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海外上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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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香港三个海外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美国、英国、香港三个海外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美国、英国、香港三个海外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美国NASDAQ
为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标准: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

英国AIM市场
没有设立最低上市标准,除对会计报表有规定外,无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要求。

拟上市公司在保荐人同意下即可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整个申请程序大约3个月。

香港创业板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有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期间,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主营业务突出;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达3000万港币;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允许同业竞争,但需全面披露。

企业申请香港上市的条件及中外合资企业上市运作

企业申请香港上市的条件及中外合资企业上市运作

企业申请香港上市的条件及中外合资企业上市运作1. 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2.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 净资产许多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许多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运算,筹资额许多于5000万美元;4.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有较稳固的高级治理层及较高的治理水平;5.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治理的有关规定;6. 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企业上市有什么条件股份上市条件: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治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布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许多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刻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要紧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运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许多于1000人,向社会公布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布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治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依照《创业板上市治理暂行方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的,连续经营时刻能够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运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许多于一千万元,且连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许多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许多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运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许多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补偿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许多于三千万元。

香港上市简介

香港上市简介

香港上市简介一、香港上市主要途径:香港上市的主要途径包括:1,H股上市;2,红筹上市;3,借壳上市;其中H股上市不但要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条件,还应当经过证监会的审批。

其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3)中规定,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H股上市门槛较高,一般只有国有大型企业才符合条件,且很多满足条件的企业已经完成了海外上市。

在2006年之前,一些国内企业通过在开曼群岛,BVI等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壳公司,将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壳公司,以壳公司或其设立的子公司为主体实现海外上市,再通过返程投资的方式将获取的资金回流至企业,以达到海外融资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红筹上市"。

可以说红筹上市绕过了证监会的审核达到了海外融资的目的,在某段时间内非常流行。

但2006年商务部、证监会、外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号文”(见附件1),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基本上将红筹上市之路堵死了。

目前还有一些民营企业主,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改变自身国籍,以避开证监会实现“红筹上市”,但总的来说,红筹上市之路需要静观国家政策变化。

二、香港上市其他需关注的方面:1.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香港的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这与内地现有准则有一定的区别。

企业在境外上市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境外上市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境外上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国内企业申请到海外直接上市条件。

我国企业赴境外直接上市,除了要满足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交易所对企业发行上市的具体规定之外,还要满足我国证监会的如下有关规定:1、符合我国有关海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俗称“456”要求;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

香港市场对于国内企业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的最成功的国际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可以比较容易沟通。

同时由于联交所已经和美国NASDAQ签署了备忘录,一些股票可以同时在两地上市交易,这也为渴望更大规模融资的中国企业打开了又一扇窗。

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大致条件如下: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

(2)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2、最低市值。

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

3、盈利要求。

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非日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及亏损)。

4、上市公司类型吸引海内外优质成熟的企业。

5、采用会计准则香港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不限。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其他因素。

(三)香港创业板的基本上市要求。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摘要】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现象,在这个现象背后隐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与企业融资需求的矛盾,隐藏着国内、国外两个资本市场无序竞争的矛盾,隐藏着中国金融外向型运行轨迹和风险管理的矛盾。

面对海外上市的热潮,我们在发挥其利用外资、提高公司治理功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利益外输、价值低估、隐性腐败、金融安全等问题。

【关键词】境外上市障碍问题一、引题(一)海外证券市场的介绍目前我国国内股票市场主要包括 A 股与 B 股,可供选择的境外证券市场主要有:(1)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SEHK)与香港创业板市场(GEM)(2)新加坡第一级股市与新加坡 SESDAQ 市场(3)美国 NYSE、AMEX、NASDAQ 三大交易市场(4)加拿大股票市场(CDNX、TSE)(5)英国股票市场(LSE、ATM、TECHMARK)(6)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中国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总量如下:国家或地区美国香港新加坡伦敦加拿大交易所 纽约证交所 美国证交所 纳斯达克电子布告板粉单市场香港创业板 香港证券市场(主板) 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伦敦证券交易所加拿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 90 10 142 89 90 66 260 108 22 22 19数据来源:新浪财经数据来源:新浪财经(二)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基本情况2001年至今,超大国企走出国门,境外上市公司数量激增。

2003年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同时上市,拉开了国企金融改革的序幕。

2005年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神华能源等大型国企香港成功上市,掀起了新一轮境外投资者投资内地企业的高潮,大量国际资金投入香港证券市场。

