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题释
法学方法论题释法学方法论是法律学的一个分支,也是一门独立的学术学科。
它主要研究的是法律推理的规则,以及如何在证据、实例、原则、历史背景和比较法的情况下,对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解释。
这是一种技术性、有序性和理论性的学术活动,旨在使法律现象更有序、清晰、容易理解和流畅。
二、法学方法论的目的法学方法论的目的是使法律规范有条理地发展,将这些法律规范确定为独立的规则,使它们便于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秩序。
欧洲的法学家们认为,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提高法学问题的解决能力,更好地遵循各项法律,确定司法实践的程序,使法律的原则得以发挥最大的效力。
三、法学方法论的方法法学方法论主要有两类方法,一种是形式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程序的分析探讨;另一种是结果方法,主要是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诉讼程序中可能出现的结果,来探讨法律推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四、法学方法论的应用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可以应用于各个法律领域,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应用:(1)在刑事法中,法学方法论可以用于解释与案件有关的程序、定罪认定以及处罚等内容;(2)在民法中,法学方法论可以用于解释与权利相关的问题,包括权利的实现、法律关系的确定和权利诉讼等;(3)在行政法中,法学方法论可以用于解释行政职权的认定、行政程序的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行政复议等。
五、法学方法论的局限性法学方法论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它不能完全反映出法律的复杂性,并且不能满足法律实践中对法律的多样性的要求,也不能解决透过实践改变法律的问题。
此外,法学方法论的应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可能不能适用于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国家背景等,或不能满足具体社会环境下的实际需要等。
六、结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律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的是法律推理的规则及其对法律适用的分析与解释,旨在使法律现象更有序、清晰、容易理解和流畅,以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和谐秩序。
法学方法论目前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范的学科。
它不仅仅关注法学研究的过程和方法,还关注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对于法学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其定义、特点以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
1. 定义: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范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法学研究的过程、方法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学方法论通过分析和评价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研究范式、理论构建和证据选择等方面,为法学研究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规范。
2. 特点:法学方法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2.1 多学科性:法学方法论吸纳了哲学、社会科学、认识论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体系。
2.2 系统性:法学方法论不仅仅关注法学研究的方法,还关注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论证逻辑、证据选择等方面,从而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
2.3 实证性:法学方法论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要求法学研究必须基于真实的情况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创造性:法学方法论鼓励法学研究者运用创造性的思维、从新的角度探索问题、提出新的观点和理论,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3. 作用:法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指导研究:法学方法论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规范,使研究者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3.2 丰富理论:法学方法论通过分析和评价法学研究中的思维方式、研究范式等,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丰富了法学理论的体系。
3.3 促进交流:法学方法论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础和语言,促进了不同研究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3.4 提高判断力:法学方法论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要求研究者基于真实的情况和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提高了研究者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
一、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
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
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
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
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
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
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图表1: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
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
因为,科学有定式,艺术无定法。
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
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究。
第三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
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
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
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
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
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
后来实然法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则是分析法律派的功绩,它标志着法律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最终形成。
因为,它标识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声称要价值祛除,只是了解法律的意思。
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课件】
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课件】一、教学内容根据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教材的第一章“法学方法论导论”和第二章“法学研究方法”。
具体内容如下:1. 第一章:法学方法论导论(1)法学方法的概念与特征(2)法学方法的历史发展(3)法学方法的体系结构2. 第二章:法学研究方法(1)规范分析方法(2)案例分析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实证分析方法二、教学目标1. 了解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2. 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到实际法学问题分析中。
3. 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结构、各种研究方法的理解与运用。
2. 教学重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黑板、粉笔、教学视频等。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引出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 讲解:(1)讲解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历史发展。
(2)详细阐述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3. 实践情景引入:(1)以实际案例为背景,引导学生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分析问题。
