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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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移财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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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移财产协议书背景为了规范单位间的财产转移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单位转移财产协议书。

转移内容甲方:(转移方单位名称)乙方:(接收方单位名称)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部分财产转移至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1. 转移范围甲方向乙方转移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 办公用品:桌椅、文件柜、电视设备等; - 车辆:汽车、电动自行车等; - 其他财产: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2. 转移目的甲方转移财产给乙方是为了满足乙方单位的日常运营和工作需要,并提升乙方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转移条件甲方转移财产给乙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甲方在正式转移前对财产进行清查,编制详尽的清单,并与乙方进行确认; 2. 甲方将财产以原价或市场价的方式转移给乙方; 3. 转移过程中,甲方要对财产进行保护和维护,确保财产交接过程中不受损失; 4. 乙方收到财产后,应经过验收确认财产的数量和质量。

4. 转移责任1.转移方(甲方)保证所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2.接收方(乙方)接收到财产后,负责对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并不得私自处置或转移财产;3.若转移方(甲方)提供的财产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潜在故障,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5.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财产损失或转移迟延的情况,双方应互相体谅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协调财产转移计划。

6. 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在财产转移过程中,不泄露对方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机构内部信息。

7. 协议生效和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结算处理。

8.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签字本单位转移财产协议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转移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修订说明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教育部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按照“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三种能力层次提出该部分考试的基本要求。

此外,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其他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适当增删。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包括以下三部分: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提示和要求;三、各科目涉及到的应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目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写、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专家和学者的大力支持。

法律实务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O—O年四月日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7)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8)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 (10)第二章法的运行 (12)第三章法的演进 (13)第四章法与社会 (14)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16)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17)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19)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20)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21)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2)第五章国家机构 (23)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25)经济法一章.竞争法 (29)二章消费者法 (30)三章银行业法 (31)四章财税法 (31)五章劳动法 (32)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33)七章环境保护法 (34)录:法律法规目录 (34)国际法一章导论 (38)二章国际法律责任 (38)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39)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40)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41)六章条约法 (41)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42)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43)录:法律法规目录 (43)国际私法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45)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45)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46)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47) 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48)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50)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51)录.法律法规目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 (55)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55)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56)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56)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57)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 (58)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58)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59)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61)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61)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62)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63)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65)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66)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 (68)第二章犯罪概说 (68)第三章犯罪构成 (69)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70)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71)第六章共同犯罪 (71)第七章单位犯罪 (72)第/乙章罪数形态 (73)第九章刑罚概说 (74)第十章.刑罚种类 (74)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75)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76)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76)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77)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78)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8)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79)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9)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80)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81)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81)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82)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82)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83)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83)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84)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85)第二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5)第三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86)第三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86)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87)第三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7)第三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88)第三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88)第三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89)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89)第三十/乙章渎职罪 (90)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第五章回避……………………………………….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七章刑事证据………………………………….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十章期间、送达………………………………….,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第十三章起诉…………………………………….,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九章执行……………………………………..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七章行政强制……………………………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十章行政复议……………………………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第十九章行政赔偿…………………………第二十章司法赔偿…………………………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附录:法律法规目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代理………………………………—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七章物权概述…………………………”第八章所有权……………………………”第九章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十二章占有…………………………….第十三章债的概述……………………….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九章合同责任……………………………….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十一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二章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十三章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二十五章著作权……………………………….第二十六章专利权……………………………….,第二十七章商标权……………………………….,第二十/乙章婚姻家庭……………………………..第二十九章继承概述……………………………..第三十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二章遗产的处理…………………………..第三十三章人身权………………………………..第三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三十五章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附录:法律法规目录…………………………………..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票据法………………………………………第七章证券法………………………………………第八章保险法………………………………………第九章海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93)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93)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194)第四章诉 (195)第五章当事人 (196)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197)第七章民事证据 (198)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199)第九章期间、送达 (200)第十章法院调解 (200)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01)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02)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202)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203)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204)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205)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205)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206)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207)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208)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208)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09)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210)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211)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211)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212)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13)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214)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215)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216)附录大纲编写、修订组成员 (218)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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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辅导资料第十五章债权概述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债的主要特征主要有: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3.债的客体为给付。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一、合同的概念、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根据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代价,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2)承诺2.订立合同中的竞争程序(1)招标投标(2)拍卖3.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诚信、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条件(2)合同的成立时间(3)合同成立的地点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2)合同的提示条款2.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效力的概念2.合同生效的条件3.效力未定合同4.可撤消合同5.无效合同6.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含义2.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4.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七、合同的解释1. 合同的解释的概念和意义2. 合同的解释的规则(1)文义解释规则(2)整体解释规则(3)目的解释规则(4)习惯解释规则(5)不利于条款拟定者的解释规则第十七章合同分论一、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3.买卖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负担和利益承受4.分批交货的买卖5.分期付款的买卖6.凭样品买卖7.试用买卖二、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三、借款与存款合同四、合伙合同和联营合同五、完成工作成果合同六、提供劳务合同七、技术合同八、保险合同第十八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掌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十章-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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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甲于2019年3月借款三万元给 乙,约定二年归还,未约定利息,由乙出 具了借据。2019年3月,因急需用钱,甲 要求乙提前还款,然乙称还款期未到,拒 绝还款。于是,甲于2019年4月向法院提 出支付令申请,要求法院督促乙支付欠款 本息共计31500元。 问:法院应否受理该支付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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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性质
是指法院审理债权人申请法院签发支付令,以督促 债务人履行以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所 适用的程序。 督促程序在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特定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 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16条:特定劳动争议案 件劳动者持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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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性 简捷性 低成本性


