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
2.98B公司基本情况B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的房地产公司。
注册资本2.1亿元,由C公司100%持股。
3.C公司基本情况C公司是一家以教育、房地产、旅游、贸易、投资为主的多元化结构的民营企业,公司创立于1995年,并于2005年上市,其控股股东为D公司,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与张某。
产品名称阳光时代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5.4亿元信托期限2年资金用途信托资金专项用于对A公司增资扩股,占A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的49.18%的股权。
其中,3亿元计入A公司注册资本金,2.4亿元计入A公司资本公积(A公司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是6.1亿元)风险控制措施(1)C公司与T信托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2)D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和张某,同时与T信托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本信托计划承担连带责任担保(3)B公司与T信托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B公司以其持有的A公司50.82%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是3.1亿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质押,为C公司在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
四操作要点该信托计划向A公司增资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交易文件均已签署并生效(2)信托计划已经成立(信托资金已经到位)(3)B公司已经向A公司足额缴纳了其认缴的全部注册资本(4)B公司已经将编号为X地2010-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受让人变更为A公司,并向T信托公司提供了变更后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5)A公司已向T信托公司提供了关于同意T信托公司向A公司增资的股权决议(6)《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股权质押担保已依法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手续,并且T信托公司已取得质押证明(7)B公司、C公司、D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及张某没有发生各自签署生效的交易文件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任何可能损害信托计划在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的情形(8)C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收益权收购”的交易及其相关文件鉴于C公司与T信托公司签订了《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其中“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金额按照下列两个数额中的较高者进行计算:(1)以收购日前30个工作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特定股权评估值(2)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金额: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本金总额*15%*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收购日的实际天数/365+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本金作为C公司向T信托公司履行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的担保条件,C公司的控股股东D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某和张某同意为C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即保证以其各自的全部及共同所有的共有财产向T信托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C公司向T信托公司履行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的另一担保条件,B公司(即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T信托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B公司以其持有的A公司50.82%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质押,从而为C公司在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第二节地方政府一、市场简析从房地产市场的角度而言,地方政府寻求信托融资的主要动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土地储备,而是保障房建设监管部门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为这一领域的金融创新提供了土壤。
安全标准化依据(新)
安全标准化依据(清理后)第一部分: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1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11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
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2011.3.2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第二部分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文件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工作目标。
旅游安全
顾红:关于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索2011年12月20日淮南市旅游局顾红文字大小:大中小视力保护:■■■■■■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旅游安全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但给游客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也直接地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行业的涵盖面又很广,包含了与食、宿、行、游、购、娱相关的许多行业,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强,关系复杂,使得旅游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大、难度大。
特别是做为旅游行业的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管中的压力就更大。
笔者在基层旅游管理部门中,从事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多年,也经常现场检查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感触很深,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自己对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点认识。
一、旅游安全监管的特点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具有“三多”的特点:一是旅游安全监管的内容多。
旅游涉及面广,要保证旅途中吃的安全、住的安全、行的安全、游的安全、购的安全、娱的安全,就必须加强相关的监管。
再加上旅游活动受到天气、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较多,使得旅游安全监管内容就更多,难度也更大。
二是旅游安全监管的对象多。
一个安全圆满的旅游行程的完成,需要食、宿、行、游、购、娱等各个行业的密切配合、有机合作。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导至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安全监管的对象除了以上这些传统的行业外,现在随着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旅游形式的发展;天上、地上、水上等各种旅游观光娱乐项目的丰富;灯、光、电等高科技旅游载体的应用;网上旅游营销系统的普及,使得像电子商务、信息技术、高科技行业等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加入到了旅游行业之中,旅游行业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宽,相应的旅游安全监管的对象也就越来越多。
三是旅游安全监管的主体多。
旅游安全因素的复杂,旅游监管对象的多元,决定了旅游安全监管决不是一个旅游管理机关就能实现的,决定了旅游安全监管主体除了旅游部门外,还必须有与交通安全相关的交通部门,与饮食安全相关的卫生部门、与游乐设施相关的质监部门、与购物安全相关的工商部门以及消防、气象、地震、信息等有关部门。
国家旅游局关于2011年10件旅游案例的通报
国家旅游局关于2011年10件旅游案例的通报【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旅游局关于2011年10件旅游案例的通报(旅阅201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国家旅游局建立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制度,全年共挂账督办重点案件26宗。
各地围绕2011年旅游市场秩序“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旅游合同、广告、价格、购物等专项检查13326次,全年共处罚旅游从业人员754人;旅行社1299家,其中吊销158家、罚款478家、停业整顿80家,罚款总额1083万元;各级星评委共取消星级饭店806家,其中五星14家。
