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黑格尔逻辑学第三部分

合集下载

黑格尔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

辩证逻辑讲义语言原理《21th逻辑学导论》第一篇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84“存在”还不是“概念”。

它还不是作为“类”的“辞项”,它既不是主辞,也不能作为宾辞,它仅仅是“系辞”。

通式,或所谓表面之是、近、指、有之类。

也可视为一种“指谓”――是,此也。

古汉语无系辞。

这样看来,“存在”暂时还不能作为逻辑学的对象。

但是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看,诸如“这是……”,或“是,此也”,这种关于“某物”的最初的认识形式――句法,又是逻辑学第一个研究对象。

逻辑学就是关于认识形式或研究方法的科学。

而我们研究和认识的世界的第一个对象应该就是“某物”。

而关于某物的第一种句型自然就是我们所要展开的逻辑学的开端。

某物,就是我们当前面临的各类事物,它#所不包,而又空调乏味。

我们要驾驭某物,就要认识某物、研究某物。

而认识与研究的方法是逻辑科学的内容。

但认识与研究某物才刚刚开始。

在此,我们略举几门具体科学的某些例子。

数学方程f(χ)=0是否有解?或曰:解是否存在?这就是所谓解的存在性问题。

这是关于一个方程的首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可用另一种句型表达:这方程的解“是”什么?或哪些“是”这个方程的解?柏拉图《巴曼尼德斯篇》所讨论的所谓“是者”――“是”这个东西,用中国话表达,最好莫过于“有”。

但是,“有”有时不太通俗,所以贺麟先生最后还是定译为“存在”,用“存在”代替“有”或“是”,确实更为稳重些。

但绝不能用英文exist来理解它,后者只是“存在”的一种形式,如本例所述。

但There be 启示了某物存在。

物理物质(sein)→运动(Das Werden)→力(Das Verhltnis)关系→动量(概念)→能量(理念)几何公设(sein)(Degriff als Solvher)定义公理(Das Verhaltnis)(Das Vrteil)判断定理(概念)(Der Schluss)推理生物科种sein属Begriff日常生活对话§85Sein以及f(sein)是羽毛球存在的范畴而且也是一般逻辑上的范畴。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3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3

具体 存在
解说黑格尔“超感性的世界”
逻辑是系统反思:规律 理性的反思:本质对比

逻辑学 对象
感性 世界同样 有直接性,有
观点是动态反思:现象 本质的反思:事物变化
超感性 世界
存在,但却是反思
的、本质的存在。本 质还不具有实有,但它 有,而且比有的意义更深
反思的存在:事物概念 存在和关系一体的形式
刻;事物是反思的存在的开
解说现象和本质之间的关系
• 现象属于反思的存在,这种反思停留在直接抽象 的环节。本质处在间接抽象的环节,因此,现象 是本质的存在形式。这里包含思维和存在二者之 间的关系,逻辑图为:
解说现象和本质是两个层次的运动
• 现象是运动中的存在物,它的否定构成了它在长 在。这个否定是思维环节的另一个独立物即抽象 的独立物,它是以关系形式存在的概念,不是具 体的独立物。以关系形式存在的本质同样是运动 的,这是关系的表现形式不断变化。逻辑图为:
直│外在存在 接│关系形式
间│自在之物 接│动态关系
自在之物:本质 有-实有-将有
特性:关系的形态 本质存在自在之有
事物的相互作用 外部分离内部一体
解说:事物由物质组成
知性环节 物质或质素 颜色、嗅觉、味觉 称作质素 电磁称作物质 事物由不同的 物质或质料组成
理性环节
进到概念关系高度 用事物取代物质 ┌直接性:物质 └间接性:事物 ┌抽象性:统一体 └本质性:矛盾
逻辑形式:本质的对比
逻辑规则:本质同一形式对立
本质和现象两个层次对立统一
现象规律和本质规律之间的关系
本质规律
本质的对比

个 层
现象的消解

静态和动态本质同一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逻辑学》以《精神现象学》为其前提: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脱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性之后,就变成了纯知,这种纯知即以那些自在自为的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

