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法规中的时间汇总
2015年一建《法规》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A.地下水B.市政自来水C.雨水D冲水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可责令其停止执业()A.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B.3个月以上1年以下C.3个月以上2年以下D.6个月以上1年以下3.某施工企业承揽拆除旧体育馆工程,作业过程中,体育馆屋顶突然坍塌,压死2人,重伤11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属于()。
A.特别重点事故B.重大事故C.一般事故D.较大事故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A.80%B.70%C.60%D.50%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租单位在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时,应当出具()。
A.购货发票B.检测合格证明C.产品使用说明书D.相应的图片6.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的一定区域不得进行爆破作业B•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C.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D.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7.某告诉公路项目进行招标,开标后允许()。
A.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含义不明确的内容B.投标人再增加优惠条件C.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D.招标人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8.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2】
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单选题)【2】11.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
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前行使。
A.2013年9月1日B.2015年4月1日C.2015年4月20曰D.2015年10月20日【标准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箄。
2014年10月20日实际竣工,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为6个月。
参见教材P126。
1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报告。
A.业主单位负责人B.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事故发生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本单位负责人【标准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参见教材P252。
13.甲公司将施工机械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施工机械卖给知悉上述情况的丙公司,关于乙、丙公司之间施工机械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效B.可变更或撤销C.无效D.效力待定【标准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
惡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因为丙在知悉乙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依然向其购买施工机械。
参见教材 P129。
14.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B.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C.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的,视为租赁合同未生效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解除【标准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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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建_建设工程法规_必考知识点汇总
2015 一建必过!!!一建 法规总结 完全版 387条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 (4)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 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 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 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 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 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 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 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 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 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 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 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 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015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1〕宪法与其相关法:《人大组织法》、《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自治法》."三组国自选"2〕民商法:调整公民法人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包括:"合物公招侵责"3〕行政法:"三行二城一环一建"4〕经济法:"土标税反统,预审多采节"5〕社会法:"劳安矿病残"6〕刑法7〕诉讼法2.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法、判例不属于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带"法"字.《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规:带"条例"二字,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带"地名+条例二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由较大市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5〕部门规章:带"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由各部委制定,各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6〕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由省自辖地方政府制定.7〕国家条约3.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3〕特殊情况:●法律: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决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③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4.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5.法人:1〕法人是具有民生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后者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4〕有独立经费的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6.项目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管理者和代表人,其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7.代理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根据法院和有关单位指定的代理人.2〕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即转包行为〕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代理期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代理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5〕工程建设代理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6〕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7〕无权代理的三种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8〕表见代理:虽行为人〔即代理人〕无权代理,但其行为足以造成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比如,某人辞职,却拿着原公司的合同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表见代理需具备的条件:①需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需本人〔即被代理人〕存在过失③相对人〔即第三人〕需主观善意不知情8.物权:1〕物权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2〕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包括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规定属国家外,其余属农民集体,宅基地、自留地属农民集体.②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出让或划拨〔后者国家严格限制〕③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不动产物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飞机、机动车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9.债权制度:1〕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主体、债权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责主内"2〕无因管理:没有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而自觉为他人管理实务的10.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专利权:包括发明〔期限20年〕、实用新型〔即小发明,期限10年〕、外观设计〔期限10年〕,专利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标专用权:①商标专用权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保护.②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③商标注册的程序:◆初步审定和公告:商标局收到商标文件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异议程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若有异议,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若不予注册,注册人可在15日内向商标委员会申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起诉.④商标注册的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无数次申请续展,每次续展为10年.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为续展的,可给与6个月宽展期.●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主要利用单位资源的享有署名权〕,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在两年内不得给与第三人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与其死后50年.2〕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其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主体.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1.担保制定: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公司同意的除外〕不得作为保证人.