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范畴推演思路及推理特征辨析——以“存在论”诸范畴的推演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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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

辩证逻辑讲义语言原理《21th逻辑学导论》第一篇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84“存在”还不是“概念”。

它还不是作为“类”的“辞项”,它既不是主辞,也不能作为宾辞,它仅仅是“系辞”。

通式,或所谓表面之是、近、指、有之类。

也可视为一种“指谓”――是,此也。

古汉语无系辞。

这样看来,“存在”暂时还不能作为逻辑学的对象。

但是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看,诸如“这是……”,或“是,此也”,这种关于“某物”的最初的认识形式――句法,又是逻辑学第一个研究对象。

逻辑学就是关于认识形式或研究方法的科学。

而我们研究和认识的世界的第一个对象应该就是“某物”。

而关于某物的第一种句型自然就是我们所要展开的逻辑学的开端。

某物,就是我们当前面临的各类事物,它#所不包,而又空调乏味。

我们要驾驭某物,就要认识某物、研究某物。

而认识与研究的方法是逻辑科学的内容。

但认识与研究某物才刚刚开始。

在此,我们略举几门具体科学的某些例子。

数学方程f(χ)=0是否有解?或曰:解是否存在?这就是所谓解的存在性问题。

这是关于一个方程的首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可用另一种句型表达:这方程的解“是”什么?或哪些“是”这个方程的解?柏拉图《巴曼尼德斯篇》所讨论的所谓“是者”――“是”这个东西,用中国话表达,最好莫过于“有”。

但是,“有”有时不太通俗,所以贺麟先生最后还是定译为“存在”,用“存在”代替“有”或“是”,确实更为稳重些。

但绝不能用英文exist来理解它,后者只是“存在”的一种形式,如本例所述。

但There be 启示了某物存在。

物理物质(sein)→运动(Das Werden)→力(Das Verhltnis)关系→动量(概念)→能量(理念)几何公设(sein)(Degriff als Solvher)定义公理(Das Verhaltnis)(Das Vrteil)判断定理(概念)(Der Schluss)推理生物科种sein属Begriff日常生活对话§85Sein以及f(sein)是羽毛球存在的范畴而且也是一般逻辑上的范畴。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

黑格尔之三:逻辑学|近代哲学《逻辑学》以《精神现象学》为其前提: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脱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性之后,就变成了纯知,这种纯知即以那些自在自为的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

它们就是纯思维,即思维其本质的精神。

所以,《精神现象学》乃是“纯科学概念的演绎”,而《逻辑学》便以这些“纯科学概念”作为它的研究对象。

黑格尔的逻辑学不仅与本体论是同一的,而且与认识论、辩证法也是同一的。

逻辑学讨论的是思维规律和纯粹的思想规定,因而就是认识论。

然而在黑格尔看来,这不仅仅是主观范围内的事情,它们同时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规定。

另一方面,无论逻辑学还是认识论从根本上都是以辩证法为其基本形式的。

1 历史与逻辑古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主张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东西。

亚里士多德从范畴入手来解决存在问题,通过以实体为中心的十范畴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

经过中世纪的改造乃至到了近代哲学,实体成了本体论所研究的最高对象,而近代哲学中通常逻辑学亦即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只是单纯主观的思维形式。

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体系进行了调整,提出了四组十二个范畴作为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根据,以将范畴主观化、内在化的方式,有条件地确立了世界的逻辑结构。

现在黑格尔要做的工作就是恢复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传统,重新赋予范畴以客观性的意义。

在《精神现象学》之后,黑格尔首先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建立世界的逻辑结构,亦即对纯粹本质性的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为哲学奠定基础。

当人类精神达到了“绝对知识”之后,整个认识过程便纯化为范畴,《逻辑学》即以此为对象。

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精神对绝对的认识是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亦是一个由浅入深、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而哲学史恰恰就是这一过程的最高体现。

在哲学史中,每个哲学体系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哲学原则,它们都代表着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一个阶段。

