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bea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规范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25000)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工作内容、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复杂程度分类、调查工作量定额、设计书编写、技术方法及要求、综合评价、综合研究与报告编制、数据库建设以及野外验收与报告审查。
本标准适用于1:25000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其它比例尺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296管井技术规范DZ/T0017工程地质钻探规程DZ/T0072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133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51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000)DZ/T0173大地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181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90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0000)DZ/T0261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0282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283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028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8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HJ493水质水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SL166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地下水系统具有水量、水质输入、运移和输出的地下水基本单元及其组合。
包含地下水含水系统与地下水流动系统。
3.2地下水含水系统由隔水或相对隔水岩层圈闭的,具有统一水力联系的含水地质体。
3.3地下水流动系统由源到汇的流面群构成的,具有统一时空演变过程的地下水体。
3.4包气带地表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一)
⽔⽂地质⼯程地质勘探规范(⼀)—10 矿区⽔⽂地质⼯程地质勘探规范(GB 12719-91)1 主题内容与适⽤范围1.1 本规范是固体矿产(⾦属、⾮⾦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矿段下同)⽔⽂地质⼯程地质勘探⼯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地质⼯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于固体矿产矿区⽔⽂地质⼯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标准GB 3838 地⾯⽔环境质量标准GB 5034 农⽥灌溉⽔质标准GB 5749 ⽣活饮⽤⽔⽔质标准GB 8537 饮⽤天然矿泉⽔GB 8978 污⽔综合排放标准GB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 J 27 供⽔⽔⽂地质勘察规范3 总则3.1 勘探⼯作的基本任务3.1.1 查明矿区⽔⽂地质条件及矿床充⽔因素,预测矿坑涌⽔量。
对矿床⽔资源综合利⽤进⾏评价,指出供⽔⽔源⽅向。
3.1.2 查明矿区的⼯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的主要⼯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作阶段划分及其⼯作程度要求矿区⽔⽂地质⼯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地质和⼯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对于已进⾏过区域⽔⽂地质⼯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或只进⾏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致查明⼯作区的⽔⽂地质⼯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地质⼯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地质⼯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价及矿⼭建设可⾏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3 总则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是指对地质环境进行综合勘查时所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包括地质勘查的目的、方法、技术和管理等方面。
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对于保障地质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一、地质勘查的目的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地质环境条件,研究地质过程及其动力学机制,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在进行地质勘查时,应根据勘查区域的特点和勘查目的,确定合理的勘查方案,确保勘查所得数据准确、可靠、科学,为后续的科学研究和工程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二、地质勘查的方法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方法包括地貌、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多种方法。
在具体的勘查中,应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充分发挥各种手段的优势,提高勘查效率和勘查质量。
勘查时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在不损害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尽量采用非破坏性勘查技术,并注意勘查的节能环保。
三、地质勘查的技术地质勘查技术是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核心内容。
在勘查中,需要综合运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多种技术手段,研究地质环境的形成过程和演化规律,全面了解地质环境的现状和特点,评价地质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需要根据勘查数据的特点和目的,灵活应用统计学、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地质环境综合评价、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四、地质勘查的管理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管理是规范勘查工作,确保勘查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在管理中,需要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勘查标准和流程。
同时,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管理,提高勘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地质环境综合勘查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勘查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提高勘查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是保障地质环境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是一种综合考察技术,既包括水文地质工程,
又包括环境地质,可以有效运用有关科学技术,对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综合
性的评价研究,为地质学、水利工程、防洪防台、矿业开发等活动提供有
效的技术参考。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应根据实际工程和地质调查
目的,选取区域性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技术,充分收集、分析、处
理和归纳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需要知道的信息,掌握区域水文
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变化规律,为地质调查、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等提
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有效地进行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必须清楚完成
调查任务的技术要求,根据地质背景和调查的目的实施科学、全面的勘查,有效地完善各种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准确地测定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
境地质参数,编制完整、准确可靠的综合调查报告。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引用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总则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158—19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
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ZB/T D10004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DZ 5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3 总则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
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
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水文规范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的基本准则,侧重于勘查技术要求、工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评审、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271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 14158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197 露天矿工程设计规范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DZ/T 0080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 0215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MT/T897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MT/T898煤炭电法勘探规范3 总则3.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应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4个阶段。
