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一、绪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水利工程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评标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评标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评标的目的、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的程序和评标的标准等。
二、评标的目的水利工程评标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择出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承包商,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具备高质量、高效率以及安全可靠性。
评标的目的还在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可验证性。
三、评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评标工作应当公开和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平等地了解评标过程,并有权提出有效的异议或申诉。
2. 公正竞争原则:评标过程应当保障所有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益,不得对某一特定投标人提供特殊待遇或歧视其他投标人。
3. 诚实守信原则:评标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
4. 经济效益原则:评标应当注重工程的经济效益,确保选中的承包商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投资回报。
四、评标的程序1. 投标文件的准备: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准确、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2. 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的密封口,并核实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安全管理计划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4. 综合评分和排名: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经济方案、安全管理计划等方面的评审结果,综合评分并排名。
5. 中标确定:根据排名结果,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五、评标的标准1. 技术方案:评价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包括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评估,以及对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评审。
2. 经济方案:评价投标人的经济方案,包括对投标报价的评估,要求承包商能够提供合理的价格,确保工程的经济效益。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资格审查标准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1)采用合格制时,审查标准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凡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可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确定投标人。随机抽取的程序、方法以及综合评估法、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综合评估法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考相同招标类别评标标准制定,并报厅招标办审查备案。
格;
2、具有()监理资质证书;
3、已获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5)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见附件二)。
第九条根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组织形式与工作内容分为两情况: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或不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随机抽取的专家中推荐。
第五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信息化项目四大招标类别。其中施工包含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信息化项目包含涉及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的工程项目(如水力监测、大坝监测、水质监测、洪水调度、水利自动化、水雨情测报系统、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等)。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可选条件(见附件一)。投标人基本条件中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部分不可修改;可选条件可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进行选择。基本条件与选定的可选条件一起构成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后,未经厅招标办同意不允许随意修改。
27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一、合理低价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⑴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省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⑶评标的一般程序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5) 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6)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
⑷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1)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3) 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7)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对资格预审的项目)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9)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⑸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明确或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施工组织设计或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3) 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 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5)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6)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豫水建2014 13号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豫水建【2014】13号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根据评标工作需要,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4、在近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的人员;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江西省水利评分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评审标准1、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文)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唱标价计算其报价得分和在赣信用等级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取排序前九名(得分相同时并列进入)的进入实质性响应及报价复核评审。
如中标侯选人不足三家时,则依序补充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响应性及报价复核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如得分相等,则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资格审查条件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原件。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评审依据: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原件。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一、前言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旨在规范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过程,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
二、总则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1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等。
1.2 招标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文件获取方式等,并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以保证招标的透明度。
2. 报名资格审查2.1 报名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审查两个环节。
2.2 资格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3 资格审查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3.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
3.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递交,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4. 综合评价标准4.1 综合评价标准应包括技术方案、工期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价款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4.2 技术方案评价主要考虑施工方法、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等因素,评价投标人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4.3 工期控制评价主要考虑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评价投标人的工期管理能力。
4.4 质量管理评价主要考虑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评价投标人的质量管理水平。
4.5 安全管理评价主要考虑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等,评价投标人的安全管理能力。
4.6 合同价款评价主要考虑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评价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
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5.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应按照综合评价标准进行排序,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入中标候选名单。
5.2 中标候选人名单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公示,并给予未中标投标人说明理由。
6. 合同的签订与履约6.1 中标候选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合同的内容、工期、价款等。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完整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 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 号文)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 5 名及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 2 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标程序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候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有关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签到,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施工期、保修期及竣工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 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 号文)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 5 名及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 2 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标程序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候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有关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签到,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施工期、保修期及竣工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施行)
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综合评估法项目名称: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7名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或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资格审查(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评审时按废标处理。
(二)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可证。
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省水利厅公布的最新为准)。
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湖北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暂行)鄂水利建函[2007]3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评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我厅结合全省水利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招标评标办法(暂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督促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中严格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水利厅建设处联系.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评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包括泵站、涵闸、水电站、水库、堤防、灌区、分蓄洪区项目.地方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上述项目中,如项目技术复杂或其他原因,对投标人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招标办)同意后,可另行制定评标办法并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预审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检验报告(实行权威部门产品检验制的);3、投标人的相关财务资料.包括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有效金融资信证明;4、企业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以及售后服务质量的证明材料;5、企业获得的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奖励、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等;6、投标人注册资金额度(根据招标设备规模及设备估算金额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达到的最低额度);7、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 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水利评标办法1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一、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不内设专业评审小组。