●抵押:可针对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生产设备、交通工具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2.保险制度: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卖保险,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委托买保险.13.民事责任:1〕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4.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所得、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与人有关〕.15.刑事责任: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标准,对责任人的处罚,后果轻的5年以下,重的5-10年. 2〕重大责任事故罪:人违反安全,对责任人的处罚,后果轻的3年以下,重的3-7年.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后果轻的5年以下,重的5-10年.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备和条件违反安全,后果轻的3年以下,重的3-7年.4〕串通投标罪:3年以下.16.施工许可证: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不需办理的情况:●投资额小于3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300㎡的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开工报告的工程●军用工程是否需要由国务院、军事委员会决定2〕应当具备的条件;●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取得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领证后需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否则许可证自行废止.17.开工报告:一般由国务院批准,属大中型建设项目.1〕开工报告的审查内容:●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的要求2〕领报告后需6个月内开工,否则需重新办理批准手续.18.施工企业资质:1〕分三个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12类〕、专业承包〔60类〕、劳务分包〔13类〕.2〕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设备●有符合规定的已完工程业绩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需在期满前60日申请延续,延续后有效期为5年. 19.建造师:1〕申请初始注册的条件:●经考试取得##书●受聘于一个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规定中不予注册的情形2〕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在期满前30日申请延续,延续后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是需提交的材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3〕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与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刑事处罚尚未结束●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3年●被吊销证书未满2年●申请之日起前3年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年龄超过65周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年龄超过65周岁●注册人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导致失效的情形5〕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相应专业60学时,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6〕注册建造师可同时担任两个与以上项目经理的情形:●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7〕项目经理可更换的情形:●发包方与施工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20.承包制度:1〕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2〕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3〕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设采施"●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E-P●采购施工---P-C4〕连带责任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工程承发包属于法定连带责任.21.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守德为基础.2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是否有规定名称和规则. 2〕双务合同〔施工合同〕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给付义务.3〕诺成合同〔施工合同〕与实践合同〔报管合同〕:是否交付标的物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登记或书面形式5〕有偿合同〔施工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24.要约邀请:如招标文件.要约:如投标文件.承诺:如中标通知书.25.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6.实际竣工日期:1〕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42天内组织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7.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支付: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8.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 2〕受偿的顺序为:消费者买房的款项→施工企业人员报酬、材料款→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承包人行使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从竣工之日起计算29.评标委员会可否决的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与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需提交备选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30.招标人可拒收的投标: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3〕投标文件未密封3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两阶段招标的保证金应在第二阶段提出.3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组织成员按照该组织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以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情形: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4.招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5.赔偿损失的形式:法定和约定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约定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36.债权债务的转让:1〕债权的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侵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的转让需经债权人的同意.3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履行2〕合同已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现●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实现39.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1〕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3〕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40.承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协助义务的.41.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42.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人单位不订立无固定,往后需每月支付2倍工资.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合同,应从用工第2个月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3〕劳动合同内容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可不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需提前3日.8〕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提前通知的情形:●用人单位用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与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与时缴纳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9〕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也有劳动关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各种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扔不能胜任的●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职业病病人在医疗观察期●因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12〕离职经济补偿的标准: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的,按3倍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为劳动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43.劳动争议: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组成.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44.承揽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可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可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查.45.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1〕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买东西〕2〕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分为:权利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3〕在途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孳息的归属:标的物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46.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不受保护.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需书面.47.融资租赁合同:应是书面形式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2〕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担维修义务与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3〕出租人也是买受人,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48.货运合同:标的物是运输行为.49.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5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延续3年.若在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经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自动延续.51.专职安全员:1〕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与以下分别不少于6、4、3人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与以下分别不少于3、2人3〕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52.