现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10件比较典型、影响较大的案例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贯彻2012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2〕86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认真研究10件旅游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对旅游市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加大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完善制度机制,狠抓案件查处。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作用,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转办制度,挂账督办查处一批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案件,并及时披露曝光案件查处情况,形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讲诚信活动,促进旅游业发展。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积极主动发挥法律标准之“剑”、舆论监督之“剑”、宣传引导之“剑”和诚信自律之“剑”的作用,深入开展旅游诚信检查行动、旅游诚信警示行动、旅游诚信宣传行动和旅游诚信自律行动,严格履行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责任。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旅办发[2018]12号【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18.01.15【实施日期】201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旅办发〔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关于“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要求,统一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案件办理的质量,国家旅游局在总结“不合理低价游”“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四轮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经验和多年执法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定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依据]为统一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案件办理的质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旅行社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操作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供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下称执法机构)按照一般程序实施检查和处罚时使用。
各级执法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对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另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基本原则]各级执法机构在实施检查和处罚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适当、公正。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旅办发[2015]26号【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15.02.17【实施日期】2015.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监督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此,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5年2月17日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监督的要求,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社会监督员选聘(一)选聘范围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从各级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人员中选聘,总人数约1万名。
具体分配如下:1. 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国务院相关部门人员、中央级媒体人员等约80人,由国家旅游局确定。
2. 每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300名左右(共约9600人),由各省区市旅游部门根据当地旅游发展情况,确定本省级和地市级社会监督员名额。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行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行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沪旅[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行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旅〔2011〕1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现将《上海市旅游行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旅游局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旅游行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举办年,也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中国世博旅游年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
本市旅游行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旅游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和市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确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意识,全力以赴、扎实做好世博旅游接待服务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沿用办博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科学谋划后世博本市旅游业发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盛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受世博效应带动,本市旅游业发展态势良好,旅游收入和国内游、入境游客数均出现大幅增长。
2010年,本市旅游收入达3053.23亿元,比上年增长30.3%。
其中,旅游外汇收入达64.05亿美元(约435.2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33.5%。
本市接待国内游人数达2.15亿人次,同比增长73.6 %;接待入境旅游人数达851.12万人次,同比增长35.3%,其中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733.72万人次,同比增长37.6%。
一、科学研判分析、全力提升能级,世博旅游接待服务圆满精彩。
以游客构成、住宿保障、人力贮备、员工培训等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有针对地制定世博筹办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狠抓落实,较好掌握了工作主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13•【文号】旅办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9】9号)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在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市场开放,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促进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
当前,我国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中国旅游业也步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新时期,国家赋予了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现提出一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基本要求,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创新手段,推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为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主要任务1.着力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增加旅游产品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和发布,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2011年旅游监管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2011年旅游监管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6•【文号】旅监管函[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2011年旅游监管工作总结的通知(旅监管函[2011]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为全面总结2011年工作,做好2012年工作计划安排,同时加强情况信息、工作经验交流等,按照国家旅游局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度旅游监管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级旅游局按照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和国家旅游局印发的《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旅监管发[2011]27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旅监管发[2011]30号)等部署,以工作成效、经验、不足与问题、改进提高的对策措施和明年的工作计划要点为重点,认真全面地进行本地区旅游监管工作总结,并按照此通知的有关要求将该总结抄送我司。
