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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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家园小区预定合同

说明1:合同所称商品房指新疆华域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开发项目:仁和家园底商住宅

说明2:合同文本中预留空白处(如)为双方协议内容,以手写填入为准。

说明3:本合同如形成经济纠纷,提交仲裁部门解决,解决未果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卖人)新疆华域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地址:电话:

乙方:(买受人) 地址: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商品房预定事宜达成协议:

1、乙方以预定方式预定位于北屯仁和家园底商住宅及宾馆。

2、乙方预定的商品房为:号楼层号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3、乙方预定房屋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4、定金: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凭本合同和收款收据,已交纳的预定金折抵房款;如乙方选择按揭购房,预定金抵首付款。

6、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对乙方已经确定的买卖位置和面积予以保留,不得出卖给第三方;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在此预定合同签订日之后日内前来办理购房合同。逾期不来办理者,甲方有权对所定房源另行销售。

7、在乙方违约(指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购房协议书》,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已经交纳的预定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赔付给甲方的违约补偿;在甲方违约(在合同约定期房源未作保留)时,以定金的2倍作为甲方赔付给乙方的违约补偿。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疆华域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乙方:

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

合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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