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53.特种作业:垂直运输操作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特种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起重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54.意外伤害险:由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支付,期限为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55.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应于1h内向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与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至县.2〕住建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h,并同时报告给本级人民政府.3〕较大以上事故报至国务院住建部,重大、特大事故应由住建部立即报告国务院.4〕一般事故报至省住建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30d内发生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与时补报〔交通、火灾事故的,7d内与时补报〕6〕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施工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的,可最多延长60d.对于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人民政府应自收到施工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做出批复.对于特大事故的,30d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的,可最多延长30d.56.工程建设标准:1〕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015年一建法律法规数字时间汇总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若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之日为申请日)。
发明权、实用新型、外观2、在期满前3、(保证)5、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6、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7、处8处9、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215、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6、17、本金不少于19、列:级;级;等级。
20、办资质延续手续。
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1、24、以下的罚款。
25、册。
26、27、28、29、30、31、3233、34、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5、为38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39、在提出要求后可承包人在工期可工40、没有约定的,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定力劳动合同的,42劳动合45、向其支付的经济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向其支付经济标准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6、酬。
47、付赔偿金。
48、49、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50为失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53、必要时,70分贝、(夜间:晚。
57、20处59、危险废物罚款:不设置危险标志、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上1处61、款。
62、505年内不予执业。
正处1万元以上5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海关责令退运,以下的罚款。
64、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65、5万元以上1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6、67、10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69、业不少于271、处罚的,处721万元以1万元转借、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73、75、 76、事故调查但30日。
77、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的、80、责令改正,处将建设工程竣工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收资料,处84、款。
86、合格报告的,处合同价款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期。
一建法规有关时间的考点
一建法规有关时间的考点
摘要:
1.建法规对时间的规定
2.建法规中常见的时间概念
3.建法规中时间的重要性和影响
正文:
一、建法规对时间的规定
在建筑行业中,法规对时间的规定十分重要,涉及到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因此,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来说,了解建法规中有关时间的考点是必不可少的。
二、建法规中常见的时间概念
1.工期:指完成一项工程所需的时间,通常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竣工期限:指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竣工时间。
3.验收期限: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
4.保修期:指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期限。
三、建法规中时间的重要性和影响
在建法规中,时间对于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合理的工期安排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承包商来说,按时完成工程可以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要数字类知识点总结必考时间、数额、处罚共2页
时间:14、要约和承诺1、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条例、规章自公布后30日内备案,与宪法、法律发生(1)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抵触,制定机关2个月内研究是否修改;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
(2)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同时到达;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3)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不动产物权:登记时生效,未登记不生效;以合同为基础的物权变动,自(4)书面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或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例外:地役权(登记对抗)15、欠付工程款利息计息时间(2)动产物权:交付时生效,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外:机动车、船已交付的为交付日;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支付也未结算,当事舶、航空器(登记对抗)人起诉之日。
3、知识产权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1)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或约定竣工之日。
(2)商标权: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计算,展期每次10年。
17、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3)著作权:1)公民作品: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2)法人或组织作品:首次(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发表后50年。
(2)明确表示或行为放弃撤销权。
4、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18、合同按约定或法定解除的,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异议期无(1)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
(2)连带保证:有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债权人自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19、无固定器劳动合同签订情形5、一切险保险期限(1)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1)生效: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2)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在单位连续工作满(2)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10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连续工作满 15 年,距退休不足 5 年,不得辞退)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部分或全部工程;(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合同,续订劳动合同;(3)保险期限不得超出保险单列明的生效日或终止日;(4)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格认证考试。
而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之一。
在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时,深入理解《法规》时间考点将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本文将根据《法规》时间考点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考生全面、深刻地理解相关知识点。
1. 《法规》时间考点概述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作为一个科目,涵盖了许多重要的时间考点。
这些时间考点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修订等内容,对于考生来说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
了解这些时间考点的背后含义,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为考试做好准备。
2. 《法规》时间考点详解2.1 《建筑法》颁布时间《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对于规范和引导建筑行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了解《建筑法》的颁布时间,可以帮助考生了解这部法律的历史渊源和背景,从而更好地理解其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2.2 《城乡规划法》实施时间《城乡规划法》是关乎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了解其实施时间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为实际工作和考试做好准备。
2.3 《消防法》修订时间《消防法》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尤为重要。
了解《消防法》的修订时间,可以帮助考生跟上最新的消防法规和标准,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更加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3.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法规》时间考点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修订等时间节点及其意义。
这些时间考点对于一级建造师考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法规,为考试和实际工作做好准备。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时,深入理解《法规》时间考点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我个人认为,掌握这些时间考点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可以帮助考生在考试中更加游刃有余地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考题,也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更加规范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汇总记忆