二、请各省级局按照国家旅游局《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旅监管发[2011]55号)的要求,对年度内本地区遏制和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全面治理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假冒饭店和游船星级与景区等级等资质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深入贯彻《旅行社条例》等法规政策六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旅发[2010]88号)所进行的体制机制创新、优惠政策落实、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总结并向国家旅游局做书面专题报告。
三、请各省级局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和汇总的基础上,填写此通知所附情况表,经局领导审批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司,同时将其纸质版加盖本局印章后寄送或传真至我司。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8•【文号】旅游明电[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旅游明电〔20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近期,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目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又多发极端天气,特别是入汛以来强对流天气已在多地引发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极易出现游客滞留、道路交通拥挤、旅游用车短缺、司机疲劳等情况,旅游安全保障压力增大。
进入5月以来,接连发生多起恶性涉旅交通等安全事故。
5月6日,陕西一旅游团在咸阳发生7人死亡、20余人受伤的交通事故;5月7日,四川一旅游团在赴九寨沟途中发生3人死亡、5人重伤的交通事故;5月9日,青海一旅游团发生3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7月2日,内蒙一旅游团在山西忻州发生6人死亡、4人重伤的交通事故;7月25日,安徽天柱山景区因强雷暴天气,致游客遭雷击3死3伤。
另外,河北、内蒙、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山东、广东、海南、湖南、贵州、西藏、宁夏等地也先后发生了造成人员伤亡的涉旅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给游客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保障,防范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迅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各地要汲取以上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会明电〔2011〕36号)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当前旅游监管工作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186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当前旅游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当前旅游监管工作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根据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及其监管工作状况,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当前及下半年旅游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在全面评估总结今年计划安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当前及下半年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保质保量、扎实有效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以促进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和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请各地在安排和落实当前及下半年工作任务时,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任务督察工作安排》和《2011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零负团费”、强迫消费、挂靠承包和城市周边游的治理,特别要抓好因此引发的重大投诉、质量事件和公众关注事件的查办工作,严格执行我局关于转办、督办的工作要求。
三、请各地在落实、安排当前及下半年工作任务时突出对出境游特别是赴台、港、澳旅游和红色旅游的监管力度,督促旅行社等经营服务者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发布的赴台港澳旅游业务合作要点以及出境游、赴台游和国内游团队合同范本,务实有效地与台港澳和国外目的地开展交流合作,依照协议、法规、规范及时解决问题和化解游客、企业间出现的纠纷,尤其要注意诚信履约,严禁恶意拖欠接待社的团费;要督促红色旅游导游员、解说员认真负责地进行接待讲解,严禁捕风捉影、胡编乱造,切实保证红色旅游的质量和健康发展。
四、请各地结合我局部署开展的旅游市场检查周、诚信兴商活动月等活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尽可能扩大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和导游等旅游经营服务者的检查覆盖面,并注意检查工作效果,切实发挥督促、引导、服务等功能。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旅办发[2013]42号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旅办发〔201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及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做好2013年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2013年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旅游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发挥旅游保险防灾减损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旅游全行业安全稳定的形势。
一、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通过加强规制建设、加大指导督查、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培训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提高旅游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夯实旅游安全保障基础1、配合《旅游法》的出台,国家旅游局加快出台《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启动高风险旅游项目名录的研究;各地积极推动旅游安全地方法规的建立、修订工作。
2、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责任,继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06•【文号】假日办[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11年国庆节即将到来。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结合2011年“中华文化游”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尽早安排本地区假日旅游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假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一)坚持安全第一。
国庆节假期历来是出境游、自驾游等较为集中的时段。
今年以来,境内外影响旅游安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要针对国庆节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多的特点,加强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保障出行安全。
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
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科学调配运力,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并做好因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庆节假日期间的气象变化,确保不良天气条件下安全运行。
要采取提前预订、增加售票窗口、网上购票等方式,方便广大群众出行购票。