香港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自2005年底的5300点大升到2006年2月中的6500点水平,升幅超过24%。

2003年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企业有48家,筹资70亿美元;2004年境外上市84家,筹资111.51亿美元;2005年境外上市70家,筹资212.3亿美元。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分析(论文)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分析(论文)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分析内容摘要:香港作为亚洲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优势明显,其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完善的投资银行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制对于国内企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已成为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目前在港上市的国内企业约130余家。

本文从市场制度、上市模式、优缺点等几个方面对国内企业在香港上市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今后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一、国内企业香港上市基本概况香港作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其证券市场是亚洲除日本之外的最大的股票交易市场,吸引了大量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在此开展业务。

香港证券市场也是国内企业股票海外上市的重要集聚地,对于中国内地的企业来说,香港市场作为本土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便于投资者认识和了解,已经成为中国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

例如,中国移动等以美国存托凭证(ADR)等形式在美国上市、同时也在香港上市之后,在香港市场上的流动性更高,香港市场的交易量占据主导性的地位,更有利于企业今后的再融资。

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资料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市值为40807亿港元,在全球各主要交易所中名列第9位。

其中,中资背景企业130余家,总市值约占30%,已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1、国内企业香港上市的历程从90年代始,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国内企业筹集国际资金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场所。

国内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发展历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起步阶段中资取得香港上市地位是从1984年1月份开始的,也时是红筹股概念初步形成的阶段。

当时,为解决香港最大的上市电子集团康力投资的困境,由华润集团和中银集团合组的新琼企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康力投资约67%的股权。

1986年,为挽救出现严重坏帐及资金周转困难的嘉华银行,中信在港府促成并以外汇基金保收坏帐的条件下,收购了该行。

同期,由招商局及兆亚国际合组的新思想有限公司,先后注资4亿港元,收购了当时由港府授权怡富接管、靠外汇基金提供借贷的友联银行61%的股权。

香港上市规则介绍

香港上市规则介绍

香港上市规则介绍香港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是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HKEX)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则,旨在监管和规范香港股票市场的上市行为。

香港作为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上市规则对于吸引国内外企业在香港上市具有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香港上市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资格要求1.公司需为有限公司形式,并拥有向公众发行股份的意愿;2.公司已经履行并无违规,符合其注册地或法院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3.公司拥有足够的自由流通股份;4.公司必须能够满足合理及可持续的财务和业务要求。

二、上市申请程序1.初步准备:公司需委派顾问和保荐人,确定上市计划,并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2.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书、上市声明和一系列相关文件;3.初步审查:香港交易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协助发行人修正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问题;4.发售与承销:制定发售计划,寻找符合条件的承销商;5.发售和上市通告:发行人公布发售和上市通告,包括上市计划、发售详情和关键信息;6.交易所许可:香港交易所对发售人进行审查,并向其发放上市许可证;7.上市交易:发行人股份开始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时的披露要求1.招股书:发行人须提交招股书,其中包括公司的业务、股权结构、财务情况、计划和前景等重要信息;2.发售和上市通告:发行人需发布发售和上市通告,披露发行计划、招股时间表、经销部和补充资料等;3.财务报告:发行人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并披露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4.盈利能力和财务指标:发行人需披露过去三年的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和财务指标,如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流动资本等。

四、上市后的监管要求1.定期财务报告:上市公司需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2.临时公告:上市公司需及时公布重大事项和其他关键信息;3.内幕消息监管:上市公司需设立内幕消息监管政策,防止内幕交易;4.持股信息披露:大股东需按照规定披露股份持有情况;5.公司治理:上市公司需遵守香港交易所制定的公司治理准则,保障股东权益和信息披露透明度;6.交易所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市场交易、处理违规行为等。

国有企业境外上市的模式浅析——以香港上市为例

国有企业境外上市的模式浅析——以香港上市为例

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商贸 2018年6月057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18.18.057国有企业境外上市的模式浅析——以香港上市为例中铁房地产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王雪峰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资本市场自由化程度日益提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活力不断加强,我国企业融资与资本运作模式经历着深刻的变革。