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督促程序是一个快速和便利地解决纠纷的程序 督促程序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督促程序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因诉讼而可能导致 的矛盾和冲突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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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


【20-2】甲欲购买乙收藏的一幅油画,双方 商定价格为1万元,甲付款后,乙迟迟不将该 油画交付给甲。 问:甲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请 求法院督促乙交付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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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支付令申请的审理 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由审判员独任进 行审理,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审理方式:书面审理的方式,无须开庭审理。 审理的内容: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债权人申 请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权的取得是否合法、 债权数额是否确定等进行审查。 审理后的处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发出支付令 条件的,应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辽宁大学615法学基础课2021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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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代码:615科目名称:法学基础课满分:150分民法部分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民法的性质第三节民法与行政法、诉讼法的关系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第二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绿色原则的适用第三节公序良俗原则第四节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权利概述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一、民事权利与民事权益二、绝对权、相对权三、人身权、财产权四、物权与债权五、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六、民事责任的特征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监护人的职责第二节监护人的撤销第三节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法人的分类及其依据第三节法人的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机关与代表的行为效力第五节非营利法人的特征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的特征与要件第二节非法人组织的具体种类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节物的特征和分类第二节无形财产等其他客体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三、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第三节意思表示一、是以表示的构成要素二、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第四节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效力第五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第六节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本节包括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的知识考核)第九章代理制度第一节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与滥用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案例应用第十章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第一节诉讼时效的效力和适用范围第二节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第二编物权法第十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第二节物权的客体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类型第五节物权的变动第六节物权的保护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的特征和功能第二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特征和种类第二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的特征第二节担保物权的设立第三节担保物权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设立第五节抵押权的特征第六节权利质押的特征和类型第十五章占有第一节占有的分类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三编合同与准合同第十六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特征第二节合同订立第三节预约合同第十七章合同的效力与分类第十八章债权地位转移与消灭第一节债的转移第二节并存债务第十九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债权人代位权第二节债权人撤销权第二十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一节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第二节情势变更规则第二十一章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态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二十二章转移财产权类的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本节包括最高法院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知识考核)第二节租赁合同(本节包括最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的知识考核)第二十三章不当得利第一节不当得利的概念与功能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第二十四章无因管理第一节无因管理的要件第二节无因管理与相关制度的区别第四编人格权编第二十五章人格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性质第二节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第二十六章具体人格权第一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第二节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三节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第二十七章抽象人格权第一节抽象人格权的特征第五编侵权责任第二十八章侵权行为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与损害概念的区分第二十九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一节归责原则的功能第二节过错归责第三节无过错归责第三十章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第一节构成要件概述第二节过错第三十一章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责任的承担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列举第二节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免责事由的适用一、一般免责事由二、特殊免责事由第三十二章各类侵权责任的具体要件第一节产品质量责任的特殊规定第二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特殊规定第三节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节高空抛物责任的特殊规定第五节监护责任的规定第六节物件责任的特殊规则第七节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附注:考纲内容以《民法典》实施后新版为参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企业年金市场运行秩序,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利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合同指引适用于法人受托模式单一计划,理事会受托模式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的管理合同主体条款可参照执行。