(2)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比较不同案例分析方法的优缺点。
4. 例题讲解:针对每种研究方法,给出具体例题,进行详细讲解。
5. 随堂练习:布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练习题,及时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1. 《法学方法论》2. 内容:(1)法学方法论导论概念、特征历史发展体系结构(2)法学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简述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
(2)比较规范分析方法与案例分析方法,并举例说明其应用。
2. 答案:(1)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领域中普遍适用、具有规律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
其特征包括: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科学性和实践性。
法学方法论拉伦茨读书笔记
法学方法论拉伦茨读书笔记摘要:一、引言二、法学方法论的概述1.定义与内涵2.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三、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1.法律解释方法2.法律论证方法3.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四、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在我国的借鉴意义1.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2.增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3.提升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五、结论正文:一、引言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
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更是其中的瑰宝,为我国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
本文将对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以期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二、法学方法论的概述1.定义与内涵法学方法论,简而言之,就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的科学方法。
它涉及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等诸多方面,旨在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论指导。
2.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法学方法论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法律解释的准确性,使法律规范更好地适应社会现实。
其次,法学方法论有助于增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使法律决定更加令人信服。
最后,法学方法论有利于提升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保障法治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三、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1.法律解释方法拉伦茨主张,法律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整体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这些原则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法律规范的真实含义,为法律适用提供正确指导。
2.法律论证方法拉伦茨强调,法律论证应注重逻辑性和辩证性。
他认为,有效的法律论证应具备以下特点:论据确凿、论证严密、推理合理、结论必然。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法律工作者可以提高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3.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拉伦茨认为,确定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任务之一。
他主张,在确定法律规范适用范围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时空范围、法律规范的主体和客体。
四、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在我国的借鉴意义1.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借鉴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我国法律工作者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从而确保法律决定的正确性。
探索法学方法论的路线图
探索法学方法论的路线图一、引言法学方法论作为一门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也是法学研究的核心。
法学方法论对于理解法律本质、深刻把握法学规律、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索法学方法论的路线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法学方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法学研究的创新方法与前沿议题等。
二、法学方法的基本概念与分类法学方法指研究法律规律和解决法学问题所采用的认识论与科学方法的总称。
法学方法的基本概念涉及归纳法学方法、演绎法学方法、历史法学方法等。
归纳法学方法是通过具体案例中的共性规律、总结经验、归纳规则,推导出一般规律的研究方法;演绎法学方法则是通过推理手段,由已知理论推演并应用于具体案例的方法;历史法学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法律形成和演变进行考察与研究,揭示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法学研究方法是实现法学研究目的的工具。
在法学研究中,研究者需要根据研究主题和目的,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
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逻辑研究法等。
文献研究法是指通过查阅、分析和综合相关文献、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揭示法律概念和规范内涵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通过不同法域和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的对比,发现其异同、寻找共性和差异的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法则是以经验和实证分析为基础,运用统计学等量化方法对现象进行量化测量和评估的研究方法;逻辑研究法则是基于法律逻辑、法律哲学等系统性理论,通过法律条文的阐释和辩证的思辨,深入挖掘法律内部逻辑的思维方法。
四、法学研究的创新方法与前沿议题法学研究的创新方法是指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手段来解决法学问题的方法。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变革,法学研究也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产生了一系列创新方法及前沿议题。
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等。
这些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把握法律与经济、社会、人类等认识领域之间的内在关系,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和视角,提高了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法学方法论
(四)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
•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 衰落的原因:理想的实现 & 分析法学与历史法学的兴起 复兴的原因:分析法学的局限性(法学研究的价值判断、法官的审判 实践等) 纽伦堡审判(之后拉德布鲁赫公然从实证主义法学转向 自然法) • 代表人物: 拉德布鲁赫(Radbruch, 1878-1949) 马里旦(Jacques Maritain, 1882-1973) 达班(Jean Dabin, 1889-1971) 富勒( Lon Fuller, 1902-1978) 罗尔斯( John Rawls, 1921-2002)(代表作:《正义论》:无知之幕) 德沃金(Ronald Dworkin, 1931-)(自己不承认自己属于新自然法学 派,罗蒂说他是实用主义者,代表作:《认真对待权利》1977、《法 律帝国》1986)
法学方法论
之
概述与法学流派
第一专题
概 论
引言:关于道与术
形而上者谓之道 形而下者谓之器
- 易经
一、什么是 法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
张文显:《法理学》 方法论: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方法组织起 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 两种基本含义: 关于方法的理论(法学方法的原则) 关于方法的体系(各种法学方法)
(e.g.比较是方法还是方法论?)
