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范畴推演思路推理特征辨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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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

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

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范文一】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哲学史讲演录》等作品中提出的一种哲学方法,也被称为“演绎辩证法”,是二十世纪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黑格尔看来,世界是一个有机整体,而辩证的矛盾是世界之内各种现象的存在方式,是它们相互作用的因素。

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思想就是“辩证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事物之间不是单纯对抗的,而是有内在合理的发展方向,任何事物也都是在发展、统一、超越的过程中得以存在。

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三段式辩证法”,即“命题-反命题-合成命题”的辩证过程。

当我们谈到某个概念或命题时,它本身就可能包含着与之矛盾的反命题,而这两个矛盾的命题可以通过合成命题达到超越和和谐的境界。

例如,一个人可能会说:“只有自由,才能获得成功”,但另外一个人可能会反驳说:“只有让自己受到约束,才能获得成功”。

这时,通过黑格尔辩证法,我们可以将这两个陈述合成为:“只有在尊重自由的基础上,接受正确的约束,人们才能获得成功。

”另一个重要的黑格尔辩证法的概念是“物我一体”,即物和主体之间不存在单纯对抗的关系,而是一种有机的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主体正是通过与物的互动,才得以认识事物,而事物也吸收了主体的意识形态、理性和价值观,从而呈现出更为复杂和深刻的形式。

因此,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就是在于认识和实践的有机整合,是在“物我一体”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我超越和统一。

在写作方面,应该重点突出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概念和思想,例如“辩证统一”、“三段式”、“物我一体”等概念。

在用词方面,应该注意使用概念清晰、具有哲学特点的词汇,例如“矛盾”、“合成”、“认识”等词汇,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这些概念和思想。

同时,也需要注意强调相关的例子和语境,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这些概念和思想。

【范文二】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的一种哲学方法,其核心思想在于辩证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辩证对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矛盾,而这种矛盾通过辩证的过程得以解决并实现超越统一。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逻辑学》以《精神现象学》为其前提: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脱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性之后,就变成了纯知,这种纯知即以那些自在自为的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

它们就是纯思维,即思维其本质的精神。

所以,《精神现象学》乃是“纯科学概念的演绎”,而《逻辑学》便以这些“纯科学概念”作为它的研究对象。

黑格尔的逻辑学不仅与本体论是同一的,而且与认识论、辩证法也是同一的。

逻辑学讨论的是思维规律和纯粹的思想规定,因而就是认识论。

然而在黑格尔看来,这不仅仅是主观范围内的事情,它们同时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规定。

另一方面,无论逻辑学还是认识论从根本上都是以辩证法为其基本形式的。

1 历史与逻辑古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主张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东西。

亚里士多德从范畴入手来解决存在问题,通过以实体为中心的十范畴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

经过中世纪的改造乃至到了近代哲学,实体成了本体论所研究的最高对象,而近代哲学中通常逻辑学亦即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只是单纯主观的思维形式。

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体系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四组十二个范畴作为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根据,以将范畴主观化、内在化的方式,有条件地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

现在黑格尔要做的工作就是恢复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传统,重新赋予范畴以客观性的意义。

在《精神现象学》之后,黑格尔首先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立世界的逻辑结构,亦即对纯粹本质性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为哲学奠定基础。

当人类精神达到了“绝对知识”之后,整个认识过程便纯化为范畴,《逻辑学》即以此为对象。

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精神对绝对的认识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亦是一个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而哲学史恰恰就是这一过程的最高体现。

在哲学史中,每个哲学体系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哲学原则,它们都代表着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一个阶段。

因而看似相互对立、杂乱无章的哲学史实际上乃是“一个”哲学的发展过程。

黑格尔《逻辑学〈本质论〉》 中范畴过渡之谜

黑格尔《逻辑学〈本质论〉》 中范畴过渡之谜

黑格尔《逻辑学〈本质论〉》中范畴过渡之谜关于本质的说法,在《逻辑学》中有无数的说法,所以指望用本书某页的定义来说明这个概念是一件徒劳的事情。

因为你首先要说明这个说法出现在什么地方,是说那个概念和那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再有就是说这个概念的时候所属的是那个环节—有或本质或概念。

