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人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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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它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三、定义1.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对公司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3.控制权: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

4.关联方交易管理委员会: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关联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原则,遵循市场化、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关联交易申报、审批与公示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公示。

1.关联方交易申报涉及到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提前告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易方名称及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2)交易的内容及金额;(3)交易的时间及执行方式;(4)交易的有关情况。

2.关联方交易审批(1)公司应当设立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负责对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审批,确保交易内容符合市场条件和公司经营需要;(2)在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审批前,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等;(3)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关联方交易公示(1)公司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联方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和金额等信息。

(2)公司应当定期公布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执行情况、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公司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到期情况、金额和收益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合理、透明、有保障地处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行为、有效地控制基金管理风险,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分为禁止的关联交易和一般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关联交易的界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禁止的关联交易包括:1.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2.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与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3.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与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厉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4.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定义的其他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一般的关联交易包括:1.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控股的公司发行的股票(第三条涉及的股票除外);2.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的控股公司发行的股票(第三条涉及的股票除外);3.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重仓持有的股票(股东单位是该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4.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主要持有人发行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发行总数2%以上;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基金份额达发行总数10%以上,该数据由风控管理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末报给投资管理部;销商或者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6.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或者该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一般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与审查第五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证券应编制公司关联交易投资名单,关联交易投资名单由风控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六条风控管理部应将关联交易投资名单上所涉及的证券列入公司投资禁选库。

第七条风控管理部应根据股权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关联交易投资名单,并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纪录备案;符合条件的证券应纳入名单,不再符合条件的证券应从名单中剔除。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东、公司的高管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但如果管理不当或者滥用关联交易,将可能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二、制度内容1. 关联交易审批所有关联交易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应设立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

2. 关联交易报告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关联交易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以及对公司利益的影响等信息。

3. 价格公正原则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价格公正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4.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5. 独立审查对于关联交易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审计师或律师进行审查,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多元化投资公司应鼓励多元化投资,减少对关联交易的依赖。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降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量。

7. 监督与制裁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关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关联方,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三、执行与监督公司高层应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和投资者报告监管结果。

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进行调查和制裁,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总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审批流程,遵循价格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进行独立审查,鼓励多元化投资,并设立监督机制和制裁措施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高层和监管机构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
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实体或集团内,或者实体与其控股股东、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因此需要制定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以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关联交易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合规等。

2. 关联交易的识别与披露:规定了如何识别关联交易,并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信息和具体内容,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

3.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决策机制和相关责任人,确保交易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避免价格歧视和不公平交易。

5. 关联交易的限制与控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限额和限制条件,以防止关联方滥用权力进行非法牟利或操纵市场。

6. 关联交易的监督与追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措施,并规定了违反关联交易规定的追究责任和法律后果。

7. 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等,以减少相关方的风险敞口和损失。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还可以提高交易透明度和市场信任度。

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及范围1. 关联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2.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2)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3)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其他与证券公司存在股权、债权或其他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关联交易认定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认定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2. 关联交易发起、定价(1)关联交易发起:证券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确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3. 关联交易决策(1)决策程序:证券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决策机构: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专门机构(如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决策。

4. 关联交易披露证券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5. 关联交易审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计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关联交易责任追究证券公司对关联交易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关联交易风险控制1.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评估体系,对关联交易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关联交易中的风险问题。

3. 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关联交易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证券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以及预防关联交易的潜在风险,本制度应用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的管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公告、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2. 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与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之间的相互交易行为,不包括有益公司的交易。

3. 术语定义3.1 关联关系本制度所指之“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及其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具有相对关系的自然人和法人等之间的关系。

3.2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与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之间的相互交易行为。

3.3 关联交易比例关联交易比例是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与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之间所参预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上一财务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4. 关联交易管理4.1 关联交易的识别公司应当建立包括持股情况、董事、高管和企业间关系等等方面的资料库,对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进行记录登记,及时了解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4.2 关联交易的议价及审批4.2.1 关联交易的议价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确保关联交易价格不低于市场价格。