•
卡尔·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
区分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
首先,法学方法论必然含有“价值判断”的 内容,也就是说,法学方法论是一种主体意识非常 明确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适用方法的体系建构。
其次,法学方法论必须面对“人性假定”这 一基本问题,而具体的、技术性的研究方法则无 须理论上的“负累”。法学方法论在严格意义上 就是为法学研究找到一个基点、一个分析的逻辑 开端,而这些又都只能从“人”本身进行追问。 (自然人、制度人、社会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一门重要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知识的获取、运用和发展的方法,旨在帮助人们理解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概念、目的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法学方法论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念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研究中的方法、过程和规范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的学科。
它不仅仅是介绍研究方法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透彻地阐述法学研究方法的原理和规律。
通过研究法学方法论,可以帮助人们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深入了解法学研究的内在规律,并合理运用这些方法。
二、目的法学方法论的目的是为了揭示法学研究的规律性和科学性,使法学研究具备科学性和实践的操作性。
通过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探究,可以培养研究人员的法学思维,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为法学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研究方法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主要采用三种方法进行分析: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
1.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对法学方法论的一种基础性研究方法。
通过对法学研究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进行系统分析,可以揭示出不同学派和学说的产生和演变过程。
同时,借鉴历史研究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对当前法学研究方法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为法学研究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
2.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一种重要补充。
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和学科的法律制度和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法系和法学理论的特点和差异。
同时,比较研究还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成果,并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3.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是对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和归纳总结的重要手段。
通过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可以对法学研究的命题、推理和论证等关键环节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逻辑分析法的运用,可以帮助人们理清法学研究中的思维过程和论证逻辑,提高法学研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意义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法学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深人们对法学研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与实践应用
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与实践应用一、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科学发展规律、研究法律认识和法律思维方法的学科。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对于深化法律认识、推动法学理论发展、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理论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辩证唯物主义法学观: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也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理论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法学观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进行分析,将法学问题置于社会的历史发展背景中来研究和理解。
2. 实证主义法学观:实证主义是法学中较为主流的学派,强调对事实的观察和实证分析。
实证主义法学观认为,法学研究应该基于客观的事实和数据,通过对案例、统计数据等进行分析,以实证的方式研究法律的发展和运行规律。
3.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法学方法论中的逻辑推理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归纳推理是从具体的案例、事实出发,通过总结和归纳得出一般规律或原则;而演绎推理则是从一般规律或原则出发,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推导出具体的结论。
4. 系统论视角:系统论是研究事物内外部关系、结构和功能的学科,也在法学方法论中有重要意义。
法学研究应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来看待法律,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学体系。
二、法学方法论的实践应用1. 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应用:法学研究需要使用各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等。
在具体的研究中,需要根据研究目的和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2. 案例分析与比较研究:法学研究中,案例分析是常见的研究方法之一。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案例中的共性与差异,探究案例背后的法律原则和规律,并与其他类似案例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验证和深化研究结果。
3. 反思和批判性思维:法学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描述和总结阶段,还需要对法律现象进行反思和批判性思考。
通过质疑、分析和评估,可以发现问题所在,提出改进和完善法律的建议。
法学方法论——精选推荐
第4章法学方法论第1节法学方法论一、法学方法论概说(一)法学方法论的定义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二)法学方法论的内容法学方法论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
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二、法学方法论原则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方法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坚持下列方法论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二)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三)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四)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第2节法学的基本方法一、阶级分析方法(一)阶级分析方法的特点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二)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二、价值分析方法(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二)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2.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三、实证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一)社会调查的方法社会调查的方式一般可分为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四种(二)历史考察的方法历史考察方法是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认识法的本质和规律的方法(三)比较的方法对法现象的比较研究一般可分为横向的比较和历史的比较(四)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科学抽象法、数学模型法等(五)语义分析方法第五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用词一、中国历史上法的用词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的考证,汉语中“法”的古体是“?”。