但这个概念又是如此的重要,所以怎么谈论这个概念是一件非常头痛的事情。

好在我们基本梳理了两个概念,一个是“绝对”一个是“自为”。

所以谈论还是顺着这两个概念的逻辑继续讲下去。

我们说,抽象的思维方式是人类的知性方式,也是一个不得不用的思维方式,形式逻辑是建立在肯定和否定这种基本态度的基础上的。

思辨逻辑也不过是对这个形式逻辑进行修补—指出这种逻辑想缺陷及改正的方向,但也并非取消这个逻辑。

从这个意义上讲,形式逻辑是我们人类建立认识的基本认知方式。

只要我们人类建立认知,对我们人类的认识对象,也就是所谓的绝对进行思维,就会出现三个不同的概念,且这三个概念是同一于绝对的。

分别是绝对自己、绝对自身、绝对这个概念。

在以前的时候,我没有好好对绝对这个概念进行梳理,今天我重新翻看了一下《逻辑学》概念通论,其实黑格尔已经指出,这个绝对概念就是自我。

所以,在未来的论述中我将修正一下我对这三个概念的说法,统一称作“绝对自己”、“绝对自身”“绝对自我”这个就是新的三位一体的说法。

还是从黑格尔的上帝“三位一体”的说法来说起,黑格尔说,上帝是真理,且是唯一真理。

一开始我看《逻辑学》的时候,是不太理解这句话的真实内容以及这句话对我们的提示。

毕竟我们没有西方宗教传统,这段时间我重温《逻辑学》本质论的时候,又看到了这句话,且他继续说,上帝是最高的本质,在这个最高本质下,所有的实有都是映象。

换言之,映象之所以是映象,只是因为实在这个本质的照耀下,本质是绝对的本质,这个绝对意义上,存在作为实有同其他的非实有具有绝对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一个无法跨过的区别,也就是说,上帝就是上帝,人就是人,人不可能成为上帝),其他的实有同这个本质对立,相应的一切都是非本质的,这些非本质的东西的本身就只能是这个本质的映象。

黑格尔 逻辑学

黑格尔 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黑格尔逻辑学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哲学著作,在欧洲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今天,它仍然是哲学家和哲学研究者的必读之作。

该著作的主要作者是德国的哲学家黑格尔,他是新哲学的主要创始人,也是18世纪古典哲学的代表性人物之一。

本文旨在系统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理论内容,并分析它的思想和影响。

首先,谈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内容,黑格尔认为哲学是一种理性推理,而理性推理则是逻辑学。

他在《黑格尔逻辑学》中重点介绍了逻辑学的要素:主题、先决条件和论据。

根据黑格尔的观点,主题是指具体的事物,也就是讨论的焦点;先决条件则是一定的因素,它可以是先验认识、历史事实或者是其它类型的信息;论据指的是发表意见或讨论的基础。

此外,他的思想还触及到一些其它的理论要素,如逻辑性、证明、论证等等。

在《黑格尔逻辑学》中,黑格尔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如认识论的普遍性、共情论的元素和可概括性。

它不仅包含了一系列关于逻辑学的内容,而且也涵盖了方法论、认识论和共情论等内容。

从黑格尔的观点来看,哲学与逻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他认为,逻辑学应该追求认识论的真理和逻辑的正确性。

此外,他还认为逻辑学应当追求思想的实践性,以及表达思想的清晰性和系统性。

除此之外,《黑格尔逻辑学》还对当时的哲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他的逻辑思想对19世纪欧洲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唯物主义和英国辩证法哲学家具有重大的影响。

