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人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人车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人车操作、管理及使用的人员。
三、人车安全管理制度1. 人车操作规范(1)人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人车操作规程。
(2)人车操作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人车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人车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人车维修保养(1)人车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维修保养周期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厂家要求执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3. 人车安全检查(1)人车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制动系统、灯光、轮胎、转向系统等。
(3)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人车事故处理(1)发生人车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处理。
(3)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车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对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包庇袒护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井下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人车运行管理规定1、职责划分:安监处(安全调度)、运输科负责候车、乘车人员以及人车运行的安全管理,运输安全检察员负责指挥人车司机按发车时间准时发车;运搬一队负责人车的日常维护检修和运行。
2、安监处(安全调度)按规定在井下各候车室每班安排运输安全监察员维护好各车场乘车秩序,认真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指挥接发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人员。
3、运搬一队必须按规定每班安排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电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要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的指挥。
4、运输安全监察员发送开(停)车信号时,面向列车,站在开(停)车线上距离车头1米的位置上,姿势准确5、运输安全监察员发车信号:一声停车信号,二声开车信号。
6、运输安全监察员与人车跟车工负责人车开车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运人车厢完好、红尾灯、防护链、支车器、车辆连接装置等;确认完好后;发送开(停)车信号,面向列车,站在开(停)车线上距离车头1米的位置上,姿势准确;人车司机鸣笛二声、二次后方准开车。
7、人车运行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经过弯道、道岔、交叉口时必须提前减速,速度降至2米/秒以下。
8、运输安全监察员负责各站点100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
9、运行中的两列车间距大于100米。
10、会车或机车(列车)经过交叉口时必须连续鸣笛不少于30秒。
11、严禁在乘人车场会车,运输安全监察员严禁无故提前或推迟发车时间;12、运搬一队必须按规定每班安排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电机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要听从运输安全监察员的指挥。
13、运搬一队要加强人车和电车的维护检修,要保证运行人车台台完好,干净整洁,电机车制动、撒沙、照明、电笛等部件保证完好,每班发车前跟车工要检查各车的联接装置、车轮、车轴、车闸和防护链是否完好,否则不得运行。
14、运人车辆必须按规定车次、时间发车,不得无故少发,提前或者推后发车,若有机车落道、线路不畅等特殊情况,必须向下一候车室运输安全监查员汇报。
15、大巷运人车厢的检修和维护由运搬一队负责,车厢必须进行编号管理,组织专人对车厢的轮对、减振板等进行班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人行车运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井下人行车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井下人行车是指用于井下运输人员、工艺设备和物料的运输设备。
第四条井下人行车运行必需遵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规定。
第二章井下人行车运行基本要求第五条井下人行车的运行必需遵从以下基本要求:1.保证人员和物料运输的安全;2.提高运输效率,保证生产顺利进行;3.严格遵守运行路线,不得擅自转变;4.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5.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6.检查和除去潜在的不安全,确保运输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7.运输过程中需听从指挥,确保协调搭配;8.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井下人行车运行必需经过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批,才略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章井下人行车的责任与权利第七条井下人行车的责任与权利如下:1.井下人行车的责任:保证运输安全,遵守规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及时报告相关问题;2.井下人行车的权利:要求设备管理部门供应必需的技术和维护和修理支持;3.运输员的责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运输安全;4.运输员的权利:有权拒绝不安全的运输任务,要求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必需的维护和修理和改进。
第四章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流程第八条井下人行车的运行管理流程如下: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人行车的设备维护和维护和修理;2.运输员接到运输任务后,必需核实任务清单和路线要求;3.运输员进行井下人行车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4.运输员佩戴必需的安全装备,依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输;5.运输员运输过程中需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6.运输员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运输异常情况;7.设备管理部门依据运输员的报告,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改进;8.设备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井下人行车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五章井下人行车运行安全措施第九条为了保证井下人行车的运行安全,必需采取以下措施:1.运输员必需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2.设备管理部门必需定期对井下人行车进行严格的检修和维护;3.运输过程中,必需遵守指定的路线,不得擅自转变;4.设备管理部门必需设置操作规程,明确井下人行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5.运输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井下人行车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本领;6.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7.设备管理部门必需建立运输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运输情况和事故隐患。
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3篇)
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一、引言人车安全是保障人身和车辆的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人车的安全运行,制定并实施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办法旨在加强人车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二、人员安全管理1. 为所有驾驶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驾驶员应按时参加相关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避免因疾病对驾驶操作的不安全影响。
3. 在工作时间内,驾驶员应保持清醒,不得酒后驾车或吸毒驾车。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吸毒驾车,一经发现,将立即停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4.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5. 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带,并要求乘客也佩戴安全带。
出现不佩戴安全带的情况,驾驶员应及时提醒并要求佩戴。
三、车辆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车辆的整体状况,包括机械零部件的工作状态、轮胎的磨损情况、制动系统的可靠性等。
2. 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
3. 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紧急逃生工具等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4. 搭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5. 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应检查车辆是否满足高速公路行驶的要求,包括胎压、刹车性能、照明设备等的正常工作状态。
四、应急预案和处置1. 建立人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
2. 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事故处理和相关报告。