要根据通行流量的情况,开放高速公路收费道口,增设临时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三)落实安全责任。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旅监管发[2011]30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正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旅监管发[20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规范有序,但也出现了“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消费等影响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问题。
为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国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1.年度工作目标。
2011年,通过对各地区、各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使“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旅游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2.中期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游客投诉率明显降低,重点城市的“一日游”等周边游市场问题明显减少,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状况明显好转。
3.长期目标。
力争到2020年即我国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之际,全国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监督管理工作坚强有力。
(三)工作原则1.依法监管、依法治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深入贯彻依法治旅、以法兴旅方针,按照法定授权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2012年度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国家旅游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012年度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2012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继续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中心,巩固深化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成果,持续深入地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贯彻落实,为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贡献力量。
一、综合性工作(5项)1、召开2012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
(1月份完成)2、推动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有关旅行社和星级饭店扶持政策、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行社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星级饭店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全年)3、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和政策调查研究。
(年底前)4、推进“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应用。
(全年)5、推进“游客满意度调查” 持续深入。
(全年)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9项)6、加强和完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制度。
(全年)7、加强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机制。
(全年)8、深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
(全年)9、在旅游行业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质量月”活动。
(9月)10、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周。
(4月和9月)11、推行出境旅游优质供应商计划。
(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年内实施)12、加强《中国旅游诚信网》的推广应用。
(全年)13、研究建立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与旅游市场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六)旅游景区(点)要加强管理力度,向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内及周边的游览环境。特别要做好景区内外接待旅游团队用餐企业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七)各旅游汽车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要高度重视道不上路。
(四)各旅游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探险、自驾车、蹦极、漂流、射击、登山等特种旅游项目的旅行社,要具备相关手续,有必要的安全条件和应急保障措施。
(五)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餐饮企业等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供电、供水、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行社挂靠经营的法律问题研究
旅行社挂靠经营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旅游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难以治愈的顽疾,旅行社挂靠经营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分析了我国旅行社挂靠经营的现状和具体表现形式,剖析了挂靠经营的法律性质,对挂靠经营的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旅行社;挂靠经营;连带责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旅游业发展迅猛。
据《国家旅游局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的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目前,全国旅行社总数为26435家,2014年第一季度,组织国内旅游1873.91万人次,组织出境旅游737.65万人次,入境旅游外联240.66万人次,旅游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加大。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旅行社挂靠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但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阻滞了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旅行社挂靠经营的现状分析(一)旅行社挂靠经营的现状对于挂靠一词,我国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明确的描述,但这并不影响它成为一个法律术语且在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规章中使用。
常见的挂靠多指“企业挂靠经营”,是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企业名称的一方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
挂靠现象在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及旅游行业十分普遍。
虽然《公报》显示目前全国旅行社的总数为26435家,但按照业内人士的估算,实际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及服务网点、办事处、代表处、营业部等已超过十万家,而这些服务网点、办事处、代表处、营业部等大多采用挂靠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据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4月,海南省有旅行社约200家,但是,以各种名义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却多达数千家。
仅海南一家国有旅行社的销售部就有100余家。
有的“子社”再变相承包,派生出“孙子社”或“重孙社。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印发《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印发《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旅监管发[2011]55号【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印发《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规范市场秩序是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主要途径,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的重要工作任务。
依法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是依法行政、保证工作效果的客观需要。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我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现就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的督察工作安排如下:一、部署安排和宣传动员(一)督察内容1.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动员、部署等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媒体平台,面向行业和公众广泛宣传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氛围和声势等工作方案、工作措施。
