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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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日期:2007-04-18
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第一篇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第一章指导方针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
依托现有基础加快产业自主发展。充分发挥汽车产业现有中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已形成的产业基础,充分利用已有产能。通过提高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自主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依靠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车辆安全性作为汽车产品技术发展重点,将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为缓解能源供应矛盾的重要战略措施,将提高材料回收再利用率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方向,实现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快企业集团化发展步伐;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本多元化改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推进中外合资企业建立长期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形成国有、民营及中外合资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引导市场消费,优化产品结构。企业应重视研究多元化市场需求的特点,发展满足城市与农村市场需求的各类产品。引导企业理性面对市场,充分利用已有产能,防止盲目扩张。
第二章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支撑作用,基本形成我国汽车产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节能、环保、安全及回收利用技术应用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更深程度参与国际汽车产业的合作与竞争,建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并为建成世界汽车工业强国打下基础。
产业增长预期目标:根据国内汽车市场需求预测,“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率在10%左右,2010年市场需求在850万辆左右。国内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 500万辆左右,汽车化水平将达到40辆/千人。兼顾国际市场需求和产品出口的可能,2010年国产汽车产量将达到900万辆左右。汽车工业生产总值达20 000亿元左右,汽车工业增加值将达到4 500亿元左右,汽车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达到2.5%。
自主开发预期目标: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应具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自主产品平台开发能力,骨干汽车企业应具备主导产品车身开发及底盘匹配能力;发动机等主要总成与关键零部
件生产企业应掌握产品核心技术,具备与整车的同步开发能力。
结构调整预期目标:提倡公平竞争,鼓励兼并重组以结构调整带动发展,形成1~2家年产200万辆以上(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占50%以上)、出口占产量10%以上的大型汽车生产企业(集团);形成若干家年产100万辆以上(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占50%以上)、出口占产量10%以上的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跨国摩托车企业(集团)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增加节能与新能源产品的比例,推广新材料和轻量化技术应用。当汽车保有量翻番时,力争实现燃油消费增长不超过50%的目标;发展自主品牌,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其中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占有率提高达到60%以上。
产品出口预期目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2010年实现10%的汽车整车产量和30%摩托车产量的出口目标,主要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国际汽车配套体系。
第二篇自主发展
第一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形成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是汽车生产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企业在注重形成原始创新能力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汽车行业多年来已引进的技术和产品,通过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实践,发展各类专有、专利技术,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全面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技术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活动,不断积累研发经验,注重培养、使用各类专业人才。加快形成各类汽车产品及发动机等重要动力总成、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能力。“十一五”期间企业发展新产品应以自主研发为主,中外合资企业也应在已引进整车技术的平台基础上,自主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改进和升级;通过联合开发的形式引入新平台车型,逐步改变依靠重复引进或全套引进的发展模式。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要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联合开发新产品,帮助汽车零部件企业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建立新技术评价体系。为加速新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国家支持有条件的中立机构建立的新技术评价中心,承担企业及个人技术创新成果的试验、鉴定和评价工作,并负责与有关标准法规部门协调,制订或修订有关的标准法规。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共用技术研究平台的建设。提高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及国家重点试验室水平,积极开展共用技术研究,迅速提高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为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提供服务。加强共用技术、试验、检测及标准、信息机构建设;国家支持行业研究机构和骨干企业建设不同车型车身造型、车身结构、车身总体布置、发动机性能、动力总成参数匹配、不同车型整车性能参数匹配等关键产品开发数据库平台。
第二章大力发展自主品牌
自主品牌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自主品牌是我国汽车产业自主发展的集中体现,汽车生产企业应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汽车生产企业应制定自主品牌发展战略。企业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要体现自主品牌发展战略。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积极发展自主品牌。企业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国家提倡通过自主开发创新发展自主品牌产品,营造企业自主品牌的发展氛围和使用环境。
提高自主品牌市场份额。乘用车企业应针对多层次市场需求,抓住经济型乘用车成为消费市场主流产品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自主品牌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培育自主品牌,扩大自主品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商用车企业应在适应中国市场需求特点的基础上,加快自主品牌产品的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巩固自主品牌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并积极开拓出口市场。
以生产企业为核心建立品牌营销服务体系。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重视后市场的建设与开发,重视使用自有的产品标识和服务标识,维护品牌形象。有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可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并发展金融服务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
第三章全面提升零部件产业竞争力
以提高汽车零部件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发挥比较优势推动零部件发展。
分类引导零部件产业发展。机械类零部件企业,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材降耗,培养自主品牌,扩大国内外配套(OEM)份额,进一步做大做强。机电类零部件企业,要加快形成产品研发能力,提高电子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开拓配套及出口市场,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企业。电子类零部件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技术资源与途径,以自主品牌的商用车和经济型乘用车配套为突破口,尽快掌握核心技术,以质量、成本优势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形成一批能够为多家配套、自主发展的高新技术零部件企业。
积极参与整车企业的产品开发。按照系统开发、模块化配套的发展趋势,零部件骨干企业应与整车企业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积极参与整车企业的产品开发,整合相关零部件资源,不断提高系统零部件开发水平,逐步建立、完善零部件生产体系和产品标准体系,形成零部件模块化配套能力。
第三篇结构调整
第一章优化产业结构
我国汽车产业要坚持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作为发展与调整的主线,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企业要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企业应推进体制改革、机制转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