因而看似相互对立、杂乱无章的哲学史实际上乃是“一个”哲学的发展过程。

黑格尔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哲学史上的重要著作之一,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辩证法: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和对立的斗争而实现的。

他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普遍的思维方法,适用于各个领域。

2. 概念论: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概念的重要性,认为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

他认为,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

3. 本质论: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本质的重要性,认为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他认为,事物的本质是通过概念的发展和变化而展现出来的。

4. 现象论:黑格尔的逻辑学强调现象的重要性,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他认为,现象是本质的表现,而本质是通过现象而展现出来的。

5. 历史哲学:黑格尔的逻辑学还涉及到历史哲学,认为历史是一种发展的过程,是人类思维和文化的发展过程。

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是通过辩证法而实现的。

总之,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种复杂而深刻的哲学体系,它强调辩证法、概念、本质、现象和历史哲学等方面的重要性,对于哲学、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小逻辑归纳总结

黑格尔小逻辑归纳总结

黑格尔小逻辑归纳总结黑格尔的小逻辑是他对逻辑学的一次重要贡献,它是他在《逻辑科学论》中提出的思想体系。

小逻辑是指研究思维过程和概念形成的学科,它通过分析思维的结构和规律,揭示了思维的本质和运作方式。

本文对黑格尔的小逻辑进行归纳总结,深入探讨其核心概念和理论动态。

一、辩证思维的内在逻辑黑格尔认为,辩证思维是人类思维的最高形态,它是通过对矛盾的辩证运动而产生的。

在黑格尔看来,思维的基本形式是判断、推理和概念。

判断是通过将主语与谓语连接在一起来对事物进行界定和描述的。

推理是通过对判断进行逻辑演绎,形成论证关系,达到论证目的。

概念是将个别事物中的共同特征抽象出来,形成相应的概念范畴。

二、辩证推理的基本形式辩证推理是黑格尔小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三个基本形式:冒号逻辑、种属逻辑和反问逻辑。

冒号逻辑是通过主语与谓语之间的顿号来表达种属关系,如“人,动物也”。

种属逻辑是通过“因为……所以……”的句式来表达因果关系,如“因为A,所以B”。

反问逻辑是通过反问句的形式来引出命题表达的矛盾关系,如“你难道不知道吗?”这些逻辑形式在思维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使得思维具备逻辑性和连贯性。

三、三段论的运用三段论是黑格尔小逻辑中的重要推理形式,它包括前提、结论和中项三个要素。

前提是为了得出结论所提供的信息,中项是通过前提所提供的信息建立起来的中心概念,结论是通过对前提进行推导得出的。

三段论是辩证推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在思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整合思维中的各个要素,使得推理过程更加严密和连贯。

四、概念的辩证运动在黑格尔的小逻辑中,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元素,它包含着抽象和具体的两个方面。

概念的辩证运动是指从抽象到具体和从具体到抽象的相互转化过程。

在实践活动中,人们根据具体的经验和感知,通过抽象思维将其概括成为一般概念,再通过具体思维将一般概念具体化为具体个别事物。

概念的辩证运动在思维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黑格尔 逻辑学

黑格尔 逻辑学

黑格尔逻辑学黑格尔逻辑学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哲学著作,在欧洲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今天,它仍然是哲学家和哲学研究者的必读之作。

该著作的主要作者是德国的哲学家黑格尔,他是新哲学的主要创始人,也是18世纪古典哲学的代表性人物之一。

本文旨在系统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理论内容,并分析它的思想和影响。

首先,谈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内容,黑格尔认为哲学是一种理性推理,而理性推理则是逻辑学。

他在《黑格尔逻辑学》中重点介绍了逻辑学的要素:主题、先决条件和论据。

根据黑格尔的观点,主题是指具体的事物,也就是讨论的焦点;先决条件则是一定的因素,它可以是先验认识、历史事实或者是其它类型的信息;论据指的是发表意见或讨论的基础。

此外,他的思想还触及到一些其它的理论要素,如逻辑性、证明、论证等等。

在《黑格尔逻辑学》中,黑格尔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如认识论的普遍性、共情论的元素和可概括性。