境外上市作为企业融资重要的渠道,特别是对于大型央企国企红筹、资本运作与经济发展,越发彰显出时代活力。

本文主要以国有企业香港上市为例,浅析国有企业香港上市的优势、主要模式及相关要求。

关键词:境外融资 香港直接上市 国企红筹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6(c)-057-02 在我国经济发展高度国际化的今天,我国企业的融资市场已不再局限于中国内地,境外上市、红筹上市已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境外上市是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不仅能够将企业和产品推向国际视野,提升国际形象,还可以利用海外上市公司进行国际资本运作。

1 国有企业境外上市的意义1.1 境外上市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要发展必然要融资。

国有企业境外上市,是国有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开展境外融资的重要途径。

通过境外上市,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产业投资者,募集国有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扩大企业的规模、实力以及影响力。

1.2 境外上市有助于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境外发达的资本市场更接近于有效资本市场标准,其股票价格能够较为有效的反映市场信息,并体现企业的市场价值。

境外上市企业必须符合上市规则和其他证券监管法规,对于规范国有企业运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增强客户和供应商的信心。

1.3 境外上市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国有企业上市后将会有更多、更加灵活的低成本融资手段,从而可以有效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搭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大大增强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从而建立一种长效融资机制。

最新VIE架构解读:如何轻松运用开曼、BVI、中国香港公司搭建海外上市多层架构

最新VIE架构解读:如何轻松运用开曼、BVI、中国香港公司搭建海外上市多层架构

最新VIE架构解读:如何轻松运用开曼、BVI、中国香港公司搭建海外上市多层架构温馨提示:新浪运用VIE架构成功实现海外上市的成功案例。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效仿新浪,搭建VIE架构实现海外上市,包括互联网巨头BAT均采用了VIE架构。

究竟什么是VIE 架构?如何搭建VIE架构?如何利用VIE架构进行利润的转移呢?以下推文详细介绍了VIE架构的相关要点。

一起来学习吧!1.什么是VIE架构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 Entities;VIEs),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VIE架构最开始运用是为了规避国内监管对外资准入的限制,现在主要运用于企业实现海外上市融资。

VIE架构虽然运用已久,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目前的我国法律并未对VIE架构做出定性。

2.如何搭建VIE架构在BVI或者开曼群岛设置离岸公司,该离岸公司与境内上市实体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将境内实体公司绝大部分利益转移到离岸公司,并通过协议控制境内实体公司的所有权。

具体如何操作呢?VIE架构搭建步骤解读:▼每个创始人以个人名义单独设立一个BVI/开曼公司,一般情况下会选择注册BVI公司;PS:为什么要选择设立BVI公司?BVI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设立BVI公司主体主要是因为在BVI层面转让股权所得,基本不用缴纳任何税收,将来创始人或财务投资者退出时的税收负担基本为零,而且成立简单,高度保密;▼所有创始人的BVI/开曼公司共同成立一个离岸公司(开曼/BVI);▼这个离岸公司和投资人共同投资成立开曼公司(VC/PE的投资款进入开曼公司);▼由开曼公司成立中国香港壳公司;PS:为什么要成立中国香港壳公司?设立中国香港壳公司能更好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新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境外PE获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另有优惠的除外)。

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概要

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概要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企业海外上市现状、问题和对策建议姓名:陈翔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朱孟楠20061001摘要摘要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现象,在这个现象背后隐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与企业融资需求的矛盾,隐藏着国内、国外两个资本市场无序竞争的矛盾,隐藏着中国金融外向型运行轨迹和风险管理的矛盾。

在充分利用外部金融资源的情况下,如何更为理性地对待国内企业海外上市,避免出现国内资本市场的空心化和边缘化,防止金融市场在微观和宏观层面的不公平和无序运转,成为一个事关国民经济全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问题。

本文从近年来来海外上市的热潮这一现象出发,通过大量的数据和比较分析对海外上市的基本概况、特点和企业选择海外上市的根本原因及动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大量企业海外上市热潮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国民经济带来的巨大隐忧。

特别地,本文根据近一年来资本市场的重大变化和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全新市场环境对企业海内外上市所涉及的上市成本、发行市盈率及上市后的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为企业海外上市这一研究课题在新的制度变化下的发展拓展了空间。

面对海外上市的热潮,我们在发挥其利用外资、提高公司治理功能的同时,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利益外输、价值低估、隐性腐败、金融安全等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都为优质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市融资拓宽了渠道。