它们就是纯思维,即思维其本质的精神。

所以,《精神现象学》乃是“纯科学概念的演绎”,而《逻辑学》便以这些“纯科学概念”作为它的研究对象。

黑格尔的逻辑学不仅与本体论是同一的,而且与认识论、辩证法也是同一的。

逻辑学讨论的是思维规律和纯粹的思想规定,因而就是认识论。

然而在黑格尔看来,这不仅仅是主观范围内的事情,它们同时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规定。

另一方面,无论逻辑学还是认识论从根本上都是以辩证法为其基本形式的。

1 历史与逻辑古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主张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东西。

亚里士多德从范畴入手来解决存在问题,通过以实体为中心的十范畴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

经过中世纪的改造乃至到了近代哲学,实体成了本体论所研究的最高对象,而近代哲学中通常逻辑学亦即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只是单纯主观的思维形式。

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体系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四组十二个范畴作为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根据,以将范畴主观化、内在化的方式,有条件地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

现在黑格尔要做的工作就是恢复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传统,重新赋予范畴以客观性的意义。

在《精神现象学》之后,黑格尔首先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立世界的逻辑结构,亦即对纯粹本质性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为哲学奠定基础。

当人类精神达到了“绝对知识”之后,整个认识过程便纯化为范畴,《逻辑学》即以此为对象。

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精神对绝对的认识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亦是一个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而哲学史恰恰就是这一过程的最高体现。

在哲学史中,每个哲学体系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哲学原则,它们都代表着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一个阶段。

因而看似相互对立、杂乱无章的哲学史实际上乃是“一个”哲学的发展过程。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是黑格尔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他的逻辑学中,黑格尔试图探索人类思维和理性的发展过程,并将其概括为三个主要阶段。

这三个阶段分别是"客观逻辑"、"主观逻辑"和"绝对逻辑"。

在这三个阶段中,黑格尔试图探讨客观世界和主体意识之间的关系,以及绝对真理的本质。

通过这些阶段的分析,黑格尔试图揭示思维的发展是如何逐渐达到绝对自我意识的过程,从而实现对于现实的全面认识。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并分析每个阶段的重要性和贡献。

通过这样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逻辑学部分,以及对于理性和思维发展的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

在引言部分,将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分析其特点和发展历程。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每个阶段进行总结,并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发展和影响。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旨在全面展示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发展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该领域提供有益的参考。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揭示出其在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通过对每个阶段的详细分析和总结,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演变过程,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论。

同时,通过对三个阶段的比较和对比,可以帮助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进而对其哲学体系有更全面的把握和理解。

最终,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深入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视角,从而促使对其深奥哲学思想的思考和启发。

2.正文2.1 第一阶段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第一阶段被称为"抽象逻辑"阶段。

列 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 (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 学习

列 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 (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 学习

3、用唯物辩证法原理探讨了唯心 主义哲学产生的认识论根源
• 列宁特别强调人类认识所固有的辩证 本性,强调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 要求通过辩证法来检查人们在认识方 式上的错误及其根源,以便在具有辩 证性质的理论认识中正确地反映事物 的客观辩证法。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主 要集中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
• 唯物辩证法则不同,它要求人们在 观察问题时要从全局人手,分清主 流和支流、本质和现象,抓住决定 事变性质的关键环节,反对对事物 进行孤立、片面和歪曲的考察。否 则,就不可能正确地揭示第一次世 界大战的真正本质。
• 诡辩论和折衷主义说到底是一种形 而上学的发展观。考茨基和普列汉 诺夫等人之所以要用诡辩论和折衷 主义来为他们的社会沙文主义进行 辩护,在根本上是受他们的形而上 学立场——庸俗进化论决定的。
• 在《卡尔· 马克思》( 1914)一文中, 列宁再一次深刻批判了进化论的发 展观,认为它是片面的、内容贫乏 的、把自然界和社会的实际发展过 程弄得残缺不全的理论。
• 列宁在总结批判进化论发展观基本 特点的基础上,在《谈谈辩证法问 题》 (1915)一文中,列宁第一次明 确提出了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的 思想。
2、尝试建构唯物辩证法的 体系
• 一开始,列宁认为可以概括出辩证 法的三方面的要素;后来觉得这过于 笼统、也不够全面,又拓展和深化 为七要素;进一步研究之后,又增补了 五个要素,也就是十二要素;而后发现 还遗漏了一些重要内容,因此,又增加 了后四条新的要素,成为十六要素。
• 这十六要素连同对辩证法核心的确 认,勾画了唯物辩证法包含的五个 基本方面:1.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 义前提;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 3.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 4.唯物辩证法在认识论上的运用; 5.“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辩证 法的核心。

