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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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性

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性

他的“正题-反题-合题”,应该理解成“某种我们认为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对普遍概念或原理的反对——新的普遍概念或原理”,这里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只是相对意义的,而不是演绎派所说的绝对意义的。

至于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理念”)本应该是只能通过无限步骤的辩证发展才能够达到,但黑格尔却自信的认为在他当时的德国精神里达到了——即在他的哲学里达到了,就象马克思坚定的认为资本主义之后应该是共产主义一样。

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问题,但还有一些更严重地问题。

我以前曾说过一个“辩证法悖论”问题——即辩证法如何看待辩证法自身?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反普遍原理的,但是辩证法是不是普遍原理呢?显然黑格尔是作为普遍原理的,这样辩证法就要反对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逻辑性质(概念性质、命题性质)的,他是把辩证法作为逻辑学来做的(即思辨逻辑、辩证逻辑)。

他的“正题”是指演绎派和归纳派所说的“普遍概念”、“普遍命题”,只是演绎派是从绝对意义上说的,归纳派通常是从相对意义上说的,而黑格尔接受了归纳派的这种思想,通常也是从相对意义上来说的,要不会也不会有所谓的反题了;他的反题是对正题的反对性概念、命题和事例;合题则是更高层次、更基本的普遍概念和命题。

黑格尔正是用这种“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思想,去修正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传统形式逻辑仅指传统演绎逻辑,而不包括归纳逻辑,因为归纳逻辑并不是“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而是“从多个小前提中归纳出大前提”。

许多人所犯的错误,就是以为辩证法好像是对整个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的颠覆。

其实形式逻辑是通过演绎与归纳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演绎逻辑的不足的,即,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

这里的“归纳1”得到的就是黑格尔的“正题1”,然后再通过“演绎1”对“正题1”进行推演,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相符,就说明我们暂时还没有碰到“反题1”;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就说明“反题1”出现了;然后,我们再通过“归纳2”将“正题1”与“反题1”归纳成“合题1”,而“合题1”其实可以看成新的正题,即“正题2”,这样新一轮的“辩证”(“破缺循环”)又开始了。

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作者:付东辉来源:《财讯》2016年第14期黑格尔写作逻辑学的方法论有两个核心点,一是其设计了逻辑学开端即绝对精神,二是其擅长的对立统一辩证法。

在这两点的基础上黑格尔完成了其逻辑学的全部逻辑即绝对精神认识自我的过程。

逻辑学方法论开端辩证法任何研究都有其方法,黑格尔写逻辑学也不例外。

首先黑格尔要有其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开端,在这点上我们要看到黑格尔创作逻辑学有其一定的背景,这是一部深化其整个哲学体系的著作,因此逻辑学的开端必然体现他的哲学思想,而用绝对精神作为其逻辑学开端正能达到他的目的。

在有了绝对精神这个逻辑开端后,可以说黑格尔基本上就有了其逻辑学的整个逻辑体系,而要充实这个逻辑体系,就要用到其擅长的对立统一辩证法,这两点是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方法论一黑格尔设计逻辑学开端黑格尔创立的逻辑学开端即绝对精神,使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联系在了一起,不再互为彼岸,这体现和运用了他的哲学思想,并成功的打破了康德的不可知论。

另外黑格尔设计绝对精神作为逻辑学开端也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逻辑的本质是思维过程,而从纯有开始逐渐发展的绝对精神就正是这样的逻辑思维,这体现了逻辑思维的本质。

(1)黑格尔逻辑学开端体现其哲学思想黑格尔生活的时期是在大哲学家康德之后。

康德的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分成可知的和不可知的两部分。

他把可认识的部分——事物的“现象”称为此岸,把不可认识的部分——超越了人们的认识界限而独立存在的“自在之物”称为彼岸。

“自在之物”作用于人们的感官,使人们产生感觉,这种感觉是有限的,但也是在人们的感官以外客观存在着的。

问题在于,人们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却不能透过现象去认识“自在之物”本身。

“自在之物”(即“此岸”)与“现象”(即“彼岸”)之间存在原则上的界限,这是一条人类的认识无法跨过的鸿沟。

也就是说,人类只能认识现象,但不能认识本质。

而大哲学家黑格尔却创造性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与康德相反,黑格尔认为此岸和彼岸都是由同一个东西(即绝对精神)发展出来的,他把这个过程称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这样黑格尔就成功的把此岸和彼岸联系在了一起,并解决了不可知论。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是黑格尔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他的逻辑学中,黑格尔试图探索人类思维和理性的发展过程,并将其概括为三个主要阶段。

这三个阶段分别是"客观逻辑"、"主观逻辑"和"绝对逻辑"。

在这三个阶段中,黑格尔试图探讨客观世界和主体意识之间的关系,以及绝对真理的本质。

通过这些阶段的分析,黑格尔试图揭示思维的发展是如何逐渐达到绝对自我意识的过程,从而实现对于现实的全面认识。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并分析每个阶段的重要性和贡献。

通过这样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逻辑学部分,以及对于理性和思维发展的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

