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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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课件之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课件之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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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预算的职能:分配、调控和监督 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三)预算级次 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现设中央、省、市、 县、乡五级预算 (四)预算的构成 1.按预算级次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预算 地方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预算 2.按收支管理范围分:总预算和部门预算 总预算: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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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年度:1.1-12.31 依据: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支预测 按照复式预算编制,中央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建设投资资金可 通过举债筹措。 内容:1.本级预算收支;2.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3.补助下级支 出4.下级上缴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批,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批 财政部自人大批准后,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中央各部门 15日内批复各单位 (三)预算的执行 1.预算收入应及时缴入国库,未经批准不得存入国库外的过渡 性账户 2.预算拨款三原则:按预算、按规定的级次和程序、按进度拨 款。
•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一、概念 • 又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 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包括:国库单一账户(反映预算内资金及纳入预 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特设专户 •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直接入库(缴款单位直 接缴纳)和集中汇缴(征收机关汇总缴入) • 四、财政支付方式: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和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适用 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
的计各划项也用是途国和家数预量算,的反重映 要中组央成 的部方分针。政地策方。预算的构成与其政 权构成相一致,我国地方预算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2. 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 算。
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 算。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 政权结构可相应划分为各级次
部的门总、预单算位,预如算我国的中央总预 •算单、位省预(算自是治指区国、家直机辖关市 、)政总府

1.财力保证作用
• 财力保证作用,体现了国家预算的分配职能,在 实际工作中就是有计划地筹集资金和安排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出的 活动和过程。
2.调节制约作用
• (1)有效地利用国家预算收支的综合平衡,调节 社会总供求平衡,促进经济发展。
• (2)通过预算支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3.反映监督作用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二、国家预算概述 •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 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按照我国宪法的
预各算部、门市、总社预会算团、体县和总其预他算单等位。 国的家收总支预算根,据是中国央家各预部 算门的预基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二、国家预算概述 •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 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 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教学PPT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教学PPT
体制
② 原则: 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
即我国的预算级次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 的原则设立的
③ 级次划分: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 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4. 国家预算的构成
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总预算
部门 单位 预算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3.审批
①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 审定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和批准。
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 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③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是指由征收机关(有 关法定单位)按有关 法律规定,将所收的 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 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 资金财政专户。
税收收入,由纳税人 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 税申报,无误,通过 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 国库单一账户;其他 收入照上述缴入程序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 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 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 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 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照上 述缴入程序
采购人
注意理解
三项的构 成及其权 利和义务
供应商
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考点七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询价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考点八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内容 2.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3.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内容 4.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5.社会监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章 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4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国家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预算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预算法》该法在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预算法》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该实施条例在1995年11月2日由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条例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附则。

(三)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参考第202—203页)二、国家预算的概念与作用(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和编制应遵循的原则1、概念: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的总和,它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了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社会经济政策,规定着政府的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2、国家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的原则(203)⑴、公开性⑵、可靠性⑶、完整性⑷、统一性⑸、年度性(二)国家预算的作用(204)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结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其设立为五个级次的预算:⑴、中央预算⑵、省(直辖市、自治区)预算⑶、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⑷、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⑸、乡(民族乡、镇)预算此外,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引言财政是国家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与调配过程,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实现国家财政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各国普遍建立了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将就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内容进行探讨。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财政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政策。

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任务是规范财政主体的行为,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原则1. 法制原则财政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

国家各级财政机关和财政管理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制度,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同时,要保证财政法律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框架。

2.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主体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财政收支情况和决策背后的原因和依据。

公众对财政事务有监督权,财政主体应当配合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监督。

3. 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资源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不能偏袒特定利益群体。

财政支出应当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需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

财政主体要加强内部监督,及时纠正不公平的财政行为。

四、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1. 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国家财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财政法、预算法、会计法、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宪法是财政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规定了国家财政机构的组织和职责。

财政法是财政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负责规范财政主体的行为。

预算法规定了国家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制度,保障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会计法规定了财政核算的基本要求和规则。