黑格尔《逻辑学》目录整理-先刚与杨一之版本

黑格尔《逻辑学》目录整理-先刚与杨一之版本

逻辑学目录整理先刚版本:导论逻辑的普遍概念逻辑的普遍划分第一卷存在论科学必须以什么作为开端?存在的普遍划分第一篇规定性(质)第一章存在A存在B无C转变a存在和无的统一体注释一:存在和无在表象中的对立注释二:“统一体”这一术语的缺陷,存在和无的同一性注释三:这些抽象东西的孤立化注释四:开端之不可思议b转变的环节c转变的扬弃注释:关于“扬弃”这一术语第二章定在A定在本身a一般意义上的定在b质注释:实在性和否定c某东西B有限性a某东西和一个他者b规定,状况和界限c有限性a)有限性的直接性b)限制和应当注释:关于“应当”c)有限者过渡到无限者C无限性a一般意义上的无限者b有限者和无限者的交互规定c肯定的无限性过渡注释一:无限进展注释二:唯心主义第三章自为存在A严格意义上的自为存在a定在和自为存在b为某一存在注释:“为某一个什么东西?”这一说法c单一体B单一体和“多”a在自身那里的单一体b单一体和虚空注释:原子论c诸多单一体:排斥注释:莱布尼茨的单子C排斥和吸引a单一体的排外注释:关于“单一体和‘多’的统一体”这一命题b某个作为吸引者的单一体c排斥和吸引的关联注释:康德用引力和斥力对物质进行建构第二篇大小(量)注释第一章量A纯粹的量注释一:纯粹的量的表象注释二:康德论时间、空间、物质的可分性和不可分性的二律背反B延续的大小和区间的大小注释:对于这些大小的通常分割C量的限定第二章定量A数注释一:算术的计算方式;康德关于直观的先天综合命题注释二:数的规定应用于哲学概念的表达式B外延的和内涵的定量a二者的区别b外延的大小和内涵的大小的同一性注释一:这种同一性的例子注释二:康德把度数规定应用于灵魂的存在c定量的变化C量的无限性a量的无限性的概念b量的无限进展注释一:关于“无限进展”的高端意见注释二:康德论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有界和无界的二律背反c定量的无限性注释一:数学的无限者的概念规定性注释二:从微分计算的应用推导出微分计算的目的注释三:还有一些与质的大小规定性有关的形式第三章量的比例关系A正比例关系B反比例关系C幂方比例关系注释第三篇尺度第一章特殊的量A特殊的定量B特殊化的尺度a规则b特殊化的尺度注释c作为质的两方面的比例关系注释C尺度里的自为存在第二章实在的尺度A独立尺度之间的比例关系a两个尺度的联系c选择的亲和性注释:贝托莱论化学的选择的亲和性,贝采里乌斯的相关理论B尺度比例关系的节点线注释:这些节点线的例子;论“自然界里面没有飞跃”C无尺度的东西第三章本质的形成转变A绝对的无差别B无差别作为它的诸因素的反比例关系注释:论向心力和离心力C过渡到本质第一部分客观逻辑(第二册)第二卷本质论第一篇本质作为自身内反映第一章映象A. 本质性的东西和非本质性的东西B. 映象C. 反映1. 进行设定的反映2. 外在的反映注释3. 进行规定的反映第二章本质性或反映规定注释:命题形式中的反映规定A. 同一性注释一:抽象的同一性注释二:第一个原初的思维规律,同一性命题B. 区别1. 绝对的区别2. 差异性注释:差异性命题3. 对立注释:算术的相互对立的大小C. 矛盾注释一:肯定者和否定者的统一体注释二:排中律注释三:矛盾命题第三章根据注释:根据命题A. 绝对的根据a. 形式和本质b. 形式和质料c. 形式和内容B. 已规定的根据a. 形式化的根据注释:从同语反复的根据出发的形式化解释方式b. 实在的根据注释:从与有根据的东西不同的根据出发的形式化解释方式c. 完整的根据C. 条件a. 相对的无条件者b. 绝对的无条件者c. 事情显露到实存中第二篇现象第一章实存A. 物及其特性a. 自在之物和实存b. 特性注释:先验唯心论的自在之物c. 物的交互作用B. 物的持存基于质料C. 物的瓦解注释:质料的多孔性第二章现象A. 现象的规律B. 现象世界和自在存在着的世界C. 现象的瓦解第三章本质性对比关系A. 整体和部分的对比关系注释:无限的可分性B. 力及其外化的对比关系a. 力的有条件存在b. 力的诱导c. 力的无限性C. 外观和内核的对比关系注释:外观和内核的直接的同一性第三篇现实性第一章绝对者A. 