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3.22)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4.11.29)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4.11.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顾客王某与栗某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均可主张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B.均可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C.栗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栗某可主张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5.3.12)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5.3.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涉及非单纯个人私益事项,故A、B、C、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7.29)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7.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
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
”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
选项A说法错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据此可知,税务局在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形下,才能行使代位权。
选项B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据此可知,代位权的主张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选项C、D说法错误。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此可知,责令限期缴纳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纳税人的债务人,所以税务局对乙公司无权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无权责令其限期缴纳。
七种记忆技巧助你打破遗忘魔咒每日一练(2016.10.23)
七种记忆技巧助你打破遗忘魔咒每日一练(2016.10.2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上级人民政府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发现所属工作部门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予以( )。
A.备案B.退回C.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D.改变,但不能撤销2、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照简易程序进行活动,其特点在于()A.可以口头做出处罚决定B.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C.可以不表明身份D.可以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3、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照简易程序进行活动,其特点在于()A.可以口头做出处罚决定B.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C.可以不表明身份D.可以不说明处罚依据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施行之日起()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A. 10B. 20C. 30D. 405、下列不属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的是()A.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B.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C.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D.无限制地行使自由裁量权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C.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备案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施行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对行政执法权限有矛盾或争议的,由()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A.上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C.本级人大D.本级人大常委会8、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必须由()共同进行。
A. 2人B. 3人C. 4人D. 5人9、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应当:()A.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B.考虑不相关因素因素C.符合法律的宗旨D.体现公平原则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施行之日起10日内报( )备案。
2016年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完美解析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2016年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带解析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1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3.1)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3.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本案中,选项C中的环境保护基金会是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属于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
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
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新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年七种记忆技巧助你打破遗忘魔咒最新考试试题库
1、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
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P70A.甲市人民法院B.乙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D.丁市人民法院答案:BD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采取的解决纠纷的途径有()。
P100A.根据原仲裁条款重新申请仲裁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C.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D.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答案:BC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包含了下列免责条款,其中无效的有()。
A.乙公司造成甲公司员工人身伤害的B.甲公司因故意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C.甲公司因重大过失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D.乙公司因一般过失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的答案:ABC4、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通过。
P25A.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B.全体董事的过半数C.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D.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答案:B5、青山公司购买碧水公司生产的空调机,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封存了样品,确认了样品质量说明。
下列关于该合同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碧水公司交付的空调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B.样品质量标准过高,碧水公司交付的空调符合通常标准即可C.即使碧水公司交付的空调存在瑕疵,但只要与样品质量相同就行D.即使样品存在青山公司不知道的质量瑕疵,碧水公司交付的空调仍然应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答案:AD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包含了下列免责条款,其中无效的有()。
A.乙公司造成甲公司员工人身伤害的B.甲公司因故意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C.甲公司因重大过失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D.乙公司因一般过失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的答案:ABC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包含了下列免责条款,其中无效的有()。
A.乙公司造成甲公司员工人身伤害的B.甲公司因故意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C.甲公司因重大过失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D.乙公司因一般过失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的答案:ABC8、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是()。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3.28)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3.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
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AB【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2、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16年司法考试如何战胜遗忘?