法学方法论概述
法学方法论概述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和规范进行系统总结和规范化的学科。
它涉及到研究法学的思维方式、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所采用的理论和实证方法等,对于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并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与重要性法学方法论可以理解为对法学研究方法的规范和总结,它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过程、方法和标准。
法学方法论的建立和发展是为了确保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使法学研究能够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具有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通过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法学研究,可以避免主观臆断、片面偏见和不科学的研究结论。
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1. 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法学研究应具备科学性、逻辑性和系统性。
研究者应采用理性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和事实依据来解决法学问题。
同时,法学研究也应在整体框架下进行,避免片面和孤立的研究。
2. 法学研究对象的选择: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原理、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等。
在选择研究对象时,应根据研究目的明确研究范围,并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社会背景和实际情况。
3.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方法的结合:法学研究方法既包括理论研究方法,也包括实证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方法主要通过逻辑推理和思辨来解决问题,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和实证数据来进行分析。
在法学研究中,两者的结合可以有效解决问题,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比较法和历史法的运用:比较法和历史法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
比较法通过对不同法律体系的对比和分析,来寻找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历史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资料的研究,来了解法律发展的过程和演变规律。
两种方法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法学问题。
5. 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归纳法是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的方法,而演绎法是通过推理将普遍规律应用到具体案例中的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从具体案例中提取法律原则,并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使研究结果更具普遍意义和实践指导性。
第三章 法学方法论
第三章 法学方法论第一节 法学方法概述一、法学方法的含义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法学方法的运用主体是法律人(lawyer)。
2、法学方法的作用对象是法律现象和法律规范。
3、法学方法的具体内容包括认识、分析、评价与解决等四个方面。
4、法学方法的存在形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二、法学方法的作用1、法学方法是认识和改造法律世界的基本手段。
2、法学方法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
3、法学方法推进法律实践。
三、法学方法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法学方法虽然有别于其他学科的方法,但作为科学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首先不能背离一般科学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从其产生时起,就以唯物辩证法为其总的方法论,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所在。
在运用唯物辩证法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下述基本方法论原则:1、法律的经济分析。
2、法律的实践分析。
3、法律的社会分析。
4、法律的阶级分析。
四、法学基本方法从“社会法”上看,社会实证分析法是法学的又一个基本方法。
(一)、价值分析法。
(二)、社会实证分析法。
1、社会调查法。
2、社会历史分析法。
3、比较分析法。
(三)、规范分析法。
首先,语义分析法是指对法律规范的概念与语词在语义、语境与语法上进行合乎逻辑与理性的说明与阐释。
其次,在法学方法论中,案例分析法是一种具体的规范分析方法,是对已有的判决进行研究与分析,用以佐证某一命题或为案件裁判提供法律依据或参考的法学方法。
再次,法典汇纂即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方法,前者是对法律规范按照法律的本质特征、调整对象与方法进行分类,将统一部门法的不同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地整理、修改、补充而形成为一个完善的整体,是一种立法活动。
第二节 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概述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过程中发生的推理,与一般逻辑推理相比,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内容涉及对人的行为的要求、禁止与允许,所以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
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
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摘要:一、引言二、课程概述三、课程收获四、法学方法论的应用五、个人反思与建议六、结论正文: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近日,我有幸参加了《法学方法论》课程。
作为一名对法学领域充满好奇的学员,我在课程中收获颇丰。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课程的概述、我的收获以及如何将法学方法论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一、课程概述《法学方法论》课程旨在帮助学员了解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律思维的养成和法律论证的技巧。
课程内容涵盖了从法律文本解读、案例分析到法学研究方法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门课程,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课程收获1.掌握法律研究的基本方法:课程让我明白了法律研究并非单纯地背诵法条,而是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论证和分析。
2.提升法律思维能力:通过学习法律方法论,我对法律思维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将有助于我在实际生活中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
3.学会法律论证技巧:课程中,讲师详细讲解了法律论证的步骤和技巧,使我在分析法律问题时更具说服力。
4.增强团队合作意识:课程中的案例讨论环节,让我意识到团队合作在解决法律问题中的重要性。
三、法学方法论的应用1.法律文本解读:在处理法律文本时,我们要遵循严谨的解释方法,以确保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
2.案例分析:通过运用法学方法论,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分析案例,提炼法律原理,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
3.法学研究:在法学研究中,我们要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四、个人反思与建议1.提高自身法学素养:作为一名法律学子,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为未来的法律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2.注重实践: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锻炼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3.加强团队合作:在法律工作中,要学会与同事协作,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五、结论通过《法学方法论》课程的学习,我对法学研究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