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对于拟建小型矿井的井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可根据矿井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各勘查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程度,详见本标准4.1、5.2及 6.1。
3.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应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紧密结合,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做为一个整体,运用先进和综合手段进行。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环境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环境规范要求地质勘察工程是为了获取地下地质情况和岩土工程性质的信息,为工程建设提供依据和指导。
在进行地质勘察工程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规范要求,以确保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地质勘察工程中的环境规范要求。
1. 勘察前的环境评估在进行地质勘察工程之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以确定勘察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包括评估勘察工程对土壤、水体、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潜在影响。
评估结果将有助于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土壤和水体保护在勘察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来保护土壤和水体免受污染。
勘察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应符合环境标准,确保不会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同时,勘察现场应定期清理,防止施工废弃物和化学物质渗入土壤和水体。
3. 垃圾处理和废弃物管理地质勘察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弃物和垃圾,包括废水、废浆、废土和废弃材料等。
这些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
废水和废浆应经过处理后排放,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废土和废弃材料应妥善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 生态保护地质勘察工程涉及的区域可能存在重要的生态系统,应采取措施保护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
勘察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避免破坏生态系统,不得采取破坏性的勘察方法。
如有需要,应制定相应的生态恢复方案,确保勘察工作后的生态环境能够恢复到勘察前的状态。
5. 精确测量和数据记录地质勘察工程需要进行精确的测量和数据记录,以获取准确的地质信息。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数据记录应准确、完整,并按照规范要求保存。
这有助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工程设计。
6. 定期监测和评估地质勘察工程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勘察阶段,也包括后续的工程建设和使用阶段。
因此,需要定期对勘察工程所在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如有必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以减少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的基本准则,侧重于勘查技术要求、工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评审、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271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 14158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197 露天矿工程设计规范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DZ/T 0080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 0215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MT/T897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MT/T898煤炭电法勘探规范3 总则3.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应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4个阶段。
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对于拟建小型矿井的井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可根据矿井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各勘查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程度,详见本标准4.1、5.2及 6.1。
3.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应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紧密结合,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做为一个整体,运用先进和综合手段进行。
Dropbea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Dropbea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Shakespear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1.1 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判;都市进展规模地质论证及推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都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
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ZB/T D10004都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DZ 55都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3 总那么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
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
为都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都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治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进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差不多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难)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依照国土整治、都市总体规划、建设、治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判,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动身,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进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要紧部署在都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下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下a.本着充分利用前人资料的原则,所规定的工作量指标应包括符合质量要求已有的各项工作量在此基础上,再补充设计部署各项工作;b.勘探孔包括水文地质钻孔、工程地质钻孔,两者所占比例可根据勘查区内的具体要求与研究程度差异确定;c.勘查区进行了遥感图象解译的,并取得预期地质效果者,野外测绘工作量,可按规定指标减少30%-50%;d.总观测点数应包括地质地貌点10%,水文地质点40%,工程地质点30%,环境地质点20%左右,根据工作区情况灵活掌握;e.1∶10万综合勘查可按表2工作量减少60%进行。
6综合勘查技术要求6.1遥感解译6.1.11∶50000综合勘查应充分应用遥感图象进行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解译。
遥感图象一般应用航空象片与卫星象片为主,有条件时可进行红外扫描或多光谱摄影。
6.1.2遥感解译的基本要求a.进行象片质量鉴定,搜集不同地质体的光谱特征资料,建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直接和间接解译标志;b.以不同时间的大比例尺航空象片为主,结合应用不同波段卫星象片进行解译;c.除运用最基本的常规目视解译方法外,有条件时,可采用假彩色合成,假彩色密度分割,影象边缘增强,计算机图象处理技术,突出有效信息,以提高遥感解译效果;d.应结合地面地质、物探资料进行解译。
6.1.3遥感图象主要应解译的地质问题a.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与地貌基本轮廓;b.断裂及隐伏断裂、隐伏构造的位置及其富水的可能性;c.外动力地质现象(滑坡、坍塌、泥石流、坡面冲刷、河流侵蚀、风蚀与风成堆积、冰川冻土、岩溶塌陷、地裂缝等)的分布;d.泉点、泉群、泉域、地下水溢出带出露位置、地表水体以及河流、水田、沼泽地、盐碱地的分布;e.古河道及浅层淡水的分布范围与可能富水地段;f.各类地层岩性的分布范围;g.地表水体污染情况,工业与生活废物堆放场地的分布。
6.1.4遥感解译按室内初步解译、建立野外解译标志、室内详细解译、野外验证的程序进行。
地质勘查标准规范目录
地质勘查标准、规范一、区域地质、物化探类(一)、区域地质调查★1、《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91★2、《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地调)》DZ/T0246-2006★3、《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4、《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14158-93 ★5、《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DD2004-02(二)、地球物理勘查★1、《地球物理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DZ/T0069-1993★2、《区域重力调查技术规程》DZ/T0082-2006★3、《重力调查技术规定(1:50000)》DZ/T0004-1991★4、《大比例尺重力勘查技术规范》DZ/T0171-19975、《1:500000海区自由空间重力异常图编图规范》DZ/T0237-20066、《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19977、《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标准》DZ/T0172-19978、《航空磁测技术规范》DZ/T0142-2010★9、《地面磁勘查技术规程》DZ/T0144-1994★10、《地面高精度磁测技术规程》DZ/T0071-199311、《1:500000海区磁力异常△T平面图编图规范》DZ/T0234-2006★12、《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DZ/T0073-1993★13、《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072-1993★14、《自然电场法技术规程》DZ/T0081-1993★15、《地面甚低频电磁法技术规程》DZ/T0084-1993★16、《时间域激发激化法技术规定》DZ/T0070-1993★17、《直流充电法技术规程》DZ/T01086-1997★18、《地面瞬变电磁法技术规程》DZ/T01087-1997★19、《大地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173-1997★20、《井中激发激化法技术规程》DZ/T0204-1999★21、《井中磁测工作规范》DZ/T0153-1995★22、《电偶源频率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217-2006★23、《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0080-2010★24、《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1997★25、《地面γ能谱测量技术规程》DZ/T0205-199926、《物探化探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DZ/T0169-199727、《核地球物理刻度井标准》DZ/T0083-199328、《石油和天然气、煤田地震勘探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DZ/T0077-199329、《物探化探遥感技术规程规范编写技术规定》DZ/T0195-199730、《地质仪器术语地质物探资料数据处理设备术语》DZ/T0121.9-199431、《物探化探异常数据文件格式》DZ/T0129-199432、《深层模拟记录地震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086-199333、《深层数字记录地震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087-199334、《数字浅层地震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178-199735、《便携式质子磁力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140-199436、《重力仪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DZ/T0168-19973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196-199738、《激电仪通用技术条件总则》DZ0020.1-199139、《激电仪通用技术条件时间域激电仪》DZ0020.1-199140、《激电仪通用技术条件频率域激电仪》DZ0020.3-199141、《甚低频电磁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021-1991★42、《测斜仪通用技术条件》DZ0022-199143、《测斜仪校验台通用技术条件》DZ0023-199144、《井温仪通用技术条件》DZ0024-199145、《井径仪通用技术条件》DZ0025-199146、《数字γ辐射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085-199347、《SDJ-78型数字地震检波器》DZ/T0102-199448、《测井电缆接头》DZ0005-199149、《地质仪器术语重力勘探仪器术语》DZ/T0121.2-199450、《地质仪器术语磁法勘探仪器术语》DZ/T0121.3-199451、《地质仪器术语地震勘探仪器术语》DZ/T0121.4-199452、《地质仪器术语电法勘探仪器术语》DZ/T0121.5-199453、《地质仪器术语放射性勘探仪器术语》DZ/T0121.6-199454、《地质仪器术语地球物理勘探测井仪器术语DZ/T0121.7-199455、《地质仪器术语地质分析仪器及岩石物性测试仪器术语》DZ/T121.8-1994 ★56、《便携式质子磁力仪通用技术条件》DZ/T0140-199457、《地震检波器通用技术条件》DZ/T0162-199558、《重力仪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DZ/T0168-199759、《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总则》DZ/T0196.1-199760、《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地面仪器(系统)》DZ/T0196.2-199761、《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天然核测井仪》DZ/T0196.3-199762、《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人工核测井仪》DZ/T0196.4-199763、《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传导类电法测井仪》DZ/T0196.5-199764、《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感应类电法测井仪》DZ/T0196.6-199765、《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声波测井仪》DZ/T0196.7-199766、《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测井绞车和控制器》DZ/T0196.8-19976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仪器指标分级》DZ/T0196.9-199768、《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GB/T14499-1993★69、《地球物理勘查名词术语》70、《岩矿石物性调查规程发布稿》DD2006-0371、《区域重力数据库标准》DD2010-0272、《可控源声频大地电磁法勘探技术规程》SY/T5772-200273、《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MT/T897-200074、《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75、《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76、《石油物探测量规范》SYT5171-2003★77、《物化探测量规范》DZ/T0153-1995(二)、地球化学勘查1、《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GB/T14839-19932、《地球化学勘查术语(1:200000)》GB/T14496-1993★3、《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DZ/T0075-1993★4、《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50000)》DZ/T0011-91★5、《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DZ/T0167-2006★6、《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技术规程》DZ/T0248-2006★7、《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DZ/T0145-94★8、《汞蒸汽测量规范》DZ/T0003-19919、《石油天然气地球化学勘查技术规范》DZ/T0185-199710、《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数据库标准》DD2010-0411、《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技术要求试行》2008.11.1412、《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试行》2008.11.14★13、《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范(1:250000)》DD2005-01★14、《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技术要求试行》DD2005-0215、《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试行)》DD2005-0316《地球化学勘查规范(1:200000)》DZ/T0167-2006二、固体矿产勘查类★1、《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0078-93★2、《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3、《固体矿产矿点床地质数据文件格式》DZ/T0127-94★4、《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199-2002★5、《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6、《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7、《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2-2002★8、《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3-2002★9、《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4-2002★10、《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02★11、《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12、《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02★13、《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8-2002★14、《磷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9-2002★15、《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0-2002★16、《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1-2002★17、《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2-2002★18、《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19、《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20、《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10★21、《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DZ/T0131-94★2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23、《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24、《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25283-2010★25、《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2011三、煤及煤层气勘查类★1、《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3、《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DZ/T0216-2010★4、《中国煤炭规范》GB/T5751-86★5、《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MT/T1044-2007★6、《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MT/T1090-2008★7、《煤质资料汇编技术导则》MT/T1072-2008★8、《中国煤质分类》GB/T5751-200★9、《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810、《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GB/T217-200811、《煤的视相对密度测定方法》GB/T6949-199812、《煤的高温高压吸附试验方法》GB/T19560-200813、《煤中磷分分级》MT/T562-199614、《煤中氯含量分级》MT/T597-199615、《煤中砷含量分级》MT/T803-199916、《煤的挥发分产率分级》MT/T849-200017、《煤的热稳定性分级》MT/T560-199618、《烟煤粘结指数分级》MT/T596-199619、《煤灰软化温度分级》MT/T853.1-200020、《煤灰流动温度分级》MT/T853.2-200021、《煤层气田开发方案编制规范》GB/T0249-201022、《煤炭质量分类煤炭灰分分级》GB/T15224.1-9423、《煤炭质量分类煤炭硫分分级》GB/T15224.2-9424、《煤炭质量分类煤炭发热量分级》GB/T15224.3-9425、《煤炭可选性评定方法》GB/T16417-1996四、水工环地质勘查类(一)、水工环地质★1、《