2016年司法考试如何战胜遗忘?有人说过,司法考试是一个征服记忆的过程,笔者很同意这一观点。
复习过一段时间的朋友,会发现司法考试的题目,其实不是很难,一般人都能理解,最难之处就是,它的考察范围太广。
而且在生活中,你也经常会发现很多东西,明明我们看过好几遍,可是就是想不起它的内容,所以我们要选择正确的方法来制服遗忘。
在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往往很多考生们总是遇到这样的问题,刚记忆的知识过一段时间就会遗忘。
其实很正常,谁让司法考试的知识点那么多,毕竟天下第一考的大名,不是虚传而来的,为了克服遗忘加强记忆,特为大家提供一种复习方法——滚动复习。
就是将所有的科目分成两个项目,每过一周换一个项目,这样循环往复加深记忆,也许这种方式不适合你,但起码是个参考的方法,在记忆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心态要保持平稳,不要心浮气躁。
(二)理解记忆。
当你真正理解一个事物以后,估计想忘记是不可能的。
建议大家听一下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班的课程,在老师详细讲解之后,做理解性记忆。
个人感觉效果很不错。
很重要的一点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都是有同步字幕的,从而使复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大重难知识点的复习。
(四)可以通过做题加深知识的记忆。
(五)掌握记忆规律。
司考复习记忆的第一个是早晨起床后:大脑在睡眠过程中,并没有停止工作,而是在对头一天输入的信息进行编码整理。
早晨醒后没有新的信息干扰,这时记东西会印象清晰。
司考第二个高峰期是在上午8点到10点:这时精力上升到旺盛期,处理识记效率高,记忆量增大,对司考复习的理解记忆来说,是个绝佳的复习时间段,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介绍,90%的人在这个时间段反映是司考复习记得最快,记得最牢的时间段。
第三个高峰期是在下午6到8点:这是一天中记忆最佳期。
第四个是临睡前1小时左右:这时识记材料后就入睡,不再有新信息输入,所以没有相互抑制的影响。
推荐大家每天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系!我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成为司考王国的主人;醒来之后,回忆司考地图王国城池城堡,如果忘记哪个城池城堡,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图上视察……其实,遗忘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也不要过于担心,坚定决心,运用正确的方法,我们可以战胜遗忘,征服记忆!衷心祝愿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顺利!。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6.10.12)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6.10.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特别程序【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
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6.2.16)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6.2.1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
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司法部答案】AC【考点】票据背书【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所以A选项正确。
第37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
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
故B项错误。
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
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2、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司法部答案】C【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11.24)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11.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
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
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B.销售产品收入C.专利转让收入D.国债利息收入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收入范围。
选项A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选项B、C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选项D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8.22)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8.2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
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
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
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2、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开审判【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016年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带解析
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2、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D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正确答案】:D4、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D5、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 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 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正确答案】:A,B6、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7.11)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7.1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
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
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B.2013年出售该楼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多选题【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可以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但是,对该大楼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不应在2013年出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大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据此可知,国家并非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选项B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七种记忆技巧助你打破遗忘魔咒每日一练(2016.3.18)
七种记忆技巧助你打破遗忘魔咒每日一练(2016.3.1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质证的说法,错误的是()A.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B.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C.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D.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 一律不再进行质证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专门性问题,应()A.只能由当事人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B.只能由法庭要求专业人员出庭说明C.法院宣布休庭,由法院组织调查该专门性问题D.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C.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证据由当事人搜集D.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专门性问题,应()A.只能由当事人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B.只能由法庭要求专业人员出庭说明C.法院宣布休庭,由法院组织调查该专门性问题D.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5、下列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执法人员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B.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可以作证C.证人只须提交书面证言,可以不出庭作证D.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6、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A.原告B.被告C.法院代替原告D.法院代替被告7、下列关于外文书证或外文视听资料的说法,错误的是()A.应当附有中文译本B.应当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或翻译准确C.须由翻译机构盖章并且翻译人员签名D.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包括()的时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6.3.2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
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
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选项A说法错误。
县政府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行政管理,并没有从事地区封锁、限制竞争的行为。
选项B说法正确。
《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本案中,建材协会的行为属于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
选项C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据此可知,县工商局没有反垄断执法权。
选项D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据此可知,应该是“中止”调查,而非“终止”调查。
2、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本案中,选项C中的环境保护基金会是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属于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3、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多选题【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2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选项C正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该厂以商业秘密来拒绝的理由不成立。
选项D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82条第2款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4、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
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
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
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
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A.化工厂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5、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
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C.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限制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据此可知,“因计算错误导致未缴税款的”,追征时应受追征期的限制。
6、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B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
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单选题【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据此可知,这里只要求“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而非“必须已经发生”。
8、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生产商对经销商限定对第三人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9、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
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