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申请表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2011-11-29 17:46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工作,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单建人防工程的审批人防工程审批程序,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顺序进行报批。
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和零星项目。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北京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一)申报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1、上报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请示;2、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3、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或者政府会议纪要。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二)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材料:1、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2、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纪要;4、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和依据,建设具体地点及征地拆迁情况,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战时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市场调查、预测,主要经济指标的研究比较和分析,水文、地址、气象资料,政府部门和主要协作单位签署的意向文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优选,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使用或者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方案图。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赣人防发〔2015〕11号各市、县(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防办《关于加强全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的意见》(赣人防办发〔2008〕30号)同时废止。
2015年8月31日以前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人防工程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7月7日?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一、人防工程设计要求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国家、江西省人防办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等进行设计。
2.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必须与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形成项目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转换专篇中应明确平时准备事项和转换具体实施时间、内容、方式方法。
设计图纸中应明确转换部位、转换方式,并明确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性施工就位。
3.人防工程设计中应采用标准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防化设备和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宜优先选用国家人防办标准图集型号。
4.人防工程不得采用结构后加柱设计。
5.人防工程开设顶板采光井或全填土式及半填土式窗井,必须按规范及图集规定,严格执行尺寸、开间、覆土、净高、配筋、预埋件的要求。
6.有防护要求的平时(平战两用)竖井应采用一墙两门加集气室的做法,人防门平时购置安装到位。
7.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柱距及口部设置应遴选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最优柱距,尽量提高人防工程使用率,达到内部宽敞整齐的要求。
附建式人防工程应尽量结合上部建筑的剪力墙、柱、楼梯间设置人防口部,满足工程内部宽敞整齐、人员出入口疏散便捷的要求。
8.人防工程(指挥工程除外)设计应平战结合,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成本、合理利用空间,通风设备设施、电站设计应兼顾平战两用功能。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二、《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填写要求:
1.建设单位须如实填报,字迹要工整,否则不予办理。
2.多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含)以上的建筑。若底层为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5.若小区分期建设,办理后期项目时需提供前期项目的人防审批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6.人防办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7.要求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入文件袋送审。
五、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领取《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将所需资料备齐交到窗口。
3.我办审核后开具《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持《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给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初步设计。
5.初步设计经我办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本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二份(原件)。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申请表
XXX年11月至XXXX年11月,在XXXX但任XX监理工作。
XXX年1月至今,在XXXXXXXXXXX担任技术负责人。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从事专业
职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
日期
证号
XXXXX
男
54
本科
土木工程
高工
2010.3.16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成立时间
2003.1.10
批准文号
桂人防建监资字第(XX)号
联系电话
XXXXX
邮政编码
538001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营业执照字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
开户银行及账号
建行XXX分行 XXXXXXX
注册资金(大写)
叁佰万元
已经具备的房屋建筑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对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进行了跟踪。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无重大设计变更,施工中碰到的个别问题,已通过设计变更单和工程技术核定单得到及时解决。
四、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经审核,材料、设备及配件等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齐全,施工质量验收及检测记录完善。经鉴定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本项目 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共同努力,分工合作的条件下我监理方圆满的完成了监理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一、监理过程中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等。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各类报审制度,主要有:开工报审、施组方案报审、分包单位资质报审、图纸会审交底制度、工程报验制度、隐蔽验收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旁站监理制度等。监理管理资料较为齐全,对施工现场所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监理均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且组织复查、消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年)第号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业务:授权期限: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告知书一、适用范围本告知适用于人防工程乙级以下设计资质认定。
二、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3.《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
三、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无设计质量事故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3.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4.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四、后续审查材料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书;2.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3.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4.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个人业绩材料。
五、承诺的期限与效力申请人作出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一式二份),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当场办理审批,发放许可证书。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doc
权力和责任清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廉政风险点附件: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流程图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申请表示范文本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流程图(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申请表申报单位: XXXX (公章)填报日期: XXX年XX 月XX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填表须知一、本表系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国家人防办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现场核查情况记录表申请情况一、设计单位基本情况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员情况一览表三、从事工程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四、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五、企业业绩六、业务成果七、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情况八、技术装备概况九、企业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单位名称:XXXXX(盖章)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年月日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人民防空资质审批流程.doc
人民防空资质审批流程人民防空资质审批流程三、二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一、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乙类企业资质的对象二.搬运条件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丙级监理资质;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在过去的5年里,它独立监督了3个以上的人民防空项目。
三、所需材料(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1.企业概况;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注册证书(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表(公司所有注册人员);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企业正式职工证书(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就业登记证)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5、监理业绩(包括公司实力证明、较有影响力和获奖项目以及已监理人防工程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企业设备及配套材料(采购发票);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承诺书原件;9.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提交复印件时,应准备好原件以备检查。
