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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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概念解析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概念解析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概念解析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创立的一种综合性哲学体系,也被称为“辩证唯心主义”。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概念包括绝对精神、辩证法、历史观、自由、主体性等。

以下将逐一解析这些概念。

1. 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概念,它是黑格尔对世界的理解和解释。

绝对精神是一种超越主体与客体之间对立关系的东西,它包含了一切存在,是形而上学思维和历史进程的统一体。

绝对精神通过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来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表现,具有历史性和进化性。

2. 辩证法: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的重要方法论,用于分析和解释世界的发展和变化。

辩证法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进行了逻辑的分析,强调了事物的矛盾和对立,以及通过矛盾和对立的统一来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包括三个阶段:命题、否定、否定之否定,代表着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变化和统一。

3. 历史观:黑格尔的历史观认为历史是自由意志的表现,是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

历史是无可避免的,它呈现了逻辑上必然的发展轨迹。

历史的发展包括几个阶段:东方世界、希腊罗马世界、基督教世界和现代欧洲世界,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文化、社会和政治形态。

4. 自由:自由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

黑格尔认为自由是实现绝对精神的最高境界,是个体和社会的最高价值。

自由不是个别主体的自由,而是通过个体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的普遍自由。

自由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在道德和伦理的约束下实现的。

5. 主体性:黑格尔对主体性的理解与传统哲学有所不同。

他认为主体性不是个别人的自我意识,而是通过对客体的认识和超越,实现自身的双重发展。

主体性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通过与他人的对话和合作,与社会和谐相处。

总的来说,黑格尔哲学是一种哲学体系,由绝对精神、辩证法、历史观、自由和主体性等基本概念构成。

它试图通过对世界的综合性解释和分析,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意识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人类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最新 论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精品

最新 论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精品

论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黑格尔是最擅长辩证法的家,而且他充分发展了康德的辩证法,那么,黑格尔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是什么?黑格尔写作逻辑学的方法论有两个核心点,一是其设计了逻辑学开端即绝对精神,二是其擅长的对立统一辩证法。

在这两点的基础上黑格尔完成了其逻辑学的全部逻辑即绝对精神认识自我的过程。

逻辑学方法论开端辩证法任何研究都有其方法,黑格尔写逻辑学也不例外。

首先黑格尔要有其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开端,在这点上我们要看到黑格尔创作逻辑学有其一定的背景,这是一部深化其整个哲学体系的著作,因此逻辑学的开端必然体现他的哲学思想,而用绝对精神作为其逻辑学开端正能达到他的目的。

在有了绝对精神这个逻辑开端后,可以说黑格尔基本上就有了其逻辑学的整个逻辑体系,而要充实这个逻辑体系,就要用到其擅长的对立统一辩证法,这两点是黑格尔逻辑学方法论的两个核心点。

方法论一黑格尔设计逻辑学开端黑格尔创立的逻辑学开端即绝对精神,使思维主体和思维客体联系在了一起,不再互为彼岸,这体现和运用了他的哲学思想,并成功的打破了康德的不可知论。

另外黑格尔设计绝对精神作为逻辑学开端也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逻辑的本质是思维过程,而从纯有开始逐渐发展的绝对精神就正是这样的逻辑思维,这体现了逻辑思维的本质。

(1)黑格尔逻辑学开端体现其哲学思想黑格尔生活的时期是在大哲学家康德之后。

康德的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分成可知的和不可知的两部分。

他把可认识的部分——事物的“现象”称为此岸,把不可认识的部分——超越了人们的认识界限而独立存在的“自在之物”称为彼岸。

“自在之物”作用于人们的感官,使人们产生感觉,这种感觉是有限的,但也是在人们的感官以外客观存在着的。

问题在于,人们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却不能透过现象去认识“自在之物”本身。

“自在之物”(即“此岸”)与“现象”(即“彼岸”)之间存在原则上的界限,这是一条人类的认识无法跨过的鸿沟。

也就是说,人类只能认识现象,但不能认识本质。

论黑格尔“主体性”的逻辑性[论文]