税法主要管理税收征收和演变的问题。

2. 地方财政法律制度地方财政法律制度包括地方财政制度和地方税收制度。

地方财政制度主要规定了地方财政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地方财政收支的管理办法。

地方税收制度规定了地方税收的种类和征收范围,以及地方税收的管理办法。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
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多选)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概念
主体: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etc.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多)
集中采购
范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六、决算
原则
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报送及时原则(多选)
审批
中央决算草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本级人大常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七、预决算的监督
时间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谈判文件→邀请供应商名单(3家以上)→谈判(任一家都要保密)→成交
单一来源
唯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询价
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本级的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的支出;下级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上级向下级政府返还、补助的;
总预算
总预算是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部门单位预算
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四章____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____财政法律制度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或专门负责的机构进 行采购
由一个专门的政
府采购机构负责
本级政府的采购 任务.采购单位不 得擅自自行组织
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的,采 购标准限额以下 的项目.采购单 位可以自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的构成
(一)政府采 购法
(二)政府采 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 地方性法规和政 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 (一)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财 政预算外资金)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 【学习本章要掌握】
•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管理职权、预决算 的监督.政府采购法律制 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学习本章要了解】
• 国家预算,预算组织程序,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财
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不少于三 家
1家
三家以上
⑴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 ⑵技术复杂或性 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的规格或要求. ⑶ 采用招标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要求.
⑴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 ⑵发生不可 预测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⑶必 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 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
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制定)
《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具体明确
的行为准则。
二、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 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具有法律效力】
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 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总预算 2.按照收支管
理范围分
部门单位预算
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中央总预算、省总预算、市总预算、县总预算)
江苏省本级:财政厅+ 教育厅+ „„„
江苏省 总预算
+
各市级 总预算
南京市总预算 苏州市总预算 南通市总预算 海门市总预算 南通市本级: 教育局 + 卫生局 +„„„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 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审 批权(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等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主讲人:许炜
QQ:70896291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
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
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预算法规制度构成。

其中(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二、国家预算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2、国家预算的作用包括(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3、国家预算级次结构预算根据(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1、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预算收入形式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其中(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体部分2、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形式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科文体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其中(经济建设支出)是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六、决算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程序。

包括(决算报表)(文字说明)2、中央决算草案由(国务院财政部)编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批3、县以上决算草案由(地方政府财政)编制,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审批4、乡镇决算草案由(乡镇政府)编制,提请(本级人大)审批七、预决算监督:1、全国人大常委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以上人大常委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3、乡镇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4、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决算实行(审计监督)5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二、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法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2、政府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即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3、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公布,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4、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有(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使用(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使用(分散采购)。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的概念财政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财政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财政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和有效控制的基础,也是保障财政公平、合理、透明运作的重要手段。

二、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财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事任何非法的财政活动。

2.公平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在参与财政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3.透明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各项财政数据和财政支出决策应当对公众透明。

4.可行性原则:财政法律制度要求财政活动必须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制定不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措施。

三、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财政法律框架:包括宪法、常规法、行政法以及国家财政法规等,这些法律为财政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和制度安排的架构。

2.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确保财政预算的合理、严谨和公开透明。

3.财政收入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法、非税收入法律等,规范各类财政收入的征收和使用,保障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财政支出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预算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法律制度,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合规和高效运作。

5.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审计法律、监察法律等规定,加强对财政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活动的廉洁和规范运作。

四、财政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财政法律制度是整个财经管理体系的法律基础,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首先,财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证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强制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循财经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事任何非法的财务活动。

其次,财政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督,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减少了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预算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国家预算的概念和作用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3
曾任驻日本公使馆参赞和驻美国旧金山领使馆总领事的黄遵宪在其
2、政府:草案、向人大报告、执行、监督、预备费决定 3、财政:具体编制、向政府报告
14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1、预算收入 (1)种类:中央、地方、共享 (2)形式:税收、资产收益、专项、其他
2、预算支出 (1)种类:中央、地方 (2)形式:经济建设、教科文卫体、国家
管理、国防、补贴、其他
15
五、预算组织程序
社会保障 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就业
[预算报告] 2012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5750.73亿元,增
长21.9%。 从7月1日起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进一步完善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体系;加 大就业扶持政策力度,安排就业资金439.17亿元。
本级

区(县)总
地方预算 自治区总预算 (同上) 预算
乡镇预算
直辖市总预算 (同上)
注意:国家预算从内容上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总 预算是在单位预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的。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1、人大:(1)人大:审查草案和执行报告、批准决算 报告、改变或撤销常委会决定;
(2)常委会:监督执行、审批决算、审批调整、撤销政 府决定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详细内容第一节...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详细内容第一节...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详细内容)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国家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活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预算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预算法》共11章79条,分别对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预算法》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依据《预算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一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月2日由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79条,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附则。