四.窗口处理流程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省人防办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在线处理流程1、企业将申报数据电子文件在网上办公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省人防办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省人防办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16•【文号】国管人防〔2011〕49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人防〔2011〕498号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用管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单位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各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普通地下室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承担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所有权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管理单位承担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第六条租赁、借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下空间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借用)合同,服从所有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管理,承担规定和约定的安全使用责任。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
材料形
式
份
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人防工程行政许
可申请书
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
(1)、申请书、审批表、复
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
加盖公章。
2云南省人民防空
办公室工程建设
设计单位行政许 可审批表 原件2份申请人自备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新办(首次)、延期的准予批准条件: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 应 按规定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 申请许可资质, 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 方可在许可的范 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 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046号云南省人民 防空办公室工程处;邮政编码:650228。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 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
7.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 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 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人防工程是一种区别于普通工程的的防护建筑,因此对于建设人防工程的从业人员资质应该给予重视并进行考察,若是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不允许开工的。
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资质呢?小编查阅了《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为您解答。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许可资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山东省人防工程注册申报表
RFZJ01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资料工程项目名称:监督注册编号:RFZJ01-01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质量监督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兹向你站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我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人防工程质量依法承担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人防工程概况表RFZJ01-02RFZJ01-03-0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注:质量责任制度可加附页RFZJ01-04-01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RFZJ01-05-01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RFZJ01-06-01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RFZJ01-07-01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RFZJ01-09 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RFZJ01-10-01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RFZJ01-11 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情况汇总表说明:1、分包资格中包括资质证明(备案证明)和分包合同;2、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材料合格证、原材料或成品检测报告及其它。
RFZJ01-12-01 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工程名称:人员变动单位名称:(盖章)注: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当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实施岗位登记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7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与监督部门备案。
RFZJ01-13 人防工程报监补充材料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来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时提供的文件资料,经审查后缺少如下内容,请尽快提供,以便完成报监手续。
1.2.3.4.5.质量监督机构(公章)年月日。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年月日发布1 / 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国家人防办。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附件第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部门规章:《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下载。
三、实施机关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新办(首次)、延期的准予批准条件: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年以上。
.无设计质量事故。
.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一、什么是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本文件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
二、我省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和人防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情况原广东省人防办《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公告》(粤人防〔2018〕378号)明确,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以下统称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以下统称人防监理)乙级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9年4月,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原由省人防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事项转由我厅负责实施。
为做好省人防办移交的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许可事项承接工作,我厅在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标准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和人防设计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三、本通知主要内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了人防监理和人防设计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方式,申报和审批平台,新申请、延续办理流程,变更、注销办理流程和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内容。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应符合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持有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以下简称执业章)。
第六条甲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
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防办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津防办〔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
质认定的通知
津防办〔2021〕18号
各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人防“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防办,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人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申请;已提出申请、尚未办结的,终止办理。
二、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相应资质的企业,即可
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
三、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本市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等级证书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人防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再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废止。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8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及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及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1•【字号】赣人防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及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防发〔2014〕22号各设区市人防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及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业务承接范围(一)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由国家人防办审批,可承接全国范围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承接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二)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由设计单位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人防办审批,可承接全省范围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含人防指挥所)设计业务。
各设区市人防办要积极宣传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有关规定,引导本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关工程设计单位申报人防工程设计资质。
2016年6月30日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乙级设计资质但不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接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业务(不含战时功能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防空地下室设计业务),其中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但不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接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且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设计业务。
自2016年7月1日起无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二、本省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一)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许可条件按国人防[2013]417号文第六条执行(其中人防防护工程师事宜按国人防[2013]322号《关于印发〈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相关具体事项可登陆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查询),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按国人防[2013]417号文第十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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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年月日
基本情况表
法人代表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申
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