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内容在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补充条款或投资管理补充条款中列示。

合同指引主体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有个性化需求,受托人需在合同报备时书面说明。

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年金政策法规,按照合同指引签订受托管理合同,认真履行委托人职责,切实维护受益人利益。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及行业自律公约,自觉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依照合同指引签订管理合同。

受托人要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严禁在正常报备的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

发生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变更、更换管理人、调整管理费率、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等情况,受托人应按照合同指引要求重新报备。

管理合同到期顺延或续签,若合同条款无变更,受托人可仅报送合同顺延或续签情况说明的函。

受托人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机制,引导各方签订长期合同,避免短期行为,不断推动企业年金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现行的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依法享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四条合同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要约的方式作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明确表示。

第九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就订立合同事宜进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作出。

第十条要约的生效要约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要约的生效,适用本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十一条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当事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后到达对方当事人,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二条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且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十三条承诺的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的成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协议中的所有权移转与转让规定

合同协议中的所有权移转与转让规定

合同协议中的所有权移转与转让规定
在合同协议中,所有权的移转与转让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它涉及到合同双方之间财产权利的变动和对财产的处置。

所有权的移转和转让规定通常在合同的条款中具体规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所有权的移转指的是合同一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在移转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

例如,移转方应当以明确的方式表示同意将财产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对象、范围、条件和方式等内容。

同时,接受移转的一方也需在合同中确认接受财产权利的转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所有权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名下的权利、利益或财产交给另一方,并由受让方继续行使该财产的权益的行为。

在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财产权益的合法转移和交接。

另外,转让的一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的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

在合同协议中,所有权的移转与转让规定应当具体而清晰,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歧义和纠纷。

在制定合同时,合同双方应仔细考虑所有权移转和转让的情形,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总的来说,合同中关于所有权移转与转让的规定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涉及到财产权利的变动和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和明确相关规定,以避免后期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合同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将有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执行。

资产转移合同模板

资产转移合同模板

资产转移合同模板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传真:(甲方传真)注册资本:(甲方注册资本)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传真)注册资本:(乙方注册资本)鉴于,甲方为一家拥有(详细介绍甲方业务及资产情况)的公司,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一部分资产进行转移,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资产的转移。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移资产范围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以下资产转移给乙方:1.(列明转移资产的具体内容,如土地、建筑、设备等)2.(列明转移资产的数量、规格、性能等)3.(列明转移资产的权属证明,如产权证、合同等)二、转移条件1.甲方应确保转移资产的权属真实、完整,不存在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查封、限制等权利。

2.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多少天)内接受甲方转移的资产,并承担相应的过户手续和费用。

3.双方应在转移资产时签订相应的过户及交接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资产价格及支付方式1.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转移资产价值为(金额)人民币。

2.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多少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移资产价格给甲方。

3.支付方式:(详细说明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资产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法院)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多少年/无固定期限)。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民法课件第4编

民法课件第4编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
(三)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内容不同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 要 明确,即应当包含合 约 同的主要条款 要 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 约 款(如数量、价款), 邀 则属于要约邀请 请 效力不同 要约对要 约人具有 约束力 要约邀请 对发出人 没有法律 约束力 目的不同 以订立合 同为直接 目的 不以订立 合同为直 接目的
(2)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民 法 学
第二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民 法 学
第一节
合 同 变 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 广义: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 • 狭义: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 我国合同法上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上的合 同变更 。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本已经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 (三)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民 法 学

第二节
合 同 解 除
(三)法定任意解除 定作人的随时解除权、委托人的随时解除权。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 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履行、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国内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购销瓷砖合同,约定B公 司装运期限为99年8月10日,A公司付款期限为装运前 20天。99年7月25日,A公司将全部款项汇至B公司,B 公司拒收款项,并发传真给A公司,称鉴于A公司迟延 付款,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 认为B公司的主张无理,遂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实际 履行合同。