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当中也提出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的战略目标,这些都为吸引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和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国内证券市场回归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关键词:海外上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全流通AbstractChinese LTOSS-listing abroad is not only a single phenomenon,Behind them i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actuali够of capital market in china and enterprise reorganization or the financerequirement,the contradiction of competition between domestic and foreign capital market,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extraversion function track of china finance and risk management.When we fully make advantage of the extemal financial resources,it will be a very important problem in relation to the whole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grand renaissance of our nation that how to treat the cross—listing of domestic corporation more rationally,how to avoid the edged domestic capital market and prevent the unfair and out-of-order function in macro.microcosmic financial market.The article begins witll the upsurge of crOSS—listing in recent years and fully analyzes the basic situations,characteristics and essential causes and motives of listing abroad through massive data and comparison or analysis.Further,it puts forward side-effects of the upsurge of cross—list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 market and national economy.Specially,it takes a full analysis and summarize from the concerned cost of listing,the PE ratio in the issuance market and representation after listing according to the complete circulate market brought about by the deep system reform in capitalmarket,which will widen the spa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 listing of the corporation in a new system.Facing the upsurge of cross—listing,we must consciously realize the side-effects brought about by it and highly attach importance to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external transportation of national benefits,the underestimation of value,recessive corruption and financial securities when we make advantage of the foreign capital and improve the function of corporation govemance.The gradual development of capital market,the advance of share merger refor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 will widen the channel of financing for outstanding corporation.The eleventh five—year project also putsforward the strategic objective of developing the capital market vigorously and sustaining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All these reform will promote those potential listing companies especially technological medium—small enterprises to list or relist in domestic security market.Key words:Cross—listing;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Complete circulate.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选择海外上市地要的注意的一些因素

选择海外上市地要的注意的一些因素

选择海外上市地要的注意的一些因素选择上市所在国应考虑的因素1.会计准则的影响。

很显然,如果上市地的会计准则质量较高,则意味着会计信息透明、可信度高,投资者将可大大降低监督成本,可以提升股价水平。

但是,从会计准则要求低的国家到要求高的国家,将面临较多的转换成本。

2.法律影响。

世界上的法律体系可简单分为两大类,第一是大陆法体系,以欧洲大陆国家中的法国、德国、意大利为代表,向外延伸到日本、中国台湾、中国大陆、拉丁美洲等地;第二类是海洋法体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向外延伸到英联邦国家。

大陆法体系注重成文法,海洋法体系注重习惯法,学者们研究认为,英美国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比大陆法国家做得要好,这也就导致英美国家的股票市场更发达。

美国早在1933、1934年就分别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监管严格,而且辅助的法律制度也很多,例如“集体诉讼”和“举证责任倒置”等,2003年中国人寿(53.91,-1.50,-2.71%)公司在美国刚上市,就遭到美国投资者“集体诉讼”,官司打了几年,最终赔钱了事。

2002年美国出台《萨班斯法案》,对上市公司采用严刑峻罚,导致很多公司选择从美国退市或转到其他交易所上市。

例如全球最大的IPO项目,募集资金220亿美元的中国工行就没有选择美国而选择香港上市。

3.文化因素。

在确定海外上市地点时,大多数公司更愿意选择到与本国文化背景类似的国家去上市,这样可以减少沟通成本。

通常将文化类似的国家划分为如下几类:德国、奥地利、荷兰、瑞士作为一组;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作为一组;英国、美国作为一组。

在这些组内,语言、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都比较靠近。

很显然,中国内地企业比较倾向到香港上市,也是因为两地的文化传统相同。

4.开展海外业务的需要。

在经济发达大国中声誉卓著的交易所成功上市,本身就是证明公司资质的好广告。

如果打算在该国开展经营活动,例如并购,则在该国上市是参与并购的前提条件。

选择交易所应考虑的因素1.选择主板还是二板市场(创业板)。

国内、香港、美国上市条件比较

国内、香港、美国上市条件比较

国内、香港、美国上市条件比较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或者解决资金缺口的瓶颈,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将其市场化,以此获得所需资金,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然而,许多中国企业在对上市蠢蠢欲动的同时,对如何上市、在哪里上市充满了疑惑和迷茫。

面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甚至更多的资本市场,他们无从选择。

下面将对在中国大陆本土以及境外如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和日本的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方式、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向企业展现上市的概貌,给企业以上市的大致认识,并帮助他们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上市的资本市场和上市途径。

