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关于印发《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2•【文号】•【施行日期】2010.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发布日期:2011年3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已被: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3日)废止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经研究,决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一、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二、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卫生部令第48号)第九条第四款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监督发〔2009〕53号)第四十六条中的“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三、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0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前言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前言篇一: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封面)金华市金东区第二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20XX年编制前言为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医院的社会效益,必须建立和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
为此,我们吸取公立医院的经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汇编成册,要求广大医护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务必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的条款是协调和处理医疗及其它各项工作的依据。
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工作中不得超越和违反。
这套规章制度,整理编写时间仓促,难免涉及的范围和条款不全面。
望在执行中,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有利工作的态度,各相关科室及时提出意见,及时修订或增补,使之日臻完善。
资料整理人:邢群峰医院职业道德规范1、献身事业,忠于职守。
2、一视同仁,平等待患。
3、热情真挚,极端负责。
4、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5、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6、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7、慎言守密,严谨求实。
8、谦虚求实,团结协作。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
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正庄重,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
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目录第一章职业道德一、医德医风服务规范(一)、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二)、行政人员行为规范(三)、工勤人员行为规范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三、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业“八不准”四、卫生行风建设“十条禁令”五、医院公开承诺的自律制度六、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年度考评制度(一)、指导思想及考评总则(二)、考评范围与时限(三)、组织领导(四)、考评主要内容(五)、考评标准及方法(六)、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及应用(七)、考评组织及监督管理(八)、附则七、投诉处理八、服务礼仪规范(一)、接待来访(二)、接听电话(三)、十句文明礼貌用语(四)、十句服务禁语(五)、行为举止十不(六)、交谈时注意事项(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八)、工作人员仪表规范第二章党、团、公会制度一、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二)、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制度(四)、发展新党员的制度二、医院工会工作制度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总则(二)、职权篇二: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前言在当今社会,医院是社会公益机构,须尽最大可能满足广大患者就医和健康服务工作,为创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医院卫生管理制度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为保障医院工作环境的整洁、舒适,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院卫生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度目标1. 创建一个优雅、舒适、安静、祥和的工作环境,让医护人员舒心,病人放心。
2. 提高医院卫生管理水平,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 规范医院卫生管理行为,提升医院整体形象。
二、制度内容1. 各科室卫生管理(1)科室内办公室、值班室、各类工作间等区域,由职工自行负责清理打扫。
(2)门窗完好,损坏及时维修,纱窗齐全,窗明几亮。
室内无灰尘、污渍、水垢,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卫生死角。
(3)室内无蚊、蝇、鼠害,无与工作无关物品。
办公用品干净整齐,墙壁无乱挂物品,室内卫生无死角。
(4)桌面保持整洁卫生,无与工作无关物品。
风扇、照明设备等无灰尘。
门窗玻璃明亮,无污点、浮尘。
(5)室内美化要讲究整齐效果,庄重、高雅、整齐,不准乱贴乱挂(医院有统一规定的除外)。
2. 医院卫生消毒管理(1)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严防交叉感染。
(2)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一人一管一针一用一消毒制度。
(3)治疗室空气、地面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并做好记录。
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都要搞好所有工作场所的清洁工作。
(4)无菌器械、容器、器械盘、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
消毒液要定期更换。
体温计、压舌板用后,应及时用消毒液浸泡。
(5)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做隔离观察处置,尽快作出诊断和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6)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消毒和处理。
3. 不良事件管理(1)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分类、分析、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
(2)明确医院内不良事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和协同配合部门的权责及分工。
(3)压实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建立完善不良事件“非惩罚性”主动报告机制,保护报告人隐私,鼓励员工自愿、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沪卫法规[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法规〔2006〕11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了加强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现制现售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4日上海市卫生局第10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6年9月底前,本市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现制现售水卫生许可;生产桶装饮用水的,应当依法向质量技监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
逾期未取得卫生许可仍从事现制现售水、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的,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
附件: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规范二○○六年七月六日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现制现售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现制现售水的生产、销售及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水供水站(以下简称供水站),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现制现售水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卫生管理部门第四条设立原则第五条职责和权限第六条组织结构第七条人员管理第三章卫生设施第八条设施要求第九条设备维护第十条设备监测第四章卫生环境第十一条环境要求第十二条防治措施第十三条废弃物处理第五章卫生检查第十四条检查频次第十五条检查内容第十六条检查结果第六章卫生培训第十七条培训计划第十八条培训内容第十九条培训方法第七章卫生投诉处理第二十条投诉受理第二十一条调查取证第二十二条处理结果第八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三条监督职责第二十四条处罚措施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执行日期第二十六条解释权第二十七条其他规定以上是一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目录示例,下面对其中的一些章节进行解释和展开: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介绍该制度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定义相关的概念。
第二章卫生管理部门本章涉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设立原则、职责和权限、组织结构以及人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卫生设施该章节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的要求、设备维护和设备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卫生环境该章节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的要求、防治措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卫生检查本章主要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检查的频次、内容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等事项。
第六章卫生培训该章节包括卫生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卫生投诉处理该章节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投诉的受理、调查取证和处理结果等相关事项。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本章涉及卫生管理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的职责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
第九章附则该章节包括该制度的执行日期、解释权和其他规定等相关内容。
该目录仅为一个示例,具体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和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臵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卫生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五篇)
卫生管理制度标准版本语训部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语训部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语训部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语训部工作的员工及学生、家长,均应遵守本制度。
4、办公室为语训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语训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语训部的有关科、处、中心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办公室报语训部主任审批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1、公共区域(包括语训部院内场地、食堂楼道、走廊、厕所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各科室责任到人。