民 法 学

第二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思考题
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 和A公司的迟延付款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有密切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关于迟延履行解除合同的规 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 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本案,B公司作为出卖人,其在 购销合同关系中的期待利益应当为获得A公司交付的 价款,这也是B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而A公司迟延 了4天付款会致使B公司丧失上述期待利益和订约目 的吗?当然不会,因为迟延付款不等于无力付款或 不付款,而仅仅迟延4天也完全不能表明A公司将拒 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从而使B公司的订约目的落空。同 时,从《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在迟延付款的情况 下,原则上是应当向对方规定一个迟延给付的期限, 在本案中,B公司没有催告A公司并给其一个合理的 期限付款。因此A公司迟延付款不能判定为根本违约 从而导致解除合同。

5-8方志平 民法真题之合同 借款合同

5-8方志平 民法真题之合同 借款合同

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三节借款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以买卖合同做担保,对买卖合同按照民间借贷审理)2015/5130%、为期1年的10006期回购房屋。

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A.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C.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考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民间借贷图构①借款合同(1000万为期1年利率30%)甲乙(出借人)②乙向甲交付借款,甲出具收到房款收据③甲出卖房屋(房款等于借款本息)甲乙(购买人)④甲再回购房屋(向乙分6期付房款)问:⑤房屋上涨至3000万元,房屋归谁?房屋登记人是甲,未过户。

读题技巧1合同,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

2出来的是“房款收据”。

3不能因为房屋价格上涨,或者题干未给出的可能即房屋价格下跌,而改变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思路展开1、思路1:判断合同性质。

是借款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

甲未按期归还借款,须承担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1)法律依据:①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A1、《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A2、实践性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A3、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②用买卖担保借款,按借贷关系处理:A1、《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第1款,“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财产转移合同书

财产转移合同书

财产转移合同书
合同背景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为“转让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为“受让方”)订立,双方经自愿协商,就财产转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转让财产描述
转让方同意将以下财产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1. 财产1:描述
2. 财产2:描述
3. 财产3:描述
转让条件
1. 交付方式:受让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项给转让方,
并在收到款项后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2. 财产状况:受让方确认已对转让财产进行了充分调查,对财
产的状况、权益等情况已了解清楚,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和风险。

3. 保证与担保:转让方保证其对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保
证财产没有被他人设定任何限制、抵押或担保。

合同生效与履行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2. 双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并完成交付。

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

3. 本合同中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上是关于财产转移合同书的内容,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新)〖建筑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选)

(最新)〖建筑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选)

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总那么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那么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立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那么总那么[返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现代化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老实信誉原那么。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返回]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转移协议书(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合同转移协议书(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合同转移协议书(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双方达成了合同转移的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转移协议书:
一、转移合同基本信息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姓名/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姓名/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合同信息: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签订日期:
- 合同主体:甲方与(原)乙方
- 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原)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作废与转让效力
1. 甲方确认自愿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乙方,并且保证合同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任何限制或争议。

2. 乙方同意接受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并承担根据合同约定
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 同时,甲方和乙方确认此次合同转移不会影响原合同的效力,转让后乙方将成为原合同中乙方的继任者,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
承担义务。

三、协议生效与解释
1. 本合同转移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合同中关于合同权利和义务的部分内容。

2.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写明数量),双方各执一份,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签名/盖章):日期:。

合同权利转移协议书

合同权利转移协议书

合同权利转移协议书【标题】合同权利转移协议书【】甲方(转让方):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鉴于:1. 甲方与_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的《原合同》,根据该合同的条款,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2. 现甲方因_____原因,拟将其在原合同中的所有权利无条件转让给乙方。

3.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转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权利转移内容甲方同意将其在原合同中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_____权、_____权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权利转移的条件1. 权利转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在接受权利转移的同时,应当遵守原合同中对甲方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3.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合法、有效且无任何瑕疵的。

三、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其转让的权利是自由、清晰且未设定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 乙方声明,已经清楚了解原合同的内容,自愿接受甲方的权利转让并承担相应义务。

3. 双方均声明,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次权利转移效力的事实或情况未向对方披露。

四、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解释、修改、补充以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制作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无偿转让协议

