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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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是学校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保证之一。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制定本办法。

二、教务处与院(部)、系领导听课

第二条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实行教务处与学院(部)、系二级领导听课制度。, 第三条教务处与学院负责人和系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四条学院(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到二个系听课,听课节数不少于 6节(分管领导不少于8节);教务处领导不少于10节。所有听课均应做听课记录,并把听课情况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及任课教师所在部门。

第五条各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在有准备的情况下组织集体听课或观摩教学1—2次。

第六条系主任应根据听课表所记录的教学信息, 及时向教师反馈。不定期在教学例会上进行公开通报,每学期以系为单位将所有听课记录汇总存档,并做好总结。

第七条教务处每学期要对听课情况和听课记录进行随堂或集中检查,对教学责任心强的教师予以表扬,对教学责任心差的教师提出批评。

三、学生评教

第八条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建立学生评教制度。

第九条凡我院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均有权力和义务对教师开展评教。

第十条凡是承担全日制高职高专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接受学生评教。第十一条学生评教每学期开展,评教时间不定,评教班级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评教前由院(部)﹑系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评教前要组织评教学生学习和研究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教水平。

第十四条各系应对评教负责人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学生评教工作由学院(部)负责,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督导室协助搞好评教工作。评教的具体工作由各系组织各教学班班长﹑学生信息员﹑学习委员和课代表负责。

第十六条评教负责人在评教前要把评教工作的要求﹑方法﹑注意事项等向全体

同学讲解,待所有同学掌握后,才能开始评教。

第十七条学校督导室成员或聘请的专、兼职专家作为评教监督员进行评教监督,以维护评教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八条学生评教时,被评教师必须离开评教现场,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学生评教结果与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挂钩。

第二十条凡不接受学生评教的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予兑现教学工作量酬金。

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第二十一条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实行定期评估。

第二十二条评估对象为从事高职高专教学工作的每位教师。

第二十三条学生评估指标体系

(一)教学态度(25分)

1.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仪表大方, 要求严格;无迟到、早退现象, 不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课堂内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接打电话等)(10分)。

2.备课充分,按规定学时、内容授课,精心组织教学;上课精神饱满;与学生沟通良好,善于听取学生意见,耐心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认真(15分)。

(二)教学内容(35分)

1.内容充实,基本理论讲解正确,基本概念清楚、论点明确;重点突出,难点分析透彻,讲解逻辑性强,具有启发性,详略适宜,点面兼顾(20分)。

2.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教学,注意能力培养(15分)。

(三)教学方法(25分)

1.因材施教,启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教会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处理教材合理,不照本宣科,教学进度安排适当,适应学生的学习能力(15分)。

2.教态亲切自然,声音大小适宜,语言清晰准确,语速适中,富有艺术性;善于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运用得当(10分)。

(四)教学效果(15分)

1.学生到课率高(该项得分为本项分值乘以学生到课率)(5分)。

2.课堂气氛活跃、和谐,学生学习主动,积极性高,较好地接受了所讲知识,相关能力得到了提高(10分)。

第二十四条同行、专家评估体系

(一)课前准备( 8分)。

1.授课计划编写规范,与校历相符,与上课进度一致(4分)。

2.教案编写详实、完整,开学前写好两周教案,平时提前写好一周教案,教案与授课计划及教学进度保持一致(4分)。

(二)教学态度( 8分)

1.敬业爱岗,认真负责,按时上下课( 4分)。

2.以身作则,从严要求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4分)。

(三)教师基本功( 12分)

1.普通话标准,语言清晰,语速适中( 4分)。

2.教姿自然、大方,仪表端庄、得体( 4分)。

3.板书书写(课件制作)简洁、工整、条理( 4分)。

(四)教学内容( 24分)

1.熟悉教学内容,讲课流畅( 6分)。

2.概念准确、原理清晰、举例典型( 6分)。

3.能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贴近实际,反映学科最新发展状况( 6分)。

4.教学信息丰富,能适当补充切实有用的课外参考材料( 6分)。

(五)教学方法( 26分)

1.教学理念先进,能结合课堂实际,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6分)。

2.讲课富有启发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主动性,注意鼓励创新,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 4分)。

3.重视师生互动,注意师生的交流,课堂气氛热烈( 6分)。

4.适时、恰当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4分)。

5.能根据教学情景,给学生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或圆满地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显现较高的提问或答疑的技能( 6分)。

(六)教学管理( 6分)

1.课堂教学纪律严明,学生无睡觉、吵闹的现象(2分)。

2.按教学要求布臵作业,并认真批改、讲解作业( 4分)。

(七)教学效果( 16分)

1 .多数学生反映良好,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了学生对本课程的兴趣( 6分)。

2 .学生掌握了本课程的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了分析、解决问题的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 6分)。

3 .学生的知识、技能、情感和个性发展等综合素质有了提高( 4分)。

第二十五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生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五月和十一月,由学院(部)组织学生和评估专家同时进行,综合两项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成绩。

第二十六条最终评估成绩100—90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为一般、69—60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五、督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高职高专督导员由学校专职督导人员和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中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工作热心和责任心,威望较高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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