在英国,爱丁堡家族使用黑格尔的思想,并基于此建立了英国和美国当代逻辑学的基础。

20世纪,随着现代逻辑学的建立,黑格尔的逻辑思想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

总之,《黑格尔逻辑学》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哲学著作,在欧洲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中,黑格尔提出的逻辑要素、新概念及其对哲学的影响,为现代哲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它对于哲学家和哲学研究者来说都是必读之作,也是学者探索和挖掘真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黑格尔论逻辑学、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

黑格尔论逻辑学、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

黑格尔论逻辑学、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作者:马佩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5期摘要:黑格尔认为逻辑学的对象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真理的科学。

黑格尔认为知性思维、理性思维是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前者是第一阶段,其本质在于认识事物的规定性和差别性,其基本规律是同一律,后者是思维发展的第二阶段,其本质在于认识事物的矛盾。

黑格尔把他所谓的知性逻辑也叫普通逻辑,也就是人们所谓的传统逻辑。

他为了说明普通逻辑的局限性不惜歪曲它的基本规律同一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黑格尔把所谓的理性逻辑又叫思辨逻辑,亦即辩证逻辑。

黑格尔并未提供辩证逻辑相对完整的系统,他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混为一谈。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唯心主义的,非科学的,他不应作为辩证逻辑的创始人。

关键词:逻辑学;知性思维;理性思维;普通逻辑;辨证逻辑中图分类号:B81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3)05-001-06收稿日期:2013-04-06作者简介:马佩(1929—),男,河南巩义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一、黑格尔论逻辑学(一)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对象的论述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黑格尔说:“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

”“关于思想的某些形式如概念、判断和推论与其他的形式如因果律等等的关系,只是在逻辑学本身内才能加以研究”。

黑格尔又说:“对思维的细密研究,将会揭示其规律与规则……从这种观点来研究思维的规律,曾构成往常所谓逻辑的内容。

亚里士多德就是这门科学的创始人。

”由上可知,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我国逻辑学界关于逻辑学的对象的观点有两大派。

一派人称大逻辑观派,认为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本文作者属于此派);另一派人称小逻辑观派,认为逻辑学是关于必然推出亦即研究演绎推理的科学。

是否可以请持小逻辑观的同志们看一看黑格尔的《小逻辑》呢?什么是思维形式的本质?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如何?试看以下黑格尔关于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形式与内容的绝对关系的本来面目,亦即形式与内容的相互转化。

列 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 (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 学习

列 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 (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 学习

3、用唯物辩证法原理探讨了唯心 主义哲学产生的认识论根源
• 列宁特别强调人类认识所固有的辩证 本性,强调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 要求通过辩证法来检查人们在认识方 式上的错误及其根源,以便在具有辩 证性质的理论认识中正确地反映事物 的客观辩证法。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主 要集中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
• 唯物辩证法则不同,它要求人们在 观察问题时要从全局人手,分清主 流和支流、本质和现象,抓住决定 事变性质的关键环节,反对对事物 进行孤立、片面和歪曲的考察。否 则,就不可能正确地揭示第一次世 界大战的真正本质。
• 诡辩论和折衷主义说到底是一种形 而上学的发展观。考茨基和普列汉 诺夫等人之所以要用诡辩论和折衷 主义来为他们的社会沙文主义进行 辩护,在根本上是受他们的形而上 学立场——庸俗进化论决定的。
• 在《卡尔· 马克思》( 1914)一文中, 列宁再一次深刻批判了进化论的发 展观,认为它是片面的、内容贫乏 的、把自然界和社会的实际发展过 程弄得残缺不全的理论。
• 列宁在总结批判进化论发展观基本 特点的基础上,在《谈谈辩证法问 题》 (1915)一文中,列宁第一次明 确提出了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的 思想。
2、尝试建构唯物辩证法的 体系
• 一开始,列宁认为可以概括出辩证 法的三方面的要素;后来觉得这过于 笼统、也不够全面,又拓展和深化 为七要素;进一步研究之后,又增补了 五个要素,也就是十二要素;而后发现 还遗漏了一些重要内容,因此,又增加 了后四条新的要素,成为十六要素。
• 这十六要素连同对辩证法核心的确 认,勾画了唯物辩证法包含的五个 基本方面:1.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 义前提;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 3.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 4.唯物辩证法在认识论上的运用; 5.“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是辩证 法的核心。