绝对者的展示B. 绝对的属性C. 绝对者的样式注释: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哲学第二章现实性A. 偶然性,或形式化的现实性、可能性和必然性B. 相对的必然性,或实在的现实性、可能性和必然性C. 绝对的必然性第三章绝对的对比关系A. 实体性对比关系B. 因果性对比关系a. 形式化的因果性b. 已规定的因果性对比关系c. 作用和反作用C. 交互作用第二部分主观逻辑第三卷概念论前言概念通论划分第一篇主观性第一章概念A. 普遍的概念B. 特殊的概念注释:概念的通常类别C. 个别东西第二章判断A. 定在判断a. 肯定判断b. 否定判断c. 无限判断B. 反映判断a. 单称判断b. 特称判断c. 全称判断C. 必然性判断a. 直言判断b. 假言判断c. 选言判断D. 概念判断a. 实然判断b. 或然判断c. 必然判断第三章推论A. 定在推论a. 推论的第一式: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b. 第二式:特殊性-个别性-普遍性c. 第三式:个别性-普遍性-特殊性d. 第四式:普遍性-普遍性-普遍性,或数学推论通常的推论观B. 反映推论a. 全体性推论b. 归纳推论c. 类比推论C. 必然性推论a. 直言推论b. 假言推论c. 选言推论第二篇客观性第一章机械性A. 机械的客体B. 机械过程a. 形式上的机械过程b. 实在的机械过程c. 机械过程的产物C. 绝对的机械性a. 核心b. 规律c. 机械性的过渡第二章化学性A. 化学的客体B. 化学过程C. 化学性的过渡第三章目的论A. 主观的目的B. 手段C. 已实现的目的第三篇理念第一章生命A. 有生命的个体B. 生命过程C. 种第二章认识活动的理念A. 真相的理念a. 分析的认识活动b. 综合的认识活动1. 定义2. 划分3. 定理B. 善的理念第三章绝对理念杨一之版本导论逻辑的一般概念逻辑的一般分类第一部客观逻辑第一编有论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有之一般分类第一部分规定性(质)第一章有甲、有乙、无丙、变1.有与无的统一沣释一有与无在观念中的对立注释二有与无的统一,同一:表述的缺憾注释三抽象的孤立注释四开端的不可思议的性质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3.变的扬弃注释关于扬弃这个名词第二章实有甲、实有自身1.一般实有2.质注释质与否定3.某物1.某物和一他物2.规定,状态和界限3.有限(一)有限的直接性(二)限制和应当注释应当(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丙、无限1.一般无限物2.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相互规定3.肯定的无限过渡注释一无限的进展注释二唯心论第三章自为之有甲、自为之有自身1.实有与自为之有2.为一之有注释为一这个名词是什么?3.一乙、一与多1.在自身那里的一2.一与空注释原子论3.多个的一排斥注释莱布尼兹的单子论丙、排斥与吸引1.一的排除注释一与多的统一命题2.吸引的一个一3.排斥和吸引的关系注释康德的物质构造出于引力与斥力第二部分大小(量)第一章量第二章定量第三章量的比率第三部分尺度第一章特殊的量第二章实在的尺度第三章本质之变下卷目录:第二编本质论第一部分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甲、本质的与非本质的乙、映象丙、反思1、建立的反思2、外在的反思注释3、进行规定的反思第二章本质性或反思规定第二部分现象第一章存在第二章现象第三章本质的对比第三部分现实第一章绝对物第二章现实第三章绝对的对比第二部主观逻辑第三编概念论前言概念通论分类第一部分主观性第一章概念第二章判断第三章推论第二部分客观性第一章机械性第二章化学性第三章目的性第三部分理念第一章生命第二章认识的理念第三章绝对理念。

