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矫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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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原则

循证矫正的技术原则,是指矫正机关开展循证矫正的具体把握准则。上述的国外循证矫正的八项原则,以及第三个原则中是五个二级原则,可以称之为循证矫正的技术原则。如前所述,国外的八个原则,存在着明显的归纳问题,所以,这里按照中国人的理解习惯,尤其是参照循证矫正的一般原理和要求,对循证矫正的原则重新归纳和提炼。

1.精准评估原则。

精准评估原则,是原八项原则的第一个原则的缩写。循证矫正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方法,要大量运用数学模型、量表测试、评估鉴定等形式与方法,所以,其要求的精准性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循证矫正的证据获取、证据判断、证据甄别、证据比对、证据支持、证据运用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的特点,都要求在评估过程中的一系列环节、程序、结果必须是精准的。唯其如此,才能确保循证矫正的有效开展和获取应有的结果。

2.证据优选原则。

循证矫正是基于证据的矫正,是基于最佳证据的矫正,是基于最新证据的矫正,所以,证据的优选是不言而喻的。这里的问题还在于,在各种琳琅满目的证据中,在动态平衡的证据中,要优选证据,对于保持证据的持续优选,是一个很难的技术活。

这个原则要求在循证矫正中的要义是: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要充分厘清哪些原则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哪些是最有效的,哪些是次有效的;哪些是真有效的,哪些是假有效的;哪些是最新有效的,哪些是过去有效的……。证据优选是一个不断和持续的过程。对于此犯是有效的,对于彼犯不一定有效;对于此犯过去有效的,未来不一定有效……。

3.目标引导原则。

目标是行动的向导。目标引导原则,严格上说,就是要充分运用和把握好矫正激励中的目标导向原理。

在具体的矫正中,目标的设定当然是有缘由的。这里的缘由包括犯因性需求,需求的满足,当然更能激发囚犯的改造动力,而动力的激发和目标的实现,是反复强化了囚犯的改造动机,因而,也属于正强化的内容。目标引导原则,更能调动囚犯的积极性。

目标引导的机理是,通过动员,使广大的目标参与者体验到作为一个团体的主人身份和作为主体的被确认,从而产生强烈的目标认同;加之挑战环境的诱导以及与个人功利满足于实现的强烈关联,使得努力的目标成功变为现实可能。目标导向决定成败。在欧洲监狱,“重返社会成为罪犯处遇和培训的首要目标”。在我国,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也是一个终极性的目标。

目标导向原则对囚犯管理矫正的重要价值是:引领囚犯接受矫正激发的作用,进而把囚犯个人的目标与监狱机关的组织目标紧密而强烈地联系在一起,并一直会贯穿囚犯矫正过程的始终。

4.过程控制原则。

在管理学看来,结果是由过程产生的。过程决定结果,结果来自于过程。所以,重结果,必须重过程。而过程又表现为若干关键点,对于关键点的把控成为管理过程的重点。把关键点找准,把牢,控严,是管理成功的要诀。

对于循证矫正而言,过程控制格外重要。囚犯的改造矫正需要过程,循证矫正的循证需要过程,求证需要过程,运证需要过程,检证需要过程,调整需要过程,评估需要过程,修复需要过程……。总之,矫正是一个过程的活动,没有过程,循证无法实现,矫正也无法完成。所以,对于过程的控制是必然的。

对于囚犯矫正来说,过程控制的价值还在于监狱安全的考量与防范,这即是监狱安全的危机干预需要。没有过程控制,危机就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也难以控制。有效的过程控制,就能有效地发现危机,成功地干预危机。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再一次显现。

5.持续改进原则。

循证矫正本身的过程性决定了循证矫正的持续改进性特质。考察循证矫正本身的运作原理和要求,就可以清楚地发现,所谓证据优选的证据,其实是相对的,即此时此事是优选的证据,随着时间的延续、时事的变迁以及囚犯个人的各种因素的不断地集聚与整合,也会发生变化甚至是逆转,所以,证据是可变的,优选是相对的。基于同样的原理,所谓评估也不是终身不变的;所谓目标引导的目标,也是不同阶段、不同的背景下的目标。所以,目标也是经常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的;而过程控制,更是表明循证矫正的动态性和可变性。

持续改进原则的基本路径是P(计划)——D(执行)——C(检查)——A(处理)。因此,整个循环的过程,就是评估反馈的过程。而每一次循环,都是一次提升。以此不断前进和发展,进而达到持续改善的目的。

持续改进包括持续改进方法、理念、思路、目标、对策、战略等内容。

持续改进,当然离不开社会支持。如社会的关注、参与帮教、执法监督等。所以,这里的社会支持和发达国家的社会支持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由于社会公众对于监狱安全的诉求的强烈以及法律制度设定的障碍,当下的中国,还无法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最大限度地以囚犯的合理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如对囚犯实行半自由刑,让囚犯缩短与社会的距离,尽可能早地适应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所谓循证矫正的工作原则是指在循证矫正的试点以及推广阶段,监狱工作所应该秉持和遵循的规则、准则。或者说,这是监狱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所要遵守的要求。

工作原则与技术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工作原则运用于面上工作的展开,而技术原则是运用于具体的循证矫正个案的操作。

1.科学化原则。

科学化原则是由监狱工作本身的科学化特性所决定的。监狱从业者对于监狱的科学化已经有了很大的认同。这里强调科学化的目的在于,在引进和创新监狱矫正囚犯的技术和手段中,监狱以及上级机关容易以运动的方式来推进循证矫正工作,以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运动的方式,往往把试点开展循证矫正当成一项工作任务或者是政治任务来审视,而这样的认识水平,就极容易将科学性要求很高的循证矫正流于形式、流于运动、流于一般性的工作部署、检查、考核乃至于兑现。这固然对于推动循证矫正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这背离了科学化的本意。

科学化原则是由循证矫正的科学性特质所决定的。循证矫正来源于循证医学,是一个集科学性、现代性和信息化于一体的复合技术。无论是数据集成、数理分析、数字模型等,都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在推进循证矫正的过程中,其科学性自不待言。以此而言,这对矫正者的条件要求之高,也是前所未有的,非热情所能替代。

科学化原则要求是在推广循证矫正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理念接受、心里认同、思想统一的情况下,深刻思考开展循证矫正的步骤、形式、重点、路径,与现实传统改造手段的融合与吸纳,现有的矫正工作者群体的能力、素质、水平、数量,以及推广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可能需要的对策等等。

2.操作性原则。

循证矫正的科学化特质是客观的。然而,循证矫正的科学化不是书斋里的科学化,也不是实验室的科学化,而是运用于丰富实践的科学化。很显然,使其进入工作,成为实践,循证矫正的操作性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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