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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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党发〔2017〕1号
关于开展“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单位:
为表彰在公司管理、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员工典型,进
一步调动广大女员工开展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总公司《关于开展“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XXXXX党发[2017]001号)精神进行“三八红旗手”评选,根据奖项设置和评选要求,最终评选出的个人将作为推荐候选人上报至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公司全体在岗女员工。
二、评选名额
1名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积极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负责人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给出民主推荐理由,于2月28日上午11点前将个人事迹材料、民主推荐理由上报至行政事务部,要求各部门、生产单位的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推举工作,形成“争当三八红旗手”的浓厚氛围。
2.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投票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1.在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两年。
2.热爱工作、团结同事,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
悟;在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执行力强。
3.在公司生产经营、文化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积极贡献;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员工美誉度。
五、评选时间和地点
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30 三楼会议室
特此通知。
后附:
1.《关于开展“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XXXXX党发[2017]001号)
2.“三八红旗手”评选办法
3.“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8日
抄送:党支部书记、公司高管。
中共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2017年2月28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三八红旗手”评选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委员:XXX、XXX、XXX
公司高管:XXX、XXX、XXX
职能部门负责人:XXX、XXX、XXX、XXX、XXX、XXX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活动由评选委员会的执行部门行政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名单及各部门、生产单位给出的事迹材料、民主推荐理由,按照规定名额和评选条件,本
着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结合民主意见和日常工作表现等进行现场不计名投票选举,得票最高者作为2016年度“三八红旗手”。
(三)评审委员会票数:党支部书记、委员、公司高管每人3票,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2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