3.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旅游局有关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精神、部署、要求的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
(二)督察方式: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立旅游监管和旅游监察互动工作机制(一)督察内容1. 各级旅游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旅游监察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适时通报重大违规和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行风建设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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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和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现将《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旅游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旅游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围绕旅游业两大战略目标,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旅游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性工作(3项)
1、组织召开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
2、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并指导贯彻落实。
3、继续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7项)
4、深入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
5、会同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开展旅游合同、广告、价格、购物等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合同约定强制消费、低于成本价宣传招徕、价格虚高、质价不符、旅游购物企业以高“回扣”揽客等行为。
6、建立旅游监管和旅游监察互动工作机制。
7、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诚信记录制度、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台账和督办及曝光宣传制度,深入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8、继续治理旅行社“挂靠承包”。
9、开展重点城市“一日游”等周边旅游市场治理整顿。
10、查处假冒饭店星级、游船星级、景区等级等资质进行宣传招徕和经营服务等违规行为。
三、旅游质监执法工作(8项)
11、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12、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和督办制度,畅通旅游投诉渠道。
13、编制并及时发布全国和各地区各城市年度及黄金周旅游投诉、导游员检查等信息通报。
14、继续组织发布旅游服务警示工作。
15、研究编制《全国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培训规划(2011—2015)》。
16、举办“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和导游检查人员培训班、旅游质监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
17、推动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协作和交流,发挥省级和城市旅游质监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
18、就制定《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开展调查研究。
四、旅游标准化工作(9项)
19、首批试点的11个省市区县、67个旅游企事业单位完成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新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培育品牌企业、形成旅游标准化体系等四项重点任务。
20、召开旅游标准化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组织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学习考察。
21、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中期评估。
22、通过评估产生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省、示范市、示范区、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及单位。
23、以旅游业优先发展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为重点,指导旅游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
24、启动《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饭店集团(管理公司)等级评定》等一批旅游标准的编制工作。
25、完成28项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布。
26、组织开展新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
27、开展旅行社质量等级标准的调研、立项和制定工作。
五、旅行社和饭店管理工作(13项)
28、编制旅行社、星级饭店年度发展报告。
29、完善旅行社、星级饭店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统计公报,调查研究并调整旅行社排优排强方法和指标体系。
30、开展“全国旅行社团队管理服务系统”的软件编制、试点和推广工作。
31、继续宣传推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32、研究编制《国内旅游委托接待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团队组接社合作合同要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3、就制定旅行社产品标准开展调查研究。
34、推动贯彻《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工作的通知》。
35、组织开展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工作。
36、开展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的调查研究。
37、全面实施新版星级饭店国家标准。
38、加强星级饭店暗访检查,建立健全星级饭店评定复核监督检查制度。
39、组织开展国家级星评员换届和考察学习,完善国家级星评员、星评监督员队伍建设。
40、组织召开旅游饭店节能减排现场会,完成41号文件提出的星级饭店节能减排的任务分解,推进旅游饭店节能减排。
六、导游管理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4项)
41、宣传贯彻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精神。
42、举办全国导游大赛颁奖晚会。
43、完成全国导游大赛总结工作。
44、协调团中央、全国妇联和有关方面完成对全国导游大赛决赛获奖选手授予相应称号工作。
45、组织开展导游大赛获奖选手事迹、经验的宣传交流。
46、开展导游IC卡管理软硬件系统优化升级工作。
组织开展导游IC卡操作员培训、考核和颁发证书工作。
47、完善导游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
48、宣贯实施新修订发布的《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49、指导、支持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导游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工作。
50、继续就导游体制改革和修订导游管理法规开展调查研究。
51、会同中国旅游协会开展促进导游协会建设和发展的专题调研,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52、做好《中国导游网》维护和优化升级工作。
53、会同中央文明办、住建部和团中央开展文明旅游风景区、青年文明号的审核、命名表彰工作。
54、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和《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继续推进宗教、旅游场所规范燃香、文明燃香工作。
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工作(3项)
55、组织指导各地继续深入全面地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56、继续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指导督促有关城市、地区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改进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57、继续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消费引导,深入开展品质旅游宣传进社区活动。
八、促进旅游企业发展(3项)
58、继续宣传贯彻《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旅游企业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59、积极协调、推动国发41号文件有关支持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
60、继续贯彻实施旅游业“走出去”战略,研究推动旅游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