4.2.2 关联交易的审批须经审批流程,涉及总额超过比例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事项说明。

4.3 关联交易的公告4.3.1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全部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收到交易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4.3.2 公司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公告,方式包括公告、通知、发布声明等,并将公告内容在有关报刊、网站、电视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

4.4 关联交易的执行4.4.1 公司应当明确关联交易的具体执行方式,规定关联方特定的流程、时间、质量、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4.4.2 公司应当建立制度或者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部门,确保关联交易的执行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5. 监督与制约5.1 公司应当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稳健有效的管控机制,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控制或影响下的两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单位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利益共享和信息共享的特殊关系,关联交易的风险和挑战也相应增加。

为了维护企业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利益最大化,建立一套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介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控股或参股关系,企业之间可以相互进行交易。

然而,关联交易往往涉及到资源配置、资金流动以及利益分配等重要问题,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就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资金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维护各方利益的重要措施。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性,保护企业及其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2. 原则:a)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基于公平原则进行,确保交易条件公开、公正、公平。

b) 透明原则:关联交易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c) 独立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应该由独立的决策机构或委员会负责,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d) 利益最大化原则:关联交易应致力于最大化企业及其各方的利益,避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三、制度架构1. 关联交易申报制度:a) 关联交易的发起方应在交易前向企业设立的关联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包括交易的对象、内容、条件及交易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b)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反馈给发起方。

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a) 企业应设立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或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b) 关联交易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标准和程序,并监督执行情况。

3.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a) 企业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交易标的、金额、条件、对企业的影响等内容,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股东等相关方进行公开。

b)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等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虽然可以为公司带来利润,但也容易滋生贪污腐败行为,从而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关联交易范围、流程和管理要求,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员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关联方指的是依照有关规定,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单位及个人。

四、关联交易的范围1.资本交易,包括股权、债券等的买卖、纵向投资和横向投资;2.资源交易,包括土地、房产、设备、原材料等的租赁、销售和购入;3.服务交易,包括人员派遣、技术服务、咨询等的服务买卖;4.融资交易,包括存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5.其他涉及交易合同的业务。

五、关联交易的流程1.提前申报:关联交易申请方应当提前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关联交易方案,包括交易产品、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2.审批审核:公司管理层将对申请方提交的关联交易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批审核,并择优选取合适的交易方案。

3.公示公告: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场合,对通过的关联交易方案进行公示公告,使股东和投资者了解交易内容及影响。

4.签署合同:经过审核通过后,公司应当与申请方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并明确交易内容及交易条件。

5.履行监督:公司应当对交易双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六、关联交易管理的要求1.实施公正、公平原则:相关行为人应当恪守公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消除特殊利益和影响,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2.实现最佳效益:在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前提下,努力实现最大效益,避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或服务、资本资金调拨、合作开发项目等。

由于关联方之间具有特殊的关系,这类交易往往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潜在风险。

为了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许多公司都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 目的与原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效防控潜在风险。

其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公平性、公开性、利益或风险的最大化等。

2. 甄别关联方首先,公司需要明确哪些交易对象是其关联方。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等。

在甄别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实质控制关系而非仅仅依靠股权比例。

3. 关联交易程序为了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关联交易程序。

首先,在交易前应进行披露并征得独立董事或监事会的意见。

其次,交易应符合市场价格和合理交易条件,需要进行充分的谈判和审查。

最后,在交易完成后应定期进行审查和备案。

4. 利益冲突的防范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加强对利益冲突的预防。

首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应履行利益冲突披露义务。

其次,公司应建立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交易进行独立评估。

5. 法律合规与监管要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公司治理准则。

同时,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的自律与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提高处罚力度,确保其公平公正。

总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防范潜在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明确原则与程序,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公司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可持续性。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相关方的定义1.控股股东: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其他表决权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实际控制人:指在公司控制架构内具有控制地位的自然人。