一、中国大陆资本市场1.大陆上市条件对中国企业来说,选择在本土上市,理应是自己的首选。

但是,面对《公司法》规定的中国企业的上市(主板)要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

《公司法》对企业上市要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2)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公司法》当初对企业上市的要求是为国有大型企业定制的,所以定的门槛比较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成为经济中活跃力量,他们中许多有很强烈的上市愿望和需求,于是,《公司法》中对上市的要求严重阻碍了这些企业在国内上市的步伐和可能性。

中国证监会2000年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为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带来了希望。

但由于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迟,使人无法预测创业板推出的可能性和推出的时间。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强心剂,于是出现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景象。

但是,这些企业仍然面临着很重要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板的门槛不会比主板低很多,二是一样需要审核。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之一海外上市概述一、海外上市的概述1、海外上市的发展状况证券市场按照股票上市地可以分为境内证券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目前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已经初具规模,选择海外证券市场的视野也在不断扩大.就上市数量和筹资总额而言,香港历来领先于海外其它证券市场见图1、表1、表2、表3、表4.图1.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数量资料来源:根据公开报刊资料整理表1.香港主板历年筹资金额百万港元表2.香港创业板历年筹资金额百万港元表3.香港主板历年市价总值百万港元表4.香港创业板历年市价总值百万港元注:1、以上资料来源:香港联合交易所;2、截至2004年5月底新加坡是中国企业近年来海外上市的新爱.以2003年为例见表5,中国企业在新加坡首次公开上市的达12家,筹资额约亿新币,超过了新加坡当地公司的售股总额.但与香港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表年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企业公司名称上市时间售股额百万股融资额百万新币鸿国国际6/5 75 15新达科技6/18 100 44翔峰控股6/206/26 29RADIANCEELECTRONICS迪森环保热能8/1 48新浦化工8/6 63CHT控股9/24 60中国食品工业9/25 27群体应当是其产品的消费者,他们最知道公司的投资价值,其所居住的地方也是一个公司上市的理想所在地.比如,“娃哈哈”饮料全国都有销售,中国股民对“娃哈哈”的投资价值可能远比美国股民对其认识更深,因为“娃哈哈”产品是美国居民所不知晓的.相比之下,“青岛啤酒”的市场在海内外都有,它既可在国内、又适合在国外上市.可见,以出口为主的民企最适合境外上市,以服务为主、不生产实物产品的民企更适合于本地上市.4公司与股东之间信息沟通的通畅程度.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严重,不了解公司的股民们愿为其股票付的价格就越低,因为从信息、文化障碍讲,投资国外信息成本太高,“被骗”的可能性太大.对于正在考虑境外上市的民企而言,各国投资者的这种“偏爱本国股”的选择应当是必须考虑到的事实之一.5投资者的文化认同状况.投资者通常主要是在文化上更能认同上市公司的人,相同或相近的语言和文化有利于克服信息障碍.比如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其股票的投资者以华人为主;在新加坡的情况也类似,在上市之后公司就不需花大量的成本来处理和克服信息上、文化上的障碍.6上市地的信息浑浊程度.股市信息越浑,投资者越不能分辩公司好坏,于是股民们只好选择“是股即买”,愿意为任何股票支付的价格也基本相同.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讲,“坏”公司应偏向到浑浊股市上市,而“好”公司应尽量到透明的股市上市,这样有利于两类公司都能找到“最高”的上市股价.根据有关统计,中国股市在一周中平均有80%的股票齐涨齐跌,在新加坡有%,在中国香港有68%,日本有66%,英国有63%,美国有57%.7热点与寒流的交替.比如内地企业的信誉使民企的A股上市机会变得更少.在“欧亚农业”等事件后,民企在香港的上市机会受挫,于是上市热点曾转向了新加坡.8不同上市地的行业认同度.以房地产行业为例,上市并非地产公司的最佳融资模式,房地产开发商从来不是海外股票市场的宠儿,尤其在美国.除了香港之外,中国房地产企业在海外从来未实现过成功上市,即便在香港,地产股也正逐步淡出股市.比如1998到2003年,地产股私有化退市的案例达12家之多,目前恒生指数成份股中地产股只有6家,只占成份股总市值的10%.2、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综合因素对比见表6、7、8、9、10表6.香港、新加坡、美国、加拿大上市规则对比注:1、矿业类第1类:生产型矿业公司,第2类:矿产勘探开发公司;2、资料来源:香港、美国、新加坡、加拿大相关交易所以及公开报刊资料.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之三上市方式的选择三、境内企业对海外上市方式的选择1、海外直线IPO.即注册在境内的企业在海外直接发行H股、N股、S股等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虽然注册在境内的企业在海外直线IPO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业务及资产重组、独立经营、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土地权属、税务等问题,面临的监管相对比较复杂,但其路径安排相对比较简单.2、海外曲线IPO红筹股形式.是指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或购买壳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以壳公司名义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筹资的方式.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称为红筹股.通常离岸公司设立在英属维京岛、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拿马等世界着名的避税岛.好处主要是离岸公司可以节税.避税岛对当地注册公司豁免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应付税和印花税,而只需每年收取几千美元年费.另外,境外公司累积盈余可以无限制地保留.1海外曲线IPO的优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海外曲线IPO的民营企业在纳斯达克、香港、新加坡三大证券市场中,以境内资产作为其核心资产的上市公司已有将近 100家,包括新浪、蒙牛乳业、华晨汽车、格林柯尔和侨兴电子等一大批各个行业的企业.境内民营企业选择海外曲线IPO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绕开国内严格的资本与外汇管制,实现国际资本的双向流动.