊疗服务更不在其承保 范围之 内。很 多国家 的做法是 , 保 健康 险尤其是 商业健康保 险的服务也需要“ 买单”其 医疗保 障体 系不仅 限于费用补偿和理 , 赔服 务 , 还包括 预防疾病 、 、 保健 疾病风 险控 制等保 险服务 。 “ 在新 医改方 案 中, 对于商业保 险的定位 , 首先是 鼓励积极发展 商 业健康 保 险, 以 建 立起 多层 次的 医疗保 障体系; 次是 鼓励企 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 险等补 充 医疗 其 险, 解决基本 医疗保障之外 的需求 ; 最后是 继续探 索商业保 险参 与新农合 等经办管理
过充分 的论证, 了大量的调查研 究, 出了改革食 品药 品监管体 制的重大决策。 做 作 这首 先是体现 了党中央、 国务 院高度 关注 民生, 高度重视社会建设 , 高度关注公众 的健康 和 生命安全。这 次机构改革 的调整非常突 出地体现 了这一点。 其次, 次改革, 这 应该说进一步理顺 了食品和 药品监管 的关系。大家知道 , 我们过
制, 另一方面是面对监管的实际, 也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 新的机遇。我想再次向大家
表 示的是 , 全国食 品药 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干部职工将在新 的体 制、 新的任务 的要求下,
把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履行得更好, 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做得更好, 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建设做 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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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08 > 0 年第 7 2 期
地方食药改革存隐忧
32coverstory封面报道虽然已公布方案的省级食药局都选择了跟国家食药局一致的改革模式,但市县级的改革方案却呈现出较多差异。
□ 本刊记者 罗燕 郭铁地方食药改革存隐忧改革前不同地方的监管体制就存在差异,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考虑到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尽量少触动原有体制的利益。
“五花八门。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这样形容现在省以下的食药监管体系。
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颁布后,各地陆续启动改革,但改革的进程、模式等在地方都存在差异。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地方食药机构改革时间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2013年6月17日,甘肃省第一个发布省级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
截至2014年5月,仍有宁夏、天津两地未发布省级三定方案。
很多省份的市县级改革还没有完成。
多样化的改革模式对于工商、质监、食药系统的公务员来说,这是充满变数的一年。
从去年4月份到现在,在工商之家、红盾社区等论坛上,最热的帖子总是各地食药改革的最新消息。
虽然已公布方案的省级食药局都选择了跟国家食药局一致的改革模式,但市县级的改革方案却呈现出较多差异。
浙江省于2013年12月9日出台了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提出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县(市)统一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地市一级可以参照省政府做法,将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最终,浙江的11个地级市中,有10个选择了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外1个市——舟山市则选择了更彻底的整合模式,即“三局合一”,将工商、质监、食药三个部门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国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委编办的具体指导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XX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简政放权,提高县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组织、职权、行为和责任的法定化;以加强和创新政府管理服务为着力点,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是优化部门机构设置。
进一步整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将原县科学技术和商务局除商务管理以外的职责与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整合,将电力行业管理职责从原工业和信息化局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稳步推进大部门制,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整合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将现行工商、质监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县政府管理,将其职责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组建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关系,将原县旅游事业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责与原县科学技术和商务局商务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商务局,挂县旅游局牌子;将县畜牧兽医局、县政府移民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和县水务局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与原县农业局整合,重新组建县农业局。
三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27个减少到24个(监察局不计个数,保留19个,撤销8个,新组建5个),减幅为11.1%;政府工作部门的挂牌机构仍然为8个(保留6个,撤销2个,新增2个);派出机构仍然为2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改革前的15个调整为9个(保留8个,撤销3个,新增1个,调整序列3个),减幅为40%。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树立编制“过紧日子”思想,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部门编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机构改革的自评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机构改革的自评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机构改革的自评报告县委编办:依据中共x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x委编【20xx】4号〕精神,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工作实际,自评报告如下。
一、"三定'规定完成状况〔一〕"三定'规定中的职责调整〔1、将县卫生局担当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担当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5、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职责。
〕全部落实到位,严格依据"三定'规定完善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责、挂牌和人员的定岗定责,科学合理的配备中层干部,建立内设机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协调协作机制。
〔二〕我局核定行政编制16人,现有公务员12人,严峻缺编,不存在在编不在岗和长期借用人员问题。
(三)内设机构全部职责纳入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公开,优化工作流程,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二、实行的措施〔一〕尽力挖掘现有潜力。
目前人员少、工作量大是面临的主要问题,充分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利用他们丰富的阅历,完善和创新职能的运行;依据年轻同志自身特点履行新职能,让年轻同志担当重要职责;班子成员领先垂范、分工合作帮忙办公室做好内勤工作。
〔二〕大力整合外部资源。