论黑格尔“主体性”的逻辑性[论文]

论黑格尔“主体性”的逻辑性摘要:黑格尔“主体性”的种种含义,虽角度不完全一样,但却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贯通。

法权意义上的“主体性”还是比较抽象的,“道德”领域的自由意志才是“主体性”。

但“道德”领域的“主体性”也具有局限性,它必须扬弃自身,而成为“伦理”领域的“主体性”。

关键词:黑格尔;主体性;逻辑性一般地说,凡人都是主体,甚至一切单纯有生命的东西也都是主体,但这显然只是就自然意义下的人而言。

至于就法权意义下的人(person)来说,人(person)实质上不同于主体。

应该说,人(person)只是意识到“主体性”的主体,是“在纯自为存在中的自由的单一性”。

即使如此,作为法权意义下的“主体性”也还是抽象的,它只是“客观精神”的第一个领域“抽象法”的对象,因为“抽象法”中所讲的权利所有人只是单纯的个人而不是具体的国家公民。

一、法权意义下的人的“主体性”黑格尔认为,必须表现为拥有所有物或财产,否则,这种“主体性”就是纯粹主观的、无内容的。

就是因为这个原故,黑格尔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更合乎理性。

柏拉图的理想国认为人没有能力取得私有财产,中世纪的修道院也否定了私有财产,这些在黑格尔看来,都是抹杀人的自由意志——抹杀人的主体性的表现。

他断言,只有在他那个时代,即西方历史的近代,“国家往往重新把私有权建立起来”,这才是合乎理性的、正确的,才是发挥了人的“主体性”。

他还明确地说过,“希腊人也不认识我们近代国家的抽象的权利”,“所有权的自由在这里和那里被承认为原则,可以说还是昨天的事”。

这就是说,普遍承认人能有自由拥有私有财产,或者说,普遍承认法权意义下的人的“主体性”,只是近代的事。

黑格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谴责了近代资本主义的雇佣制,认为雇佣制有和奴隶制同类性质的弊病。

黑格尔针对古代、中世纪甚至于近代的种种抹杀人的“主体性”(这里的“主体性”主要指所有权的自由)的现象,曾感慨地说,直至“昨天”才普遍承认“所有权的自由”,这正是“世界史中的一个例子,说明精神在它的自我意识中前进,需要很长时间,也告诫俗见,稍安毋躁”。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杨祖陶黑格尔曾经说过,关于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许多问题,"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4页)。

关于所谓认识或人的主体性问题就是这样。

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原则,是一个在他的各种著作中到处都加以讨论的问题,但只是在逻辑学里才得到了透彻的处理。

对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范畴的探究,不仅对于理解他在各个哲学领域里所发挥的主体性原则非常必要,而且会给我们当前对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以极大的启发和教益。

一、主体性的发生史在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i]这个范畴是主观逻辑、即概念论的第一个大范畴。

主体性在这里指的是形式的或主观的概念,即包括概念、判断和推论在内的通常所谓主观思维形式。

所以黑格尔说:"概念无论如何总是主体性本身"(同上书,第371页)。

当然,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等等都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而是作为其逻辑学对象的纯粹概念,即"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外不能有别的内容"的概念。

作为主体性的形式概念的本质是什么?黑格尔说:"概念是自由的东西,是作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

"(《哲学全书》,博兰德本,莱顿1906年版,第211页)概念是自由的东西,就是说,是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 (《小逻辑》,第334页)。

所谓自由的活动,是指这种活动完全以自身为根据,因而不为他物决定,而为自己决定,不依赖于他物,而只依赖于自身,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活动。

所谓创造的活动,是指概念不需要外在的现有的东西而实现它自己,把自己从一种潜在的主客统一体变成一种现实的,即具有外部实在性的主体性统摄客体性的统一整体。

概念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是任何其他东西产生的,而是它自己活动的产物,它只是在把自己建立起来时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样一种自己实现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活动,这种活动一停止,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主体性就不再是主体性了。