它不仅包含了一系列关于逻辑学的内容,而且也涵盖了方法论、认识论和共情论等内容。

从黑格尔的观点来看,哲学与逻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他认为,逻辑学应该追求认识论的真理和逻辑的正确性。

此外,他还认为逻辑学应当追求思想的实践性,以及表达思想的清晰性和系统性。

除此之外,《黑格尔逻辑学》还对当时的哲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他的逻辑思想对19世纪欧洲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唯物主义和英国辩证法哲学家具有重大的影响。

在英国,爱丁堡家族使用黑格尔的思想,并基于此建立了英国和美国当代逻辑学的基础。

20世纪,随着现代逻辑学的建立,黑格尔的逻辑思想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

总之,《黑格尔逻辑学》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哲学著作,在欧洲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中,黑格尔提出的逻辑要素、新概念及其对哲学的影响,为现代哲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它对于哲学家和哲学研究者来说都是必读之作,也是学者探索和挖掘真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是黑格尔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他的逻辑学中,黑格尔试图探索人类思维和理性的发展过程,并将其概括为三个主要阶段。

这三个阶段分别是"客观逻辑"、"主观逻辑"和"绝对逻辑"。

在这三个阶段中,黑格尔试图探讨客观世界和主体意识之间的关系,以及绝对真理的本质。

通过这些阶段的分析,黑格尔试图揭示思维的发展是如何逐渐达到绝对自我意识的过程,从而实现对于现实的全面认识。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并分析每个阶段的重要性和贡献。

通过这样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逻辑学部分,以及对于理性和思维发展的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

在引言部分,将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分析其特点和发展历程。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每个阶段进行总结,并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发展和影响。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旨在全面展示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发展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该领域提供有益的参考。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揭示出其在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通过对每个阶段的详细分析和总结,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演变过程,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论。

同时,通过对三个阶段的比较和对比,可以帮助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进而对其哲学体系有更全面的把握和理解。

最终,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深入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视角,从而促使对其深奥哲学思想的思考和启发。

2.正文2.1 第一阶段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第一阶段被称为"抽象逻辑"阶段。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2.1 三者的差异黑格尔既将解释世界当成逻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又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理念自身,这就造成了这一过程由两个互相循环的逻辑结构组成:一方面,世界经由直观的表象深入为内在的本质;另一方面,世界的本质即是理念不断展现自身规定性并不断走向具体的发展过程。

如此说来,定在、实存、客体三者指称的乃是同样的终极理念的世界,差别在于其自身从潜在到现实转换的阶段不同,或者说是理念回到自身的层面不同。

2.1.1 所指对象的差异逻辑学的任务乃是解释世界,而定在、实存与客体三者所指称的都是这个“世界”,但由于其所指称者存在于理念发展的不同层次,因此三个对象并不能在逻辑结构中做同一性替换。

相反,正是由于这样的差异所带来的层次性、结构性特点,理念的发展才构成其发展方向与动机。

理念作为世界的最高本质,自身亦处于不断上升的辩证过程中。

定在是有与无的同一,在存在论中表达的是初步规定性的直观存在的世界或事物;实存乃是事物之间相互关系当中的本质性存在,是在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否定之后的个体本质性规定;而客体则是与内在于概念世界当中的客观世界或自然界。

2.1.2 概念规定性的差异在黑格尔看来,定在的规定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限有就是有与无的统一”;第二,限有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是变易消失于“有”的形式中。

这两个特征来源于其所处的存在发展阶段,无构成对有的否定,而变异与定在够构成对无的否定,以及对有和无的统一。

这种存在还处于最初的阶段,其潜在的规定性还未充分展露出来,还是原始性的存在。

实存的基本规定性在于它是有根据的存在,这样一种有根据的存在(实存)便是无数实际存在的事物,即具体事物。

这些具体事物既是自身反映的,又要通过他物来反映自己(即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彼此之间处于相互关联之中,互为根据、互为后果。

