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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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2011年河南省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10月以来,我省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气象干旱,对夺取2011年夏粮丰收构成严重威胁。

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抗旱措施,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千方百计促进小麦正常生长发育,确保夏粮丰收,为实现我省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2011年河南省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实施方案为坚决打赢抗旱促春管这场硬仗,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千方百计保证小麦正常生长,努力夺取今年夏粮丰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正确把握当前全省小麦生产形势当前全省小麦生产的总体形势:一是基础好。

播种面积继续稳中有增,大部分小麦适墒适时播种,实现一播全苗;冬前管理措施落实较好,加之底墒普遍充足,小麦生长稳健,苗质好,群体足,实现了壮苗安全越冬,苗情基本正常。

二是旱情重。

从2010年10月开始,全省大部分地区130多天基本无有效降雨,平均降水12.4毫米,比常年同期少80%多,为1951年以来同期最少值。

目前,全省麦田受旱面积3430万亩。

三是困难多。

立春后小麦已返青起身,旱情持续发展势必影响小麦正常生长发育,威胁到夏粮生产乃至全年粮食丰收,抗旱任务更加艰巨。

小麦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抗旱春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影响。

全省小麦生产形势将变得更为复杂,给夺取今年夏粮丰收造成新的困难。

面对近六十年来最严重的气象干旱,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河南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把抗大旱、抗大灾、促春管、夺取夏粮丰收作为当前农业生产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抗旱工作扎实开展,努力夺取夏粮丰收,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1.20•【文号】国办发明电[1999]17号•【施行日期】1999.11.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粮食储备局、工商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最近,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精神,积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粮食购销形势总的是好的。

今年4月至10月,全国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总量1039亿斤,销售总量984亿斤,同比分别增加250亿斤和308亿斤。

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没有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一些粮食购销企业存在压级压价收购甚至限收、拒收和停收的情况;有些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没有完全到位,直接影响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的积极性;有的粮食购销企业没有实行顺价销售,仍在低价亏本售粮。

这都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当前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思想认识。

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必须深刻认识到粮食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的特殊重要商品。

当前粮食虽然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但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仍要坚定不移地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发改经贸[2011]1950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1.09.05【实施日期】2011.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1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中晚稻收购工作,密切关注中晚稻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中晚稻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附: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 省(区)。

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以201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中晚籼稻杂质1% 以内,水分13.5% 以内,出糙率75%~77% (含75% ,不含77% ),整精米率44%~47% (含44% ,不含47% );粳稻杂质1% 以内,水分14.5% 以内,出糙率77%~79% (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 (含55% ,不含58% )。

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在夏粮托市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在夏粮托市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在夏粮托市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在夏粮托市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的通知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粮食局,中储粮北京、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分公司:目前,夏粮收购已进入旺季,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各省已陆续启动执行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防止出现收购质价不符等问题,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措施。

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体现。

因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和督促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委托收储企业及延伸收购点,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规定,切实把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售粮农民满意。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

各委托收储企业及延伸收购点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和价格政策,是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环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点要严格按照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公布的白麦、红麦和混合麦的质价标准,将各品种小麦的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标准样品上台,让农民交上“明白粮”。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txt心态决定状态,心胸决定格局,眼界决定境界。

当你的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睁大眼睛,千万别眨眼,你会看到世界由清晰到模糊的全过程。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保障有效供给,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粮食生产面临复杂的形势和较大的困难,粮食“七连增”的起点高,北方冬麦区遭遇冬春连旱,粮食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民种粮比较收益下降,一些地方出现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在落实好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和现有工程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保持粮食生产发展好势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定抗灾夺丰收的信心不退缩,坚定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放松,以粮食主产省和非主产省的主产县为重点,以增加重要紧缺品种供给为重点,以推广落实防灾减灾增产关键技术为重点,认真落实好国家已有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和项目,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扶持,强化措施到位,强化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去年的水平,力争夏粮丰收、早稻增产、秋粮稳定,确保全年粮食产量在1万亿斤以上,全力以赴争取实现连续第八个丰收年。