3.董事:指公司董事及其共同控制的公司。

4.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等重要岗位的人员。

5.亲属:指相关方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其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

2.公司与董事及其共同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

3.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之间的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原则与限制1.公开透明原则:关联交易应公开透明,尽可能在交易前向全体股东进行披露。

2.自由竞争原则:关联交易应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合理。

3.公平合理原则:关联交易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或中小股东权益。

4.利益回避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利用其职务、地位从关联交易中获得不当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1.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

2.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公告披露。

六、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与管理1.审计监督:公司应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内部监督: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行为。

3.外部监督:公司应接受证监会、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检查。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方,公司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书面警告,并批评教育。

2.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对违规方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企业日益发展壮大,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也越来越密切。

关联交易作为企业间常见的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合作平台。

然而,不规范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对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二、制度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约束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三、制度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2. 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3. 与公司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交易;4. 其他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制度要求1.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1)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2) 公司董事会应设立关联交易审批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3) 对于关联交易涉及的定价和条款,应进行公正的市场定价,并确保交易条款公平合理;(4) 相关交易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信息披露的要求:(1)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2) 披露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背景、交易种类、交易对象、交易金额、定价方式等关键信息;(3) 披露途径可以通过公司公告、年度报告和定期报告等渠道进行。

3. 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政策;(2)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审计和监督,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3)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对关键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或处于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或交换资源的行为。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利益输送和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为了确保交易公平、合理、透明,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和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制度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与持股比例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关方进行的交易。

2. 相关方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1. 事前审批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或者委托内部审批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批。

相关部门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交易对象等,审批机构进行评估和决策。

2. 信息披露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金额的大小,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3. 交易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基于市场原则,确保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相当。

对于无法确定市场价格的交易,应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估程序确定价格。

4. 审查程序关联交易需进行审查程序,包括完整的文件记录、合规性审查等,确保交易流程合规合法。

5. 定期报告公司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包括涉及的交易金额、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以及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评估和建议。

6. 监督和审计公司应建立监督和审计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责任与追究1.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 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 对于故意隐瞒、虚构或者掩盖关联交易事实的行为,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在一家公司和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者、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经济交易。

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是常见的,然而,如果没有妥善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容易导致利益输送、资金流失等问题,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

因此,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公司治理以及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二、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防止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如将优质资源、合同等倾向于关联方,导致公司利益流失。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交易程序、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有效防止利益输送的发生。

2.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增强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3. 保护投资者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重要影响,而投资者通常难以获取所有必要信息,容易陷入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关联交易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应合理、公正,并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公司应确保其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与正常的市场交易无异,避免给关联方提供特殊优惠。

2.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详情,包括交易的对象、金额、期限、关联性及风险等。

投资者有权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根据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

此外,公司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3. 独立决策关联交易应经过公司独立决策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应设立审批程序和内部控制措施,防止关联交易带来的不当行为。

四、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措施1. 设置审查机制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

审查机构应由独立的董事或监事组成,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并提出专业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一)关联方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担保(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六)租赁(七)代理(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许可协议(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应当按照合理的成本加成法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一)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____%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____%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简介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或与其控股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

为了规范和监督关联交易行为,许多公司都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相关要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通常包含以下要求:交易审批流程公司应规定明确的交易审批流程。

在进行关联交易之前,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交易申请,并经过审批过程批准。

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交易申请、内部审查、相关部门意见征询、高级管理层审议等环节。

交易定价公正合理公司应确保关联交易的定价公正合理,避免因关联关系影响交易价格。

定价公正合理的标准通常包括市场公允价值、公平价值或公正价值等。

公司可以通过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比较、引入市场定价机制等方式来确保交易定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披露内容通常包括交易的性质、对象、金额、条件、影响等。

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定期报告、事后披露、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披露平台等方式进行。

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避免因关联交易带来的潜在风险。

例如,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司还应设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3. 实例解释交易审批流程某公司计划与其子公司进行一笔价值较大的关联交易,首先,相关部门或人员需提交交易申请,包括交易的性质、对象、金额等信息,然后通过内部审查,采集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最后交由高级管理层审议是否批准。