它们作为根据或作为后果,是相对的。

有限事物总是既是他物的根据,又是他物的后果。

所以,实际存在着的事物“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黑格尔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思想

黑格尔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思想

黑格尔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思想列宁关于哲学体系的思想,基本上是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的思想的结果。

因此,有必要先分析一下黑格尔关于哲学体系的思想。

要构成哲学体系,必须解决以下问题:第一,从何开始?第二,用什么方法来构造哲学体系?第三,体系的核心是什么?黑格尔的体系尽管是唯心主义的,对这几个问题都有回答。

第一,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开端是存在,因为存在是最一般最抽象的概念,但就其潜在的内容来说,又是最丰富最具体的概念,因此,从它开始便可把全部辩证关系一一展现出来。

这个问题将在下章作较详细的说明。

第二,存在的具体内容怎样展现出来呢?用什么方法来构成体系呢?构成逻辑学体系的方法,就是逻辑学体系的形式。

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方法就是对于自己内容的内部自己运动的形式的觉识”。

在黑格尔,这个方法也是研究逻辑学的方法。

黑格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

方法决定于内容,因此他:(1) 反对把数学的方法用于逻辑学;(2)反对把经验科学的方法用于逻辑学;(3)认为辩证逻辑的方法应该是辩证的方法。

黑格尔说:“这样的方法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本性,并且正是内容的这个反思本身第一次确定并产生出这个内容的规定。

” 这里的科学认识即是哲学认识或逻辑学认识,在这种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即是客观概念,其本性即是辩证的本性。

客观概念的反思或反映就是概念的矛盾运动,其结果就是一系列的逻辑规定或范畴。

由于内容是辩证的,各个范畴的运动也是辩证的,黑格尔逻辑学就是对范畴的辩证运动的描述。

因此,黑格尔认为数学的方法,即从抽象到具体的综合方法,是和哲学、逻辑学不相称的。

数学的方法是欧洲理性派哲学家们笛卡儿、斯宾诺莎等人所采用的方法。

他们认为数学是最可靠的科学,如果能像数学那样建立哲学,那么,哲学就可能成为可靠的科学。

他们企图从一些公理、定义出发来推演出各种哲学命题,建立起自己的体系。

但是,由于他们找到的公理、定义等并不能像数学公理那样得到人们的公认,他们并没有实现他们的初愿使哲学成为一种公认的可靠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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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逻辑学》范畴推演思路及推理特征辨析——以“存在论”诸范畴的推演为例摘要:《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和灵魂,因此准确把握《逻辑学》纯粹范畴的推演思路及其推理特征是了解黑格尔思辨哲学本质的关键。

以“存在论”诸范畴推演为例,以便准确把握黑格尔哲学思想的论证特征。

关键词:范畴;推演;存在论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哲学体系,就其最终所采取的形式而言,是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者构成的。

逻辑学是整个体系的第一部分,也是全体系的灵魂和核心,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是逻辑学的应用或应用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著述中最能体现和表达其思辨哲学本质的著作,“是他思想的本体论或存在论”“是关于存在之规划,它是其体系的提纲”,它以语言晦涩,逻辑严谨,推理抽象被公认为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难读的经典著作之一。

准确把握黑格尔逻辑学纯粹范畴的推演思路,是我们走进黑格尔哲学并对其学说作出合理评价的关键。

本文以《逻辑学》第一部分“存在论”为参考,对黑格尔思想特征作一简要总结。

一、存在(Sein)——逻辑学之开端黑格尔在“扬弃”(Anfheben)费希特和谢林思想的基础上,以“存在”(Sein又译作“是”或“有”)为其整个体系的起点和开端。

黑格尔认为“最初的开端绝不可能是任何经过中介或进一步得到规定的东西”[1]167,开端必须以直接的、最抽象、最无内容、最没有规定性为其标准,只有最抽象的东西才是最普遍、最能涵盖一切的东西。

“存在”是一个“没有得到规定”的“纯粹的思想”,它只是一个“潜在的概念”,潜在地预示着某种规定性但其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的规定性。