在引言部分,将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分析其特点和发展历程。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每个阶段进行总结,并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发展和影响。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旨在全面展示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发展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该领域提供有益的参考。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揭示出其在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通过对每个阶段的详细分析和总结,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演变过程,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论。

同时,通过对三个阶段的比较和对比,可以帮助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进而对其哲学体系有更全面的把握和理解。

最终,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深入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视角,从而促使对其深奥哲学思想的思考和启发。

2.正文2.1 第一阶段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第一阶段被称为"抽象逻辑"阶段。

黑格尔的应用逻辑学

黑格尔的应用逻辑学

总结
黑格尔的应用逻辑学包含两个方面: (一)自然哲学,讲理念的外在化。包括自 然界的三个阶段:机械性、物理性、有机性。 (二)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外在化而返回 自身从而认识自己。包括三个部分:主观精 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哲学是绝对理念 的最高体现和最后完成,哲学的发展史就是 理念认识自己的历史。
黑格尔的应用逻辑学
彭碧海
黑格尔
19世纪德国著名哲学家,是德国近代客 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也是德国古典 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理论体系主要基 于对康德,谢林等人的批判,著有《精 神现象学》,《逻辑学》,《法哲学原 理》等著作。
(1)既存在于人 的大脑又存在于 世 间所有客观 事物里 面; (2)是纯粹的概 念; (3)具有普遍性 和第一性。
绝对精神
• 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统一; • 黑格尔形象地把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比喻 为“酒神的宴席”:所有人都加入了欢庆 酒神节的宴席之中,每个人都在这场豪饮 之中一醉方休,但是这场宴席却不会因为 我或者你的醉倒而告终结,我们都是这场 豪饮不可缺少的环节,而这场宴席本身则 是永恒的。
绝对精神包含三个阶段:作为感性的艺术 哲学,作为表象的宗教哲学和作为概念的 哲学; 是绝对的,无限的,是完全实现与认识自 己的,是达到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 的绝对统一的; 艺术,宗教,哲学是绝对精神自我认识的 不同形式。
有机论
作为自然的理念发展成为主观性,自我性 的总体,达到了现实存在,即生命。
生命经历了地质有机体,植物有机体,发 展到有思想,有意识的动物有机体;
最终出现了生与死之辩证,并且认为人是 有灵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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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哲学
1.是绝对理念发展的第三部分,是黑 格尔哲学体系发展的最高和最后阶 段; 2.“精神”是纯粹概念与自然的统一, 包括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 神;

黑格尔逻辑学研究

黑格尔逻辑学研究

第二部分现象学黑格尔思想体系的真正本质在于,所有的局部现实都依赖于绝对,那个绝对反过来必然产生这个局部现实。

现象学探讨的是事物向意识呈现的方式,或者是意识的形式。

我们怎样才能引导惯常意识,以便使它从它的境况中超拔出来并达到一个更高阶段呢?证明得到仔细考察的惯常意识是如何陷入矛盾的,并且它自身是如何超越自身达到一个更加适当的形式的。

方法是从惯常意识开始,不从外面注入任何东西,并且做出了一个“内在批判”。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循意识的辩证运动。

事物的内部存在着一种辩证运动。

每个局部现实都被绝对或全体设定为这个绝对实存的必然条件;因为这个绝对只能实体化在这样的世界里。

这个世界由物理事物和有限精神所构成。

不过,这些局部现实,正因为他们是外在地存在着的,每一个现实都并列于其他现实,他们做出了想要求达独立性的明确主张,而那种独立性依赖于那些现实作为全体的工具才得以确立起来的地位。

(描述性矛盾)我们之所以在这个语境下来讨论“矛盾”,是因为每当我们讨论事物时,我们便会把意义给予关于断言和否定的语言。

但是我们之所以会把某个意义给予这种语言,是因为我们不仅把事物看作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而且把事物看做为了实体化和表现精神而被设置起来的东西。

换言之,它是意图、表现的意图范畴的终极的本体路状况。

它赋予了本体论矛盾理论以意义。

整个世界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体现精神,就是为了证明他在本质上是什么,即自我认识的精神、自我思维的思想、纯粹的理性必然性。

但是表现这个思想的必不可少的中介是外在现实,这个中介无法完整地承载这个信息。

它必定会歪曲它,正因为这个现实是外在的,他的各个部分是独立于每一个其他部分的,并且是屈从于偶然性的。

这就是为什么外在现实与其说通过事物的某种稳定联系表现了理性必然性地响,不如说通过事物在其中逐渐产生和消亡的进程表现了理性必然性思想。

他们之所以必须消亡,是因为他们矛盾于他们实存的那个基础,那个基础将表现理性的必然性;但是在如此消除它曾经设定的事物的过程中,精神毕竟逐渐地透露了什么是它想要的东西。

黑格尔逻辑学注解

黑格尔逻辑学注解

黑格尔逻辑学注解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是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作品涵盖众多领域,其中包括逻辑学。

黑格尔的逻辑学理论在德国哲学传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后来的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以下是对黑格尔逻辑学的一些注解:1.辩证法:黑格尔的逻辑学建立在辩证法的基础之上。