(三)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预算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及各地方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并结合预算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力地配合和保障了预算法的贯彻实施。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实施<预算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等。

二.国家预算的概念与作用(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国家财政发展到一定阶段是应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4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4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预算法》2)《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规制度2、国家预算2.1国家预算的概念2.2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2.3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

1)中央预算2)省级预算3)地市级预算4)县市级预算5)乡镇级预算2.4国家预算的构成1)根据政府层次不同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2)根据预算对象不同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3、预算管理的职权3.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3.2各级政府的职权3.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3.4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4、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4.1预算收入1)中央预算收入。

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

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4.2预算支出4.3预算收支范围1)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2)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5、预算组织的程序5.1预算的编制5.2预算的审查与批复5.3预算的执行5.4预算的调整5.5决算5.6预决算的监督5.6.1权力机关的监督5.6.2各级政府的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1)《政府采购法》。

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

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3)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政府采购的概念3、政府采购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4、政府采购的功能5、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6、政府采购当事人7、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8、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法规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旳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旳,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注:我国旳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行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旳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1、预算法是财政法律制度旳关键,而民主旳财政是法治国家旳基石,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预算立法,我国也不例外。

2、《预算法》是法律,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旳主线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旳基本根据1951年,政务院就颁布了《预决算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一直沿用了40年1991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二)《预算法实行条例》及其他法规制度1、为了贯彻实行《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详细明确旳行为准则,国务院于《预算法》施行旳同年颁布了《预算法实行条例》2、《预算法实行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其他法规:《有关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旳决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措施》《政府采购法》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旳概念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同意旳、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旳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派旳根据和宏观调控旳重要手段2、意义: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旳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旳集中和分派财政收入旳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旳反应3、我国旳预算收入采用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旳内部积累;我国旳预算支出,重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二)国家预算旳作用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派和宏观调控旳重要手段,具有分派、调控和监督职能。

重要包括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2.调整制约作用3.反应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旳级次划分1、我国国家预算级次构造是根据国家政权构造、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而确定旳2、我国旳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详细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旳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旳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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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二)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
1.预算收入包括: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2.预算收入的分类: ——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 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预算支出
1.预算支出按照内容划分: 1)经济建设支出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 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2.按照支出的级次划分: ——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 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政府财政部 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应商:需要具备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
1.审查和批准: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 批准 2.预算备案 ——预算审批后应向相应机关备案,以加强监督 3.预算批复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本级财政部 门应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及时向 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监督主体: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4.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
预决算的监督
监督主体 各级国家 权力机关 监督职权和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 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 算进行监督 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1.政府采购的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目前 不包括国有企业 2.政府采购的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3.政府采购的对象 ——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形式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4.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的确定 ——中央预算的,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地方预算的,省级政府或授权的机构确定并 公布
询价
——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 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 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 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成家供应商的方式。 适用条件: ——适用于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 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 项目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冷荣芝 2011年2月
本章体系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国家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2.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
1)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 执行情况
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 算支出 3)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Biblioteka 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 率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 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 采购项目,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 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制定 ——预算领域的根本性法律和基本依据 2.行政法律 ——《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制定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略)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 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 命令 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 性法规和决议
六、决算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二)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 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包括决算报告和 文字说明两部分。 决算报告的编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 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报 告
决算报告的审批
1.中央决算草案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报国 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地方各级政府决算,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 本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乡、镇级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 大审查和批准 ——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向本级 各部门批复决算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 府备案
单一来源
——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 方式 采用唯一来源方式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 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 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 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的
三、预算管理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 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七、政府采购方式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 法》,效力最高,基本法律依据 2. 部门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 办法》 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预算的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 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的调整
1.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中央预算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调整,本级人大常委 会审批 ——乡、镇级政府预算调整,本级人大审批 2.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 ——经批准后向上级政府备案 3.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 ——因上级政府返还和给与补助而引起的收支变 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受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乡、镇这个农夫应向本 级人大报告
1.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2.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 位预算的执行; 2.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 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 财政部门 各级政府 审计部门
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五个级次: 1.中央预算 2.省级预算 3.地市级预算 4.县级预算 5.乡级预算
地方预算
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 由国务院直属中央各部委的部门预算及其 所属单位预算构成 2.地方预算:由省级和所属市和县预算 构成,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 3.总预算:各级政府本级及下级政府的 年度收支经审核后汇编的预算,包括本级 预算和下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 及其所属的单位的预算
——是指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 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家标准,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 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 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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