“绝对知识”视角下黑格尔《逻辑学》“存在”概念新释

“绝对知识”视角下黑格尔《逻辑学》“存在”概念新释

角。回归到黑格尔文本可以发现,《精神现象学》 的 “绝对知识”与 《逻辑学》 的 “存在”
概念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黑 格 尔 在 《逻辑学》 “存在论” 的开篇— “必须用什么作
科学的开端” 中,详细地分析了“绝对知识”为 《逻辑学》 “存在” 概念奠定的逻辑基础。
黑格பைடு நூலகம்指出:
开 端 是 逻 辑 的 ,在 其 中 他 应 当 是 在 自 由 且 自 为 存 在 的 思 想 要 素 中 ,在 纯 粹 的 知
在 《逻辑学》 中,黑格尔通过“纯粹的知” (rein e WiSSftn) 指 代 “绝对知识”。黑格尔 明确地提出《逻辑学》 的开端是由“绝对知识”造就的,“绝对知识”作 为 《精神现象学》 的终点,是 “已变成了真理的确定性”,在精神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建立了真理性的认识, 即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同一性。因而,黑格尔说,“这种确定性再也没有对象与之相对立,而 是将对象内在地包含在自身中,将对象当作自己本身,④ 显 而 易 见 的 是 ,“绝对知识” 是意 识经验运动的结果,它 成 为 了 《逻辑学》 “存在”概念的前提,虽 然 《逻辑学》 的开端是 “直接性” 的,但 是 “绝对知识”作 为 一 种 “纯粹思维”,为 《逻辑学》 的开端间接地奠定 了基础。
“绝 对 知 识 ”视 角 下 黑 格 尔 《逻 辑 学 》 “存在”概念新释
绝 对 知 识 ” 视 角 下 黑 格 尔 《逻 辑 学 》 “存 在 ” 概念新释
史婉辞/ 文
提 要 :对 黑 格 尔 《逻 辑 学 》 “存 在 ” 概 念 的 理 解 和 把 握 始 终 是 研 究 黑 格 尔 哲 学 的
des Geistes, hrsg. v. Hans. F. Fulda und D. Henrich, Suhrkamp Verlag, 1973, S. 350— 352.

黑格尔主体性思想评析

黑格尔主体性思想评析

黑格尔主体性思想评析柳祥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一 实体即主体作为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基础的主导原则是实体即主体原则,它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提出来的,其表述如下:“[1、绝对即主体的概念]照我看来,———我的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①黑格尔为建立他的这一原则,首先批评了“斯宾诺莎的普遍实体违背了主体的自由的观念”,“缺少人格的原则”,因此,斯宾诺莎的实体,被看作是一个没有生气的、僵硬的和死寂的深渊;一切都只是被淹没在这个无限的黑暗之中,但是没有任何东西产生出来。

②之后,黑格尔又批评了费希特的主体只是单纯的行动而无实体,于是,他认为应把主体和实体结合起来,从而使真理既是实体又是主体。

黑格尔之所以使用“主体”这一概念,就是为了强调实体自身的能动性和自我否定、自我扬弃、自我展开性。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写道:“活的实体,只有当它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

”③黑格尔认为,“实体”要变成真正的“现实存在”,必须像人的生命的展现一样,展开并完成自身。

只有通过自我展现,才能把自己确证为主体,确证过程也就是使实体现实存在的过程。

黑格尔在此强调了“中介过程”的重要性,强调客体的对立和否定作用以及主体对此种对立的克服或对此种否定作用的否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以精神的主体为主导的主客统一,即绝对主体。

黑格尔接着说道:“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漠不相干的区别极其对立的否定。

”[同上]在此,黑格尔认为,“实体”只有作为“主体”,才能实现自我分裂,从而推动自身的展开和完成,进而最终完成“现实的存在”,获得绝对真理。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三个主要论断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三个主要论断