境内民营企业家可以不必经过海外投资登记和审批手续,即可控制一家海外上市公司;二是通过收购、注资、换股,境内企业股权为海外公司所控制,在法律上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完全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三是境内企业股东包括风险投资资本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公司实现所持股份的全流通,同时可按照壳公司注册地法律简便地办理有关股权的转让、抵押、增资、减资等系列资本运作,避免依照境内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履行资本变动的繁琐程序;四是可以避开发行H股等复杂的事前审批程序,而仅需按照壳公司注册地和上市地法律要求自主进行企业改造、资产重组包装、审计,由上市地发行审核机构一次性审核通过即可;五是海外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不必比照H股募集资金强制调回境内,而是依据上市地法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所募集资金的投放方向和运作模式,从而为海外开展投资和资本运作活动创造了条件;六是企业可以实施股票期权、员工信托股票等激励机制,有效改进公司治理方式,实现管理制度创新;七是海外曲线IPO公司股价普遍好于发行H股等公司股价,根本原因在于发行H股等公司适用中国国内的法律和会计制度,海外投资者不大认可,海外曲线IPO公司适用海外注册地法律和会计制度,更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可.2海外曲线IPO的流程见图2.一是实际控制人决定将旗下公司资产到海外上市;二是造壳或买壳.造壳是指公司在境外避税岛注册一个或若干相互关联的壳公司,买壳是指公司收购或兼并境外已上市公司;三是资产跨境转移.即境内企业将所控制的境内资产从法律上全部转由壳公司所控制;四是壳公司将境内资产证券化,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五是上市公司以外商投资或外债形式将大部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但不强求,可自主决定投向和运作模式.图2.海外曲线IPO流程图3、海外买壳上市.海外买壳上市、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然后由壳公司实现再融资.4、海外上市方式的综合对比见表11表11.海外香港上市方式对比寻找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向甲、乙于境外设立的英属避税岛公司以先债后股的方式投入不少于内资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金额,作为向英属避税岛公司的贷款见图3.图3.设立海外公司运作图2、英属避税岛公司在获得贷款后运用贷款资金向境内的甲、乙,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收购内资企业的全部股权,从而将内资企业转型为由英属避税岛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外商独资企业.3、完成以上的收购程序后,英属避税岛公司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出股份取代偿还贷款.完成发股后,股份架构的组合便如图4所示的状况.图4.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股后的股份架构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研究之五规管政策五、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规管政策1、“无异议函时代”2000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称“证监会72号文件”,要求有关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不属于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通称“国务院21号文件”规定情形的,适用证监会72号文件,由中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境内律师就有关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过一定程序后,由证监会法律部函复律师事务所,其格式是“我们对××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不提出异议”.据此,业界人士遂将其通称为“无异议函”.“无异议函”的监管制度是针对2000年初民营企业裕兴科技电脑控股有限公司,采用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办法,绕道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情况而出台的,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及中国境内资产被非法转移,控制中国境内资产通过境外上市流失的情况.中国证监会通过“无异议函”制度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海外市场上市主要进行三方面的严格审查:一是纯境外公司涉及境内权益项目,例如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投资项目,而包含这家外资企业的集团在国外上市便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境内权益,其权益的形成及其合法有效性;二是中国境内机构或公民通过注册境外公司,并以境外公司的名义持有境内权益安排到海外上市,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公司权益的形成及其合法有效性;三是中国国资背景的公司拟在香港以海外公司控股的方式上市下称国资红筹公司.上述情况都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才可安排于境外上市.中国证监会把审查焦点集中在核实股本结构、转资以及外资进入等环节的合法性;境内权益企业的业务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境内资产是否以合理价格转移到境外,确定没有造成境内资产流失的情况;收购境内资产的外汇是否属合法的外汇及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及登记.2003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告以及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宣布取消对“中国律师出具的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审阅”,至此由“裕兴事件”引发的“无异议函时代”随之宣告终结.目前,除了仍保留根据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通称“红筹指引”对国资红筹公司境外上市作出审批外,中国证监会已经不再对国内民营企业的境外上市作出审批及管辖.2、并购新政策为了配合中国入世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及适应国际投资新趋势,鼓励多渠道引进外资,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了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机制.其中,2003年4月20日起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出台,除了为外商在华收购境内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管法律框架外,也可被视为国家对国内民营企业利用境外资金转型为海外控股模式,继而安排海外上市即“红筹股”的重组活动的规管新政策.这一并购规定对并购股权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予了民营企业清晰导向,在转型为海外控股的运作上应予遵守的基本法则;二是对拟转型为海外控股的民营企业给予了操作上的严格限制.例如,股权转让方及受让方必须遵循评估价值作为定价的依据,不可再只因应双方的商业意愿,自由决定低于评估价值的对价;受让方在特定时限内必须向转让方支付对价;对价汇进中国境内的记录应由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并出具证明.实际上,该规定中的部分重要条文与以往中国证监会发出的“无异议函”的审查基础是一致的.在符合上述规范的前提下,安排具有上市资格的民营企业转型为海外控股模式,间接在海外上市是可行的.。

