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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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小学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小组的职责。

1.加强对本校各科室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2.研究制定本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各科室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形势分析,向上级领导机构提供决策资料。

3.负责督促指导各科室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并分类分析、调处汇总、上报工作。

4.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5.做好矛盾纠纷的告知、回访工作。

6.及时向上级矛盾调解、信访领导机构相关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稳定信息。

7.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严格控制越级上访。

8.负责组织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指导工作。

9.建立健全各科室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10.做好有关资料的管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11.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排查制度

1.明确具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人,形成责任分工一览表,保证做到不留任何空白点。

2.排查的主要内容:(1)可能引发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2)影响本区域和谐的矛盾纠纷,包括民事矛盾纠纷,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等;(3)

影响本区域稳定的矛盾纠纷;(4)各种安全隐患;(5)其他。

3.各责任人员要按照工作小组的安排和要求,每月至少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4. 责任人员要深入到责任区域,深入到群众中间,广泛接触群众,多方位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排查认真细致,情况底清数明,纪录详细具体。

5. 每次排查结束以后,责任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并报矛盾纠纷排查中心。

三、领导接待制度

1. 严格执行乡镇领导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问题;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原因,明确解决措施和解决时限,并告知当事人。

2. 对当事人提出的矛盾纠纷,能够现场解决的,班子成员必须作出调处意见,并进行调处。暂不能解决的要责承专人负责解决,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解决时限和措施。

3. 对于信访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复杂问题,或经多次调处仍未妥善解决的纠纷问题,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亲自调处。

4. 要制定领导干部接待时间表,轮流接待,对接待群众和所需处理事项要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措施、事后有回音。

四、调处制度

1.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限期解决。

2.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所涉及的分管责任人限期进行调处,并上报调处结果。

3. 分管责任人规定时限内调处不了的上报领导小组调处,矛排中心调解不了的

上报上级党委、政府进行调处。

4. 需要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要向相关单位及时移送处理建议书,协同调解。

五、请示汇报制度

1.对情况较为复杂、了解不全面的矛盾纠纷必须向分管领导及时请示汇报。

2. 对情况复杂、难于处理的重大矛盾纠纷以及信访案件必须向主要负责人及时请示汇报。

3. 每月必须对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向上级党委、政府全面汇报一次本月工作。

4. 必须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督办的矛盾纠纷调处进度及调处情况。

六、告知制度

1. 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矛盾纠纷的调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2. 当事人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必须要在告知通知书上进行签字。

3. 当事人如果对所反映事项的调处结果有异议或意见,当事人必须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或反映。

七、回访制度

1. 对所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一个月组织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2. 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调处后回访一次,对情况复杂易造成新的纠纷的至少回访二次。

3. 对需要回访的事项,必须逐一明确回访责任人,回访对象及具体事项,并明确回访的时限要求。

4. 回访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访工作,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向中心负责人诉清情况,对无故不按时完成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5. 回访主要了解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程度,个人对调处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对调处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回访责任人必须如实地全面地反映回访了解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7. 回访结束后,回访责任人必须及时持回访卡填报领导小组。

八、责任追究制度

1. 对不按时排查或隐瞒不报的矛盾纠纷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 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责任人推诿扯皮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处分。

3. 对重特大矛盾纠纷不请示汇报,擅自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对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不按期解决或工作不到位、解决不得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处分。

永寿小学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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