黑格尔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这篇文章我已经想了好久,还是准备今天讨论这个事情,理由也非常的简单,在《逻辑学》关于矛盾说法的注释二部分,黑格尔明确讨论了两个逻辑学的定律,排中律和矛盾律自身的矛盾。

今天看了一遍,感觉又有些新的想法。

所以一并进行讨论。

一、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关于“绝对”之“内容”的一部“内容逻辑学”如果从形式逻辑讨论的要素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确实是包含了形式逻辑学的全部内容,如果要说它和传统形式逻辑区别的话,我认为它应该被命名为“内容逻辑”。

这个内容,就是关于“绝对”的内容,这个逻辑就是这个“绝对”之“内容”的逻辑。

关于“绝对”,我已经在其他文章说了很多次了,这儿我略去不谈,如果感觉还把握不住的话,去看其他的篇章,现直接开说。

绝对是大全,是全体,是真理,是三位一体,是这个世界所有,那谁来言说它呢?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

即绝对主体,也就是说,绝对自我说,但不是直接说,而是通过实体,通过真理的两个中介,即绝对自我通过实体作为主体,以绝对真理作为开端,指导实体运作。

绝对运动受那个开始支配,那个开始是真理,那个真理是绝对的,那个真理是逻辑的目的和最终结果。

黑格尔经常不断地告诉我们,他整个哲学的科学性是由他体系的陈述而自己证明自己。

绝对在这个运动中,证明自己是真实的绝对,这个世界是真实的,这个世界是有真理的,那个真理是开端也是结果。

所以绝对即是真理,真理即是绝对,体现了他“思有同一”的彻底一致性。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最早出现的是有,那个无规定的直接性,最后得到的是绝对理念,那个绝对理念是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同一,这个同一即是真理,也是关于“绝对”的知识,也是那个绝对的精神,也是那个无规定性的直接性。

所有这些说明了绝对即是主体,绝对即是真理,绝对即是精神的同一。

也就是说,在整个的逻辑学的论述中,通篇只有一个对象,那个就是绝对。

这样又回到绝对就是上帝,上帝就是真理,上帝是三位一体的说法上面去。

为什么上面的说法,我要一再说起,只是因为,这个说法太重要了,重要到什么程度?重要到,如果你不这样认为,你不把所有涉及“绝对”及“绝对的”这两个概念理解为“绝对”这个最抽象,最普遍的共相上,也是最普遍的直接性。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2.1 三者的差异黑格尔既将解释世界当成逻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又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理念自身,这就造成了这一过程由两个互相循环的逻辑结构组成:一方面,世界经由直观的表象深入为内在的本质;另一方面,世界的本质即是理念不断展现自身规定性并不断走向具体的发展过程。

如此说来,定在、实存、客体三者指称的乃是同样的终极理念的世界,差别在于其自身从潜在到现实转换的阶段不同,或者说是理念回到自身的层面不同。

2.1.1 所指对象的差异逻辑学的任务乃是解释世界,而定在、实存与客体三者所指称的都是这个“世界”,但由于其所指称者存在于理念发展的不同层次,因此三个对象并不能在逻辑结构中做同一性替换。

相反,正是由于这样的差异所带来的层次性、结构性特点,理念的发展才构成其发展方向与动机。

理念作为世界的最高本质,自身亦处于不断上升的辩证过程中。

定在是有与无的同一,在存在论中表达的是初步规定性的直观存在的世界或事物;实存乃是事物之间相互关系当中的本质性存在,是在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否定之后的个体本质性规定;而客体则是与内在于概念世界当中的客观世界或自然界。