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地点的考量因素

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地点的考量因素

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地点的考量因素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上市地点,多为香港、纽约、新加坡和伦敦。

法兰克福、多伦多、东京等地也偶有涉及,但这些地方影响力还相对较小。

企业选择上市地点时,需要进行理性的权衡,既要考虑企业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市场定位,还要对不同证券交易所和市场投资者的比较优势进行评估,重点考虑如下因素:1.会计准则的影响如果上市地的会计准则质量较高,则意味着会计信息透明、可信度高,投资者将可大大降低监督成本,提升股价水平。

但是,从会计准则要求低的国家到要求高的国家,将面临较较大的转换成本。

2.法律影响美法系国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比大陆法系国家做得要好,这也就导致英美法系国家的股票市场更发达。

2002年美国出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重进一步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3.文化因素在确定境外上市地点时、其他条件相同时公司更愿意选择到与本国文化背景类似的国家成地区去上市。

很显然,中国内地企业比较倾向于到中国香港上市,也是因为两地的文化传统相同。

4.开展海外业务的需要在经济发达大国声誉卓著的交易所成功上市,本身就是证明企业资质的好广告。

如果打算在该国开展经营活动,例如并购,则在该国上市是参与并购的前提条件。

5.流动性所谓流动性,通俗地说,就是能否快速变现股票以及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来变现,换手率是其重要的衡量标准。

企业到流动性好的交易所上市应该更好。

6.发行价格(市盈率)发行市盈率高、在同等条件下可筹集更多的资金:二级市场市盈率高,则退出时可获取更多的财富。

7.再融资再融资是否便捷也是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再融资很方便.即使首次筹资不多也是可以考虑的。

8.上市成本及难度包括各种中介费用、上市的不确定性、等待时间等。

9.交易所偏好不同交易所在发展中也采取了差异化专业化的策略,这意味着不同的交易所中集聚的投资者不同,从深层反映了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行业选择等。

进行境外上市,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筹资的风险程度等选择上市地点。

比较: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

比较: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

海外不同交易所上市条件北京美信志成咨询有限公司目录、香港联交所一、香港联交所二、纽约证券交易所三、NASDAQ市场四、伦敦证券交易所四伦敦证券交易所五、东京证券交易所六、新加坡交易所七、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七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一、香港联交所(一)香港主板一般可接受的公司成立之司法地区:•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香港主板上市条件¾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

上市其务被交易所为宜上市财务标准须符合以下项中其中项测试须具备不少于¾财务标准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1)上市前3年盈利总和最少达5000万港元(2)上市市值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的营业活动所生成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3)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一)香港主板¾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券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¾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名以及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¾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 所需。