二、评标顺序(一)计算资格审查合格的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报价得分。
(二)按如下规定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文件:1、当开标会上确认的各有效投标文件数小于等于6个时,评审所有有效投标文件。
2、当开标会上确认的各有效投标文件数大于6个时,以开标会上确认的投标总报价按本评标办法第“三(二)3、”的方法计算总报价得分:(1)当总报价得分大于等于70分的投标文件超过10份时,仅评审总报价得分由高至低前10名的投标文件; 当总报价得分大于等于70分的投标文件不足5份时,则评审总报价得分由高至低前5名的投标文件。
(2)当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废标致使有效投标文件数小于3时,则增加评审总报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3名的未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
当未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数小于或等于4时则全部增加评审。
三、评标细则招标人不设标底,只编制施工招标预算。
施工招标预算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对投标人公开。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经评标委员会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记名表决同意,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一)技术标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临时设施的布臵等进行评审,按可行与不可行两个指标评定。
经全体评委记名表决,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同意为不可行才能认定为不可行。
只有技术标可行的投标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
对技术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
(二)商务标评审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1)评标基准价C=b(2)b值在开标会上由投标人代表从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报价中当场抽出一个报价确定。
(3)当有效投标文件中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外的其余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高于施工招标预算价的95%时,由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重新报价。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赣水建管字〔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5〕48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开标和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中小型水利工程多、建设任务重等实际,对《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综合评估评标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2015年4月10日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水利建设项目,一律采用新修订后的评标办法,我厅此前发布的评标办法自行废止。
江西省水利厅2015年4月9日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主体工程为3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2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应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doc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规定如下:一、评标方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分为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综合评估法III三种。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由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实际,以择优竞争的原则,自行选择确定。
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的内容和顺序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初步评审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形式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的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是否一致;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联合体投标(如有)是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6.投标报价是否唯一。
(二)资格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人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等是否有效;3.投标文件中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财务状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是否满足要求。
(三)响应性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计划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计划(如有)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修正报价(如有)、需澄清和说明的内容(如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 投标文件星号单价及临时工程报价是否满足如下要求:(1)星号单价。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注星号单价,星号单价应为工程量较大或占工程投资比例较大的主要项目单价,星号单价设置个数一般不少于2个,不多于10个。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模版
堤防河道类工程评分标准模版(5000万以上)
堤防河道类工程评分标准模版(5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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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河道类工程评分标准模版(5000万以上)
堤防河道类工程评分标准模版(5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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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不显示;
2、3、4、备注说明: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作为顶端标题行(每页第一行)显示;
评分标准设置说明,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显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不显示;
黑色字体为固定文本模式,红色字体为可变文本模式,绿色字体为根据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可选可不选模式。
小型水库评标办法
小型水库评标办法一、评标背景小型水库是指建设规模在千米以下的水库工程,是我国重要的水利设施之一。
在小型水库建设过程中,评标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能够帮助确定合适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评标范围小型水库评标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施工单位等多个方面。
评标需要考虑水库工程的地质条件、水资源利用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
三、评标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竞争性原则。
评标应当遵循竞争性原则,选择最具竞争力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单位。
3. 尊重专业原则。
评标应当尊重专业性和技术性,注重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
四、评标程序1. 发布评标公告。
评标机构应当发布小型水库评标公告,明确评标细则和要求。
2. 报名资格审核。
评标机构对申请参与评标的建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具备参评资格的单位名单。
3. 提交评标文件。
参评单位按照评标细则和要求提交评标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
4. 评标专家评审。
评标机构邀请专家对提交的评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并确定评标结果。
5. 中标公示。
评标机构公示评标结果,确认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五、评标标准小型水库评标标准包括工程质量、项目实施计划、预算报价、施工周期等多个方面。
评标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六、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将直接影响小型水库工程的实施和建设效果。
中标单位应当按照评标结果执行合同,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七、总结小型水库评标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选结果的公正有效。
希望通过评标,能够选出最适合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单位,为小型水库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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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是以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为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水电站、灌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2级以上堤防项目。
合理投标价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按照计算出的投标人权重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该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赋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综合得分=赋分得分+奖励分值-惩罚分值赋分得分一般使用百分制标准,如用其他赋分标准的采用权重分值计算。
(一)一般分值构成和赋分标准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35分(35%);2.项目管理机构10分(10%);3.投标报价40分(40%);4.信用等级5分(5%);5.其它评分因素10分(10%)。
(二)奖励、惩罚和权重分值:以下情形为奖励分值,其中大型水利工程累计不超过5分或5%分值,其他水利工程累计不超过3分或3%分值: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每项加0.5分或0.5%分值,最多不超过1分或1%分值;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加1分或1%分值,最多不超过1分或1%分值;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加2分或2%分值,最多不超过2分或2%分值;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加3分或3%分值,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2分或2%分值,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1分或1%分值。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以下情形为惩罚分值,没有累计限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或5%分值;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或5%分值;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
(三)信用等级分值、权重分值。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
第八条采用合理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如无约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投标人权重Q=(1-|A-B|/A)×100%+C投标人权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B(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报价±奖励惩罚额度合计C(信用权重)=0—5%(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一)合理评标价确定:以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约定5-8个调整系数(≥0.95),在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合理评标价。
(二)投标人评标价计算:奖励额度取正值、惩罚额度取负值计算奖罚额度。
奖罚额度合计后,数值为正值时,按有利于投标人(靠近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当大于或小于合理评标价时均按合理评标价确定;数值为负值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远离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
以下情形为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1%,本项最多不超过1%;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5%,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0.5%。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以下情形为惩罚额度,没有累计限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
第九条投标人信用等级的分值、权重。
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公开的为准。
信用等级分值或权重:AAA级为5分(5%),AA级为4分(4%),A级为3分(3%),BBB级为1分(1%),CCC级为0。
(一)投标人在河南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级;(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信用等级;(三)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2.围标、串标的;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投标人和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从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下载打印(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及主要参建人员的资格资历、工程业绩、良好行为等不予认定:(一)未在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二)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内容不包含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信用信息的,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十二条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本方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组建及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