——力争夏粮获得丰收。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在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指引下,今年农业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夏粮丰收在望,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落实好《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好夏粮收购工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是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点,是粮食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

各地粮食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落实好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统筹安排好夏粮收购工作。

二、积极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和代扣各种费用。

各收储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在整理、晾晒合格后再入库。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凡入市收购的企业要做到粮食收购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上“明白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做好2011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做好2011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做好2011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1.11•【文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铁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1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供销社、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目前,新棉购销工作全面展开。

受棉花增产、纺织需求不旺、国际棉价下跌等因素影响,棉花价格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部分地区混等混级收购、无照加工等问题仍较突出,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做好今年棉花购销工作,对于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发展棉花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形势和政策宣传。

产棉区地方政府要客观宣传国内外棉花产销形势,引导棉农及时采摘新棉,合理把握交售时机,引导棉花加工企业积极有序收购籽棉,均衡加工销售,通过加快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各种渠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棉花临时收储政策的主要目的、基本内容和实施办法,重点宣传敞开收储、皮棉收储价与籽棉收购价挂钩等措施,使广大棉农家喻户晓,涉棉企业增强政策意识,社会各界有效监督。

新疆等地要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加强双语政策宣传。

二、落实好临时收储政策。

一是督促落实交储企业责任。

产棉区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督促所有交储企业必须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政策宣传告示和中国棉花协会发布的籽棉收购参考价,并按对应的参考价挂牌收购。

二是发挥大型企业作用。

产棉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大型棉花经营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引导大型企业利用加工点多、面广的优势,带头挂牌收购,严格执行皮棉收储价和籽棉收购参考价挂钩的政策,根据加工进度均衡交储,积极发挥示范和引导市场的作用。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5•【文号】国粮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见附件1)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1〕11号,见附件2)的工作部署,做好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工作,现就2011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一、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一)健全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9〕232号)要求,健全各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计划,协调处置重大和突发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督促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落实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经费。

上级粮食部门应定期对下级粮食部门履行质量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各省级粮食部门应确定1名质量监管职能处室负责人为省级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定期参加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并协助落实质量监管工作重要安排、通报本省(区、市)粮食质量监管工作重要信息。

(二)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试行)》(食安办〔2011〕4号,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粮食局:当前我省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确保秋粮收购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154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并做好201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在秋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关于2011年秋粮收购的政策要求,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有关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具体条件的规定办法,认真核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

对粮食收购主体未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从售粮款中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由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

检查发现粮食收购主体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以及纳入统计范围但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沪粮调[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粮调〔2011〕96号)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2011年本市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三秋”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稳定,足量掌握本地粮源,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秋粮丰收在望,秋粮收购即将开始,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对于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形势,加强组织协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正确把握形势,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今年全国粮食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全年粮食总产有望实现“八连增”。

黑龙江、江苏等主产省粳稻产量大幅增加,秋粮生产又将获得丰收,对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据市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本市秋粮粳稻播种面积159万亩,预计产量88万吨,较去年略降2.3%。

今年国家大幅提高粳稻最低收购价,对粳稻收购价格形成一定的上涨预期,且受国内通胀压力、种粮成本提高等因素影响,今年粳稻收购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早准备早部署,督促粮食企业抓紧制订收购工作预案,认真落实仓容、场地、资金、人力等相关准备工作,及早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及时开磅,稳定农民售粮预期,足量掌握本地粮源,确保今年秋粮收购市场稳定有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26•【字号】豫政[1998]20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1998年5月26日豫政〔1998〕20号)今年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巩固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收购政策。