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2719-1991★2、《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T14538-19933、《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1995★4、《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50027-20015、《水文地质术语》GB/T14157-93★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7、《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2005★8、《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9、《地下水质检验方法》DZ/T0064.1~0064.80~9310、《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1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2、《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1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14、《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1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1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0★17、《1:2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D2004-01★18、《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19、《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15218-94★20、《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Z44-86★2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22、《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4、《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DZ55-87★25、《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9426、《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9727、《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规范》GB10202-8828、《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DZ/T0197-1997★29、《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01★30、《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3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3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二)地热地质★1、《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2、《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DZ/T0225-20093、《地热资源评价方法》DZ40-854、《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三)地质灾害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6.10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3、《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1:25000-1:50000)》,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1999★4、《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2000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6、《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0)》,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司,19967、《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空间数据格式与图式图例标准》,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1998★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9、《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0154-1995★10、《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D2008-02★11、《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1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1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14、《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五、实验测试类★1、《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0130.1~0130.13-942、有色金属矿石★《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铜)》GB/T14353.1-1993★《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铅)》GB/T14353.2-1993★《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锌)》GB/T14353.3-1993★《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镉)》GB/T14353.4-1993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镍)》GB/T14353.5-1993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钴)》GB/T14353.6-1993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砷)》GB/T14353.7-1993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锑)》GB/T8151-200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铋)》GB/T14353.8-1993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汞)》DZG20.01-1991★《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硫)》GB/T14353.12-19933、稀有金属矿中稀有元素《稀有金属矿中稀有元素分析规程》《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锂量》GB/T17413.1-1998《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铷量》GB/T17413.2-1998《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铯量》GB/T17413.3-1998《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锶量》DZG1993-04.6.24、铁矿石★《铁矿石化学分析方法》GB/T6730《过氧化氢光度法钛量》GB/T6730.23-1986《三氧化钛还原法(全铁)》GB/T6730.5-2007《硫酸-氢氟酸溶矿-重铬酸钾滴定法测定亚铁量》GB/T6730.8-1986《火焰原子吸收光法测定铬量》GB/T6730.57-200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锰量》GB/T6730.21-1986《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钴和镍量》GB/T6730.52-2004《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GB/T6730.19-1986《燃烧碘量法测定硫量》GB/T6730.17-1986《动物胶凝聚重量法》GB/T6730.10-1986《氟化物取代-络合滴定法测定铝量》GB/T6730.11-1986《EDTA络合滴定法(钙、镁)》GB/T6730.15-2007《重量法测定水含量》GB/T6730.2-1986《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GB/T6730.36-19865、金银矿石★《金银矿石分析规程》DZG1993-09★《活性炭吸附-萃取原子吸收法测定金量》DZG1993-09.2.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验银量》DZG1993-09.3.16、明矾石★《明矾石矿石分析》DZG1993-08.2《重量法测定吸附水量》DZG1993-08.2.1《重量法测定化合水量》DZG1993-08.2.2《重量法测定灼失量》DZG1993-08.2.3《硫酸钡重量法测定总硫量》DZG1993-08.2.4《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酸盐硫量》DZG1993-08.2.5《燃烧碘量法测定硫化物硫量》DZG1993-08.2.6《氟化物取代络合滴定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DZG1993-08.2.7《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二氧化钛量》DZG1993-08.2.9《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量》DZG1993-08.2.11《动物胶凝聚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硅量》DZG1993-08.2.12《磺基水杨酸光度法测定铁量》DZG1993-08.2.14《磷钒钼黄光度法测定五氧化二磷量》DZG1993-08.2.177、石膏矿石★《石膏矿石分析》DZG1993-08.3《重量法测定吸附水量》DZG1993-08.3.1《重量法测定结晶水量》DZG1993-08.3.2《重量法测定酸不溶物量》DZG1993-08.3.3《硫酸钡重量法测定三氧化硫量》DZG1993-08.3.4《EDTA络合滴定法测定氧化钙量和氧化镁量》DZG1993-08.3.5《动物胶凝聚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硅量》DZG1993-08.3.7《磺基水杨酸光度法测定铁量》DZG1993-08.3.9《过氧化氢光度法测定二氧化钛量》DZG1993-08.3.1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锶量》DZG1993-08.3.148、铝土、高岭土、粘土★《铝土、高岭土、粘土分析》DZG1993-05.1《重量法测定吸附水量》DZG1993-05.1.1《动物胶凝聚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硅量》DZG1993-05.1.2.2《氟化物取代锌盐-EDTA络合滴定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DZG1993-05.1.3.1 《磺基水杨酸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铁量》DZG1993-05.1.4.1《过氧化氢光度法测定二氧化钛量》DZG1993-05.1.5.1《EDTA络合滴定法测定氧化钙量》DZG1993-05.1.6.1《EDTA络合滴定法测定氧化镁量》DZG1993-05.1.7.1《磷钒钼黄光度法测定五氧化二磷量DZG1993-05.1.8.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锰量》DZG1993-05.1.9.