2.1.2 概念规定性的差异在黑格尔看来,定在的规定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限有就是有与无的统一”;第二,限有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是变易消失于“有”的形式中。

这两个特征来源于其所处的存在发展阶段,无构成对有的否定,而变异与定在够构成对无的否定,以及对有和无的统一。

这种存在还处于最初的阶段,其潜在的规定性还未充分展露出来,还是原始性的存在。

实存的基本规定性在于它是有根据的存在,这样一种有根据的存在(实存)便是无数实际存在的事物,即具体事物。

这些具体事物既是自身反映的,又要通过他物来反映自己(即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彼此之间处于相互关联之中,互为根据、互为后果。

它们作为根据或作为后果,是相对的。

有限事物总是既是他物的根据,又是他物的后果。

所以,实际存在着的事物“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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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产生了逻辑学中的第一个具体范畴——“变易”(werden),“变易”是存在和无的动态统一,存在和无作为被扬弃的东西包含在变易之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在存在和无的相互过渡中,变易表现出两种相互对立的规定性,即从无到有(存在)的“产生”和从有(存在)到无的“消亡”。
三、质——量——度
关于质与量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指出:“一般说来,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为某物,是由于它的质,它在失去自己的质的时候,就不再是某物。”[1]179“量是不复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而是与存在分开了的。它是被扬弃的和转化成毫无所谓的质。它包含存在之变动不居,而事物本身,即存在(量是存在的一个规定性)并不会因它而遭受变动。”[1]179由此可知,“质”是一种直接的、抽象的、简单的并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同时“质”是某物成其自身的本质规定性,质的改变也就意味着某物已经丧失了成为某物的本质规定性而成为他物。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把“量”分为三个环节——“纯量”(die reine quantitat),“限量”(das quantum)和“等级”(das grad)。量是对质的扬弃和漠不关心,量的变化通常是渐进积累的,并不影响到质。但是一旦量的变化超过了一定的“度”,事物就会发生质的“飞跃”或质变,即从量变中产生出新的质。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哲学体系,就其最终所采取的形式而言,是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者构成的。逻辑学是整个体系的第一部分,也是全体系的灵魂和核心,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是逻辑学的应用或应用逻辑学。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著述中最能体现和表达其思辨哲学本质的著作,“是他思想的本体论或存在论”“是关于存在之规划,它是其体系的提纲”,它以语言晦涩,逻辑严谨,推理抽象被公认为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难读的经典著作之一。准确把握黑格尔逻辑学纯粹范畴的推演思路,是我们走进黑格尔哲学并对其学说作出合理评价的关键。本文以《逻辑学》第一部分“存在论”为参考,对黑格尔思想特征作一简要总结。
一、存在(sein)——逻辑学之开端
黑格尔在“扬弃”(anfheben)费希特和谢林思想的基础上,以“存在”(sein又译作“是”或“有”)为其整个体系的起点和开端。黑格尔认为“最初的开端绝不可能是任何经过中介或进一步得到规定的东西”[1]167,开端必须以直接的、最抽象、最无内容、最没有规定性为其标准,只有最抽象的东西才是最普遍、最能涵盖一切的东西。“存在”是一个“没有得到规定”的“纯粹的思想”,它只是一个“潜在的概念”,潜在地预示着某种规定性但其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的规定性。它的无规定性就决定了“存在”只能是一个最抽象的范畴,也只有在最抽象的“存在”中才可能顺理成章地推演出其他一切具有规定性的范畴来。据此,黑格尔整个学说便以“存在”为推演起点。
