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每周一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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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每周一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行政业务处室:
为充分挖掘典型,并用榜样的力量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做好本职工作,促进个人成长,共同推进学校工作开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每周一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高等教育层次各教学单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含辅导员)
二、评选标准
(一)学生“每周一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遵守规章制度,无违纪;
(2)学习认真,无不及格科目;
(3)团结友爱,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参加校内外二课活动,表现突出;
(2)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家庭贫困,自立自强;
(5)有创新创业意识,发明创造、创业实践者;
(6)品德优良,热心公益者;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者。
(二)辅导员“每周一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工作敬业,成绩突出;
(2)无投诉;
(3)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2%。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个人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2)关心学生,受到学生欢迎,并在校内外形成一定影响者;(3)工作创新,所带班级特色鲜明者。
(三)教师“每周一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2)遵守课堂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学生满意度不低于95%。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教学方法新颖,能将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理念融入到教学中,能运用现代信息和传播技术为学生授课;
(2)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工作流程
1、学院推荐。学院在做好选拔工作的基础上,每周四16:00前按要求向学校报送材料,名额不限。
2、学校评审。教务科研处负责教师“每周一星”评审,学生处负责学生和辅导员“每周一星”评审,教务科研处和学生处评选确认,并报校领导审核后,将相关信息转送新闻中心。
3、宣传报道。新闻中心要在校报中开辟专栏,公布和刊登“每周一星”的个人事迹简介,同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每周一星”事迹。团委也要利用广播站、橱窗等阵地进行宣传。
4、表彰奖励。学校年终进行“每周一星”的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5、典型引导。将“每周一星”的事迹进行汇总、汇编,统一展示其风采,并适时组织“每周一星”宣讲报告团,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有关要求
1、“每周一星”评选活动是学校典型教育的重要方式,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做好人选推荐,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汇总表、推荐表、候选人照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生活照、工作照各2张)、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2、学院所推荐“每周一星”的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典型,且要从不同方面、不同领域做好人员的挖掘与推荐。
3、各教学单位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已入选人员下次不再报送。
附件1:学生“每周一星”推荐表
附件2:辅导员“每周一星”推荐表
附件3:教师“每周一星”推荐表
附件4:“每周一星”汇总表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学生“每周一星”推荐表
推荐单位:日期:
附件2
辅导员“每周一星”推荐表推荐单位:日期:
备注:学生评价分数为每年两个学期的平均分数。
教师“每周一星”推荐表
“每周一星”汇总表
推荐单位:推荐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