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强调事物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过程。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和认知应该通过辩证的过程,即对立、矛盾和统一的循环。

2.三元逻辑:黑格尔提出了三元逻辑,包括论题、反题和合成。

这三个步骤代表了思想的发展和演化,从最初的命题开始,然后通过反思和矛盾,最终到达更高层次的合成和理解。

3.绝对知识: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绝对知识(AbsoluteKnowledge)是一个关键概念,它代表了对世界和思想的最高形式的理解。

绝对知识涵盖了一切,包括主观和客观领域,是对真理的最终认知。

4.历史性和发展:黑格尔的逻辑学与历史和发展密切相关。

他认为,思维和社会制度都经历着历史性的演进,逻辑学应该反映这种发展。

5.反思和哲学方法: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反思和哲学方法的重要性。

他认为,通过深思熟虑和哲学的方法,可以更好地理解世界和思维的本质。

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的逻辑学理论复杂深奥,不同解释和流派之间存在争议。

他的思想对后来的哲学家、包括马克思和存在主义哲学家,产生了广泛影响。

黑格尔的逻辑学观念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领域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对他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和注解是哲学研究的一部分。

黑格尔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这篇文章我已经想了好久,还是准备今天讨论这个事情,理由也非常的简单,在《逻辑学》关于矛盾说法的注释二部分,黑格尔明确讨论了两个逻辑学的定律,排中律和矛盾律自身的矛盾。

今天看了一遍,感觉又有些新的想法。

所以一并进行讨论。

一、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关于“绝对”之“内容”的一部“内容逻辑学”如果从形式逻辑讨论的要素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确实是包含了形式逻辑学的全部内容,如果要说它和传统形式逻辑区别的话,我认为它应该被命名为“内容逻辑”。

这个内容,就是关于“绝对”的内容,这个逻辑就是这个“绝对”之“内容”的逻辑。

关于“绝对”,我已经在其他文章说了很多次了,这儿我略去不谈,如果感觉还把握不住的话,去看其他的篇章,现直接开说。

绝对是大全,是全体,是真理,是三位一体,是这个世界所有,那谁来言说它呢?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

即绝对主体,也就是说,绝对自我说,但不是直接说,而是通过实体,通过真理的两个中介,即绝对自我通过实体作为主体,以绝对真理作为开端,指导实体运作。

绝对运动受那个开始支配,那个开始是真理,那个真理是绝对的,那个真理是逻辑的目的和最终结果。

黑格尔经常不断地告诉我们,他整个哲学的科学性是由他体系的陈述而自己证明自己。

绝对在这个运动中,证明自己是真实的绝对,这个世界是真实的,这个世界是有真理的,那个真理是开端也是结果。

所以绝对即是真理,真理即是绝对,体现了他“思有同一”的彻底一致性。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最早出现的是有,那个无规定的直接性,最后得到的是绝对理念,那个绝对理念是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同一,这个同一即是真理,也是关于“绝对”的知识,也是那个绝对的精神,也是那个无规定性的直接性。

所有这些说明了绝对即是主体,绝对即是真理,绝对即是精神的同一。

也就是说,在整个的逻辑学的论述中,通篇只有一个对象,那个就是绝对。

这样又回到绝对就是上帝,上帝就是真理,上帝是三位一体的说法上面去。

为什么上面的说法,我要一再说起,只是因为,这个说法太重要了,重要到什么程度?重要到,如果你不这样认为,你不把所有涉及“绝对”及“绝对的”这两个概念理解为“绝对”这个最抽象,最普遍的共相上,也是最普遍的直接性。

黑格尔哲学 小逻辑-解释说明

黑格尔哲学 小逻辑-解释说明

黑格尔哲学小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19世纪提出的一种哲学体系。

它被认为是现代哲学思想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具有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思想是以辩证法为基础的绝对理念的发展过程。

通过对思维和现实的研究,黑格尔试图揭示世界的本质和体系,并将其归纳为三个基本范畴: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探究了思维和概念的本质,通过推理和论证的方式展示了真理的逐步揭示和发展过程。

黑格尔认为,思维的发展是辩证法的过程,通过对矛盾和对立面的统一,思维得以不断向前发展。

逻辑学的研究涉及到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方面,帮助我们理解思维的本质和运作规律。

黑格尔哲学对现代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开辟了一个新的哲学领域,使得人们对于存在、知识、价值和伦理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同时,黑格尔哲学也为后续哲学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启示,对于西方哲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全面介绍黑格尔哲学的起源、基本概念、逻辑学以及它的影响和意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究,我们希望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黑格尔哲学的思想体系,并探讨它对当代社会和未来发展的意义。

最后,我们将对黑格尔哲学进行评价,并展望它在未来哲学研究中的可能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本文将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给读者黑格尔哲学的重要内容和思想,希望能够引发更多关于黑格尔哲学的探讨和思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为: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本文的组织和内容安排。

本文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展开:1. 引言部分: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要探讨的主题——黑格尔哲学进行一个概述。

