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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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推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更好地因材施教,在原有学分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本科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

(1)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情况,将现有55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分为25个专业大类。从21世纪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按照“宽专业、厚基础、重能力、高素质”的基本原则构建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办学特色,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针对性。

(2)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

(1)理工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74学分左右;经管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5学分左右;人文类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一般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全校学生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同时须修满第二课堂4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教育基础课是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主要包括专业大类所属的学科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大类统一设置学科基础课,由于专业特色的差异,不同专业之间可略有不同。

3.专业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学习专业技能的课程,分为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办学特色的核心课程,招生量大、涉及面广的宽口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方向模块所设置课程的总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专业选修课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不超过3学分。

4.学科选修课是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使学生学习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以及本专业大类里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数的1.5~2倍,原则上每门学科选修课程不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和艺术类选修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学生开设的人文素质类,面向人文类学生开设的工程技术类选修课程,以及其他综合类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能力、兴趣选修。

6.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工程问题或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实习、集中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军训等。

三、弹性学习年限

1.我校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

2.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停学)超过6年(服兵役除外),自行退学。

四、辅修制

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第二专业。关于辅修的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管理规定》。

2.学生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五、选课制

1.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课程、上课方式和上课学期。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2.在一部分基础课中实行分层次开设不同起点的课程、不同进度的课程及同一进度但不同内容组合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3.可以在培养计划规定比例范围内,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学科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

4.允许跨院(系)、跨学校选修课程或选修网络课程。

5.选课办法详见《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网上选课的实施办法》。

六、导师制

1.每位教师都有担任指导教师(下称"导师")的责任。导师在学习上、思想上指导和帮助学生。

2.导师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和毕业要求等信息。

3.导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及思想状况,并给予指导和帮助,促使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计划。

七、课程修读

学生应根据培养计划修读各类课程。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照培养计划拓扑图,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各类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指导性培养计划设定的层次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培养计划设定的层次的课程。

3.自主选择听课方式。学生修读课程,除体育、军训及实践教学(环节)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选择全程听课、部分听课(间听)和免听课三种修读方式中的一种,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实验、测试、考试,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规定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听或间听的管理规定》。

八、课程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及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应同时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成绩的记载采取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或A、B、C、D、F五级十等制进行记载,连同所得学分登录在"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表"中,该"成绩表"在学生离校时归学校信息档案中心留存。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各科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

3.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其中文化素质课、公共选修课不组织补考,给学生一次自学重修机会;实践环节课程学校不组织补考,应跟班重修。补考(自学重修)仍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修。

九、学分与绩点

1.理论课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和体育等课程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原则上每周为1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科研活动及某些学科竞赛,取得相应成绩者,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相关规定见《南京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采用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方法如下:

(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每学期计算一次。作为学士学位授予及学籍处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毕业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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