一、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
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
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
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
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
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
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图表1: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
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
因为,科学有定式,艺术无定法。
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
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究。
第三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
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
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
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
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
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
后来实然法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则是分析法律派的功绩,它标志着法律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最终形成。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一门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和规律,探讨如何正确、科学地进行法学研究。
本文将从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意义、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范等角度探讨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意义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它探讨如何进行法学研究,如何获取、整理和分析法学知识。
它不仅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也是法学研究的指导准则。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学理论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指导研究者正确把握法学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它能帮助研究者系统地整理和分类法学知识,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再次,它能帮助研究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最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还可以促进法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法学研究的跨学科发展。
二、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实证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方法、逻辑法方法和数理统计方法等。
这些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研究者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通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研究结果。
实证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强调通过实际观察和实证数据获取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律。
比较法方法主要用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探讨各种法律规则背后的共性和差异。
历史法方法则通过对法律发展历程和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揭示法律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逻辑法方法注重运用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法律问题的推理和分析,以确定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内在关系。
数理统计方法则通过运用数学和统计学的工具和方法,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法律数据,以揭示法律现象的规律和趋势。
三、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范法学研究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规范,这些特点和规范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学研究应当遵循客观真实性的原则。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与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与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规律的学科,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探讨法学研究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旨在为合理、科学地进行法学研究提供指导。
以下是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的内容回复。
一、法学方法论的基本观点1. 实证主义观点:实证主义是法学方法论的一种基本观点,它强调通过实证研究来发现和解释法律现象的规律和事实依据。
实证法学方法强调对社会现象的客观观察和实证分析,通过搜集和统计大量的事实数据,运用统计学、数理逻辑等工具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以推演出具体的法律规律。
2. 法理学观点:法理学是法学方法论的另一种基本观点,它认为法学的研究应该从法律本体中寻找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
法律的内在原理是法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法学研究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法律问题,通过逻辑推理和合理解释来找出法律的内在规则和理论。
3. 比较法观点:比较法是法学方法论的又一基本观点,它主张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来获取法律现象的普遍规律和变异规律。
比较法研究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之处,帮助解析国际法、国别法、地区法甚至地方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总结出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
二、法学研究方法1. 文献法:文献法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它强调通过搜集和分析法律文献资料,了解和把握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和学术观点。
法学研究者可以通过阅读法律文献、法律案例、学术论文等手段,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从而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分析。
2. 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主要通过对大量的事实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以验证或推翻法律问题的某种假设或理论。
实证研究法强调对法律实践和社会现象的直接观察和实证分析,借助统计学和实证调查等工具,揭示法律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实际效果。
3. 制度分析法:制度分析法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它注重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分析,揭示法律运行的内在逻辑和机制,并对法律问题进行合理解释。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引言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是法学研究的基石。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逻辑以及研究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等问题,对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法学方法论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对法学研究方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实证方法实证法学是一种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学研究方法,强调通过观察和实证研究,以事实为基础,追求客观性和可证伪性,以发现和揭示法律实践的现象、规律和原因。