同时,我们还将介绍本文的整体结构和目的,以及对黑格尔哲学的总结。

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将详细讨论黑格尔哲学的各个方面。

首先,我们将回顾黑格尔哲学的起源,探讨其背景和发展的历程。

黑格尔《逻辑学》义解-解释说明

黑格尔《逻辑学》义解-解释说明

黑格尔《逻辑学》义解-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之一,他在这部著作中系统地探讨了逻辑学的基本概念、方法论以及其对现实的意义。

《逻辑学》可以被视为黑格尔系统哲学体系中的一环,它是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逻辑学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研究的是思维的规律和形式。

黑格尔以他独特的思维方式探讨了思维的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

他认为,逻辑学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思维规则,更是思维的内在本质的展现。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辩证法”的思维方法。

他认为,事物的发展和演变是通过矛盾的斗争而实现的,而这种矛盾的斗争又是通过辩证的思维方式来表达和实现的。

因此,黑格尔的逻辑学具有明显的辩证法和整体性的特点。

此外,黑格尔逻辑学的基本概念也是《逻辑学》中重要的内容。

他对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基本逻辑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他独特的理论观点和见解。

这些概念的研究为我们理解思维的本质和思辨的方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总的来说,《逻辑学》是黑格尔作为一位重要哲学家的集大成之作,它对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了独特的思考和观点。

这部著作不仅对于理解黑格尔的思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们理解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通过深入研究和解读《逻辑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思维的本质和思辨的方法论,进一步拓展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文章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顺序和内容安排。

在本文中,我们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对黑格尔《逻辑学》的义解。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会对整篇文章进行概述,介绍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然后,我们将说明文章的结构,并明确阐述文章的目的。

最后,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总结,简要概括全文的主要观点和论证。

接下来,在正文部分,我们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对黑格尔《逻辑学》进行具体阐述。

首先,我们将概述黑格尔的逻辑学,包括其发展历程和学派特点。

黑格尔哲学核心内容

黑格尔哲学核心内容

黑格尔“实体即主体”思想❖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的序言中说到:“照我看来,——我的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这就是著名的“实体即主体”的基本原则。

❖实体即主体的思想最早提出者是亚里士多德,他在《范畴篇》里曾经从逻辑判断的角度为实体作出规定,他认为实体就是只能充当命题判断中的主词而不能充当宾词的东西。

而当黑格尔提出“实体即主体”时,无论实体还是主体在概念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从笛卡尔开始,主体已经不仅仅是判断中的主词,而是更多地被用于人类理性尤其是认识能力。

由于近代哲学是通过与客体之间的差别来确立主体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两者的同一性问题。

黑格尔现在提出这个原则,就是想使主观性原则与古代哲学的客观性原则融为一体。

与亚里士多德相比,黑格尔考虑更多的是实体本身的能动性。

在他看来,实体不仅是客观的,而且其自身是能动的,这样的实体就是“活的实体”。

❖近代哲学从笛卡尔开始陷入了二元论的困境。

斯宾诺莎强调了实体的一元论,但是缺少自我意识的能动性原则;康德虽然发扬了主体的能动性,然而却始终无法扬弃外部世界的现实。

黑格尔主张“实体即主体”,因为实体自身就蕴含着运动发展的能动性的内在动力。

实体作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

❖在黑格尔看来,实体惟有在自身中就蕴含着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才可能展开自身而成为现实。

也就是说,实体并非无差别的同一性,而是在其自身内部就蕴含着否定性和矛盾:由于实体自身就具有能动性,所以它自己否定自己而成为发展出来的现实。

因此,只有当我们把实体同时也理解为主体,理解为自己展开自己的运动的时候,才能说明它的现实性,而实体作为主体的能动性就表现在它自身之中就包含着纯粹的否定性,因而它是单一的东西自己否定自己从而分裂为二,将自己树立为对立面,然后扬弃自身中的矛盾和对立,重建自身统一性的过程。

应用文-黑格尔论逻辑学、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

应用文-黑格尔论逻辑学、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

黑格尔论逻辑学、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黑格尔论逻辑学、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一、黑格尔论逻辑学(一)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对象的论述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黑格尔说:“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

”“关于思想的某些形式如概念、判断和推论与其他的形式如因果律等等的关系,只是在逻辑学本身内才能加以研究”。

黑格尔又说:“对思维的细密研究,将会揭示其规律与规则……从这种观点来研究思维的规律,曾构成往常所谓逻辑的内容。

亚里士多德就是这门科学的创始人。

”由上可知,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我国逻辑学界关于逻辑学的对象的观点有两大派。

一派人称大逻辑观派,认为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本文作者属于此派);另一派人称小逻辑观派,认为逻辑学是关于必然推出亦即研究演绎推理的科学。

是否可以请持小逻辑观的同志们看一看黑格尔的《小逻辑》呢?什么是思维形式的本质?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如何?试看以下黑格尔关于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形式与内容的绝对关系的本来面目,亦即形式与内容的相互转化。