财产无偿转让协议

财产无偿转让协议简介本协议是由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和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签署,用于规定甲方将其所有财产无偿转让给乙方的协议。

协议内容1. 转让财产甲方将其所有财产无偿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份等,具体财产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容需详细列出转让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以便于双方确认)2. 财产变更手续由于财产的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车辆转移等。

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带走财产物品转让财产的物品如有需要,甲方可在协议签署后适当时间内妥善处理或取走个人物品,但不得拖延整个交割时间。

4. 保证财产完整转让财产应当完整无缺,甲方保证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无抵押、查封、损毁等情况。

5. 税费问题由于财产无偿转让,因此不产生任何税费问题。

但如果因未及时换证或变更使用权而导致的相关税费问题,甲方应承担。

6. 其他如本协议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甲方或乙方自愿解除协议;2.双方协商解除协议;3.甲方财产未全部转移完毕,超过协议规定的期限。

附件财产清单(详见下表):财产名称数量规格价值房产1–100万元车辆2小型20万元企业股份100–50万元签署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权利转移

合同权利转移

合同权利转移协议书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下述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本协议:第一条合同详情1.1 合同名称:1.2 合同日期:1.3 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权利转移2.1 甲方同意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转移给乙方。

2.2 权利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列举权利的具体内容)第三条权利转移条件3.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移的权利,并同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

3.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将相关权利转移给乙方。

3.3 双方同意应妥善保管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权利转移。

3.4 乙方在接受权利转移后,应承担起与该权利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权利转移的效力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2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甲方在权利转移后不得再行行使已转移的权利,同时乙方对已转移的权利享有全部权益。

4.4 甲方保证转移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如有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引发的纠纷或争议,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其转移的相关权利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转让或提供给非本协议约定的第三方。

5.2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裁决。

第六条其他事宜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并盖章生效。

6.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

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

全文权利和义务转让协议书

全文权利和义务转让协议书

全文权利和义务转让协议书
一、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本协议,甲方将其拥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

2. 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 所有合同及合同权利和义务;
- 所有财产权利和义务;
- 所有法律诉讼权利和义务;
- 其他一切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转让的条件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甲方在转让生效之前,应将所有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履行转让后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密条款
1.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获得对方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双方应将这些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并严格保密。

2. 双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

四、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履行。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双方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3.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4.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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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t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特点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不要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在出卖前就己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的时间。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这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转移占有合同的本质特征之3.瑕疵担保责任:1)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担保不受他人追索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承担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责任,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

(3)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效力不及于主物。

数物中一物有瑕疵的,仅可就该物解除合同;数物价值不能分离的,可就数物解除合同:标的物分批交付的,只能就有瑕疵的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但各批标的物有关联的,则可就该批及以后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孽息归属1.标的物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般尊息归属是依所有权,但在买卖合同中,擎息归属依交付原则:交付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

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1原则规定:风险责任承担依交付原则,即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应由所有人承担。

3.交付情形:1)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特种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买卖二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样品买卖。

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模型而定。

3.试用买卖。

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

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

视为购买:(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3)试用期满后买受人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 (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不能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4.拍卖。

房屋买卖合同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2.在城镇买卖房屋的,所有权须经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特点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不要式、诺成合同。

赠与人的权利义务1.交付赠与物。

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负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权的转移依交付主义。

2.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1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

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赠与物。

2赠与合同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

赠与合同的撤销1交付前的任意撤销权: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可任意撤销合同。

2.已经履行后的撤销权:(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3.前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时起l年内有效,第四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5个月。

'3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3.权利:(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提供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收取和使用借款。

3按期归还借款和利息,无偿借款不包括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之间的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4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种类1.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二2.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3.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1)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最长不超过20年。

(3)租赁期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租赁期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

2.保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符合约定用途。

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品质降低的,出租人应予维护、修缮等;因此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2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瑕疵通知。

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损害的,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增值部分的费用。

承租人的转租权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1.违法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

2.当事人以租赁合同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一房数租:合同有效情况下,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己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4.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5.“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房屋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权,因抵押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更的。

(2)房屋出租前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例外: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5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其特征如下:1.融资合同的出卖人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

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卖人的义务:(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2.出租人的义务:(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3.承租人的义务:{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维修义务。

(3)约定支付租金的,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1.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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