黑格尔哲学 小逻辑-解释说明

黑格尔哲学 小逻辑-解释说明

黑格尔哲学小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19世纪提出的一种哲学体系。

它被认为是现代哲学思想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具有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思想是以辩证法为基础的绝对理念的发展过程。

通过对思维和现实的研究,黑格尔试图揭示世界的本质和体系,并将其归纳为三个基本范畴: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探究了思维和概念的本质,通过推理和论证的方式展示了真理的逐步揭示和发展过程。

黑格尔认为,思维的发展是辩证法的过程,通过对矛盾和对立面的统一,思维得以不断向前发展。

逻辑学的研究涉及到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方面,帮助我们理解思维的本质和运作规律。

黑格尔哲学对现代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开辟了一个新的哲学领域,使得人们对于存在、知识、价值和伦理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同时,黑格尔哲学也为后续哲学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启示,对于西方哲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全面介绍黑格尔哲学的起源、基本概念、逻辑学以及它的影响和意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究,我们希望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黑格尔哲学的思想体系,并探讨它对当代社会和未来发展的意义。

最后,我们将对黑格尔哲学进行评价,并展望它在未来哲学研究中的可能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本文将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给读者黑格尔哲学的重要内容和思想,希望能够引发更多关于黑格尔哲学的探讨和思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为: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本文的组织和内容安排。

本文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展开:1. 引言部分: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要探讨的主题——黑格尔哲学进行一个概述。

同时,我们还将介绍本文的整体结构和目的,以及对黑格尔哲学的总结。

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将详细讨论黑格尔哲学的各个方面。

首先,我们将回顾黑格尔哲学的起源,探讨其背景和发展的历程。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2.1 三者的差异黑格尔既将解释世界当成逻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又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理念自身,这就造成了这一过程由两个互相循环的逻辑结构组成:一方面,世界经由直观的表象深入为内在的本质;另一方面,世界的本质即是理念不断展现自身规定性并不断走向具体的发展过程。

如此说来,定在、实存、客体三者指称的乃是同样的终极理念的世界,差别在于其自身从潜在到现实转换的阶段不同,或者说是理念回到自身的层面不同。

2.1.1 所指对象的差异逻辑学的任务乃是解释世界,而定在、实存与客体三者所指称的都是这个“世界”,但由于其所指称者存在于理念发展的不同层次,因此三个对象并不能在逻辑结构中做同一性替换。

相反,正是由于这样的差异所带来的层次性、结构性特点,理念的发展才构成其发展方向与动机。

理念作为世界的最高本质,自身亦处于不断上升的辩证过程中。

定在是有与无的同一,在存在论中表达的是初步规定性的直观存在的世界或事物;实存乃是事物之间相互关系当中的本质性存在,是在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否定之后的个体本质性规定;而客体则是与内在于概念世界当中的客观世界或自然界。

