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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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的方案

大学关于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的方案

XXXX大学关于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的方案一、校工会根据校工[201X] 16号文件精神,XXXX学院经学院党委的批准筹备XXXX学院201X年二级“双代会”。

本次二级“双代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团结和动员XXXX学院全体教职工建言献策,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为创建“双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二、组织领导“双代会”的召开是XXXX学院教职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在XXXX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主要领导组成的“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三、XXXX学院“双代会”的主要任务(一)听取XXXX学院201X年度工作报告及学院发展规划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XXXX学院20XX年工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等;(五)选举产生新一届XXXX学院/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会委员会;(六)撤换、补选XXXX学院/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校“双代会”代表;(七)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八)其他关系学院发展建设重大事宜。

四、XXXX学院工会换届及干部配备(一)学院工会干部的配备⑴学院工会委员会7人组成(含女工委员)。

主席1名,副主席1名。

⑵系部中心工会及工会小组建立三级工会设委员3名(含女工委员),主席1名,副主席1名。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旨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推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

代表大会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有:(一)讨论和制定学校事务的重要决策,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与权利第五条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式为直接选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代表的产生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的组织。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代表的产生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尽可能体现各类教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基层教师的利益;(二)选举应当积极倡导公开竞选、多元参与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自由选择权;(三)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活动,就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提案;(二)监督学校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参加学校的各项评议活动,对学校工作提出评价;(四)了解学校财务情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和事务,代表教职工表达意愿。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组织与活动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和学校聘请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议程和组织议事活动;(三)维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秩序,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四)协助代表大会制定的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性质地位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性质与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定义)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规定第五条(权力)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和通过学校教职工提出的关于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议和提案;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其他需要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四章组织领导与分工第六条(组织领导)教代会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由工会负责召集和组织。

工会主席担任教代会主席团主席。

第七条(分工)各学院、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教代会代表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收集和提案起草工作。

第五章专门委员会设立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教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教学科研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会议流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确保每位代表都有发言和表决的机会。

第七章提案与审议程序第十一条(提案)教职工可以向教代会提出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提案。

第十二条(审议程序)提案应当经过代表小组讨论,再由教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机制第十三条(监督机制)教代会应当对学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教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是指组织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召开时间: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进行临时召开。

2.召开程序:由学校或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召开大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确定议题、制定议程、通知代表等。

3.代表选举:代表的产生应采取民主选举方式,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意愿,并按照代表人数的比例进行选举。

4.代表资格:代表应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学历等。

代表的产生应公开、公平、公正。

5.议程安排: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或单位的工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包括审议和决定一些重要事项,如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工作条件、教育培训等。

6.表决方式:代表大会的决定应以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表决或有记名表决。

决定应通过过半数的代表同意才能生效。

7.会议记录: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议题、讨论情况、决定等。

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向教职工公示。

8.会议后续工作:代表大会结束后,学校或单位的工会组织应根据大会的决定和要求,及时跟进后续工作,确保决定能够有效实施。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学校或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二级工会教代会制度

学校二级工会教代会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二级工会教代会制度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二级工会教代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二级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二级教代会工作始终与党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2.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3. 坚持依法治校,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二级教代会工作;4. 坚持公开透明,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二级教代会设主席团,由学校二级工会主席担任主席,其他成员由二级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三、职权第六条二级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 听取和审议二级工会工作报告,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审议学校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等重大事项;3. 审议学校二级学院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业务进修计划等;4. 审议学校二级学院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5. 对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6. 对学校二级学院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

四、会议制度第七条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全体会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事项,由二级工会主席召集主席团研究确定。

五、工作程序第十条二级教代会工作程序如下:1. 准备阶段:由二级工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审议材料等;2. 提交审议:将起草的报告、审议材料等提交全体代表审议;3. 讨论表决:对审议材料进行讨论,形成决议;4. 落实执行:将决议报学校二级学院党委批准后,由二级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一种重要的民主管理机制,旨在促进学校内部的民主决策和合作。

为了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规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规程,包括会议召开、代表选举、议程安排、表决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一、会议召开1.1 会议召开的目的和原则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旨在增进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促进教职工的参预和表达意见。

会议召开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确保代表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1.2 会议召开的程序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教职工代表,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通知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的通讯工具、邮件或者公告等方式进行。