它的无规定性就决定了“存在”只能是一个最抽象的范畴,也只有在最抽象的“存在”中才可能顺理成章地推演出其他一切具有规定性的范畴来。

据此,黑格尔整个学说便以“存在”为推演起点。

概念一经被规定,就只能是具体的和有限的范畴。

以“纯存在”为开端,可以具有规定性的范畴为开端所带来的逻辑困境,在黑格尔哲学中,存在不仅满足于充当逻辑体系的开端和整个绝对精神的发端,它本身必须要在不断的矛盾对立中反观、充实自我,使其潜在的性质最终外化为现实的自然界和人类精神。

因此以存在为开端,也同时蕴含着概念的辩证的、能动的发展本性。

二、存在(Sein)——无(Nichts)——变易(Werden)在逻辑学中,作为开端的“存在”或“有”除了表示一物或某物“是”以外,再没有任何规定性。

“纯存在”本身再不具有规定性,而只是一个空虚抽象的无内容的概念。

然而当人们更进一步地询问“纯存在”的实质时就不难发现,“纯存在”仅意味着“存在着一个无”。

因此,当作为逻辑学开端的“纯存在”反问自身时,便会从自身的自我否定推演出逻辑学的第二个范畴“无”。

“无”(Nichts)是存在的直接过渡,是存在自身直接的对立物,二者之间表现出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由于存在和无的对立是完全直接性中的对立,对立双方虽然在概念发展的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但就其本质而言,二者都是同样的无规定性,二者的区别“是一种意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这样的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

”[1]173存在和无是通过相互过渡证明只有把它们作为环节包含在内的两者的统一——“变易”才是它们两者的“真理”。

“因此,存在和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这个统一就是变易。

”[1]195这里就产生了逻辑学中的第一个具体范畴——“变易”(Werden),“变易”是存在和无的动态统一,存在和无作为被扬弃的东西包含在变易之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

在存在和无的相互过渡中,变易表现出两种相互对立的规定性,即从无到有(存在)的“产生”和从有(存在)到无的“消亡”。

三、质——量——度关于质与量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指出:“一般说来,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为某物,是由于它的质,它在失去自己的质的时候,就不再是某物。

”[1]179“量是不复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而是与存在分开了的。

它是被扬弃的和转化成毫无所谓的质。

它包含存在之变动不居,而事物本身,即存在(量是存在的一个规定性)并不会因它而遭受变动。

”[1]179由此可知,“质”是一种直接的、抽象的、简单的并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同时“质”是某物成其自身的本质规定性,质的改变也就意味着某物已经丧失了成为某物的本质规定性而成为他物。

在逻辑学中“质”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纯存在”—“定在”—“自为存在”的由低到高,由抽象到具体的阶段。

质的规定使得特定存在成了与“他物”不同的“某物”,而“某物”的质又总是靠“他物”来规定。

“某物变为一个他物,而这个他物本身又是一个某物,因此这个某物同一变成为一个他物,如此递进,以至无限。

”[1]182黑格尔把这种“无限递进”称为“坏的无限”,他认为“这种无限时空虚的,知识有限之否定,而有限性仍然重复发生,还没有得到扬弃……这种无限乃是互相转化的某物与别物两项彼此交互往复之无穷进展。

”[1]183“真正的无限”是包含有限在内的,不是对“有限”的存在的单纯否定,而是对这种否定之否定;即“在它的他物中也在它自身,或作为过程来表述,是在它的他物中同时也达到自身。

”[1]183只有回到每个事物本身使之成为“自为的一”达到“真无限”,才能获得质的规定性。

而其他各个“自为的一”则相对它来说便成了“多”,于是就有了“一”和“多”的关系,同时逻辑范畴的推演也就从质的规定进到了“量”的规定。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把“量”分为三个环节——“纯量”(Die reine Quantitat),“限量”(Das Quantum)和“等级”(Das Grad)。