3.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上的紧急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在必要时及时使用。
4. 人员受伤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尽力进行现场的救援和伤员的照顾。
五、违规处理和监督1. 对违反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停职、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对车辆安全管理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整改,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人车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人车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人车运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人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通过安全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不得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严禁酒驾、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4. 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车辆管理1.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和时间。
4. 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
五、运行管理1. 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车安全。
2. 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路况。
3. 运行过程中,乘客应遵守乘车规定,系好安全带,保持车内整洁。
4. 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和乘客应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运行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人车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人车运行安全。
员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员工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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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人员 车辆管理制度
厂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人员车辆的管理,维护厂区秩序,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人员和车辆,包括厂区员工、访客车辆、外来施工车辆等。
第三条厂区人员车辆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依规管理”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违反。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经审批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六条厂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应当与厂区其他规章制度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厂区内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过登记备案,领取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厂区,未经登记备案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八条车辆通行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新,逾期未更新的车辆将无法进入厂区。
第九条车辆通行证上应当清晰标识车主信息、车牌号码、进出厂区时间等信息,以方便管理部门核实。
第十条出厂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谨慎驾驶,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禁止在厂区内超速行驶、加塞、逆行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厂区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或绕路。
第十四条厂区内禁止停放未经授权的车辆,任何车辆停放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私自改装车辆,如有私自改装行为,将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当尊重行人权利,行车过程中应当礼让行人。
第十七条凡是在厂区内发生车辆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协助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严禁酒后驾驶,一旦发现将立即上报处理。
第十九条每年定期对厂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厂区内设有指定车辆停放区域,驾驶员应当按照指示停车,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配备了视频监控系统,对进出厂区的车辆实行全程监控。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井下人行车运行的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井下人行车运行的安全和有效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井下人行车运行的企业,包括生产和服务型企业。
第三条:术语定义1.井下人行车:指用于运输员工及相关物品的车辆,包括电动或非电动的车辆。
2.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部门:指负责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的部门。
3.井下人行车驾驶员:指负责驾驶井下人行车的员工。
第二章: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标准第四条:井下人行车的选择和配备1.井下人行车的选择和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其安全牢靠。
2.井下人行车的数量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能充足生产和服务工作的需求。
3.井下人行车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井下人行车的驾驶员管理1.井下人行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2.井下人行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驾驶或在疲乏状态下驾驶。
3.井下人行车驾驶员应依照企业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行驶,遵守交通规定和相关安全操作要求。
第六条:井下人行车的运行管理1.井下人行车的运行应依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严禁越界行驶。
2.井下人行车的运行速度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严禁超速行驶。
3.井下人行车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人行车的装载和卸载1.井下人行车的装载和卸载应严格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和高效。
2.井下人行车的装载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严禁超载运输。
第八条:井下人行车安全防备措施1.井下人行车应配备安全标志和警告装置,确保其他员工能够适时发觉和避让。
2.井下人行车的驾驶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培训,充分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斜井人车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斜井人车的安全管理,包括斜井人车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方面。
第三条斜井人车必须符合国家车辆生产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进入斜井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第五条斜井人车的配备和配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斜井人车的运行管理第六条斜井人车的运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法操作。
第七条进入斜井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并佩戴安全帽。
第八条斜井人车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九条斜井人车的操作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证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提升。
第十条斜井人车的运行必须严格遵循信号指示,禁止超速行驶和闯红灯。
第十一条斜井人车在运行过程中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第十二条斜井人车行驶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斜井人车在作业区域内严禁漫骑、漫压和乱停车。
第十四条斜井人车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斜井人车的维护管理第十五条斜井人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人车安全。
第十六条斜井人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人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十七条斜井人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台账,记录人车的维修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斜井人车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质量可靠。
