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12月8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公布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规定》提出了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用人空岗报告制度、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等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各地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要求,制定免费就业服务的过渡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服务资金来源,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取得实效。
各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备案。
职业指导师一级理论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理论试卷注 意 事 项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不仅是职业指导人员的基本义务,也是我们助人的基本前提。
A 、遵守职业道德 B 、遵纪守法 C 、热爱本职工作 D 、尊重服务对象2、( )是职业指导人员素质要求的先决条件,是对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A 、以人为本 B 、尊重差异 C 、尊重隐私 D 、遵纪守法3、发展( )的就业服务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A 、私营企业提供 B 、公共 C 、个人自主4、( )是为求职者就业、就业稳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过程。
A 、职业培训B 、职业指导C 、职业规划5、( )是指导人员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最普遍的工作方式。
A 、信息的采集和处理 B 、职业素质测评 C 、职业设计 D 、咨询与指导6、在现代职业的发展和变动中,有一个值得主意的现象,就是()的职业发展较快。
A 、中间层次和中等地位 B 、社会需求量大 C 、高薪阶层 D 、信息通讯类7、( )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职能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A 、工作范围B 、工作描述C 、工作分析D 、工作规范8、《职业教育法》于( )5月15日颁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职业教育活动的法律。
A 、1995年 B 、1996年 C 、1997年 D 、1999年9、《劳动法》于( )7月5日颁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
A 、1992年B 、1993年C 、1994年D 、1995年10、( )是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第一部堆劳动力市场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的部门规章。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培训就业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布日期取消原因1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人培〔1988〕1号1988年1月29日已被《劳动法》取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劳动中介活动的通知》(劳劳劳字[1989]13号)1989年7月15日申请期满3劳动部关于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开办劳务中介、从事职业介绍业务予以取缔问题的复函劳政字〔1992〕19号1992年12月21日适用期已过4.《劳动部关于私营职业介绍所管理的通知》。
申请期限已于1993年7月14日到期5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5〕43号1995年1月19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外籍和外地人员就业证及卡》续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5〕27号,1995年1月26日,申请期限届满7劳动部关于抓紧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21号1995年5月9日适用期已过《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劳劳发[1995]366号)已由《劳动部关于发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劳发[1996]181号)代替1995年9月28日9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26号1995年11月23日适用期已过《劳动部关于1996年元旦春节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劳动部[1995]442号)申请期限已于1995年11月29日届满1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8号1996年4月25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劳工部办公厅对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人员免征就业许可的要求的答复,LBF〔1996〕第173号,1996年8月28日,是不正确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部关于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决定今后三年(2000年-2002年),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于每年2-3月,配合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在全国各城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集中力量,对劳动力市场的所有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及职业中介活动中的各种非法行为,特别是以信息咨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各种制度不健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
对各种非法机构和各种非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各种制度、管理、服务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
二、清理整顿要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相结合。
要督促各职业中介机构认真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劳动预备制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制度,按要求做好求职和推荐就业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管理作为劳动力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同时,加快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劳动者的求职行为,以及职业中介行为的管理。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遂人社办发[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1〕19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三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促进企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制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作为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工作小组或专人负责,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
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纳入劳动力市场建设体系,作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统计、工资及劳动力市场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制定。
二、强化责任,统一标准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尽力扩大调查范围,根据本地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非国有企业应占有的比例,扩大抽样调查样本数目,对目前国家规定的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87个工种(职业)(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令)和调查表(见后附表)中列出的工种应认真组织调查,并按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确定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同时,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调查范围,调查表中没有而实际工作中又比较普遍的岗位,也可纳入调查统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0.26•【文号】人社厅函〔2016〕416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16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件)要求,我部于2009年、2012年在全国130余所技工院校中开展了汽车维修等15个专业(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从2016年11月起,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等17个专业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一)试点专业: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建筑施工、电梯工程技术、食品加工与检验、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化工工艺、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环境保护与检测、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工业设计、无人机操控技术。
(二)试点院校: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具体院校名单另行通知)。
每所试点院校每个试点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试验班。
二、试点对象试点对象为试点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
各试点院校可根据本院校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自行确定中级工或高级工试验班(零起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继续把两个确保放在首位,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抓紧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其他生活保障工作(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
继续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实行重点监控,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
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破产关闭企业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业安置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
(二)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实行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进一步落实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