四、存在论范畴推演之特征
1.范畴推演之动因——范畴的自我推进
在《逻辑学》第一部分“存在论”中,黑格尔反对当概念进入到“质”的第二阶段——“定在”阶段时通过“他物”获得自身规定性的“无限”。他认为那种“无限递进,以至无穷”的推进方式不是对事物自身有限性的“扬弃”,而是仍然徘徊在有限性的层面上用“他物”否定“此物”,这是一种毫无结果的“坏无限”。而黑格尔认为“真正的无限”是包含有限在内的,不是对“有限”的存在的单纯否定,而是对这种否定之否定;即“在它的他物中也在它自身,或作为过程来表述,是在它的他物中同时也达到自身。”[1]183只有回到每个事物本身使之成为“自为的一”达到“真无限”,才能获得“质”的规定性。“坏无限”或“恶无限”是一种简单的“线性追溯”,无限追问,因为人的经验的有限性就决定了这种直线式的追溯是没有终点的。而黑格尔所说的“真无限”或“好无限”其实是一种“圆圈”式的无限,这种无限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虽然从纵向来看范畴是无限推进的,但横向而言,范畴运转的范围和轨迹确实有限的。“真无限”不在通过“他物”来限制和规定以至于否定“此物”,而是“此物”通过自身并把自身看做“自为的一”,实现自己规定自己。逻辑范畴的推演其实是范畴的自我推进、自身发展。这一发展过程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逻辑学》范畴推演思路及源自理特征辨析摘要:《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和灵魂,因此准确把握《逻辑学》纯粹范畴的推演思路及其推理特征是了解黑格尔思辨哲学本质的关键。以“存在论”诸范畴推演为例,以便准确把握黑格尔哲学思想的论证特征。
关键词:范畴;推演;存在论
中图分类号:b516.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047-02
在逻辑学中“质”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纯存在”—“定在”—“自为存在”的由低到高,由抽象到具体的阶段。质的规定使得特定存在成了与“他物”不同的“某物”,而“某物”的质又总是靠“他物”来规定。“某物变为一个他物,而这个他物本身又是一个某物,因此这个某物同一变成为一个他物,如此递进,以至无限。”[1]182黑格尔把这种“无限递进”称为“坏的无限”,他认为“这种无限时空虚的,知识有限之否定,而有限性仍然重复发生,还没有得到扬弃……这种无限乃是互相转化的某物与别物两项彼此交互往复之无穷进展。”[1]183“真正的无限”是包含有限在内的,不是对“有限”的存在的单纯否定,而是对这种否定之否定;即“在它的他物中也在它自身,或作为过程来表述,是在它的他物中同时也达到自身。”[1]183只有回到每个事物本身使之成为“自为的一”达到“真无限”,才能获得质的规定性。而其他各个“自为的一”则相对它来说便成了“多”,于是就有了“一”和“多”的关系,同时逻辑范畴的推演也就从质的规定进到了“量”的规定。
二、存在(sein)——无(nichts)——变易(werden)
在逻辑学中,作为开端的“存在”或“有”除了表示一物或某物“是”以外,再没有任何规定性。“纯存在”本身再不具有规定性,而只是一个空虚抽象的无内容的概念。然而当人们更进一步地询问“纯存在”的实质时就不难发现,“纯存在”仅意味着“存在着一个无”。因此,当作为逻辑学开端的“纯存在”反问自身时,便会从自身的自我否定推演出逻辑学的第二个范畴“无”。“无”(nichts)是存在的直接过渡,是存在自身直接的对立物,二者之间表现出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由于存在和无的对立是完全直接性中的对立,对立双方虽然在概念发展的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但就其本质而言,二者都是同样的无规定性,二者的区别“是一种意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这样的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1]173存在和无是通过相互过渡证明只有把它们作为环节包含在内的两者的统一——“变易”才是它们两者的“真理”。“因此,存在和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这个统一就是变易。”[1]195
概念一经被规定,就只能是具体的和有限的范畴。以“纯存在”为开端,可以具有规定性的范畴为开端所带来的逻辑困境,在黑格尔哲学中,存在不仅满足于充当逻辑体系的开端和整个绝对精神的发端,它本身必须要在不断的矛盾对立中反观、充实自我,使其潜在的性质最终外化为现实的自然界和人类精神。因此以存在为开端,也同时蕴含着概念的辩证的、能动的发展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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