会议的召开时间应充分考虑到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时间。

1.3 会议主持人和秘书会议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的整理工作,确保会议决议的准确记录和传达。

二、代表选举2.1 代表选举的原则和程序代表选举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充分保障。

选举程序应包括提名、公示、投票和计票等环节,并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2.2 代表选举的人数和比例代表的选举人数和比例应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和组织结构来确定。

可以根据不同的职能部门、学科领域或者年龄段等因素设定代表名额,以确保各个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2.3 代表选举的周期代表选举的周期普通为一至两年,具体周期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每次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发布选举结果,并组织新一届代表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三、议程安排3.1 议程的确定和公示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通过学校内部的通知方式进行公示。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到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确保代表大会的议题涵盖各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3.2 议程的组织和调整议程的组织应根据议题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安排,确保会议的时间合理利用和议题的充分讨论。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代表的提议和意见进行议程的调整和补充。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依据《教师法》、《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二级单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接受学校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校工会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审议本单位的发展和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各种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本单位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四)收集提案和建议,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并向校教代会提出议案。

第七条 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应支持二级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并每学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经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部门工会可以组织代表就二级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落实以及关系本部门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召开会议。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教职工权益,促进校园发展,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决策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包括:1.讨论和审议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如薪酬福利、教学改革、职称评定等;2.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决策符合教职工利益;3.选举和监督教职工代表会的工作,促进教职工代表事务的透明和公正。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1.代表产生(1)代表产生方式:按照选举产生的方式,根据教职工总数相应比例选出代表。

代表样例可通过电子投票或实地投票产生。

(2)代表产生周期:每届代表产生周期为两年,并可连任一届,累计不超过四届。

(3)代表产生数量:代表总数根据学校教职工的规模来确定。

2. 代表的条件和义务(1)具有中国国籍;(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热心教师事业,乐于为教职工服务。

代表有权参与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决策,并对其所选出的代表会进行监督。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1. 代表大会的召开(1)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2)代表会议可以由校领导或代表会会长召集,也可以由代表会的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要求召开。

(3)代表会议可以线下或线上召开,线下召开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代表,并提供场地和相关材料。

2. 代表大会的议程(1)代表大会议程由召集人和代表会议筹备组共同确定;(2)代表大会议程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主席团、讨论和审议重大问题、监督学校工作等。

3. 代表大会的决策(1)代表大会对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师待遇、教育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代表大会决策的内容必须符合学校校务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3)代表大会决策需要通过广泛征求基层教职工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

五、教职工代表会的工作1. 教职工代表会的组织(1)代表会的主席由代表会选举产生;(2)代表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系统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为教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指导。

一、会议的召开1.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校务委员会或学校领导团队负责召集,并确保提前通知教职工代表。

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要求等信息,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工代表。

3.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应遵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二、代表的选举1. 教职工代表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采取班级代表、院系代表或校级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代表。

2. 选举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代表具有代表性。

3. 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届满后应重新进行代表选举。

三、会议议程1.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前通知代表。

2.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主席团的选举、主席团工作报告、重要事项讨论和决策、表决、表彰和其他事项。

3. 会议议程应充分照顾教职工的关切和利益,确保能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表决和决议1. 会议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2. 重要决策和决议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会议主席团签署。

3. 会议决策和决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以落实。

五、会议记录和报告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信息。

3.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报送。

以上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各个学校或教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二)1. 选举程序:a.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选举,由所有职工自由选举产生。

b. 选举程序应透明公正,确保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c.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得干预代表选举过程。

2. 代表资格:a. 代表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大会的职能是决定学校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的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表大会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学院、部门及各级领导要全力支持代表大会的工作,切实保障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代表大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和遴选相结合的原则,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权威性和民主性。

第五条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规模和特殊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表大会议程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协商确定,并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代表大会应当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单位组织部门指派主席和书记,主持代表大会的会议。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和管理第七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选举和遴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部分代表可以通过提名和议程审议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由各学院、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实施,选举程序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进行。

选举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秘密选举,选民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组负责公布。

第十条代表要服从教职工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代表大会代表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实绩和表现,再次进行遴选,代表大会代表要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组织选举,原代表连任一次后不得连任,但可以脱产在教育研究机构或者教育管理部门工作。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2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2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____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整体工作的开展,依据《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大会暂行条例》、《____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工会和教代会的指导。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教育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会负责,根据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题,共同商议提出方案,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学校教代会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班子协商确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教职工人数较多(一般在____人以上)的单位,参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一般在____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两者形式不同,但性质、职权和要求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