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量》DZG1993-05.1.10.2 《燃烧-碘量法测定硫量》DZG1993-05.1.119、石英岩★《石英岩分析》DZG1993-05.2《重量法测定灼失量》DZG1993-05.2.1《动物胶凝聚重量法测定三氧化硅量》DZG1993-05.2.2.2《邻菲罗啉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铁量》DZG1993-05.2.3《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二氧化钛量》DZG1993-05.2.4《铬天青S-曲通X-100光度法测定三氧二铝量》DZG1993-05.2.5《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钙和氧化镁量》DZG1993-05.2.6《磷钼蓝光度法测定五氧化二磷量》DZG1993-05.2.7《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锰量》DZG1993-05.2.8.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量》DZG1993-05.2.9《二苯基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铬量》DZG1993-05.2.1010、重晶石★《重晶石分析》DZG1993-05.3《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酸钡量》DZG1993-05.3.1.3《铬酸钡容量法测定氧化钡量》DZG1993-05.3.2《硫酸钡重量法测定三氧化硫量》DZG1993-05.3.3《重量法测定水溶盐量》DZG1993-05.3.4《硅钼蓝光度法测定二氧化硅量》DZG1993-05.3.5.2《铝试剂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DZG1993-05.3.6《磺基水杨酸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铁量》DZG1993-05.3.7.1《EGTA络合滴定法测定氧化钙量》DZG1993-05.3.8.1《EDTA络合滴定法测定氧化镁量》DZG1993-05.3.8.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量》DZG1993-05.3.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锶量》DZG1993-05.3.10《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锰量》DZG1993-05.3.1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DZG1993-05.3.1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铅量》DZG1993-05.3.13《重量法测定灼失量》DZG1993-05.3.1411、萤石★《萤石分析》DZG1993-05.4《三氯化铝提取-EDTA络合滴定法测定氟化钙量》DZG1993-05.4.1.1 《EDTA络合滴定法测定碳酸钙量》DZG1993-05.4.2.1《硅钼蓝光度法测定二氧化硅量》DZG1993-05.4.3.3《磺基水杨酸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铁量》DZG1993-05.4.4.1《铝试剂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DZG1993-05.4.5《过氧化氢光度法测定二氧化钛量》DZG1993-05.4.6.1《EDTA络合滴定法测定氧化镁量》DZG1993-05.4.7.1《磷钒钼黄光度法测定五氧化二磷量》DZG1993-05.4.8.2《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酸钡量》DZG1993-05.4.9《燃烧-碘量法测定硫量》DZG1993-05.4.10《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铅量》DZG1993-05.4.1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锌量》DZG1993-05.4.1212、膨润土★《非金属矿物理化学性能测试规程》DZG1993-06.1《氯化铵-乙醇法测定阳离子交换量》DZG1993-06.1.1《PH值的测定》DZG1993-06.1.2《吸蓝量的测定》DZG1993-06.1.3《胶质价的测定》DZG1993-06.1.7《膨胀容的测定》DZG1993-06.1.8《脱色力的测定》DZG1993-06.1.1013、硅酸盐岩石★《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GB/T14506-1993《重量法测定吸附水量》GB/T14506.1-1993《重量法测定化合水量》GB/T14506.2-1993《动物胶凝聚重量法》GB/T14506.3-1993《氟化物取代络合滴定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GB/T14506.4-1993 《磺基水杨酸光度法》GB/T14506.5-1993《EGTA络合滴定法(氧化钙)》GB/T14506.6-1993《EDTA络合滴定法(氧化镁)》GB/T14506.7-1993《过氧化氢光度法(二氧化钛)》GB/T14506.8-1993《磷钒钼黄光度法(五氧化二磷)》GB/T14506.9-199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氧化锰)》GB/T14506.10-199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氧化钾、氧化钠)》GB/T14506.11-1993 《燃烧碘量法测定硫量》GB/T14506.13-1993《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亚铁量》GB/T14506.14-1993《氯化银比浊法》DZG20-01.3.6.7.2《非水滴定法测定二氧化碳》DZG1993-11.17《重量法测定灼失量》DZG1993-05.2.114、石灰石、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GB/T3286-1998《硅钼蓝光度法(二氧化硅)》GB/T3286.2-1998《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三氧化二铁)》GB/T3286.4.2-1998《氧化铝量的测定》GB/T3286.3-1998《氧化钙和氧化镁的测定》GB/T3286.1-1998《氧化钙和氧化镁的测定》GB/T3286.1-1998《氧化锰量的测定》GB/T3286.5-1998《磷量的测定》GB/T3286.6-1998《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二氧化钛)》GB/T3286-1998《二氧化碳量的测定》GB/T3286.9-1998《灼烧减量的测定》GB/T3286.8-1998《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氧化钾、氧化钠)》GB/T14506.11.2-1998《燃烧-碘酸钾滴定法(硫)》GB/T3286.7-1998《氯化银比浊法(氯)》DZG20-01.3.6.7.215、土壤《森林土壤全氮测定法》LY/T1228-1999《森林土壤含水量的测定》LY/T1213-1999《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LY/T1233-1999《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1236-1999《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比的计算》LY/T1237-1999《森林土壤腐植质组成的测定》LY/T1238-1999《森林土壤PH值的测定》LY/T1239-1999《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LY/T1243-1999《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1251-1999《森林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LY/T1258-1999《森林土壤有效钼的测定》LY/T1259-1999《森林土壤有效铜的测定》LY/T1260-1999《森林土壤有效锌的测定》LY/T1261-1999《森林土壤有效铁的测定》LY/T1262-199916、地下水★《地下水质检验方法》DZ/T0064-1993《温度的测定》DZ/T0064.3-1993《色度的测定》DZ/T0064.4-1993《玻璃电极法测定PH值》DZ/T0064.5-1993《电导率的测定》DZ/T0064.6-1993《悬浮物的测定》DZ/T0064.8-1993《溶解性固体总量的测定》DZ/T0064.9-1993《气液分离氢化物原子荧光法测定砷》DZ/T0064.11-1993《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测定钙》DZ/T0064.13-1993《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测定镁》DZ/T0064.14-1993《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测定硬度》DZ/T0064.15-1993《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测定铬》DZ/T0064.17-1993《螯合树脂交换富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铅、锌、镉、镍、钴》DZ/T0064.20-199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铁》DZ/T0064.25-1993《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测定汞》DZ/T0064.26-1993《火焰发射光谱法测定钾和钠》DZ/T0064.27-199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锂》DZ/T0064.30-199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锰》DZ/T0064.32-1993《原子荧光法测定硒》DZ/T0064.38-1993《火焰发射光谱法测定锶》DZ/T0064.39-1993《滴定法测定酸度》DZ/T0064.43-1993《甘露醇-碱滴定法测定硼》DZ/T0064.44-1993《滴定法测定游离二氧化碳》DZ/T0064.47-1993《滴定法测定侵蚀性二氧化碳》DZ/T0064.48-1993《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DZ/T0064.49-1993《银量滴定法测定氯化物》DZ/T0064.50-1993《吡啶-吡唑啉酮比色法测定氰化物》DZ/T0064.52-1993《茜素络合剂比色法测定氟化物》DZ/T0064.53-1993《纳氏试剂比色法测定铵离子》DZ/T0064.57-1993《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硝酸根》DZ/T0064.59-1993《分光光度法测定亚硝酸根》DZ/T0064.60-1993《磷铋钼蓝比色法测定磷酸根》DZ/T0064.61-1993《硅钼黄比色法测定硅酸》DZ/T0064.62-1993《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钡滴定法测定硫酸根》DZ/T0064.64-1993《酸性高锰酸盐氧化法测定化学需氧量》DZ/T0064.68-1993《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测定酚》DZ/T0064.73-199317、工程岩体★《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1999《含水率试验》GB/T50266-1999.2.1《颗粒密度试验》GB/T50266-99.2.2《块体密度试验》GB/T50266-1999.2.3《吸水率试验》GB/T50266-99.2.4《单轴抗压强度试验》GB/T50266-1999.2.7《抗拉强度试验》GB/T50266-99.2.10《直剪试验》GB/T50266-1999.2.1118、石墨★《石墨化学分析方法》《燃烧法(固定碳)》GB/T3521-2008《燃烧法(硫)》GB/T3521-200819、观赏石★《观赏石鉴评标准》DZ/T0224-2007六、工勘施工类(一)、工程勘查★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6、《山东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K14-S3-20027、《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8、《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9、《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10、《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11、《工程地质手册》(二)、工程施工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