2、禁止在语训部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3、公共走道及阶梯,每日须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4、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5、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6、院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1、各科、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
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3、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避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四、食堂的卫生管理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3、炊事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修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8-08-30(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组织
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组织一、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成员: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提出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的意见。
(三)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促本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时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五)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负责建立本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六)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年月日住宿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住宿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消毒设施设置情况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目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目录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四、操作间卫生制度五、空调通风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1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约占一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2021年发改局卫生管理制度
If everyone understands you, then you have to be ordinary.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发改局卫生管理制度十个严禁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三、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指标,违规收费、罚款;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六、严禁违规指令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七、严禁为个人及其他关系人谋取私利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国内或出国(境)旅游;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及其它娱乐活动。
机关管理制度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各科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和局长负责;主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
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区委、区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岗位卫生责任制一、负责人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3、对卫生设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经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从业人员职责: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不设烟灰缸,设有吸烟室(处)。
3、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分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带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二)检查考核制度1、实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经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搞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工作;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3、卫生管理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载;4、有经理/负责人带领卫生管理组织每月开展一次卫生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对各岗位的卫生工作作出评价。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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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程序: 首先要抢救、并做好观察与记录,立即向药学 部门报告 ADR向药监部门报告 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 告 ADR报告原则:可疑即报 重点报告:严重的、新的ADR 上报途径:内网上传到”临床药学室1”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 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 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 医嘱点评与干预。 《药事质量管理简报》内容:处方、医嘱点评,抗 菌药物使用强度,抗菌药物双排序,不良反应/事 件反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季度药品使用双 排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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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未注册用法
定义: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通常经过广泛研究,已有大量文献报道 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故应严格遵循,但客观上讲药品说明书永
远落后于临床实践,故说明书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医院对药品未注册用法有相应规定
权威性循证医学研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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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 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 行审核。 《药品管理法》也明确了药师审核处方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师要审核处方、明显不适宜可拒绝调配 药师应认真执行审核处方适宜性的法律责任 医师应认真执行法律规定,接受药师对处方适宜性审核 本条还规定:发出药品要实行用药告知,指导患者安全用药,这是药 师基本职责
电话:6671226
2023年有关卫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3年有关卫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发卫生管理制度通知范文
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单位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全体员工身心健康,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现就加强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单位卫生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区域,实现卫生管理责任到人。
2. 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确保办公区域、宿舍、食堂等场所卫生整洁。
3. 增强全体员工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具体措施1. 明确卫生责任区域。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卫生责任区域,将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卫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卫生知识讲座、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卫生意识。
4. 定期检查与评比。
各单位要定期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对办公区域、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定期清扫、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6.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四、工作要求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
2. 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 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卫生管理制度2. 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单位名称)(年月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02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022】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各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任人(经理)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自主规范管理;二、要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用品采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
三、按照《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分管理总经理每周督查一次,经理三天督查一次,卫生管理组长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验收工作。
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按照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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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20XX]XX号
关于印发《XX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经公司高管会研究,现将《XX公司卫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XX年XX月XX 日
XX公司综合部 20XX年XX月XX日印发
共印10份
XX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建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门窗(玻璃、窗台)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茶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卫生间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办公室卫生由各部室负责日常保洁,并制订值勤表,责任到人。
经理办公室及走廊等公共场所每星期由综合部实行轮值制,并制订值勤表。
值勤表统一张贴在公告栏。
四、卫生检查由各副经理牵头负责,各部室负责人及当天值勤人参与不定时检查。
被公司领导批评或检查达不到清理标准的,扣50元。
不打扫卫生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五、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考核及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六、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