一、辩证法: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认为任何事物都是通过对立面的斗争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黑格尔认为,这种对立面的斗争最终会导致一种新的形式的出现,这就是“合成”,也就是事物的发展和演变。

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真正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二、主体性: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中另一个重要的理论,它认为人类是自由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意志和行动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和创造自己的价值。

黑格尔强调,人类不应该被外界的限制和约束所束缚,而应该追求自己内在的自由和自主性。

三、世界精神:黑格尔认为,整个世界都是由“世界精神”所组成的。

世界精神是一种全能的、无所不在的力量,它通过各种形式的表现来推动世界的发展和演变。

黑格尔认为,人类不仅是世界精神的一部分,而且也是世界精神的代表和表达。

这三个理论都是黑格尔哲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们的意义在于强调了历史、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规律性和内在联系,同时也强调了人类与宇宙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是黑格尔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他的逻辑学中,黑格尔试图探索人类思维和理性的发展过程,并将其概括为三个主要阶段。

这三个阶段分别是"客观逻辑"、"主观逻辑"和"绝对逻辑"。

在这三个阶段中,黑格尔试图探讨客观世界和主体意识之间的关系,以及绝对真理的本质。

通过这些阶段的分析,黑格尔试图揭示思维的发展是如何逐渐达到绝对自我意识的过程,从而实现对于现实的全面认识。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并分析每个阶段的重要性和贡献。

通过这样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逻辑学部分,以及对于理性和思维发展的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

在引言部分,将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分析其特点和发展历程。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每个阶段进行总结,并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发展和影响。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旨在全面展示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发展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该领域提供有益的参考。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揭示出其在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通过对每个阶段的详细分析和总结,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演变过程,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论。

同时,通过对三个阶段的比较和对比,可以帮助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进而对其哲学体系有更全面的把握和理解。

最终,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深入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视角,从而促使对其深奥哲学思想的思考和启发。

2.正文2.1 第一阶段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第一阶段被称为"抽象逻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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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杨祖陶黑格尔曾经说过,关于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许多问题,"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4页)。

关于所谓认识或人的主体性问题就是这样。

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原则,是一个在他的各种著作中到处都加以讨论的问题,但只是在逻辑学里才得到了透彻的处理。

对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范畴的探究,不仅对于理解他在各个哲学领域里所发挥的主体性原则非常必要,而且会给我们当前对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以极大的启发和教益。

一、主体性的发生史在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i]这个范畴是主观逻辑、即概念论的第一个大范畴。

主体性在这里指的是形式的或主观的概念,即包括概念、判断和推论在内的通常所谓主观思维形式。

所以黑格尔说:"概念无论如何总是主体性本身"(同上书,第371页)。

当然,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等等都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而是作为其逻辑学对象的纯粹概念,即"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外不能有别的内容"的概念。

作为主体性的形式概念的本质是什么?黑格尔说:"概念是自由的东西,是作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

"(《哲学全书》,博兰德本,莱顿1906年版,第211页)概念是自由的东西,就是说,是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 (《小逻辑》,第334页)。

所谓自由的活动,是指这种活动完全以自身为根据,因而不为他物决定,而为自己决定,不依赖于他物,而只依赖于自身,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活动。

所谓创造的活动,是指概念不需要外在的现有的东西而实现它自己,把自己从一种潜在的主客统一体变成一种现实的,即具有外部实在性的主体性统摄客体性的统一整体。

概念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是任何其他东西产生的,而是它自己活动的产物,它只是在把自己建立起来时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样一种自己实现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活动,这种活动一停止,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主体性就不再是主体性了。

概念怎么能够是这样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呢?因为它是"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

实体是无限的客观整体,包括一切实在,具有绝对必然性;实体性力量即指作为客观整体和绝对必然性的实体是一种绝对的否定性或否定力量,它不仅否定自己的内在性而表现为实在物或外在物,而且还进而否定这个实在物而使之变为另一个实在物。