所以,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

”根据这段话我们可以推知: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实乃思维内容的转化。

思维形式是什么思维内容的转化?黑格尔没有进一步加以说明,在拙作《逻辑》中倒是有这种解释:“在客观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中,有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像事物之间类的包含关系,事物之间的条件关系、选择关系、同时关系……正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确地反映这些性质和关系,能够正确地运用各种命题、推理形式,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的其他一些一般的性质和关系,这样的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我们称之为事物的逻辑性质和关系。

逻辑科学的范畴(思维形式)、规律所反映的乃是事物的逻辑性质和关系。

”“思维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反映在思维中的客观存在(事物的性质和关系)就是思维内容。

hegel小逻辑6

hegel小逻辑6
这无常世界的沙岸,与最初离开此沙岸时一样地毫无所谓,毫无所得。
这种看法的后果如何,我们在世界中便可看得出来。我们可以学习到许多知识和技
能,可以成为循例办公的人员,也可以养成为达到特殊目的的专门技术人员。但人们,
培养自己的精神,努力从事于高尚神圣的事业,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我们可以希望,我们这个时代的青年,内心中似乎激励起一种对于更高尚神圣
便可称为能动的普遍。而且既然思维活动的产物是有普遍性的,则思想便可称为自身实
现的普遍体。
就思维被认作主体而言,便是能思者,存在着的能思的主体的简称就叫做我。
〔说明〕这里和下面几节所提出的一些规定,决不可认为是我个人对于思想的主张
或意见。但在这些初步的讨论里,既不能说是有严格的演绎或证明,只可算作事实(
事。感觉的本身一般是一切感性事物的形式,这是人类与禽兽所共有的。这种感觉的形
式也许可以把握最具体的内容,但这种内容却非此种形式所能达到。感觉的形式是达到
精神内容的最低级形式。精神的内容,上帝本身,只有在思维中,或作为思维时,才有
其真理性。在这种意义下,思想不仅仅是单纯的思想,而且是把握永恒和绝对存在的最
nander)的个别东西,它们确切抽象的形式,是彼此并列(Nebeneinander)和彼此相续
(Nacheinander)
的。至于表象便以那样的感性材料为内容,但是这种内容是被设定为在我之内,具
有我的东西的规定,因而也具有普遍性,自身联系性、简单性。除了以感性材料为内容
而外,表象又能以出自自我意识的思维材料为内容,如关于法律的、伦理的和宗教的表
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

思想的客观性——论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

思想的客观性——论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

思想的客观性——论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邵芳强;原野【摘要】黑格尔从思想的客观性出发,批判了旧唯物论和主观主义的抽象性、形式性;在对抽象普遍性观点的批判中,论述了辩证法原则.黑格尔所做的工作,我们可以认为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所做出的一种努力."思想的客观性"问题对黑格尔哲学具有奠基性的作用,黑格尔哲学的"历史性"是马克思哲学批判和继承的起点.可以说,理解黑格尔关于客观思想的理论是把握黑格尔全部哲学乃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键.【期刊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24)002【总页数】3页(P23-24,46)【关键词】黑格尔;客观性;主观性;形而上学【作者】邵芳强;原野【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1;辽宁财贸学院,辽宁兴城,12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516我们所提出的“思想的客观性”的问题似乎已毫无学术讨论的价值了,因为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对“客观思想”的问题已经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述。

结合黑格尔的其他著述,我们不难发现,黑格尔对思想之真正客观性的捍卫构成了其逻辑学的最基本的积极成果。

有人认为,黑格尔正是在对“客观思想”的准确界分的基础上创建了他的辩证法。

大体说来,人们肯定了黑格尔对“客观思想”的界定对于其哲学的奠基性意义。

在此重提这一问题,不是要否定这一结论,而是通过对黑格尔与其后的一些哲学家的思想进行比较,去除一些表面化的理解,从而将“思想的客观性”的真实意义阐明出来。

何谓“客观性”?黑格尔认为“客观性”具有三重意义:第一,即“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的“外在事物的意义”;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指谓普遍性与必然性的——“有别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即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的“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

黑格尔 辩证法 书籍

黑格尔 辩证法 书籍

黑格尔辩证法书籍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概念
2.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理念
3.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异同
4.黑格尔辩证法在当代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提出的一种哲学思想,它主张通过对立面的抵触与融合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

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概念包括“论题(Thesis)”、“反论(Antithesis)”和“合成(Synthesis)”。

其中,论题是事物的初始状态,反论是事物的对立面,合成则是事物经过对立面的抵触与融合后达到的新状态。

黑格尔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就是通过这种对立面的抵触与融合,不断地由论题向合成转化的过程。

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理念是“一切皆流”,即事物都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之中,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事物。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源于内在的矛盾,这种矛盾促使事物不断地向更高层次发展。

因此,黑格尔辩证法强调对事物的全面认识,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更要看到事物内在的矛盾和发展趋势。

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异同。

首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哲学立场。

黑格尔辩证法是唯心辩证法,认为意识决定物质,而马克思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主张物质决定意识。

其次,它们的联系在于都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都强调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对立面的抵触与融合来实现的。

此外,马克思在形成自己的唯物辩证法时,也曾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些有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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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黑格尔写作逻辑学的方法论有两个核心点,一是其设计了逻辑学开端即绝对精神,二是其擅长的对立统一辩证法。