2.1.2 概念规定性的差异在黑格尔看来,定在的规定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限有就是有与无的统一”;第二,限有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是变易消失于“有”的形式中。

这两个特征来源于其所处的存在发展阶段,无构成对有的否定,而变异与定在够构成对无的否定,以及对有和无的统一。

这种存在还处于最初的阶段,其潜在的规定性还未充分展露出来,还是原始性的存在。

实存的基本规定性在于它是有根据的存在,这样一种有根据的存在(实存)便是无数实际存在的事物,即具体事物。

这些具体事物既是自身反映的,又要通过他物来反映自己(即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彼此之间处于相互关联之中,互为根据、互为后果。

它们作为根据或作为后果,是相对的。

有限事物总是既是他物的根据,又是他物的后果。

所以,实际存在着的事物“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三部分1、图解黑格尔的《逻辑学》,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将黑格尔所著的大小逻辑有机结合为一体,同时展开解说的方法。

整体结构以《小逻辑》为主,观点解说则是根据逻辑关系的属性、形式和特点穿插进行。

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剖析黑格尔的动态分析方法——辩证逻辑规则在认识论的各个环节是怎样表现出来的。

无论是《逻辑学》还是《小逻辑》,它讲述的内容都与老子的《道德经》有着直接的联系。

因为老子的《道德经》传入西方之后,西方没有“道”的概念,于是将它翻译为“逻辑”。

黑格尔系统阐述了大道的逻辑,将它从讲道理的形式演变成科学理论的形态,由此形成了辩证逻辑自身发展演变的两个阶段:老子的“大道”是隐藏形式的辩证逻辑,黑格尔将它变为显露形式,理论形式。

2、这是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本质论的第二部分:现象环节具有的逻辑结构图。

它的基础是静态本质,上面的环节是现实,所以,现象属于间接认识过程中的三个环节。

为此,我们用双向箭头标注出它的认识深度。

3、本质论第二部分是现象,它由存在、现象、本质的对比三章构成,这是它各章内部具有的逻辑结构图。

4、现象是规律作为否定的、自身绝对变化的存在是过渡为对立物、自身扬弃和回到统一的运动。

这个不静止的形式或否定性的方面并不包含规律;因此现象与规律对比起来,就是总体,因为它包含规律,但还多一些,即自身运动的形式这一环节。

《逻辑学》下卷P145、1465、有是绝对抽象;这种否定性对有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是有,唯有有而更无其他,才作为这种绝对否定性。

由于这种绝对否定性之故,有仅仅是作为自身扬弃之有,并且是本质。

但本质作为单纯的自身等同,反过来又同样是有。

有论包含第一个命题:有是本质。

第二个命题:本质是有,构成了本质论第一篇的内容。

本质把自己造成有,但这个有却是本质的有,是存在;这是一个从否定性和内在性发生出来的有。

《逻辑学》下卷P1156、存在就是本质的关系;现象物表明了本质的东西,而本质的东西又是在其现象之中。

——那个关系是在他有中的反思和自身反思还不完全的联合;两种反思的完全渗透,就是现实。

《逻辑学》下卷P1167、自在之物是存在物作为那由扬弃中介而呈现的本质的直接物。

中介在这里对于自在之物,同样是本质的;但这个区别,在这种最初的或直接的存在中,却分散为漠不相关的规定。

《逻辑学》下卷P1218、这个非本质的存在是在自在之物彼此之间以及对他物的关系;但它对于自在之物本身又是本质的,——换句话说,这个非本质的存在,由于它与自身融合了,就是自在之物,但却是一个不同于前一个的自在之物,因为前一个是直接的本质性,而这一个却是从非本质的存在发生出来的东西。