8、《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9、《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910、《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201011、《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12、《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13、《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DBJ/T14-067-2010(三)、探矿工程1、《钻探用无缝钢管》GB/T98082、《金刚石岩心钻探钻具设备》GB/T169503、《金刚石绳索取心钻探钻具设备》GB/T16951★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5、《水文水井钻探硬质合金钻头》DZ/T00556、《水文水井钻探三牙轮钻头》DZ/T00567、《地质钻探用钻塔系列》DZ/T0088★8、《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9、《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10、《水文水井钻探用套管、岩芯管、取粉管螺纹》DZ/T010611、《水文水井钻探用钻杆》DZ/T010712、《水文水井钻探用钻铤》DZ/T010913、《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规范》SY/T50251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15、《地质钻探安全标准》DB37/T1811★16、《地热钻探规程》DB37/T1921-201117、《液动冲击回转钻探技术规程》DZ/T0053-93★18、《煤层气钻井作业规范》GB/T0210-2010★19、《钻井液材料规范》GB/T5005★20、《钻探工程名词术语》GB/T9151★21、《地质勘查钻探岩(矿)芯管理通则》DZ/T0032-92★22、《定向钻进技术规范》DZ/T0054★23、《地质勘查坑探规程》DZ/T0141-94七、测绘遥感类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遥感技术规程》CECS34-19912、《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23-20113、《影像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24-20114、《数字线划图DLG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25-20115、《海岛礁大地控制测量外业技术规程》CH/T2010-2011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11★7、《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8、《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2部分:1:5000 1:10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2-2011★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T3007.3-2011★10、《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解析测图规范》CH/T3008-201111、《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CH/T8023-201112、《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CH/T8024-2011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CH/T9012-20111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1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16、《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1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1008-200118、《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1009-20011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数字栅格地图》CH/T1010-2001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数字线划图》CH/T1011-20052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土地覆盖图》CH/T1012-20052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字影像地形图》CH/T1013-20052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CH/T1014-20062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DLGCH/T1015.1-200725、《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CH/T1015.2-200726、《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CH/T1015.3-20072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4部分:数字栅格地图》DRGCH/T1015.4-200728、《导航电子地图检测规范》CH/T1019-201029、《导线测量电子记录规定》CH/T2002-9230、《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CH/T2007-200131、《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32、《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33、《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CH/T4015-200134、《1:5000、1:10000、1:25000海岸带地形图测绘规范》CH/T7001-199935、《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CH/T9003-200936、《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CH/T9004-200937、《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CH/T9006-201038、《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测试规程》CH/T9007-20103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线划图》CH/T9008.1-20104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8.2-20104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8.3-20104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栅格地图》CH/T9008.4-20104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9.2-20104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3-201045、《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CH/Z9010-201146、《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CH/Z9011-201147、《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基本规定》CH/Z1001-200748、《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CH/Z9001-2007★49、《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50、《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CH1017-200851、《测绘工程产品合格、困难类别细则CH-2002★5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53、《地籍图图式》CH5003-9454、《航测仪器整机精度检定规程》CH8017-199955、《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151-201056、《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57、《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J298-200458、《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103-200459、《市政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CJJ56-199460、《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CJJ57-94★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62、《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0★63、《1:50000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64、《1:50000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定》DZ/T0190-199765、《物探化探遥感勘查技术规程规范编写规定》DZ/T0195-199766、《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程》DZ/T0203-199967、《l∶20万铀矿遥感地质技术规定》EJ353-1988★68、《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69、《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12340-2008★70、《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2341-2008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2343.1-20087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2343.2-20087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3部分:1:500000 