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届中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快而确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报经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批准,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与教职工大会制度同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指在一个学校或教育机构中,由教师代表和教师支持团体组成的会议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用于解决学校或教育机构内部的问题,如政策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教学资源的分配、教师福利和职业发展等。

具体来说,二级教代会制度的一般流程如下:
1. 会员招募:学校或教育机构可以自主招募教师代表,并建立支持团体。

2. 会议议程:二级教代会通过制定会议议程,确定会议主题和议题,并邀请代表参加。

3. 代表发言:代表可以在会议期间就会议主题和议题发表意见和观点。

4. 投票:会议代表可以投票表决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政策和议题,以确定是否通过。

5. 决定和执行:二级教代会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传达给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执行层。

二级教代会制度有助于促进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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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二级“两代会”首次召开或换届时,须在本单位党委(总支)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和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委(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筹备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设立代表资格审查、提案、秘书和会务等若干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部门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和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提出“两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由分工会和教代会常设小组向党委(总支)提出召开“两代会”的报告,经党委(总支)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准。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与工代会可结合召开,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单位)党委(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六条 参照《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议程开好“两代会”,并完成以下议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可当选为本单位二级“两代会”代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或管理能力,能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四)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第四条 二级“两代会”在本单位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校部机关和后勤集团各分会在机关党委和后勤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建立二级“两代会”制度。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职权。
(五)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学院(单位)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六)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第十六条 二级“两代会”的代表名额,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会员人数比例确定。会员少于50人者,可直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二十五条 分工会均设委员会,设委员3-7名,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可增至9名,委员职务可以兼任。
第二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民主提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分工会亦可不设副主席),由新产生的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正式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投票选举时,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的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80%。获得本单位教职工半数以上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方可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二十一条 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行为,经原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教职工集体讨论,获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由代表团(组)向分工会(或教代会常设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二条 工会(或教代会常设小组)负责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对自己权利义务、对“两代会”性质和职权的认识,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 作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具有相当的素质,代表的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群众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学单位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代表的组成原则如下:
(一)教师、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代表相结合的原则。学院(系)的教学和科研人员的代表应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80%以上。条件具备的后勤、校属企业的工人代表应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20%以上。
第二条 我校各院系、校部机关、后勤教辅、企业和附属学校等单位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统称二级教代会、工代会(简称二级“两代会”,下同)。
二级“两代会”是学院(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两代会”是中国人民大学教代会、校工会的下属组织。两代会代表除参加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本单位的党委(总支)领导下自主开展工作。
第八条 二级“两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行政系统行使职权,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其能够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尊重和支持“两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权和职能,向“两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两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
(二)各类职称、职务代表相结合的原则。每一类职称的教职工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学院(系)高级职称的教职工代表不少于本单位代表总数的40%,其他单位的比例由各单位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
(三)老中青代表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老中青代表应各占适当的比例。老教职工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四)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代表中要有不低于30%的女教职工代表。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集体福利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二级教代会常设工作小组等专门机构的成员。
第七条 二级“两代会”要监督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和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教工字〔1985〕第4号)、《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京教工〔2002〕10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各院系、行政机关、后勤、企业和附属学校等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五)学校 “两代会”代表可以同时兼任二级“两代会”代表。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列选为代表候选人,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有关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二级“两代会”代表在本单位内部调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组)活动。代表离职、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第十三条 二级“两代会”的代表以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二级“两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出的代表一身二任,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一、听取、评议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院系、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评议本单位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业绩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奖酬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九条 校工会要对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分工会、二级教代会要按照“教职工之家”建设标准进行自评检查,并两代会”和分工会领导人缺额时,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时予以补选。
第十条 二级“两代会”要向学校教代会、工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单位)应为工会、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其它物质条件,以利于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教代会主席团、第十五次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自2010年5月26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教代会主席团、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二级“两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征集和处理参照《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2009-2010学年校办字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设工作小组(或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工作小组(或二级教代会主席团)设组长(主席)1人,副组长(副主席)1-2人,成员若干人。组长(主席)、副组长(副主席)和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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