第十九条斜井人车的日常维护必须包括润滑、清理、检查等工作,保证设备齐全。
第二十条斜井人车的维修保养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车安全。
第四章斜井人车的检修管理第二十一条斜井人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斜井人车的检修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人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人员和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人员和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员工和车辆,包括单位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人员和单位所有车辆。
第三条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人员和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第四条单位要建立统一的人员和车辆档案,做到人、车一人一档,做到实名制管理。
第五条单位要加强人员和车辆的日常巡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单位要加强对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单位要建立负责人员和车辆管理的专门机构,确保顺畅运作。
第八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和车辆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单位要对员工的入职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员工的身份真实,避免不良人员进入单位。
第十条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保证员工的正常上下班。
第十一条单位要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效率。
第十二条单位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纪违法员工。
第十三条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单位要建立员工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第十五条单位要建立员工离职制度,并做好离职手续的办理与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单位要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
第十七条单位要建立车辆维修制度,及时处理车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监督,防止违规使用和滥用车辆。
第十九条单位要建立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单位要建立车辆违章处理制度,对违规驾驶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要建立车辆报废和更新制度,对老旧车辆进行更新,更新车辆进行报废。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车辆,单位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人车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人员和车辆。
三、主要内容1.人员安全管理(1)全体员工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关安全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禁止擅自进入或离开工作区域,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不得参与未经批准或未经许可的危险操作,不得擅自更换、禁用、损坏安全设备和工具。
(4)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随意翻越护栏等不安全行为。
(5)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吸烟或使用影响身体健康的药物。
(6)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车辆安全管理(1)所有车辆必须有合法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
(2)每辆车每天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包括车辆的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
(3)经过检查合格后,司机才能正式上岗驾驶车辆。
(4)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司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5)遇到突发情况时,司机要及时报告,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车辆停放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按规定进行固定和设防。
(7)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司机要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3.安全设备管理(1)本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有效。
(2)全体员工要熟悉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并进行相关的演练和培训,以应对突发事件。
(3)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保管要求:要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质量状况,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设备和工具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供大家共同使用。
四、安全责任(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维护好整个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内的人员和设备安全运行。
2024年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车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行驶的司机和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目标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促进交通安全、舒适和高效。
第四条司机和车辆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经营车辆和驾驶员应加强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条件,鼓励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司机行为规定第六条司机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七条司机不得在驾驶过程中饮酒或服用麻醉药品。
第八条未满18岁的人禁止驾驶机动车辆。
第九条司机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禁止短信、电话和其他形式的通讯。
第十条司机应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行车安全,不得驾驶疲劳或患病的状态。
第十一条司机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违法超车。
第十二条司机应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给予其他车辆和行人让行的权利。
第十三条司机应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车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车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检验和审查。
第十六条车辆运营单位应确保车辆保险和责任险的有效性,定期检查和更新保险单。
第十七条车辆应安装监控设备和事故记录仪,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车辆运营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检查驾驶员的资格和行驶记录。
第四章交通安全设施和服务规定第十九条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安装和维护。
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应提供交通安全服务,包括指导、咨询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处罚和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平巷人车运行规定
平巷人车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平巷人车运行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平巷区域的人、车行为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部平巷区域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地方。
第四条人车行为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全部公司内部行驶的车辆必需具备合法的行驶许可证、号牌,驾驶员必需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六条车辆行驶时必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停放必需依照规定的车位停放,严禁在通行道路、通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停放。
第八条公司供应特地的停车位,驾驶员必需依照指引停放车辆,不能随便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九条车辆必需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条上下车、装卸货物时,禁止车辆在平巷区域进行,必需移至指定区域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车辆,严禁私自改装车辆或携带违禁品。
第三章行人管理第十二条行人必需依照指定通道行走,不得擅自进入车辆行驶区域。
第十三条行人在行走过程中要注意本身的安全,不得玩耍、奔驰,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下班时,行人必需依照指定通道离开工作区域,不得擅自穿行车辆行驶区域。
第十五条行人在平巷区域内遇到车辆行驶,请礼让通行,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禁止行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平巷区域。