(二)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¾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

亿元¾市值至少达1亿元。

¾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即与主板致¾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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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香港上市法律服务
本所已经成功开展为中国大陆企业香港上市的法律业务。

同香港多家有实力的律师行、会计师行、投资银行(保荐人)合作,为国内企业进行香港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作为中国公司香港上市的中国境内专项法律顾问,为国内企业设定香港上市的模式和上市公司的海外注册(开曼群岛、维京群岛)和重组,国内企业按香港法律重组的财务规范建议、进行尽职调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有关律师行、会计师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为上市企业选择聘用香港律师和国际会计师行、选择保荐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选择香港财务总监、为中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处理上市初期阶段和上市中、后期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

本律师所拥有多位上市实务经验的律师和最新的实际操作经验,经办律师受过中国证监会上市业务的培训,同香港各大券商、各大律师行、会计师行均有直接协作联系。

律师团队拥有双语工作人才,可以直接用中文、英文进行国际法律业务交流和服务。

上市模式有创业板和主板。

对已经上创业板的企业,条件成就后即可推荐上香港主板市场。

一、上市前期法律服务
1、就已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2、就目前已进行的境外收购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
3、就境外间接上市架构的设计以及风险进行全程法律监控;
4、就境外投资项目的各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尽职调查并
出具法律意见;
5、参与境内外股权并购、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谈判;起草、审
查各项相关法律文书;
6、就境外上市各项战略投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协调与法律风险控
制;
7、审查全部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外语法律文件;进行全面的法律
审核并提供决策意见;将相关文书、文档归类汇编;
二、上市中期及后期法律服务
●协助公司董事会研究上市策略和可行性方案;
●协助公司选择上市模式和进行风险控制;费用控制;
●协助公司董事会对香港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投资银行、公司律师行、保荐人律师行、会计师行、承销商、公关推介公司、印刷机构及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考察、选择、审查修改和签订合同;
●协助选定的上市保荐机构和香港律师,对公司重组(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重组文件、重组方案、公司章程草案等)提供法律意见;
●按香港律师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就公司中方法律机构要进行的诸如土地、财务报表、税收、债权债务等出具必要的律师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确保公司上市活动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协助和配合香港保荐人和律师、会计师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助香港律师和会计师,确保按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就处理有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管理层的事宜;
●就与上市事项相关的公司文件作出评价并提供意见,包括审查公司的章程及确保所有有关文件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如有需要,就离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设计提出建议,并起草公司相关注册需要中国境内出具的注册文件和协议文本,供董事会研究使用;
●审阅董事服务合同、董事的承诺及其它必须的文件并提供意见;
●协助香港律师和保荐人草拟招股章程并参与起草会议;
●协助香港律师就招股章程提出法律意见;
●代表公司协商包销协议,与保荐人讨论包销协议条款;
●协助确保公司及其董事知悉其上市后的持续义务,该持续义务载于其与香港联交所签订的上市协议中;
●协助公司协调同香港各律师行、会计师行、保荐人、承销商的关系,确保其尽职工作,顺利按计划完成上市准备;
●协助公司选择香港公关公司,开好香港股票销售的推介会;
●对公司高管进行上市规则的培训,协助公司整理好全部上市文件的归档保存;
●与公司新股发行有关的其它法律工作。

广和所律师提供的H股、S股和N股上市的法律服务包括:福建第一天然食品和潍柴动力在香港的股票发行及上市;山东海化煤化工在新加坡发行及上市;中国有线电视美国上市;代理泰国某集团公司在美国的上市等。

广和所律师提供的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类法律服务包括:
—香港上市公司兆晋科技收购北京艾维通讯设备公司股权;
—香港某上市公司收购山东莱阳东北亚燃气公司股权;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PT红光实业公司等。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6SZ)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Excelstor Great Wall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的长城易拓信息产
品(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城集团持有的长城(香港)有限公司99.9999%股权。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公司(股票代码:000852SZ)收购美国的一家钻头企业(PDC LOGIC LLC)。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50SZ)收购瑞士ABB集团下属股权公司。

―富沃投资发展公司收购龙广发公司持有的法人股
―担任安兴纸业(深圳)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就安兴(天津)、上海安兴、上海全兴及镇江安兴等关联公司重
新组合并入安兴纸业(深圳)有限公司,并对重组后安
兴纸业(深圳)有限公司通过股份改造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并申请在国内发行股票及上市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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