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09
•【字号】池办发[2006]21号
•【施行日期】2006.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池办发(2006)2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
《池州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9日
池州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池州市2005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池政办〔2005〕28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直引资责任单位;
(三)市直招商小分队。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指本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包括直接、间接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市外内资,不包括从各级政府及其上级部门争取的财政性资金。
2、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指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情况,建立招商项目库情况,报送统计报表和招商信息等情况。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进展情况。
主要指工业招商项目资金比例和新项目资金比例。
(二)对市直引资责任单位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招商项目质量。
(三)对市直招商小分队的考核内容:
考核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认定
(一)资金确认
1、引进境外资金由市商务局负责确认,引进省外和市外资金由市招商局负责确认。
确认依据:主要以具体投资的项目、兴办的企业及开发的产品为基本依据,引进资金、实物到位情况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现金投入主要以银行进账单或以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对外借款
以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为准;各类捐赠以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据或其他有效凭证为准。
2、各引资责任单位在每个季度末报送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时,将上述引进资金、实物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招商局。
3、当年引进的内外资项目出现撤销或者减资的,各引资责任单位要据实上报,并在月度通报或年终实绩中予以扣减。
(二)考核方式
招商引资考核实行月度调度、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各引资责任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情况按要求报市招商局,市招商局按月进行通报。
2、市招商局不定期对各引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虚报到位资金情况的,在月度统计通报中予以扣除,并进行通报。
3、年终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招商引资考核小组,对各引资单位招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单位自查和市组织集中考核相结合。
各引资责任单位年终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备齐相关材料及时报市招商局,由市考核小组统一认定。
4、市考核小组于2007年1月中旬对各引资责任单位上报招商项目到位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项目比例不低于全市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市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并结合核查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排出名次(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5、凡年终考核时发现虚报到位资金的,对被考核单位上报的到位资金按照抽查项目比例进行扣除。
6、考核小组依据考评结果提出初步奖惩意见,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奖惩办法
1、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完成内、外资引资目标任务,且考核得分前2名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
2、市直引资责任单位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考核得分前10名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称号,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其他各奖励1万元。
3、从年底考核完成任务前30位的引资责任单位和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前10位的市直招商小分队中,共评出40名左右的同志,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分别奖励1000元;评选出40名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优质服务并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市政府同时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称号,分别奖励600元。
4、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不足100%的,年内取消市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完成任务不足50%的,取消单位年终一个月的奖励工资。
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离岗招商,副职顶岗主持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5、市财政按5万元的标准给每个市直招商小分队安排工作经费。
年底对市直招商小分队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招商小分队予以奖励。
招商小分队超额完成任务,对超额完成部分按1‰比例奖励小分队。
最高奖金为4万元。
奖励资金由小分队负责人按小分队成员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6、引资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撤销奖励,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池州市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评分细则
一、对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评分细则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5分)
1、实际利用外资(18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引进省外内资(25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引进省内市外资金(22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二)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12分)
1、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情况(3分)。
每次都能积极参加的,满分;除特殊情况外,每少参加1次扣2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建立招商项目库情况(3分)。
项目数在30个以上(含30个)的,满分;每少1个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3、报送统计报表情况(3分)。
月报及时、完整、真实的,满分;缺报1次,扣0.5分;抽查中,发现有虚报的,每次每个项目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报送招商信息情况(3分)。
每月对本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报送本地招商动态、招商成果等各类招商信息并被市招商简报采用达到6篇以上,满分;每少1篇,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三)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进展情况(23分)
1、工业招商项目资金比例(5分)。
工业项目资金比例达到60%(开发区达到90%)的,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九华山管委会得各县平均分)。
2、加工制造业项目资金比例(10分)。
加工制造业项目资金达到35%的,满
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九华山管委会得各县平均分)。
3、新项目到位资金比例(8分)。
新项目到位资金比例达到40%的,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四)加分
1、引进境外、省外、市外资金分别超额完成年度引资目标任务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项加分最多加5分。
2、落户园区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引资额占县区加工制造业项目引资额比例超过8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3、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中,签订投资类协议或合同,引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有资金到位的,每项加1分。
4、当年单个招商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数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最多加20分。
二、对市直引资责任单位的评分细则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超额完成年度引资目标任务的,分别予以加分。
其中招商任务在3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2分;招商任务为3000万元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6分;招商任务为1500万元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3分;招商任务为1000万元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招商任务为500万元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
最多加10分。
(二)招商项目质量(10分)
1、引进大项目情况(10分)。
新引进1个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项目,满分;没有不得分。
2、当年单个招商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
其中加工制造业项目加4分(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最多加20分。
(三)其他(10分)
1、组织领导(2分)。
有专门招商机构、专人负责的,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统计报表(3分)。
月报及时、完整、真实的,满分;缺报1次,扣0.5分。
抽查中,发现有虚报的,每次每个项目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3、报送招商信息情况(5分)。
每月及时报送本单位招商动态、招商成果等招商信息,满分;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三、对市直招商小分队的评分细则
1、考核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90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报送招商信息情况(10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小分队招商动态、招商日志和招商成果等招商信息,满分;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对超额完成年度引资目标任务的,予以加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
最多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