第十七条在平巷区域内临时停留或进行沟通时,行人必需靠边站立,保持通道畅通。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八条公司设立特地的监督员,对平巷区域的人、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人、车行为,监督员有权进行警告、劝阻,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人作出解释。
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员和车辆的运行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行驶车辆和相关人员,包括驾驶员、乘车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人车运行安全,完善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证,须持有效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
第五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经常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考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使用手册驾驶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私自接送非单位人员。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疲劳驾驶,如有不适应及时报告,以避免事故发生。
第八条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不得驾驶故障车辆上路行驶。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九条车辆由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养维护,定期检查车辆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车灯等安全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条车辆出行前应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液、轮胎气压等液位和部件状况,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定期进行大修和保养,避免因车辆老化导致的事故风险,确保车辆性能可靠。
第十二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速行驶、抢闯红灯、违法变更车道和逆行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车辆在停车时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停车时应拉紧手刹,关闭所有车窗和门,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驾驶员应保持冷静、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报警并及时与单位联系。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熟悉所在地区的应急道路和安全设施,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躲避并报警。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发生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培训、事故案例解析,以及车辆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培训。
青岗坪煤矿平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及人车司机操作规程
青岗坪煤矿平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一、人车运行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并能处理一般故障。
二、电车司机和跟车工都必须现场交接班,并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作业.三、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哨,以口哨做为与电车司机的联络信号:一声停、二声开、乱声为事故.信号要清晰、准确。
严禁用手势代替。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砟面起1。
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
8m。
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五、所有乘车人员应在平巷人车候车地点候车,必须服从跟车工的指挥,并听从维持秩序人员安排有序上车,严禁拥挤。
六、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七、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制动距离每年测定一次,并不得大于20m。
八、每次发车前,跟车工应对每节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进行认真检查并检查保险链是否挂好、是否超员。
九、跟车工应座在尾车内注意瞭望,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电车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电机车司机接到信号后应及时停车。
十、人车运行期间同一水平其它车辆不准运行.十一、列车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
十二、人车停运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十三、人车运行期间同一水平其它车辆不准运行。
十四、列车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
十五、人车停运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十六人车运行时间:零点班:23:30~1:30 八点班:7:30~9:30 四点班:15:30~17:30平巷人车乘车须知一、乘车人员应在平巷人车候车地点候车,并听从维持秩序人员安排有序上车,严禁拥挤.二、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上防护链。
三、乘车人员严禁带火药、雷管、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上车。
并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尖刃工具必须带套。
四、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嬉戏、打闹。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人行车的灭火走行管理,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原则,有效保证巷道行车安全,特作如下规定:一、职责1、运输段负责各发展水平人行车的运行,确保人行车状况完好、运行安全,及满足人行车数量的需求。
2、安监站负责井下运转人行车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维护人车上市场秩序下人秩序及跟车管理。
3、安监站、工资科、考核办、成本稽查、调度室负责个水平大巷行走骑行人员的巡查与考核。
二、有关规定1、运输段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发送人行车,具体人车发送时间及地点见《各水平人则行车人向运行时间规定》。
2、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每班工作,确保上下班即使人员都能准时乘坐人车。
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在开车前,必须关好车门并夹好门销。
4、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躺卧、不得损坏车内体育场馆,每座乘坐3人。
5、开车前必须鸣笛,与跟车工联系,得到跟车工口哨塞谢指令后方可开车。
6、人车停稳后,乘车人方可上、下车,严禁扒车、跳车或乘坐矿车。
7、因特殊情况乱点时,必须由当班盯岗干部提前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情况根据情况指派三车接送。
8、职能科室等零散人员在大巷行走之时,必须走人行道,不会人行道的地点,必须靠宽敞的一侧行走,车辆通过时,必须停止行走,待车通过后再行走。
9、上级领导下井检查工作时由调度室指派专列人车,其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运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专列人行车。
机电科、通修段、运输段管理水平等单位在各水平大巷维修时,相关维修单位的值班领导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汽车站同时调度室通知相关水平调拨站。
10、+550水平架空人车下车场至6号硐口人员行走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在轨道心行走,5号南安至明山巷道严禁行人。
三、考核1、运输段不按照有关规定发送人行车,一次考核200元。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限速乘坐人行车,凡不执行此规定的,对当事人考核50元。
3、在巡查时,发现违反此规定在大巷(水平底板运输巷)行走,对当事人考核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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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副斜井运送人员的安全,特制订“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一、每班由班长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巡道检查并强调要求巡道工作标准,确保人行车运行安全。
二、巡道工在斜井内收集的各类杂物可存放在躲避硐内或直接带到下部车场装车,躲避硐内的杂物由早班班长负责定期清理。
三、每班交班前进行巡道、试验人车,一切工作准备就绪交给下一班,等待接班人员检查人车,一切正常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四、巡道工与人车试验工共同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由工区值班人安排他人处理。
因工作失职,斜巷内有杂物或人车存在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一经检查发现将对交班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五、正常运送人员时,跟车工必须时刻目视前方,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人车运行。
只有在隐患排除后方可正常运送人员,严禁带着任何隐患运送人员,否则将进行分析处理。
运搬工区
2007.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