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2343.3-200974、《地理格网》GB/T12409-20097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7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77、《近景摄影测量规范》GB/T12979-20087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7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9280、《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13990-928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GB/T14268-2008★82、《地图印刷规范》GB/T14511-2008★83、《测绘基本术语》GB/T14911-200884、《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85、《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GB/T14950-200986、《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87、《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5661-2008★8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2008★89、《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5968-200890、《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16818-2008★91、《1:500、1:1000、1:2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GB/T16819-199792、《地图学术语》GB/T16820-200993、《地理点位置的纬度、经度和高程的标准表示法》GB/T16831-199794、《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7157-199795、《摄影测量数字测图记录格式》GB/T17158-200896、《大地测量术语》GB/T17159-2009★97、《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98、《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17278-200999、《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技术要求》GB/T17424-1998100、《地理信息术语》GB/T17694-2009101、《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7695-200610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17796-2009103、《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2007104、《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1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GB/T17941.1-200010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106、《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107、《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108、《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1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滨海地区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程
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滨海地区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程(试行)·只限国内发行·地质出版社本规程是委托广东省地质局组织南方沿海各有关地质局共同编制的。
经过一九七四年九月在河南新乡召开的全国水文地质普查规范会议讨论修订后,从一九七五年起在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和国家计委地质局直属队范围内试行。
本规程虽主要针对南方沿海各省,但也可作为北方沿海地区开展水文地质普查的参考。
在试行过程中,希望不断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使本规程更趋完善。
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一、总则1、滨海地区包括沿海岛屿、摈海平原、河口三角洲以及沿海地带的山前丘陵台地等。
在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中,应考虑自然单元和国际图幅的完整性,工作范围可适当往内陆扩大。
2、在滨海地区进行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的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规划提供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并为沿海地区的工农渔业、城镇港口、国防工程、围海造田、土质改良等有关供水、排水和工程地质方面的专门性勘察工作提供设计依据。
在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需水量不大的地方,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的成果,也可作为供水技术设计的依据。
3、滨海地区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的主要任务是:(1)重点查明海水入侵的影响范围,咸淡水的交界面以及淡水含水层或淡水透镜体的分布范围、埋藏条件、补给排泄、水质水量及动态变化等:(2)对地下淡水资源及其开采利用,作出远景评价;(3)调查沿岸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国防工程和海港建设的布局提供资料;(4)初步查明滨海平原及河口三角洲地区的沼泽、洼地的分布规律和形成原因,提出疏千排水和土质改良的途径:(5)概略了解水源污染的范围、程度和原因以及与地下水因素有关的地方病;(6)注意综合找矿工作,对热水、矿水、肥水的利用远景作出评价。
4、在已进行过水文地质勘察的沿海岛屿、城镇港口和边防地区,应以综合研究为2,连点成面。
在已完成区域水文地质测绘的滨海地区,主要是补充勘探试验工作,以提高区域水文地质研究程度。
2-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补充规定(试行)前言为了加强全国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于1975年正式出版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试行)。
于此同时,还先后出版了:平原地区、丘陵山区、滨海地区、岩溶地区、黄土地区、干旱地区、冻土地区等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程(试行)。
这对开展和推动全国水文地质普查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l978年,在成都举行的全国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经验交流会议上,又制订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编写基本要求”、“综合水文地质图编图方法与图例”及“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和图件验收工作基本要求”。
1978年以后,又陆续制订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遥感技术基本要求”、“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试验工作基本要求”及“水文地质钻探工程质量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除“综合水文地质图编图方法与图例”已于1979年出版外,其它虽均早已颁发试行,但至今尚来正式出版。
为了便于查用,现将这些有关的技术规定汇集成册,作为“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的补充,正式出版。
目前,全国虽然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水文地质普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或接近完成,但仍有一部分省、市、自治区的普查工作,到一九八五年才能全部完成,不少省、市、自治区,目前正忙于编制图件、报告。
还有一部分五十至六十年代完成的图件和报告,因为时已久,也有必要按新的规定在近几年内尽快重新编制图件、报告。
此外,广阔的青藏高原、部分沙漠地区和高山森林覆盖区,约将近三百万千方公里面积,至今大部分尚未进行普查工作。
这些地区,由于工作条件比较困难,短期内恐怕还难以完成。
根据上述情况,为了更好地进一步开展全国水文地质普查工作,汇总出版以上各项技术规定,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统一技术要求和保征工作质量,都是十分必要的。
其中,有些规定可能还不很成熟或不够完善,有待通过生产实践修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82年3月第一部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编写要求一、总则1、水文地质普查报告是水文地质普查工作中全部成果的集中表现,是农田基本建设、工业部局、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础资料,也是进行各种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的设计依据。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3 总则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
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水文地质规范
水文地质规程规范前言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是水文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工作。
它既要为制定国民经济建设规划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又是各项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先行步骤和基础。
解放前,我国水文地质普查是一纸空白。
建国以来,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水文地质普查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加强,现已完成普查的面积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但是富饶美丽的祖国大地,有三分之二的地区,水文地质情况还不清楚。
所以水文地质普查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周总理曾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对加强水文地质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这是对我们水文地质工作的极大鼓舞与鞭策。
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水文地质普查力量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了尽快改变水文地质工作落后十建设发展需要的局面,决心在一九八○年以前,除西藏地区、海拔四千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原始森林地区和部分沙漠地区暂不进行工作外,其余地区都要完成水文地质普查任务。
在大规模开展水文地质普查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制订一份新的全国统一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
同时,我国疆域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差异很大,需要根据平原地区、丘陵山区、干旱地区、黄土地区、岩溶地区、海滨地区、冻土地区等不同的水文地质特征,分别编制适合地区特点的《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程》。
由于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对这一工作的重视,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广泛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水文地质普查工作的经验,很快编出了上述《规范》、《规程》的初稿。
在编写初稿过程中,曾多次召开地区性的座谈会,反复讨论,反复修改。
一九七四年九月,在河南新乡召开了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会议,对《规范》、《规程》初稿进行了全面讨论会后又作了多次补充、修改。
现将《规范》、《规程》分册出版,自即日起在各省、市、自治区地质用范围内和地质部各直属队试行。
《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规范》虽经多次修改,但仍不够完善,有一定的局限性。