《逻辑学》下卷P1239、于是自在之物在本质上存在,而且它存在也就反过来意谓着:存在作为外在的直接性同样又是自在之有。

《逻辑学》下卷P12610、自在之物的本质是动态的关系,分为有-实有-将有(黑格尔称作可能的东西),它的特性是通过状态反映出来。

静态是联系,动态是否定。

相互作用的形式:外部分离内部一体。

由此构成理性环节事物的诸多特征。

注意事物的概念,它与唯物辩证法的内涵不同。

理性探讨的事物是关系的形式,不是存在物自身的属性。

11、注意:知性的组成论是并列的数量关系;理性的组成论是两个层次的概念关系。

为了同数学思维方式区分开,我们在理性环节不使用“组成”而采用抽象性和本质性两个概念。

其中抽象是二者之间的形式联系,本质是二者之间的内容联系。

12、在黑格尔那里,物质是反映存在属性、形式和特点的概念,事物是反映关系属性、形式和状态的概念。

由于关系处在相互作用的变化环节,因此它的属性与物质不同,物质是永恒的存在,事物是可以消解的形态。

事物的消解用概念表述出来,就是转化和质变。

其中转化是形式特点,质变是它的本质属性。

13、理性环节的根据是逻辑规则,它的属性分为两种形式:直接形式是本质和现象两个层次对立统一的哲学观点。

间接形式是本质同一,形式对立的逻辑规则。

黑格尔在根据环节的认识停留在逻辑形式上,没有上升到逻辑规则的高度。

概念推演的结果是本质的对比,而不是逻辑规则。

注意:我们将自在之有的世界用本质概念表述出来,使认识从直观描述形式进到成对范畴的理性高度。

14、现象的规律强调直接性和间接性的一体关系。

认识的两种形式不可分割开,由此构成逻辑法的内涵。

我们用“两分法——同一律”表述。

它与两点论、两极思维的辩证法不同,这是现象和本质、静态和动态、分立和系统即直接性和间接性两种认识形式之间的矛盾关系。

它们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

由此构成现象规律的内涵。

自在之有的世界我们用本质世界表述,这样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的关系就是相互否定的形式。

由此构成辩证认识过程是从存在到规律、从形式同一到本质同一,两个方面的否定形式所缺少的环节是整体认识和过程认识。

属性则是相互对立的否定性,由此构成“一个过程两次否定”的辩证运动规律。

15、现象的规律把握了直接性和间接性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属性是对立性和同一性。

现象的和自在之有的世界即本质世界的关系构成认识过程的三个环节:关系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现象是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规律是现象中的同一性。

它是过程中的本质关系。

由此构成三个环节之间是两种形式的对立统一。

现象的消解把握了静态的对立同一两种属性,动态则是从对立到同一的转化关系,这是两种形式的对立统一。

它们在规律环节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即静态和动态两个环节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展示。

16、现象首先是在其存在中的本质;本质直接在存在里呈现。

因为现象不是作为直接的存在,而是反思的存在,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本质在现象里的环节;或者说,存在作为本质的存在,就是现象。

《逻辑学》下卷P13917、现象是那由于其否定而有中介的存在物,它的否定构成它在长在。

它的这个否定诚然是另一个独立物;但这独立物在本质上同样是一个被扬弃的。

因此,存在物是通过它的否定并通过它的这个否定的否定而回归到自身;所以它具有本质的独立性;正如它直接就全然是建立起来之有那样,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也以一个根据和一个他物为其组成。

《逻辑学》下卷P14118、规律所包含的区别两个方面的本质关系,就在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中,两个方面是一个差异的、互相直接的内容,并且作为属于现象的、正在消失的内容的反思而是这一点。

差异的东西,作为本质的差异,是单纯的、自身相关的内容规定。

但同时这些规定没有一个是自为地直接的,每一个都在本质上是建立起来之有,换句话说,每一个规定都只是在有了其他规定时才有的。

《逻辑学》下卷P143、14419、现象和规律有同一个内容。

规律是现象在自身同一中的反思;这样,现象就作为虚无的直接物而与自身反思的东西对立,它们依照这种形式而相区别。

这个区别由现象的反思而有,但现象的反思也是现象本身及其反思的本质的同一,这总之是反思的本性;它是在建立起来之有与自身同一的,并且对上面这个区别漠不相关,这个区别是形式或建立起来之有;所以它是一个出自现象入于规律而连续自身的内容:规律和现象的内容。