在这两点的基础上黑格尔完成了其逻辑学的全部逻辑即绝对精神认识自我的过程。

逻辑学方法论开端辩证法任何研究都有其方法,黑格尔写逻辑学也不例外。

首先黑格尔要有其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开端,在这点上我们要看到黑格尔创作逻辑学有其一定的背景,这是一部深化其整个哲学体系的著作,因此逻辑学的开端必然体现他的哲学思想,而用绝对精神作为其逻辑学开端正能达到他的目的。

在有了绝对精神这个逻辑开端后,可以说黑格尔基本上就有了其逻辑学的整个逻辑体系,而要充实这个逻辑体系,就要用到其擅长的对立统一辩证法,这两点是。

方法论一黑格尔设计逻辑学开端黑格尔创立的逻辑学开端即绝对精神,使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联系在了一起,不再互为彼岸,这体现和运用了他的哲学思想,并成功的打破了康德的不可知论。

另外黑格尔设计绝对精神作为逻辑学开端也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逻辑的本质是思维过程,而从纯有开始逐渐发展的绝对精神就正是这样的逻辑思维,这体现了逻辑思维的本质。

黑格尔逻辑学开端体现其哲学思想黑格尔生活的时期是在大哲学家康德之后。

康德的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分成可知的和不可知的两部分。

他把可认识的部分——事物的“现象”称为此岸,把不可认识的部分——超越了人们的认识界限而独立存在的“自在之物”称为彼岸。

“自在之物”作用于人们的感官,使人们产生感觉,这种感觉是有限的,但也是在人们的感官以外客观存在着的。

问题在于,人们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却不能透过现象去认识“自在之物”本身。

“自在之物”与“现象”之间存在原则上的界限,这是一条人类的认识无法跨过的鸿沟。

也就是说,人类只能认识现象,但不能认识本质。

而大哲学家黑格尔却创造性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与康德相反,黑格尔认为此岸和彼岸都是由同一个东西发展出来的,他把这个过程称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这样黑格尔就成功的把此岸和彼岸联系在了一起,并解决了不可知论。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杨祖陶黑格尔曾经说过,关于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许多问题,"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4页)。

关于所谓认识或人的主体性问题就是这样。

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原则,是一个在他的各种著作中到处都加以讨论的问题,但只是在逻辑学里才得到了透彻的处理。

对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范畴的探究,不仅对于理解他在各个哲学领域里所发挥的主体性原则非常必要,而且会给我们当前对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以极大的启发和教益。

一、主体性的发生史在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i]这个范畴是主观逻辑、即概念论的第一个大范畴。

主体性在这里指的是形式的或主观的概念,即包括概念、判断和推论在内的通常所谓主观思维形式。

所以黑格尔说:"概念无论如何总是主体性本身"(同上书,第371页)。

当然,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等等都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而是作为其逻辑学对象的纯粹概念,即"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外不能有别的内容"的概念。

作为主体性的形式概念的本质是什么?黑格尔说:"概念是自由的东西,是作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

"(《哲学全书》,博兰德本,莱顿1906年版,第211页)概念是自由的东西,就是说,是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 (《小逻辑》,第334页)。

所谓自由的活动,是指这种活动完全以自身为根据,因而不为他物决定,而为自己决定,不依赖于他物,而只依赖于自身,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活动。

所谓创造的活动,是指概念不需要外在的现有的东西而实现它自己,把自己从一种潜在的主客统一体变成一种现实的,即具有外部实在性的主体性统摄客体性的统一整体。

概念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是任何其他东西产生的,而是它自己活动的产物,它只是在把自己建立起来时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样一种自己实现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活动,这种活动一停止,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主体性就不再是主体性了。

对立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对立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对立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恩格斯说:“不读黑格尔的著作,当然不行,而且还需要时间来消化。

先读《哲学全书》的《小逻辑》是很好的办法。

黑格尔“逻辑学”由于在根本上颠倒了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思维的关系,致使其哲学体系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

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中用辩证法揭示了概念的联系与运动,揭示了概念的全面发展,处处打击行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使其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中时时闪耀着辩证法思想的光辉。

基于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唯心主义特性和其中闪光的辩证法,列宁给予了这样的评价:“第一行是荒谬的,第二行是天才的。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辩证法思想发展得很成熟体现的最充分。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逻辑学”成为了他全部哲学体系的中坚、核心部分。

由于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的本质、贯穿其“逻辑学”范畴体系的核心及其三分法的根本决定了对立统一成为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一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本质上是对立统一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用的总的方法是一个圆圈式的方法,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方法,也就是一个既分析又综合的方法。

张世英教授说:“这个既分析又综合的方法究竟是一个什么方法呢?用我们的语言来概括一下,可以说就是一个矛盾分析的方法,分析矛盾的方法。

”3矛盾分析的方法就是对立统一。

黑格尔认为,被认识的对象总是个别存在的,要认识它们的普遍性,实现对被认识对象的理论把握,就必须借助于分析的方法。

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依形式逻辑的抽象同一性,分解存在着的个别事物,将被认识对象中有差异的部分、成分互相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获得认识对象的抽象的普遍形式。