总结和推广发展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京人社就发[2011]233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23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首都城市化建设需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扶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现将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城市化建设地区的认定(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有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的行政村应纳入城市化建设地区:1、建设征地、土地储备或腾退的;2、整建制农转非的;3、从山区向新城或小城镇搬迁的;4、开展城市化建设的重点村;5、农用土地开展绿化隔离建设的;6、其它符合城市化建设要求的。
城市化建设地区实行就业失业管理制度。
(二)各乡镇(街道)应于收到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正式文件2个月内,组织涉及的行政村填写《城市化建设地区申报表》(附件1),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文件复印件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收到乡镇(街道)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连同认定城市化建设地区的书面请示一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下达批复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符合城市化建设地区条件的,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其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正式批复为农村就业困难地区的绿化隔离地区,以及2010年市政府实施城市化建设工程的重点村,不再提交申请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转为城市化建设地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评估标准提出当地具体的达标要求和量化指标,指导各试点城市制定2000年达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全国100个试点城市的评估实行城市自评、省级检查和部级抽查评审相结合。
各试点城市应根据评估标准、各地试点方案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写出检查报告。
上述工作应于2001年3月底完成。
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2000年第一季度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时,应包括本地达标的具体要求、试点城市制定达标计划的情况、目前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附件: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一、基础建设1.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人员落实,职能明确,工作协调。
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向街道延伸,市内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2.劳动力市场建设费接规定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运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果好。
《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体制问题与对策[5篇]》
《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体制问题与对策[5篇]》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体制问题与对策寇瑞青我国劳动力市场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特别是在建立市场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体制障碍。
本报告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新旧体制转换中的劳动力市场(一)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加紧转变就业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日益严峻的下岗与失业问题,xx年党中央确定了新时期的就业方针,这就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这一就业方针的实质就是要通过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促进就业市场化,合理开发、配臵和利用劳动力资源。
在xx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1了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目标。
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主要是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着重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通过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的问题,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造必要条件。
因此,这种机制是从计划安臵为主导的就业机制向与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就业机制转变的一种过渡形态,是引导被旧体制束缚的数量庞大的劳动力存量逐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一座桥梁,体现了与经济体制转轨相适应的特点。
为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臵政策,特别是妥善处理下岗职工以及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促进其进入市场自主就业,并实现“软着陆”。
(二)下岗与失业双轨运行与并轨鉴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滞后,失业保险基金难以承受大量职工失业所带来的冲击,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xx 年7月开始,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由此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下岗职工从企业进入社会劳动力大市场之间开辟一条缓冲地带,在失业保险承受失业压力之前,设臵一道新的保障线,并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省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术人才成长通道,我部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江苏省的常州、南通、徐州市,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市,四川省的成都、绵阳、内江市,陕西省的西安、宝鸡、延安市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引导企业工人考核逐步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的重要措施。
改革技师评聘制度,有利于拓宽高级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缓解高级技能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
试点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地区要按照《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附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经我部培训就业司同意后组织实施。
对部分通用性强、个体从业面广、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我部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及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技师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由我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999年9月至11月为准备阶段,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为实施阶段,试点地区组织开展技师考评工作;2000年7月至9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推广经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的函-劳社厅函[2004]16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
的函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力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的函
(劳社厅函[2004]165号2004年7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完成在162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实现试点城市建立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目标,请你们按照《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要求和我部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的有关安排,督促本地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重点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尚未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城市,自今年起建立此项制度,及时发布价位信息。
请各地区将各城市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文件、资料(一式2份)及时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备案。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
——结束——。
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建设部、中
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劳部发[1993]200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已变更)人事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3.08.25【实施日期】1993.08.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委、经贸委、体改委(办)、人事厅(局)、建委(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现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服企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就业的需要,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创办和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