《逻辑学》下卷P14420、因为存在,作为一般直接性,同样是质料与形式的一个自身同一的东西,它对其形式规定漠不相关,并因此是内容;存在是事物性连同它的特性和物质。

但存在又是内容,而内容的独立的直接性同时又只是一个非长在。

但内容在它的这个非长在中的自身同一,却是其他的、本质的内容。

这个同一,即现象的基础,构成规律,它是它自己的环节;这环节是本质性的肯定方面,存在由此而是现象。

《逻辑学》下卷P14421、这个自在自为之有的世界也叫做超感性的世界;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世界就规定为感性的,即这样的世界,是为了直观的,为了意识的直接对待的。

——超感性世界同样有直接性,有存在,但却是反思的、本质的存在。

《逻辑学》下卷P14922、这里我们将《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展示出来,它是把握逻辑和矛盾之间关系的思辨哲学。

逻辑是关系的形式,矛盾是关系的内容。

二者分别属于认识的两个层次,是不可分割开的。

由此构成逻辑法的特点。

它把握了辩证逻辑的核心与实质:两分法——同一律的逻辑规则。

注意:事物概念在理性环节是存在和关系一体的形式。

存在是有,可见的形式;关系是不可见的形式,是无。

由此构成有无一体,对立统一。

二者在变的环节同一起来。

由此构成辩证逻辑的真理观:只有在动态规律环节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才真正实现了同一性。

23、事物,作为另一个超感性世界的事物,才被建立为:第一是真实的存在,第二是真的东西与“有”的东西对立;——在这些事物中,可以承认有一种有,与直接的有相区别,是真实的存在。

《逻辑学》下卷P15024、显现的世界在本质的世界中有其否定的统一,在本质世界中,它消灭了,并且它回到本质世界中就像回到它的根据中那样。

再者,本质世界也是显现的世界的建立的根据;因为本质世界包含着它的本质性的绝对形式,它的自身同一便扬弃了,使自身成为建立起来之有,并且作为这个建立起来的直接性就是显现的世界。

《逻辑学》下卷P15025、这里我们将黑格尔的观点“自在自为之有的世界是显现的世界颠倒过来的”用康德的二律背反规则表述出来。

于是将黑格尔的观点提升到逻辑规则的高度。

观点属于描述的形式,逻辑规则是真理的格式,二者在认识深度上截然不同。

26、显现的和本质的世界因此每一个在本身中是自身同一的反思和在他物中反思的总体,或说是自在自为之有和显现的总体。

它们两者都是存在的独立整体;一个只应该是反思的存在,另一个则是直接的存在;但每一个都在它的他物中连续自身,并且因此在本身中都是这两个环节的同一。

所以当前呈现的东西,就是这个总体,它自己把自己排斥到两个总体中去,一个是反思的总体,另一个则是直接的总体。

《逻辑学》下卷P15327、这样,规律就是本质的对比。

非本质世界的真理首先就是一个与它不同的自在自为之有的世界;但由于后一世界既是它本身又是前一世界,它便是总体;这样,两者便都是直接的存在,从而都是在他有中的反思,它们也正因此而真正是自身反思的。

《逻辑学》下卷P15428、这个逻辑图将黑格尔讲述的现象的消解从观点环节提升到逻辑规则的高度。

观点是描述的形式,逻辑是整体结构关系。

这是将康德的菱形结构与黑格尔的大小圆圈模式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表现,它把握了从现象规律到本质规律之间的转化和飞跃。

由此构成逻辑环节认识的两个层次:直接性是形式对比、间接性是本质对比。

二者之间形式同一,属性对立。

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在逻辑规则中实现了同一性。

29、本质的对比分为认识形式、认识内容、认识属性三个环节。

整体和部分属于形式对比,力及其外在化则是认识内容,它把握了矛盾的存在条件和它的属性:相互作用。

认识属性分为三种形式:存在和关系,本质和过程,过程和总体即系统。

这是认识过程中的三个环节。

静态、动态和系统模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