今年国家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

严格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不给农民“打白条”。

除农业税外,粮食部门不替任何单位代扣各种提留等款项。

收购以顺序采取先定购后议购的办法。

粮食行政部门受政府委托,同收购企业签订定购粮和保护价粮收购合同,收购企业按合同组织收购。

合同具体内容由省粮食厅会同省计委、物价、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均衡完成粮食收购计划。

今年我省定购粮仍为小麦、籼米、玉米三个品种,定购数量按省对市地下达的33.31亿公斤计划尽快落实到户,不允许层层加码;保护价粮收购不下计划,坚持挂牌、敞开、常年收购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及储备粮后的余粮。

要兼顾国家、企业和农民的共同利益,政府和企业力争多购。

同时,鼓励和提倡农民多储粮,防止卖“过头粮”。

三、认真执行粮食收购价格。

粮食收购的具体价格由省政府研究确定,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以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定购粮、保护价粮的销售价格,坚持执行国务院“不逆向操作”的政策,按照收购价顺价销售。

四、认真做好夏粮收购资金的筹措。

据测算,今年我省夏粮收购资金共需140.9亿元。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搞活收购资金力度。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下发《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下发《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下发《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粮食局关于下发《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处室、各州(地、市)发改委(粮食局)、局属各单位:现将《青海省粮食局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青海省粮食局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安排2011年,全省粮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全省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粮食安全与发展为主线,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狠抓粮食流通基础工作,加大全省粮油市场调控力度,认真开展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扎实做好玉树灾区粮食流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和粮油供应工作,落实全省粮食安全与流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加大调控力度,确保全省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由于受成本推动、输入性通胀、通胀预期等因素影响,至2010年底以来,我省CPI指数随国内大势一路上扬而位居前列。

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排部署进行市场调控,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我局迅速行动,多项措施并举,调控市场,全省成品粮油价格与国内相比一直保持下降趋势,呈现出国内粮油价格上涨、省内粮油价格平稳下降的特点。

据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至11月,我省粮油价格由最高元月份上涨15.5%回落到11月份上涨4.7%。

回落幅度达到10.8个百分点,低于12.7%的全国粮油市场涨幅8个百分点。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沪粮调[2011]9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粮食局【发布日期】2011.10.21【实施日期】2011.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粮调〔2011〕96号)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2011年本市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三秋”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稳定,足量掌握本地粮源,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秋粮丰收在望,秋粮收购即将开始,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对于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形势,加强组织协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正确把握形势,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今年全国粮食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全年粮食总产有望实现“八连增”。

黑龙江、江苏等主产省粳稻产量大幅增加,秋粮生产又将获得丰收,对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据市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本市秋粮粳稻播种面积159万亩,预计产量88万吨,较去年略降2.3%。

今年国家大幅提高粳稻最低收购价,对粳稻收购价格形成一定的上涨预期,且受国内通胀压力、种粮成本提高等因素影响,今年粳稻收购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秋粮收购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入库质量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入库质量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入库质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1•【文号】国粮发[2002]136号•【施行日期】2002.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入库质量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保证粮食的收购入库质量,做到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规范企业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要求,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入库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粮食收购入库质量,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现象。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粮食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宣传,提高他们对国家粮食政策的认识水平和自觉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自觉性。

二、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严把入库质量关在夏粮收购工作中,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标准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严把入库质量关。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质检人员要充实检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检验技能水平。

在各粮食收购现场要摆放粮食等级实物标样,收购用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要齐全完好并调校至合格状态,禁止收购工作中手摸牙咬现象的出现。

同时,要在显著位置公布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保证夏粮收购验质工作准确、快速、有序地进行。

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对夏粮收购验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在粮食收购工作中做到依质论价,优质优价,杜绝压级压价和收“人情粮”现象,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国务院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价格月刊
页码: 32-32页
主题词: 粮油收购;国务院;夏季;油菜籽;粮食;通知;增加农民收入;经济合同;粮油生产;油销售
摘要: <正> 国务院今年6月5日以国发[1986]5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今年各地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普遍重视了粮油生产,夏粮、油菜籽面积增加,大部分地区长势良好。