它在国家很少投资的情况下,依靠国家和社会扶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主要通过劳动积累创造财富、创造就业岗位,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道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9.08•【文号】人社提字〔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人社提字〔2020〕76号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持续加大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2017年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为加快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9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增强做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1年至今,已累计建设82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2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018年10月,我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人社部发〔2018〕65号),从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等方面着手,以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统领,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3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我部制定实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很多县的党委政府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强县富民的战略措施,列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全国第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创造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劳务输出工作健康发展,我部修订了《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二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指导示范县按照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重点落实好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二、各地要指导劳务输出示范县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要把技能培训与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结合起来,提升劳务输出的层次和质量。
三、各地要指导劳务输出示范县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建立延伸至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四、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作为搞好劳务输出的重要抓手。
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的指导和支持。
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加强对其他劳务输出县的工作指导,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异地输出和返乡创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努力开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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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挂 区就业渠道 ,促进 非正规就业形式 的发
业的具体 贯彻 意见 加大 了就 业与再就业工作力度, 先 展。全省各市在继续巩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 的基 后参与组织南昌、九江 、新采荨设 区青万名下 岗职工再 上,积枉推进劳服企业 向扛 区康 务业的发展和转型,帮
就 业 大型 捂 聘 活动 ,积短 向 外拓 展 就 业 市场 ,组 织 邀 请 助企 业 落实 社 区就 业的有 关优 惠扶特政 荒 ,在 牡 区治 了 10多隶 省 内井 尢 型 企 业 、 市 公 司 到场 招聘 。 去 皇 安 、 区文 化 、 洁 保 绿 、 政服 务 方 面 开 发 就 业 岗位 . 0 上 社 保 家 全 省 下 职 工 共 安 现 再 就 业 9 3 . 3万 人 , 再 就 业 率 为 安 置 下 岗职 工 聿 失 业^ 虽就 业 , 社告 稳定 作 出 了 自 己 a 为
进 了中央 转 移 支 付 赍 盘 的分 配 方集 . . 重 点解决 省 属 生 业 妊业保 险狂缴激励机 制和办法。通过去年各驻 失业保险
社台 筹集安蛊不到位 司题 . 帮助省属企业解决长期袒累 经办机构的努力 . 全省缸糍失业保险费 19 亿元 , 3 比上 的戈发史嫩 问题 , 对各曾属企业下达黄 帽 助酱盎 10 年增 收 20 } 0 7 6 0万 元, 增长 I % . 5 6 全省参保人数达 24 5 3
5 3万人 , 89 舟绍成功 3 8万^. 中下 岗职二通过市 32 其 场 就业 4 8 3万人 。
维普资讯
劳 动 保
障 论 坛
就 业 工 作 的新 局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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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25•【文号】劳社部发[1999]34号•【施行日期】1999.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现就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由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国家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就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主要内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政府劳动工资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有利于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12.11•【字号】珠劳社[2004]201号•【施行日期】200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劳社〔2004〕201号)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精神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规划(2005-2007)〉和〈2004年广东省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劳社〔2004〕117号)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现将《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精神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规划(2005?2007)〉和〈2004年广东省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劳社〔2004〕117号)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按照“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原则,树立人本服务理念,以促进就业为目标,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把就业服务全面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促进我市就业局势的长期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建设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2000]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建设的通知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建设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2000]8号)各省、自治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我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实施纲要》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的要求,2000年各省、自治区应建立省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截至目前,已有一部分省、自治区按要求建成了这一中心,在指导全省(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信息网监测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应依托省级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省(自治区)监测中心"。
省级监测中心是联接全省各城市网的非实时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能包括:1.指导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和相关信息处理工作;2.采集、处理城市网的相关数据,监测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运行和全省(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化;3.定期公布本省(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分析预测报告,向国家监测中心上报劳动力市场综合月报和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报告;4.受委托开展对有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组织培训等。
二、各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根据监测中心的工作需要,落实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并明确职能。
省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监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具体业务指导,选派和培养熟悉劳动力市场业务和信息网技术的人员,充实监测中心的力量。
为监测中心配备的专职计算机人员应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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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劳社部发[1999]1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9.01.20
【实施日期】199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推进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统称“三化”)建设,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指导试点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试点工作作出安排。
二、请各省、自治区根据《要点》提出的有关条件,结合当地的情况,在本辖区内确定1-5个试点城市。
直辖市可自愿参加试点。
为发挥试点城市的劳动和示范作用,在经济发达地区,要选择一些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通过试点,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建立市场就业机制方式加快步伐,率先突破,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要选择一些就业压力大,下岗职工再就业任务重的城市进行试点,指导这些地区克服困难,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服务工作,通过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各试点城市应参照《要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
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四、1999年1-4月,为试点工作准备阶段。
各地应完成选点、方案制定、经费落实和信息网规划等项准备工作。
请将本省、自治区的试点工作计划和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于1999年4月底以前,分别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失业保险司和信息中心备案。
附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项目方案要点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方案要点
(1999-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