黑格尔说:“认识过程最初是分析的。

对象总是呈现为个体化的形态,故分析方法的活动即着重于从当前个体事物中求出其普遍性。

14黑格尔的分析法就是要将被认识对象具体内容中那些不重要的差别性和特殊性撇开,而抽象出和概括出具有普遍性的类、力、定律等。

黑格尔逻辑学导读

黑格尔逻辑学导读

黑格尔逻辑学导读黑格尔逻辑学导读是一本经典的哲学著作,旨在引导读者了解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演绎的基本原理。

下面,我们将逐步分析这本导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内容。

在导读的开头,作者介绍了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其对哲学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他指出,黑格尔的逻辑学建立了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意味着通过对矛盾和冲突的思考,可以获得更深刻的理解和综合的观点。

第一步,导读介绍了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术语。

例如,导读讲解了黑格尔对“概念”和“判断”的定义,并解释了它们在逻辑推理中的作用。

这一步骤帮助读者建立起对黑格尔逻辑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并为后续的分析做好准备。

第二步,导读详细介绍了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主要部分:抽象逻辑、辩证逻辑和历史逻辑。

这些部分依次涵盖了逻辑推理的基础、矛盾的统一和历史发展的逻辑。

作者在这一步骤中通过具体的例子和论证,帮助读者理解每个部分的重要性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第三步,导读分析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原则——辩证法,并详细讨论了其中的三个要素:命题、推理和演绎。

这一步骤重点关注了黑格尔逻辑学的逻辑推理规则和演绎方法,使读者能够更好地掌握逻辑思考的技巧和步骤。

第四步,导读探讨了黑格尔逻辑学的应用领域和其对哲学和其他学科的影响。

例如,导读提到黑格尔逻辑学对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启示,以及它对思维方式和问题解决的改进。

这一步骤帮助读者将黑格尔逻辑学与实际问题和学科的应用联系起来,进一步加深对其价值和意义的理解。

最后,导读总结了整本书的核心思想和要点,强调了黑格尔逻辑学对思维方式和逻辑演绎的贡献。

导读提醒读者要持续思考和实践,以便更好地应用黑格尔逻辑学的原则和方法。

通过这样的逐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黑格尔逻辑学导读的内容和意义。

它不仅是一本介绍黑格尔思维方式的著作,更是一本培养逻辑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指南。

通过学习和应用黑格尔逻辑学,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思维水平,深化对世界的理解,并在各个领域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精髓

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精髓

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精髓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哲学观点,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通过分析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发展及其在现代哲学中的影响,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黑格尔哲学的精髓。

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辩证法源于古希腊,经过黑格尔的系统化阐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和否定之否定等几个方面。

首先,对立统一是辩证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黑格尔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些对立面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

通过这种对立统一关系,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得以实现。

例如,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在矛盾冲突中不断调整和发展的,是对立统一的具体体现。

其次,量变质变是辩证法的重要特征。

量变是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而质变则是事物在质量上的根本变化。

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发质变,这一过程也常常被称为“飞跃”。

这一理论可以用自然界和社会历史的发展来加以证明。

在科技进步、社会演化等方面都可以看到这一现象的存在。

最后,否定之否定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

它强调了历史发展的进程不是线性的,而是呈螺旋式上升。

这一过程包含了对旧事物的否定,以及对新事物的再否定。

这种观点明确了历史并非简单地重复,而是在旧有基础上不断提升和发展的。

辩证法与现实生活黑格尔辩证法不仅是一种哲学理论,它还渗透到社会、政治、艺术等多个方面,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

在社会生活中,对立统一的原则展现在各个角落。

例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就存在着矛盾。

这两者彼此依存、相互制约。

如何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就是对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实践。

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都将激发社会各阶层进行广泛讨论,以找到解决方案。

辩证法还影响着政治思想。

国家治理不可避免地面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

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决策者需要灵活运用辩证思维,识别各种利益间的关系,通过协商与妥协,实现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这就是对立统一在政治领域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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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黑格尔
逻辑学的方法论有两个核心点,一是其设计了逻辑学开端即绝对精神,二是其擅长的对立统一辩证法。

在这两点的基础上黑格尔完成了其逻辑学的全部逻辑即绝对精神认识自我的过程。

逻辑学方法论开端辩证法
任何研究都有其方法,黑格尔写逻辑学也不例外。

首先黑格尔要有其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开端,在这点上我们要看到黑格尔创作逻辑学有其一定的背景,这是一部深化其整个体系的著作,因此逻辑学的开端必然体现他的哲学思想,而用绝对精神作为其逻辑学开端正能达到他的目的。

在有了绝对精神这个逻辑开端后,可以说黑格尔基本上就有了其逻辑学的整个逻辑体系,而要充实这个逻辑体系,就要用到其擅长的对立统一辩证法,这两点是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方法论一黑格尔设计逻辑学开端
黑格尔创立的逻辑学开端即绝对精神,使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
在了一起,不再互为彼岸,这体现和运用了他的哲学思想,并成功的打破了康德的不可知论。