概念作为自觉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也就是实体之发展到了无限的自己反思自己的阶段,即自觉的阶段。

正因为如此,概念就其为实体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全体,一切都在它里面,没有外在于它的他物,因此也就不受他物的决定和限制,而为自由的。

而就其为自觉存在着的实体言,概念内的各环节已不象在实体中那样还有彼此外在、相互限制的一面,因而为不自由、即必然的;相反地,概念作为实体的自身反思,它的不同环节本身即是一全体也即是概念,因而彼此同一,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每一个环节也都不是为异己的他物从外部决定,而是自己决定自己,因而为自由的。

再就其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力量,即绝对的否定性而言,概念内的各环节作为全体又同作为全体的概念本身有不可分离的统一性,它们作为概念的不同规定性也都是概念本身的一个"自由存在",而概念本身则因此而是一个绝对否定性的全体,即一个自我规定、自我分化、自我统一的否定之否定的自由而有机地进展的全体。

所以,概念作为主体性虽是形式的,但却不是无内容的空形式,而是具有无限创造力的形式,是活生生的东西,是一切生命的原则。

从上所述,已可见作为主体性的概念和作为客观整体的实体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方面,实体是概念的直接前提。

黑格尔说,"概念以实体为其直接前提,实体自在地是那概念所表现出来的东西。

因此,实体通过因果性和相互作用的辩证运动,是概念的直接发生史"(《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40页)。

另方面,概念是实体的完成。

黑格尔把实体通过相互作用而过渡到的"无限的自身反思"称为"实体的完成",并指出:"这种完成已经不再是实体本身,而是一个更高级的东西,即概念、主体了。

"(同上书,第243页)这就是说,概念是已经变成了主体的实体,是已经有了自觉和自由的实体,或者说,是以扬弃的形式把实体的全部内容和力量都包含在自身之中了的主体。

正因为如此,所以概念是实体的真理,自由是必然的真理。

这就是作为形式概念的主体性这种自由的创造活动的最深刻的,最本质的根源。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里,实体是本质论范畴运动的最高阶段,而本质又是从存在来的,所以直接从实体变成的概念,也是从本质,并因而是从存在变来的。

因此黑格尔指出:"考察有和本质的客观逻辑,真正构成了概念发生史的展示。

"(同上书,第240页)黑格尔认为,作为逻辑学对象的纯粹概念是一个整体,必须从两方面来考察。

一方面,当作存在着的概念,即自在的(实在的或存在的)概念来考察,这种概念,"用具体的形式来说","那却只是在无机的自然之中"。

另方面,当作概念或自为存在着的概念(作为概念的概念)来考察,这种概念,"用具体的形式来说,那就是像它在有思维的人中的那样,但是在有感觉的动物和一般的有机的个体中,也已经有了,当然那不是有意识的概念,更不是被意识到的概念"(《逻辑学》上卷,第45页)。

对此黑格尔又说,自在自为的概念"构成既是自然又是精神的一个阶段。

生命或有机的自然是自然的一个阶段,概念就出现在这个阶段上,但只是盲目的,并不会把握自己,即不是进行思维的概念;作为进行思维概念那样的概念,只属于精神。

"(《逻辑学》下卷,第250页)黑格尔把"存在的概念的逻辑"称为"客观逻辑",把"作为概念的概念逻辑"称为"主观逻辑",而把这两者之间的"中介区域"即"反思规定体系"称为"本质论",并把它列于"客观逻辑"之下,"因为,本质尽管已经是内在的东西,但主体性却应该明确地保留给概念。

"(《逻辑学》上卷,第45页)由此可见,逻辑学把论述存在和本质的客观逻辑看作是概念的发生史的展示,这里面除去逻辑学(作为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统一)所应有的意义之外,还包含着必须把论述从无机自然到有机自然到人的发展作为自我意识的精神或思想,即人的主体性的发生史来展示的思想,并为此准备了基础和内在格架。