积极协调,整体联动,在药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上,与卫生、物价、工商、环保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上与质检、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与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交流协调,确保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有人抓、有人管;与培训、卫生、安监、建设等部门建立相应的机制,会同乡镇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工矿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规范和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改革探索未来新发展
2 0 0 8 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 由卫生部管理, 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组 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的责 任。 并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 餐饮业 、 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 化妆 督 管理 局 。
2 0 0 9 年, 《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 , 明确规定 :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 要求国务院卫生
入 国务 院食 品安 全委 员会办 公 室 。 2 0 1 2 年 国务 院 下发 《 关 于加 强食 品安 全工作 的决 定 》 ( 国发 [ 2 0 1 2 ] 2 0号) , 要求 县 级以 上地 方政 府统 一 负责本 地 区食品安 全 工作 , 加 快 建 立健 全 食 品安 全 综合 协 调机 构 。 推 进 食品 安 全工作 重心下移 强化 乡 ( 镇)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等 基 层单 位 的食 品安 全 管 理 责任 。 2 O l 3 年 国务 院机 构 改革方 案 针 对食 品安 全 监管 部 门的 职能 进行 了调 整 ( 即大部 制改 革 ) . 目前正等 待 三定 方案 出台 。 此 外. 近 日国务 院 发布 了地 方 改革完善 食 品药 品监 管 体 制 的指 导意 见 。 意 见 明确 指 出 . 省、 市、 县三 级食 品药 品监 管机 构 改革
工作 。
2 0 1 1 年, 中央机 构 编制 委员会 办 公室 下发 《 关于 国务 院 食品 安全 委 员会办 公室 机构 编 制和 职 责调 整 有关 问题 的 批 复》 ( 中央 编
办复字 [ 2 o l 1 ] 2 1 6 号) 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 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州办字[2015] 号),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和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划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举报投诉中心,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规范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八)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
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同时,食品药品行业对于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8年3月17日,全国人大批准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标志着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
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一、改革背景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年来,一些食品、药品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这也是一大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进行改革。
二、改革的意义1.提高监管效能原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工作范围广泛,导致监管效能低下。
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不仅分担了原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同时还统筹了原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工作职能。
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而且可以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统一监管规则原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自有其独立的监管规则。
由于监管范围互不重叠,这些规则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对这些监管规则进行统一,不仅便于企业经营,更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撑。
3.增强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在改革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权威性总体较低,这不仅容易引起企业的抵触,甚至给消费者带来不良影响。
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后,其权威性将进一步增强。
这不仅让企业明确了监管的实质,而且让消费者更加信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增强了监管的公信力。
三、改革的挑战1.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一定时间在面对改革这一复杂的过程时,制度创新和体制重组是不可少的,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县级药监行政执法权调整设想:适当调整审批权
可 枣者 近带 撤销药品 批准证明 件的 由 原发证1 、 批准的 、殃定。 从这・ 部 l门 ’ ” 条款可
以看 出, 法律赋予基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力, 并作 出 了限制 性 的规定 , : 吊销证 书” 即 “ 由原发 证部 门决定 ;撤 销 药 品批 准证 明文件 ” “ 由
《 品管理 法》 l 药 第 规定 :开 办药 品零 售企业 , 经企 业所在地县 级 以上地 4条 “ 须 方 药 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并发 给《 品经 营许 可证》凭《 药 , 药品经 营许 可证》 到工 商行 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 记注册。无《 药品经 营许可证》 不得经 营药 品。” 的, 从这 一条款 可 以看 出, 申请开 办药 品零售企 业者 , 凡 只要经 过药 品零售企 业所在 地县 级 以上 地 方 药品监督 管理部 门批 准并发给《 药品 经营许 可证》 即可 。这就说 明, 基层县级 药 品监 管部 门依 法享有对 药 品零 售企业《 药品经 营许可证》 的行政 审批发 放权 。 但是 , 20 年 9 1 于 02 月 5日起施行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 第 2条规定 :开 “ 办药品零售企业, 申办人应 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 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 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人 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直接设 置 的县 级 药 品监督 管理机 构 提 出申请 ……” 该条款将 审批 药品零 售企 业《 品经营许 可证》 药 的权力赋 予 “ 业所 企 在地 设 区的市级 药 品监 督管理机 构” 省 、 或“ 自治 区、 直辖 市人 民政府 药 品监 督 管理 部 门直接设 置 的县级 药品监督 管理机 构” 。基 层县级 药 品监管部 门不具 有审批 药品 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权力 , 但可以按“ 属地管理” 的原则行使 日常监督管理 的权力 。 目前, 随着县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逐步到位, 县级食 品药品监管机构人、 物 财、 等 已划 归县级地方政府管理 , 不再接 受省 一级垂直 管理。 药品监 管体制 的变化必须 要有 与之 相适应 的药 品监 管法律 法规 作为 支撑 , 是 , 但 当前 出现 了药 品监 管上 级部 门“ 只审批 , 不负责 曰常监管” 而县级 药品监 管部 门“ , 只负责 日常监 管 , 不过 问审批” 的情形 , 因此 , 有必要对现行 药品监管 法律 法规进 行适 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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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食品药品机构改革
【摘要】近年来,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断改革创新,通过改革不但健全了管理制度,还提高了机构的效能。
