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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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试验室安全制度的管理规范,保证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工作的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的各项工作。
【规程】
1.研究室工作人员均对所在岗位的工作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对所有房间的安全负责。
2.非临床试验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研究室,禁止吸烟。除办公室外,禁止会客。
3.严格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严格管理研究室资料,做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5.危险品做到专人保管,即用即领,研究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6.存放易燃易爆药品的容器必须是密闭的。严禁将易燃易爆药品存放于冰箱、冰柜内。
7.易燃易爆药品的分装区域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控制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8.处理过期失效和废弃的易燃易爆药品要按照医院的规定上报
保卫处,由保卫处联系并与公安部门共同销毁。在销毁前,必须存于易燃易爆品库,不得随意销毁。
9.乙醇(酒精)、硫酸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每次要按需领取,严禁过量存放在试验室内。酸缸要加盖保管。
10.电源、火源附近不得码放易燃物品,如药品箱等。
11.认真学习防火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消防器材须存放于火源附近及大门口固定位置,不得随意移动,并要经常检查是否有效。
12.消防器材和安全通道处不得随意堆放其他物品,必须保证畅通。
13.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启动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防火安全紧急预案》,按照其程序进行。
14.安全员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水、电源等是否关闭,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