实证法学研究着眼于法律现象的实际运行情况,从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角度出发,通过采集数据、实地调查等手段,揭示法律实践的实际状况,为法律改革和完善提供依据和建议。
比较法方法比较法是通过比较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方法。
比较法方法主要关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和共同点,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
比较法方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参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评价不同法律制度下的法律规则和实践,为法律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启示。
历史法学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是通过研究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来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历史法学方法强调历史文献和法律文书的分析和研究,通过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演变,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和特点,从而对当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历史法学方法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法律的变迁和发展,从而为法学研究提供历史经验和依据。
文献法学方法文献法学方法是通过研究法律文献和资料来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
文献法学方法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书、法律条文、案例、学术著作等。
通过对法律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可以获取大量的法律信息和知识,从而进行法学研究和判断。
文献法学方法重视对法律文献的准确理解和解读,要求研究者具备深入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研究技巧。
法学研究方法的原则科学性原则法学研究方法应当遵循科学性原则,即应当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上进行研究。
科学性要求法学研究具备明确的研究目的和问题、系统和合理的研究框架和方法、可行的研究设计和数据采集方式、科学和准确的数据分析和研究结论等,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的定义:是以法律思维为基础的,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一整套服务于法律适用的方法。
一、法律方法的发生(一)事实与规范不对称1、实施可与规范相适应。
这种情形指对至今查明的实施有明确的规范标准可应用。
2、实施可与规范相对适应。
即规范总体明确,但存在一定扩张或缩小及自由裁量的例外。
3、事实与规范不能相适应。
指法律有规定,但存在较大扩张或缩小及自由裁量的例外。
4、事实缺乏标准规范。
要么不应对该事实进行法律评价,要么法律应规定而未规定。
5、事实与规范形式上相适应但实质上不适应。
指应用形式合理的法律的结果会达到不能忍受的实质不公的程度。
(二)事实与规范不对称的原因(只有不确定的规范,没有不确定的事实)1、客观不能说(1)理性有限,法律的调整不可能毫无疏漏;(2)词不达意。
①核心明确,边缘模糊;②语言多义;③旧语新用2、主观不能说(1)主观故意①避免法律停滞不前。
立法者有时故意含糊其辞,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预见性、普适性。
法律的不完善是先天的和必然的。
②无奈含糊。
立法者缺乏准确的判断,又非立不可。
(2)可以避免的含糊。
(《刑诉法》第58条)(三)立法的问题当代中国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立法问题(1)法律推理倒置,缺乏法律论证。
(预先制作好裁判书)(2)泛道德化倾向。
(3)判决不统一二、法律方法及其体系(一)法律方法是法律应用中的方法1、法律应用是一种判断活动。
判断就是断定失误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思维形式。
2、法律应用是一种适法性判断。
这里说的“适法”不是指对实施做正当不正当的价值判断,而是指事实是否被规定在法律中,或受法律调整。
3、适法性判断经由法律方法获得。
无方法的判断不能免于任意。
4、法律方法既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续造法律。
法律应用不仅是按图索骥,实现预设的法,不仅是一个将事实与规范相对接的法律推论活动,还是一个续造既有法律或发现新法律的过程。
(二)法律方法的体系目前已知,法律方法效命于法律判断的形成,依判断形成的过程:构建小前提、大前提和得出结论,来重新划分方法,安排体系。
法学方法论 拉伦茨读书笔记
法学方法论拉伦茨读书笔记以下是我对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的读书笔记。
一背景介绍《法学方法论》是德国菩名法学家拉伦茨(Kar Larenz)的经典著作之一,该书主要探讨了法学方法和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问题。
拉伦茨在书中对法学方法的历史、发展及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技巧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外。
他还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解释的实践应用进行了分析。
二、读书笔记1.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拉伦茨认为,法律解释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原则:解释法律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和精神,不得违背立法的本意。
(2)根据客观事实解释法律原则:解释法律必须结合客观事实,不得脱离实际。
(3)按照法律规定的含义解释原则:解释法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本身的含义。
不得随意发挥。
(4)注重逻辑推理原则:解释法律必须注重逻辑推理,不得出现逻辑矛盾。
2.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技巧拉伦茨认为,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技巧包括:(1)文法解释:根据语法规则和请言习惯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
(2)历史解释:结合历史背景和事实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
(3)比较解释: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
(4)目的解释:根据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
(5)当然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本身的含义,推导出其他类似的结论。
(6)反面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本身的含义,推导出相反的结论。
3.法律解释的实践应用拉伦茨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解释的实践应用进行了分析。
例如,在某个案例中,被告人因涉嫌贪污被起诉,但审判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
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判快?拉伦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本身的含义进行解释。
因为法律规定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
而本案中被告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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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泸州遗赠案引起的思考
摘要: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的泸州遗赠案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一个案件的结束,而是一个更深的思考方向,法律该如何适用、道德和法该如何考量、自由裁量权该如何规制。
关键词:、法律适用、自由裁量、道德、法律漏洞
正文:
一、引言
“在无数的诉讼中,法律都是非常清楚的,法官也没有什么裁量。
他们的确有权在空白之处立法,但那里常常没有空白。
如果我们只是盯着那些荒芜地带,而不愿看一看那些早已播种且硕果累累的土地,那么我们就会有一个错误的全景图。
”1卡多佐大法官的话很形象的指出了法官该如何裁量?我们在评判一个案件时,最应该注重的是什么?泸州遗赠案作为中国法律正改革的历史性阶段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注重的关键到底是什么呢?
