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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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循证矫正视角看罪犯价值观改造

近年来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教育的内容、过程、方法等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成绩。然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思想、价值观的多元碰撞,会使社会成员对价值观念、信仰信念的思考与选择更加多维,不当的价值观成为了犯罪的一大原因,而矫正犯罪人的思想、观念、信仰也成为了监狱教育改造的一大难点。为扭转、提升罪犯的价值观,夯实无形的社会精神秩序基础,监狱正致力于探索新的教育改造模式。宗教信仰以其在舒缓信仰危机、优化信仰方式等方面的独特功能,以及在影响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在监狱的循证矫正中受到了关注。

一、宗教信仰的内涵及作用

宗教信仰是一种久远的历史文化现象,在现代社会中有着较强的生命力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宗教信仰的部分内容被吸纳发扬,成为了国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当代世界,对宗教的信仰不但没有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繁荣走向衰弱,相反却以各种形式在扩展,并给人类社会以重大的影响。

(一)宗教信仰的内涵

宗教信仰是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们对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特征,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

(二)宗教信仰的作用

宗教情感论的首创者施莱尔马赫这样解释宗教的本质意义:“宗教的本质既不是思维也不是行动,而是知觉和情感。它希望直观宇宙,专心聆听宇宙自身的显示和活动,渴望孩子般的被动性被宇宙的直接影响所抓住所充实。”宗教信仰作为人把握世界和生命的一种独特的方式,充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

1.赋予人生终极价值。作为一种哲学范畴,宗教信仰具有追求“终极”并以之为生活支撑和意义诠释的显着特征,既指向世界的绝对和根本,也指向人生最高的意义和最重要的价值,表达着人对终极关怀的渴望,它给人注入神圣的目标,引导人去反省自我、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从而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意欲、愿望、行动等的根基。

2.成为价值主体评价的前提。宗教信仰作为评价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深层内核,就满足着人的超越现实指向未来的理想性需要,是价值评价活动的大前提。

3.对道德进行聚合和圣化。宗教信仰作为行为的内驱力,推动人去从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践行中体悟到人生的尊严和神圣,并将各种具体的道德行为组织起来形成系统。

4.给人生带来无限希望。任何信仰都指向未来,来自于人的内在需求和对崇高美好的盼望,宗教信仰也不例外,它指向宗教所求的方向,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愿望来改造心灵、改造自己、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

宗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历史现象,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智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信仰并非人生来就有,当人参与群体或社会生活后才会产生信仰。在社会生活中,为了保障社会的有序和公平,人们的理性得出结论,只有群体生活在一起,靠高效的分工合作,人类的生存才会更有保障。因此,生存法则使得公平正义从一开始便蕴含在信仰之中,成为人类社会的核心信仰。宗教信仰也蕴含着公平正义的成分,这是宗教中必然含有积极因素的根本原因。

二、宗教信仰中的积极因素

在人类文化发展历史上,宗教文化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千百年来人类文明历史的发展都受着宗教文化的影响。可以预见,未来人类文明的前途仍然要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宗教以其独特的力量和方式感染、改变着人的思想观念,引领着人的价值取向。宗教文化对现实社会的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笔者认为,在监狱管理实践中,如何利用宗教积极的一面,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一项重大的、值得重视的课题。当下,我们难以把罪犯改造成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坚定者,按照我国《监狱法》第3条的规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需要探索和寻找更加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实现这一目标。通过对此课题的研究,我们将会发现,部分宗教教义内容不仅不会妨害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开展,相反,利用得当,对于促进罪犯弃恶从善将具有一种独到的作用,特别是在循证矫正中,对思想特别顽固的罪犯的教育改造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宗教信仰中的积极因素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道德观念方面

按照哲学本体论的观点,宗教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带有虚幻色彩。但其反映的部分内容具有现实性、理想性。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价值取向和认知方式。宗教大都主张“真善美”,如佛教主张“向善”、“慈悲济世”,道教提倡“道法自然,重生贵和”,基督教的“荣神益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都是倡导有利社会、造福人民。这与我们监狱文化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一致性和共通之处。把握住这些一致性和共通之处,就能形成一致的价值取向。

(二)文化理念方面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而这种传统文化主要以道、佛、儒为精神支柱,体现了古代东方哲学和文化的主体性格与最高成就。宗教文化作为其主要组成部分,有着积极健康的成分。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中国还是外国,各种古代艺术(诗歌、小说、戏剧、音乐、绘画等)从题材到风格,从内容到形式,许多都渗透着宗教的观念元素和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监狱文化就是要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批判地继承和发展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有益成分,并与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发展结合起来。把握住这种传承性,就能兼收并蓄,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主流文化。

(三)人格完善方面

人的精神和灵魂总是要受到无知、物欲甚至罪恶的污染和束缚,这是几乎所有宗教的观点。同时,宗教还认为要想使精神和灵魂达到完美境界,单靠循规蹈矩是达不到的,必须进行艰苦的修炼,不断积累“善行”,才能斩断罪恶与无知,达到最高境界。正如宋、元时代三教调和论者刘谧在《三教平心论》中所言“三教之意无非欲人之归善耳,”我们在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倡导弃恶扬善、净化心灵、重塑人格等,也是以“劝善”、“向善”为突破口,启发罪犯发现未泯之良心,认罪服法,痛改前非,实现人格的转化和重塑。把握这种“劝善”的相融点,就能汲取宗教中的教化力量,为我所用,净化心灵,完善人格。

宗教与生俱来就具有两面性,宗教的积极?极推进“一人一策”的教育改造模式,在循证矫正中准确把握宗教政策,充分掌握适用宗教信仰进行矫正的人群范围,积极总结实践经验,挖掘那些已经被证明能够明显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的积极因子,对不同的个体运用“最好的研究证据”,制定有效的干预方案,引导罪犯的思想、价值观念步入正确的发展轨道,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宗教信仰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循证分析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新时期党的宗教管理政策的新思路,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理论创新,是对中国几千年来国家政权与宗教关系原则的深刻变革和历史性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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