交易定价公正合理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计划与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

为了避免关联关系对交易定价产生影响,公司特地委托了一家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确保交易定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某公司与其关联方公司签署了一份涉及重大利益交换的协议,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该交易需要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事后披露。

公司及时披露了交易的性质、交易方、金额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正文]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资金借贷、租赁等各种交易形式。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亲属、投资关系或者控制关系,这些交易常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性。

为了规范和管理关联交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股东利益,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企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管理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合理,减少利益冲突,保护股东利益。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指引。

二、适用范围和内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包括股权交易、资金往来、商品交易、授权使用等。

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申报、审批程序、价格确定、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1. 关联交易申报: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申报制度,确保所有关联交易都能够提前申报并主动披露给相关股东和监管部门。

2. 审批程序: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机构,规定关联交易最高审批权的产权,避免关联方滥用权力。

3. 价格确定:确保所有关联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采用市场公允价格或独立评估进行定价,杜绝关联方互相偏离市场价格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针对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确保企业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正常经营和股东利益。

5.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关联交易信息,保证投资者充分获得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和风险。

三、执行和监督机制为了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1. 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工作。

2. 独立董事监督:独立董事作为独立性较高的监督机构,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之间出现了关联交易。

而这些交易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制度内容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有形财产或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转让等。

2. 相关条款的制定公司应该在内部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条款,对什么样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安排、公告和备案等进行规定。

同时,应明确的规定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避免漏洞。

3.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为避免关联交易的利益冲突,需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审批主要由公司高层管理层和独立董事进行,审批程序应该保证透明、公正、严谨。

并且需要定期审计关联交易,对审批程序进行全面评估。

4. 关联交易的信息公告公司应该及时公布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资产、金额、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等明细信息,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股东知情权的保障。

5. 相关人员的要求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和透明,公司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涉及人员要求,对相关的人员进行约束和考核,确保交易是基于公正的原则进行的。

三、优势和意义1. 避免利益冲突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利益冲突,保证了公司内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2. 加强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公司内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通过审批程序严格、公开,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督。

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可以主动公布关联交易信息,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并且有利于对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结语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对外透明与公正的需要。

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全面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与稳定,积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记录与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关联交易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质、金额、日期等。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公司将继续关注关联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期望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总结:本制度全面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披露要求、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评估、法律责任、信息保密、监管报告、违规处理、内部培训及宣传教育等方面,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为维护市场公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与纠正措施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现关联交易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XX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壹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于发生交易活动时,关联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于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方案义务。

第四条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于关联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之上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之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九条第(壹)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壹)、(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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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九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二)提供或接受劳务;(三)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财务资助;(七)提供担保;(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赠与;(十二)债务重组;(十三)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十四)购买或出售资产;(十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十六)证券监管机构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回避表决;(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予以回避;(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

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销售或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九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本公司的决定;(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以回避,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第二十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交易对方;(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二十二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时,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在向董事会报告上款所称关联关系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接受其他董事的质询,如实回答其他董事提出的问题;在董事会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表决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其他董事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会议程序对该等关联关系有关事项进行表决。

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退场回避,不参与该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董事无法回避时,董事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作详细说明。

未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不得授权其他董事表决,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董事表决。

第二十三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制度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二十四条董事在履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作出书面陈述,由董事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确定董事在有关交易中是否构成关联人士。

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应写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到会董事或股东应当要求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回避并推选临时会议主持人(临时会议主持人应当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非关联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对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要求回避的申请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表决时,其持有的股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票数,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交易方股东无法回避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表决,但应对非关联交易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只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被提出回避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为被要求回避、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就此作出决议。

如异议者仍不服的,可在召开股东大会后向证券监管部门投诉或以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申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第二十五条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一)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六)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含 30万元)至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含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至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之间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含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一) 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 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三) 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四) 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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