为了切实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并注意控制粮油销售,特通知如下: 一、要大力做好粮油收购的政策宣传工作。

要使广大农民和干部懂得: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

又是国家任务,在正常年景应当保证完成;国家委托各地代购的粮食,是在减少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后,为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必不可少的需要而安排的、也应保证完成。

在保证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国家委托代购计划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市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7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7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7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敞开收购(一)坚持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中储粮新疆分公司,下同)要坚持敞开收购,对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做到应收尽收,严禁拒收、限收、停收,严禁压级压价,克扣农民,也不得随意提级提价,扰乱市场。

执行按种粮农民(含兵团团场)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数量给予每公斤0.2元的财政直补政策。

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拨付农户,对确因缺乏金融网点而暂不具备“一卡通”发放条件的乡镇,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并及时将补贴发放数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

(二)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按照国家规定,从新粮上市起,提高2011年全区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每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分别提高到1.90元、1.84元、1.84元,比2010年提高0.10元,相邻等级差为0.03元,具体价格由自治区发改委发布。

昭苏、特克斯、巴里坤和拜城县由于小麦品种的问题,其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可略低于全区统一价格,具体价格由以上各县所在的地州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粮食部门确定。

二、落实收购责任,促进粮食流通2011年,自治区安排30亿公斤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按照地方粮食收购企业40%、中储粮新疆分公司60%的比例,由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粮食、财政、农发行新疆分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等部门联合分解下达各地,由各地相关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收购库点,明确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的收购计划,落实收购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内政办发电[2011]37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4【实施日期】2011.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37号 2011年5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又是建党90周年。

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我区粮食继续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粮食生产面临形势更加复杂,资源约束日益严重,气候条件复杂多变,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种粮比较效益下降,农业生产面临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双重压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种粮增收的信心,在落实好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和现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全力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化同步”的战略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基础建设进度,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三牧”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坚定抗灾夺丰收的信心不退缩,坚定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幅度有提高,坚定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放松,以粮食增产工程规划旗县和旱作节水改造旗县为重点,全面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全力组织开展好各项防灾减灾增产技术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强化扶持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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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冀粮产规发[2011]27号
关于做好夏粮收购进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粮食收储单位,集团公司贸易部:
按照《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省粮食局《关于统计上报2011年度小麦收购进度的通知》(冀粮调字[2011]40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今年夏粮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现就夏粮收购进度统计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夏粮收购进度实行电讯日报表和夏粮收购五日报表,自6月21日起上报第一期收购进度,收购数量从6月1日开始累计。

(一)电讯日报表。

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天下午16:00前,
以电话形式报送。

(二)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的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下午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夏粮收购库存明细表作为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附表一起报送。

二、统计内容
电讯日报统计表,主要反映即时收购情况,表式详见冀粮产规发[2011]25号文件附件2。

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统计品种按照白麦、红麦、混合麦分项填报,具体内容和表式详见附表2。

夏粮收购库存明细表主要反映各库点收购情况,具体内容和表式详见附表3。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收购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收购进度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6月21日上午12点前将负责夏粮收购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统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随第一期收购进度报至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

(二)全面统计收购进度,真实准确反映全集团夏粮收购量。

各单位要全面真实上报夏粮收购进度,准确反映企业实际收购量,推进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填报时要按照要求准确区分收购小麦性质,分类统计,准确上报,防止重报、漏报、迟报。

同时要加强收购进度与统计旬报和月报的核对工作,以确保数量一
致。

(三)切实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各单位在做好进度统计的基础上,要全面分析收购情况,通过对收购数量、质量及市场行情走势情况的调查分析,更好地开展夏粮收购工作。

联系人:时胜霞电话:87888331
电子邮箱:shi.shengxia@
附:1、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人员名单
2、2011年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3、2011年夏粮收购库存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夏粮收购统计通知
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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