特别是我国各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很不相同,规范中所作的规定,只适用于一般情况,对特殊情况必须区别对待,不能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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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will pierce the surface or youth, will be on the beauty of the ditch dug a shallow groove ; Jane will eat rare!A born beauty, anything to escape his sickle sweep.-- Shakespear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
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ZB/T D10004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DZ 44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 000)DZ 55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3 总则3.1 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1∶50 000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
应在1∶200000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研究程度。
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发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研究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50 000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
同时亦要顾及1∶50000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工作内容应包括: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与运动规律,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与控制因素。
3.5.3 计算与评价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富水区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精度应达到D级以上储量要求。
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
及开采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预测。
3.5.4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水化学成分及时空变化规律。
3.5.5 初步了解地热、矿泉水的形成、分布及埋藏条件,并论证开发利用条件。
3.5.6 调查工作区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地震活动等,对区域地壳稳定性作出评价。
3.5.7 基本查明地貌形态特征及外动力地质现象的分布规律,发育程度与规模,对区域地表稳定性进行评价。
3.5.8 基本查明各岩土体岩性、成因类型、地质时代、空间分布规律以及工程地质特征,划分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分别对地基稳定性进行评价。
3.5.9 基本查明自然地质作用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所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区域环境质量作出综合评价与趋势预测。
3.5.10 初步调查天然建筑材料,旅游景观资源的分布,对开发前景作出估价。
3.5.11 对适宜于生活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地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3.6 1∶50000综合勘查应采用综合手段,尽量使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从综合研究已有的地质资料入手,遵循地质、测绘、遥感、物探、化探、钻探、监测、测试等各项工作的施工程序,相互配合。
使用工作量应根据不同要求与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有所侧重,要严格控制勘探工作量的投放,凡是通过地面工作可以查明的,就不使用勘探手段,凡是物探可以查明的,就不使用钻探,有目的地布置必要的勘探钻孔和专门试验工作,以查明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
3.7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根据地区研究程度的差别,可采用以下二种形式:3.7.1 有一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但某一方面工作程度不足,可采用编测结合的方法,充分搜集与利用已有资料进行试编,然后根据需要补充野外调查和勘探试验工作。
3.7.2 仅进行1∶20万以下比例尺普查工作或资料很少的地区,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勘查,规划近期开发地区,适当提高工作精度。
3.8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遵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疏到密,由已知到未知的原则部署各项工作,工作程序可以缩短,必要时可以交叉,但不能超越。
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8.1 搜集资料,航卫片初步解译,野外踏勘,编制普查设计书。
3.8.2 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开展物探、化探工作。
3.8.3 进行钻探施工与野外试验,动态观测工作。
3.8.4 进行地质资料整理与综合研究,编制成果图件与综合勘查报告。
3.9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以同比例尺地质图件作为底图。
3.10 1∶50000综合勘查工作应结合工作区的特点,可有所测重,并在设计书中应有体现。
成果验收按批准的设计进行。
必要时各勘查单位可按本规范的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区的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或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11 1∶50000综合勘查成果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必须根据勘查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需要,对地质环境条件作出评价。
a.地质环境各组成要素对建设设施的适宜性;b.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c.建设适宜性综合评价。
1∶50000综合勘查成果包括报告和图件;成果图件采用自由分幅出版。
3.12 1∶50000综合勘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研究程度较低的地区,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在研究程度较高,但存在某些不足的地区,应尽量缩短工作周期。
4 设计书的编制4.1 1∶50000综合勘查任务书,由主管部门下达。
根据下达的任务,由勘查单位编制1∶50000综合勘查设计。
设计书必须做到任务明确,依据充分,部署合理,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文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附图表清晰齐全。
4.2 编制设计书,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
明确任务要求后,要有针对性地系统收集气象、水文、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试、物探、化探、地下水长期监测、地形图和航卫片等有关资料,并进行航卫片初步解译,草编有关图件,进行野外踏勘。
充分了解工作区的工作条件、地质条件和国民经济建设规划与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
4.3 设计书,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批准。
设计书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施工,若工作中出现与设计不尽符合的情况时,勘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将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
4.4 设计书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和图件4.4.1 基本内容a.前言:包括目的任务,自然地理概况,国民经济建设现状与规划,地质工作研究程度;b.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概况及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c.工作部署及工作方法:根据设计的目的与要求,结合工作区的具体条件,确定总体工作部署,详细说明各项工作的布置、工作方法、技术要求、技术措施、工作量及施工顺序、时间安排等;d.预期地质成果(包括专题任务的成果);e.组织管理及经费预算。
4.4.2 基本附图a.研究程度图;b.工作区建设现状及规划略图;c.水文地质略图;d.工程地质略图;e.工作部署图。
5 勘查区类型及精度要求5.1 勘查区类型的划分:a.平原区;b.丘陵陵山区:包括部分平原和山间盆地;c.滨海地区:包括沿海岛屿、滨海平原、河口三角洲以及沿海地带的山前台地;d.岩溶地区;e.黄土地区;f.冻土地区。
5.2 勘查区复杂程度分区;5.2.1 简单地区含水层结构简单,空间分布比较稳定,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清楚,不存在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现代地质作用不发育。
5.2.2 中等地区岩相变化明显,含水层层次多,具有一定的规律,地下水化学类型多样,不存在突出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有新构造活动踪迹,现代地质作用不太强烈。
5.2.3 复杂地区含水层结构复杂,且空间分布不稳定,地下水形成、水动力、水化学规律均较复杂,环境地质问题较多,活动断裂较为明显,现代地质作用广泛发育,已建工程常发生较为严重的变形。
5.3 各类勘查区应勘查的主要地质问题,可参照表1执行。
5.4 各类勘查区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应按表2执行。
a. 本着充分利用前人资料的原则,所规定的工作量指标应包括符合质量要求已有的各项工作量在此基础上,再补充设计部署各项工作;b. 勘探孔包括水文地质钻孔、工程地质钻孔,两者所占比例可根据勘查区内的具体要求与研究程度差异确定;c. 勘查区进行了遥感图象解译的,并取得预期地质效果者,野外测绘工作量,可按规定指标减少30%-50%;d. 总观测点数应包括地质地貌点10%,水文地质点40%,工程地质点30%,环境地质点20%左右,根据工作区情况灵活掌握;e. 1∶10万综合勘查可按表2工作量减少60%进行。
6 综合勘查技术要求6.1 遥感解译6.1.1 1∶50000综合勘查应充分应用遥感图象进行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解译。
遥感图象一般应用航空象片与卫星象片为主,有条件时可进行红外扫描或多光谱摄影。
6.1.2 遥感解译的基本要求a. 进行象片质量鉴定,搜集不同地质体的光谱特征资料,建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直接和间接解译标志;b. 以不同时间的大比例尺航空象片为主,结合应用不同波段卫星象片进行解译;c. 除运用最基本的常规目视解译方法外,有条件时,可采用假彩色合成,假彩色密度分割,影象边缘增强,计算机图象处理技术,突出有效信息,以提高遥感解译效果;d. 应结合地面地质、物探资料进行解译。
6.1.3 遥感图象主要应解译的地质问题a. 地质构造(特别是活动构造)与地貌基本轮廓;b. 断裂及隐伏断裂、隐伏构造的位置及其富水的可能性;c. 外动力地质现象(滑坡、坍塌、泥石流、坡面冲刷、河流侵蚀、风蚀与风成堆积、冰川冻土、岩溶塌陷、地裂缝等)的分布;d. 泉点、泉群、泉域、地下水溢出带出露位置、地表水体以及河流、水田、沼泽地、盐碱地的分布;e. 古河道及浅层淡水的分布范围与可能富水地段;f. 各类地层岩性的分布范围;g. 地表水体污染情况,工业与生活废物堆放场地的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