本文从机构改革背景下食品药品机构改革的背景和成效出发,对县级食品药品机构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县级;食品药品机构;改革
一、国家实行食品药品机构改革的背景
全中国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都十分关注,上至中央最高领导层,下到普通老百姓,时常在谈及民众生活时,都会提到食品药品安全。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各级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使得我们的食品药品生产和消费中的乱象得到了有效缓解。
但是由于整体监管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导致体制的弊端给违法者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因此,我们必须完善监督管理工作,从制度改革入手建立一套整体、高效、全面的监督网络,落实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部门责任,转变政府职能才能真正建立起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食品药品监督服务体系,让党和国家安心的政府监管体制。
此时,政府适时推出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省级以下的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与调整,最大程度地调动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实处解决食品药品行业的问题。
二、机构改革背景下食品药品机构改革的成效
在这次改革时,将已有的机构职能和责任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加以界定,大致的内容就是在责任落实上下大力气,落实责任到地方。
在确立机构管辖权归地方政府时,也将责任落实到了地方政府的头上,由地方政府总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
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则拥有了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去推进食品药品市场的管理规范化,落实机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上的重要使命。
首先,以宣传促进了食品药品市场参与者思想观念的转变,例如:2011年国家启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多个主题活动和网络知识问答等形式,将食品安全知识全方位地传达给了社会公共,并产生了巨大好评。
其次,以监督为抓手从多个环节控制了食品药品质量,例如:产品制造前对相关企业的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在产品生产出来未入市场时,进行抽样检查;在产品进入市场后在零售环节定期进行排查等。
最后,以联合执法为手段惩戒了违法乱纪的经营者,例如:上海的食品药品机构在2012对一些违法餐饮企业进行了处理,针对出现的违法经营和食品问题,责令相关企业整改或停业整顿,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立案。
三、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机构发展的启示
(一)继续稳妥实施机关“三定”方案
此时,大幅度的机构体系改革虽然破除了已有的垂直体系,但是并没有让食品药品监督队伍焕发出更强大的生机,许多在岗工作人
员因为没有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在日常工作中消极应对的现象很普遍,因而,改革能否继续深入下去,就必须保护这些人的既得利益并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改革能够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好处。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把握、合理运用现有资源,确保人员到位前各项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
因此,必须将现有对于县级部门现有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继续推进“三定”改革:“定职能”,将过去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分段的分段监管职权加以调整;“定机构”,在职能调整的基础上精简机构,建立完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把过去的食安办、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下属机构进行整合,成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部门党组、办公室、食品监管股、药品监管股、稽查大队(执法队)、法制科、食品行政许可科、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科、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监督检验检所、药品、化妆品监督检验所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建设工作;“定编制”,依据职能和机构设置编制,以高级别的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重要基础。
(二)高标准建好新机构
对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增编制,要科学设置进人条件,高起点、高标准做好人员配备,统筹谋划新机构的硬件设施、执法装备等保障,为新职能履行打下扎实基础。
对于新设立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建设在确定编制之后,引入人才时,必须高标准、严要求从全国范围的招聘高校优秀本科毕
业生、研究生等高端人才,还要从实际出发吸引经验丰富的医疗、检验、卫生等专业性相关度高的人员加入。
从前的食品药品垂直管理变为横向管理,将权力统一归于地方政府,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执法能力,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督效能,在相关监管工作。
这次改革打破了过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的独立体系,将它们的机构进行合并,让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组建食品药品类的监督管理机构,并负责总体上的经费统筹。
此次改革对普通食品药品机构工作人员,产生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项目收入的改革,将工作人员的收入纳入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统筹,在检验项目收费上依据卫生物价部门审批。
因而,在食药机构进行检测和检验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收费标准也是由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在检验次数上受制约于经费限制较过去要多很多,因而不太能满足我国大量的零散检验需求,不得不说是一个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做好机构设置的后续工作
“三定”改革还有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日渐庞杂的食品药品机构人员队伍,不仅是财政的巨大负担,也是职能发挥的最大障碍。
因而地方政府在这一背景下,极力推动相关机构人员的裁减,并进行编制改革。
我国在组织人事上的改革,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尾大不掉的问题,过去的数次改革之后,相关单位的人员不减反增,并且还增加了许多新的临时工。
此次改革将相关机构的编制压缩提上了议程,有些地方为了吸引人才,将既有的事业编制开始向公务员编制过渡,并且在招聘岗位上以公考的形式,将医药卫生专业的学生纳
入了其中。
不过就人员机构的具体改革,能否取得成效还有待一段时间的观察。
市县局要积极争取地方公务员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做好稽查机构参公管理的报批工作。
稽查机构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它必须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一方面可以提升稽查机构在晋升、考核等方面的层级,使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社会福利和薪资保障。
另一方面也可以依照法律严格约束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结语
我们的食品药品机构在经历改革的洗礼之后,工作成效得到了显著提高,在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也显得更加从容不迫。
因而,我们有理由深信,只要依靠我们的不懈努力,一定在未来的工作中做得更好、更出色,取得新突破。
我们的监管机构就必须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从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本县食品药品安全性,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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