量是对质的扬弃和漠不关心,量的变化通常是渐进积累的,并不影响到质。

但是一旦量的变化超过了一定的“度”,事物就会发生质的“飞跃”或质变,即从量变中产生出新的质。

四、存在论范畴推演之特征1.范畴推演之动因——范畴的自我推进在《逻辑学》第一部分“存在论”中,黑格尔反对当概念进入到“质”的第二阶段——“定在”阶段时通过“他物”获得自身规定性的“无限”。

他认为那种“无限递进,以至无穷”的推进方式不是对事物自身有限性的“扬弃”,而是仍然徘徊在有限性的层面上用“他物”否定“此物”,这是一种毫无结果的“坏无限”。

而黑格尔认为“真正的无限”是包含有限在内的,不是对“有限”的存在的单纯否定,而是对这种否定之否定;即“在它的他物中也在它自身,或作为过程来表述,是在它的他物中同时也达到自身。

”[1]183只有回到每个事物本身使之成为“自为的一”达到“真无限”,才能获得“质”的规定性。

“坏无限”或“恶无限”是一种简单的“线性追溯”,无限追问,因为人的经验的有限性就决定了这种直线式的追溯是没有终点的。

而黑格尔所说的“真无限”或“好无限”其实是一种“圆圈”式的无限,这种无限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虽然从纵向来看范畴是无限推进的,但横向而言,范畴运转的范围和轨迹确实有限的。

“真无限”不在通过“他物”来限制和规定以至于否定“此物”,而是“此物”通过自身并把自身看做“自为的一”,实现自己规定自己。

逻辑范畴的推演其实是范畴的自我推进、自身发展。

这一发展过程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

因此,在范畴发展的过程中不需要通过超然物外的“上帝”作为推动者,赋予范畴发展的动力。

范畴的推演是在自我认识,自我反思的基础上,通过对自身的扬弃,让自身不断获得具体而且丰富的规定性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范畴是“自足”的,而且每一个范畴都可以扮演“上帝”的角色,这里也可以理解因何人们称黑格尔为“泛神论”者。

2.范畴推演之方法——“正反合”三段式在整部《逻辑学》中,从最初的“纯存在”到“绝对理念”中间经历了诸多阶段。

在阅读逻辑学著作时,如果仅仅通过范畴自我推演、自我发展,单纯地从前往后推演,从开端到终点的线性推理经常会遇到一些理解上的困惑。

因为但凡理解黑格尔逻辑学范畴演进规则的人都认为,当阅读理解过程受阻于某一概念时,最应该从下文寻求“暗示”,而这种“暗示”在逻辑学中随处可见,这里其实把握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方法——“正反合”三段式推理模式。

宏观上,黑格尔整个《哲学全书》是一个“正反合”的“大圆圈”,即逻辑学(正题)——自然哲学(反题)——精神哲学(合题);再如作为逻辑学有机构成部分的“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本身就构成了一个螺旋式发展的“圆圈”,即“存在”(正题)——“本质”(反题)——“概念”(合题)。

而当我们的理解深入到具体各部分时,同样会发现存在论中最初的“存在”(正题)——“无”(反题)——“变易”(合题)的三段式,以及“质”发展的三个阶段,即“纯存在”(正题)——“特定存在”(反题)——“自为存在”(合题)。

在黑格尔辩证法思想中,“正反合”三段式也可以理解为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规律。

逻辑范畴的推演过程正是范畴经过“正题”即自身直接的肯定,到“反题”(在对立中否定自身)最终过渡到“合题”(即“正题”和“反题”的统一,“合题”通常在扬弃“正题”和“反题”的基础上,将二者合理地统一于自身,作为自身的两个环节。

)。

概念的这种“正反合”三段式的推演路径,这种发展后来被形象地概括为“螺旋式”的发展,这是把握黑格尔范畴演进思路的关键,也是理解黑格尔整个唯心主义体系的必经之路。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也正是在这种发展模式中被充分地表现出来,后来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称其为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即辩证法,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规律的核心理论来源加以继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1][德]黑格尔.逻辑学[M].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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