现在,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该案件:蒋某与黄某于196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并收养有一子。
1990年7月,蒋某继承父母遗产而取得面积为51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拆迁单位将一套面积为77、2平方米的住房安置给了蒋某,并以蒋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996年,黄某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
2000年9月,黄某与蒋某将蒋某继承所得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
双方约定在房屋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蒋某负担。
2001年春
节,黄某、蒋某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
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为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其中包括出售前述房屋所获款的一半即4万元,及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等。
2001年4月22日,黄某因病去世。
黄某的遗体火化前,张某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当着蒋某的面宣布了黄某留下的遗嘱。
当日下午,张某以蒋某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纳溪区法院认为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于2001年11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查明本案的事实后,以与一审法院同样的理由,当庭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审的终审判决。
从此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几处让人们始终争议不断地地方:1. 法律的适用2.法官的自由裁量权3. 法律与道德。
其实,第二点与第三点包含在法律的适用中,但在此案中,必须在着重强调一下。
二、法律的适用
很明显,在本案中,最关键的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首先,我们最先考虑使用的法律是《继承法》。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另外,第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黄某的遗嘱行为及其对财产的处理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同时,从现行《继承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确实没有禁止所谓的“第三者”接受遗赠的内容和规则。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明确限定了遗嘱遗赠的范围。
就是说,只有在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情况下,遗赠才可以受到限制(被撤销、宣布无效或部分无效)。
我们也同意这样的看法,即立法者的原意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在符合其它形式要件的前提下,遗嘱的内容即使违反道德,只要不涉及上述必须排除的情况,就应该认定其为合法有效。
在这里,我个人同意杨立新教授的观点,他认为,“将自己的一部分遗产遗赠给与自己同居的人,完全是对自己私权的处理,完全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民事行为——这就是黄某遗赠行为的性质。
”所以,基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我认为张某有权取得遗产。
然而,在面对社会大众的舆论压力下,人们直接提出:如果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支持了原告张学英的诉讼主张,那么也就是肯定了“包二奶”的行为,以及他们对合法婚姻家庭的侵害,并承认了他们可以从这种违法行为中获益。
这种结果不仅违背婚姻法的原则和规定,而且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
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决不能舍弃《继承法》的具体规范于不顾去
直接适用极具模糊性与不确定性的公序良俗原则。
法官虽然也认识到《继承法》属于特别法的规定,但是仍然置司法中“特别法应优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于不顾,为了一个特定的社会效果的需要,偏离了司法的基本原则。
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理论上对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规则进行论理解释、填补漏洞和空白是予以认可的;在制度上也给他们留下了相当大的活动空间。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近几年,连续遭到舆论大众的影响,不适应潮流,便会被批判为错判。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法官通常都是宁愿选择风险最小的严格适用、严格解释的方式,而并不愿为天下之先,标新立异。
除非是当事人和社会舆论把他们逼到了一种必须做出其他选择的时刻。
本案就是这样一个案件,因此,它并不仅仅是一个如何解释和适用现行《继承法》条文的问题,而且,从中能够深刻揭示出我国司法制度及实践中的诸多问题。
四、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是法律适用中的核心,也是此案的重中之重。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长期困惑法学家们的一个热点问题。
”2
在法律与道德的调整方式上,二者各有分工,各有自己的特点。
人们对它们的具体感受也有很大的区别。
法律是强制性的,人们不得不服从,但它给人以确定的预期,人们借助它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模式,
并预期相应的后果,从而形成相应的社会生活秩序。
道德则是富有弹性的,它不具有相应的国家强制力来加以保证,它只能依靠人的自律、社会舆论等不具备强制性特征的力量来加以监督和保证实施。
它不能给人提供可靠的预期,只是一种软性约束,只能靠人们的自觉去实施,靠一些社会性的监督机制去督促实施。
二者各自的特点决定,在一个国家促成秩序的形成方面,其功能是各不相同的。
在中国,情与法的冲突更是比比皆是,“中国人似乎也有一种理解法律必得牵涉上情理的特殊情愫。
”3在此案中也是,我们在法律上,必须承认张某有权继承;而在道德上,我们又不得不否认张某的继承。
所以,此案也极大地揭示出中国的法律漏洞,法律的创制必须从道德从民众的意见建议出发。
五、总结
法律规则要在法治的进程中不断地完善,或许在制定继承法中,立法者没有考虑周全,但在法律尚未废改之前还是应该严格依法判案。
中国是严格的成文法国家,针对本案,严格依法办事,并没有达到显失法律公平的地步,根本不需要所谓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不需要法官做实质推理和利益衡量,即可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本案判决则枉法依道德断之,虽是暂时获得了一些民众的掌声,但理智的人们会很快地觉悟过来,他们究竟是应该相信情绪的驱动和法官的直觉与良心,还是更应该相信稳定、可预期的法律来支配他们自己的行为和裁判他人的行为,民众终究会理智地看待这一个问题,在个案正义与普遍正义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至于其它相应的系列社会后
果,则留给道德去评判。
在一定的意义和程度上,我们更认为,民众的掌声也许更需要理智的引导。
所谓的民意,有时是公共选择的结果,有时则是盲从、情绪化、不知情(对法律的不了解)、不加分析和不计后果的结果。
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更需要人们的理智行为来襄助,而不是感情用事,听任情感的驱使。
1 [美]本杰明.卡多佐著,苏力译:《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0页
2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94页
3霍存福:《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求——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