另外黑格尔设计绝对精神作为逻辑学开端也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逻辑的本质是思维过程,而从纯有开始逐渐
的绝对精神就正是这样的逻辑思维,这体现了逻辑思维的本质。

(1)黑格尔逻辑学开端体现其哲学思想
黑格尔生活的时期是在大哲学家康德之后。

康德的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分成可知的和不可知的两部分。

他把可认识的部分——事物的“现象”称为此岸,把不可认识的部分——超越
了人们的认识界限而独立存在的“自在之物”称为彼岸。

“自在之物”作用于人们的感官,使人们产生感觉,这种感觉是有限的,但也是在人们的感官以外客观存在着的。

问题在于,人们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却不能透过现象去认识“自在之物”本身。

“自在之物”(即“此岸”)与“现象”(即“彼岸”)之间存在原则上的界限,这是一条人类的认识无法跨过的鸿沟。

也就是说,人类只能认识现象,但不能认识本质。

而大哲学家黑格尔却创造性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与康德相反,黑格尔认为此岸和彼岸都是由同一个东西(即绝对精神)发展出来的,他把这个过程称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这样黑格尔就成功的把此岸和彼岸联系在了一起,并解决了不可知论。

从这个观点出发,关系便不再存在,此岸和彼岸都是事物本身中的共相。

黑格尔通过设计绝对精神这样一个逻辑开端,重新解释了思维主体,认识,思维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使自在之物和自在之物的现象不再是彼岸关系,而是成为一体,让不可知成为可知,这深刻的体现了其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

(2)逻辑学开端绝对精神体现了逻辑的特点
从逻辑学这个书名可以明白作者是要写逻辑的,什么是逻辑,从广义上来讲逻辑就是事物的因果规律,而逻辑学就是关于逻辑的学说。

有时逻辑和逻辑学两个概念可以通用;而狭义上来说逻辑包括形式逻辑和抽象逻辑。

当然,这些对逻辑的定义都是形而上学的,但也说明了逻辑一定的特点,黑格尔的逻辑学则正是要辩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证地探讨真正的逻辑。

逻辑的本性,在于对精神起作用,鼓舞并推动精神,使其达到自觉。

对于精神的本性来说,最重要的不仅是它现实的是什么和自在的是什么的关系,而且是它现实的是什么和它自知是什么之间的关系。

精神的自知也就是精神的意识,这种自知也是精神的现实性的基本规
定。

当这些范畴只是本能地起推动作用时,它们之进入精神的意识,还是零碎的、混乱的和变化的,因此它们对精神所提供的现实性,也是零碎的和不确定的。

提炼这些范畴并在它们中把精神提高到真理和自由,才是更高的逻辑。

黑格尔设计的逻辑学开端绝对精神从纯有到纯无,再变化到最后逐步认识自己的过程,就是一个思维的过程,一个逻辑的过程,也就是说绝对精神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思维,思维自我的东西,也就是逻辑。

方法论二经黑格尔充分发展的贯穿全书的辩证法
在康德后,黑格尔是最擅长辩证法的哲学家,而且他充分发展了康德的辩证法。

黑格尔在逻辑学的整个体系中无时无刻不运用着辩证法,经他运用和充分发展的辩证法在逻辑学的方法论中是个核心部分。

黑格尔用辩证法揭示了概念的联系与运动,并在批判行而上学的思维方法的过程中揭示了概念的全面发展,使全书闪耀着辩证法思想的光辉。

可以说黑格尔的辩证法对于逻辑学全书乃至他整个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的构建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本质上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被认识的对象基本不会是普遍存在的,而大都是以个别形式存在。

要想认识对象的普遍性,完成对被认识对象的理论上的把握,就必须借助于分析综合的方法,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方法,是一个圆圈式的方法,本质上就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法黑格尔认为事物自身之所以存在成为其自身,不仅有肯定的一方面,还包含着它的否定的方面。

黑格尔分析综合的方法,就是要分析一个事物的本质的东西,不仅要分析出这一事物能作为其自身存在的肯定方面,也要分析这一事物包含的否定方面。

肯定和否定两者是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肯定方面的东西中包含着否定的东西,否定的东西中也包含着肯定方面的东西。

黑格尔认为事物肯定的方面和事物的否定方面同等重要。

黑格尔说认为,否定的一面,并不是肯定的东西,而是自为的差别物,自在的肯定物本身就存在着否定性的东西,所以它
超越自身并使自身发生变化,这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发展过程。

同时,黑格尔还认为不仅肯定包含否定,而且否定方面的东西也包含肯定方面的东西,否定是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环节。

否定的东西一方面舍弃肯定的东西,另一方面又保留肯定的东西中的某些部分。

黑格尔将这种否定叫“扬弃”。

他说:“扬弃一词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又含有保持或保存之意。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既对立又统一。

肯定与否定实际上是事物本身中存在着的矛盾,是自在的、对立的和同一的。

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本质上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法
(2)黑格尔“逻辑学”中三分法的根本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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