而黑格尔正是在自然哲学和关于主观精神的学说中,"用具体的形式"展示了主体性在地球有机体(作为普遍的主体性)的基地上从植物有机体(作为特殊的形式的主体性)到动物有机体(作为个体的、具体的主体性)(参见《自然哲学》,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75页),再到有自我意识的人(只有人"才达到了对他的主体性、他的自我的把握,......才是思维着的精神" 〔《精神哲学》,载《黑格尔全集》第10卷,格洛克纳本,第30页〕)的发生发展的过程。

二、作为主观概念的形式主体性作为形式概念的主体性是由概念自身、判断和推论这样三个规定构成的。

概念自身是主体性的出发点,它仿佛是一粒种子,从那里将要生长出主体性的整棵植株。

因此,概念自身并不是空无内容的东西,而是以扬弃的形式,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存在和本质的全部内容包含在自身之中了。

正因为这样,概念自身作为思维的普遍性就不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包含特殊和个体在内的具体的普遍性,是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这样三个环节或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

概念是普遍的东西,普遍性是概念的本质。

但概念的普遍性却不是离开特殊性和个体性而孤立存在的。

黑格尔把普遍性规定为概念的规定性里的"自由等同性",即在多样性中不受阻碍并等同于自身。

它是贯穿在一切特殊性和个体性中的"灵魂",是在变易中"持续它自身","有不变的、不朽的自我保存的力量"(《逻辑学》下卷,载《黑格尔全集》第5卷,第38-39页)。

特殊性即是概念的规定性,是普遍性的自身特殊化,因此普遍性在其规定性即特殊性中仍然持续和它自身相等同。

个体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否定的统一,即对立同一,作为这样的否定的自身统一,它本身就既是特殊的东西(自在自为的特定的东西),又是普遍的东西(自身同一的东西)。

由此可见,概念的三环节或三要素是不可分离地统一在一起的,换言之,这三者既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彼此否定的,又是明白地建立起了同一性的,因而每一个都只有直接从它的对方并和对方在一起,才可以得到理解。

例如,普遍性是自身同一的,但必须明白了解为在普遍的东西里包含着特殊的东西和个体的东西;特殊的东西是有规定性的,但又必须明白了解为自身普遍的并且是个体的东西;个体性本身即是特殊的东西和普遍的东西。

所以,概念的三环节中的每一环节本身即是整个概念(每个环节都是三环节的统一)。

但是个体性这个环节又占有特殊的地位,因为个体性作为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否定的自身统一,其本身就是被设定为全体的概念,而必须被了解为主体和基础。

正因为它包含类和种于其自身,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承担者,因而本身即是实体性的东西。

概念自身既是否定的自身统一,因而就是有生命力的、能动的、发展的东西。

概念自身由于内在的否定性而把自身内部的各个环节区分开来,同时又把区分开的环节的同一性也建立起来,这就是判断(如"个体是普遍")。

判断把概念中潜在的规定性揭示出来了,所以判断即是概念对它自身的规定或它自身的特殊化。

黑格尔把概念看作是原始的统一性,判断则是此原始统一性的分割(自我分化),从而把它的内容显示出来了,就好象种子发芽("植物的判断")把种子内部的潜能表现出来了一样。

判断所建立的各有区别的环节的同一最初是抽象的,经过判断从一种形式到另一种形式的转化和发展的历程,当这种同一被建立为具体的同一时,判断就过渡到了推论。

黑格尔把推论看作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

概念自身是原始的统一性,判断是它的自我分化。

推论则是概念经过分化和中介的统一,即向它自身的回复(如"个体--特殊--普遍"即以特殊为中项而把个体和普遍统一起来的推论形式)。

当推论经过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的转化和发展的历程,到达扬弃了中介过程而回复到概念的简单同一性时,概念就从潜在的三环节的统一体变成了现实的三环节的统一体,就是说,概念实现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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