一级建筑师法例时间汇总记忆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该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天不超出1小时;特别原由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出3小时,可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整日制用工:一般均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出24小时。
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相关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余相关部门报。
2、非整日制用工:均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许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许个人发现文物,应该保护现场,立刻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别状况,应该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办理建议。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该在接到缓期动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赞同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为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版面办理建议;承包人实行工程师作出的办理建议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予以回复;48小时内未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该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可以准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版面缓期要求,但缓期不可以超出48小时;监理人未准时检查,也未提出缓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凭证保全:状况紧迫的,一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凭证保全:一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改正: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码日前。
2、试用期排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排除劳动合同。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摘要:一、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时间二、法规时间考点汇总1.招投标时间考点2.建设工程经济时间考点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考点4.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时间考点正文:一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考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说,是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下面,我们来汇总一下《法规》科目中的时间考点。
一、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时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9 月的第二个周末,考试时长为3 个小时。
具体时间安排可能会因地区和考试年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考生需要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站公布的信息。
二、法规时间考点汇总1.招投标时间考点招投标时间考点主要涉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等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一般为招标文件发布后20 天,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5 天。
2.建设工程经济时间考点建设工程经济时间考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周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等。
例如,工程款支付一般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时间为工程完成后3 个月内。
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考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考点包括法律法规的施行时间、建设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间、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时间等。
例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般自颁布之日起3 个月后施行,建设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0 日。
4.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时间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时间考点包括诉讼时效、调解期限、仲裁期限等。
例如,一般诉讼时效为3 年,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期限为60 日,仲裁期限为6 个月。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
一建法规30个时间口诀摘要:一、前言二、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1.施工许可阶段2.质量监督阶段3.竣工验收阶段4.安全生产许可证阶段5.施工图纸审查阶段6.施工现场管理阶段7.农民工工资支付阶段8.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阶段9.建筑节能阶段10.绿色建筑阶段11.建筑设计阶段12.施工招标阶段1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阶段14.建筑市场准入阶段15.工程项目报建阶段16.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阶段1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阶段1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阶段19.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阶段20.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阶段21.建筑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阶段22.建筑施工现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阶段23.建筑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阶段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阶段2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培训管理阶段2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评估阶段27.建筑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阶段28.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阶段2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阶段3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管理阶段正文: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有30 个关于建设法规的时间口诀,这些口诀涵盖了从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个环节。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30 个建法规时间口诀。
首先,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纸审查、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招标等环节。
在这个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能够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其次,质量监督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评估等环节。
再次,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涉及的是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等环节。
此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阶段,主要涉及的是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管理等环节。
一建法规各规定时间汇总情况
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1、法律体系主要由7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宪法相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招标投标法》。
《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行政复议法》。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理法》、《审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经济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节约能源法》、《劳、《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动合同法》。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依法成立法人具备条件:1.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社团法人。
法人分类: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 4. 具有排他性物权是支配2. 物权是绝对权 3. 物权是财产权物权特征: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最主要是合同之债。
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见有: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着作权(版权知识产权包括:一类是着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商标权。
知识产权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年)10:均自申请日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20专利权:发明(年)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整理)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订正版.
2015年一建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汇总订正版1Z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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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中的时间汇总蔡恒老师整理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3、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0日(工作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个月(60日)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3个月(90天)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10、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2、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个月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1年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