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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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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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2.66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05.40万个,增长191.5%;产业活动单位338.86万个,增加213.32万个,增长169.9%;个体经营户517.60万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6.61万个,占30.9%;制造业57.21万个,占1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42万个,占16.4%。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2.57万个,占54.6%;住宿和餐饮业63.69万个,占12.3%;制造业51.95万个,占10.0%(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3.43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93.47万个,增长215.1%。

其中,内资企业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83.5%(详见表2-3)。

2018年末,珠三角核心区拥有法人单位266.84万个,占85.3%,比2013年末提高了6.1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30.01万个,占9.6%,下降了4.2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15.81万个,占5.1%,下降了1.8个百分点。

珠三角核心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85.95万个,占84.4%,比2013年末提高了6.8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34.11万个,占10.1%,下降了4.1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18.81万个,占5.6%,下降了2.6个百分点。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深圳市86.12万个,占27.5%;广州市75.16万个,占24.0%;东莞市36.98万个,占11.8%。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根据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工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18年末,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8.42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87.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5.83万个,占95.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91万个,占3.3%;外商投资企业0.68万个,占1.2%。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0.11万个,占全部企业的0.2%;集体企业0.24万个,占0.4%;私营企业49.31万个,占84.4%(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0.24万个,制造业57.21万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97万个,分别占0.4%、97.9%和1.7%。

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金属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5%、10.9%和9.3%(详见表3-2)。

2018年末,珠三角核心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1.53万个,占88.2%;沿海经济带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91万个,占8.4%;北部生态发展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8万个,占3.4%。

在地级以上市中,东莞市、深圳市和广州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居前三位,分别占24.7%、19.8%和13.2%(详见表3-3)。

表3-3按地区分组的工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万个)比重(%)合计58.42100.0珠三角核心区51.5388.2广州市7.7113.2深圳市11.5919.8珠海市0.93 1.6佛山市7.0212.0惠州市 2.32 4.0东莞市14.4224.7中山市 4.768.1江门市 2.10 3.6肇庆市0.69 1.2沿海经济带 4.918.4汕头市 1.40 2.4汕尾市0.190.3阳江市0.500.8湛江市0.64 1.1茂名市0.540.9潮州市0.82 1.4揭阳市0.82 1.4北部生态发展区 1.98 3.4韶关市0.340.6河源市0.290.5梅州市0.410.7清远市0.530.9云浮市0.410.7二、从业人员2018年末,全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55.73万人,比2013年末下降11.9%。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一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一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一号)——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基本情况
广东省统计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广东省第三产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7119个,从业人员37144人(详见表11-1)。

2018年末,全省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中,珠三角核心区2125个,沿海经济带2677个,北部生态发展区2316个。

从业人员中,珠三角核心区9323人,沿海经济带18303人,北部生态发展区9509人(详见表1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26.72亿元,负债合计82.19亿元,本年实现营业收入合计103.18亿元(详见表11-3)。

2018年末,全省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中,珠三角核心区106.74亿元,沿海经济带70.62亿元,北部生态发展区49.37亿元。

负债合计中,珠三角核心区48.10亿元,沿海经济带17.37亿元,北部生态发展区16.72亿元。

本年营业收入合计中,珠三角核心区35.11亿元,沿海经济带50.91亿元,北部生态发展区17.16亿元(详见表11-4)。

广东省台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二号)

广东省台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二号)

-3-
表 12-2-1 2018 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主要指标
单位 数 (个)
有 R&D 活 动单位 数(个)
有研发机 构单位数 (个)
从业人员 平均人数 (人)
R&D 人员 合计(人)
R&D 人员折合 全时当量合 计(人年)
R&D 经费 内部支出 合计(万
元)
台山市
238
118
142
48402
4180
2861 97757.6
台城街道办事处67 Nhomakorabea2935
17254
1210
667 17583.9
大江镇
36
17
24
6206
736
520 23106.3
水步镇
39
18
24
9381
885
726 18553.4
四九镇
31
18
21
2014
125
79 3703.6
白沙镇
8
4
4
1345
150
91 1065.4
台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十二号)
——新兴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台山市统计局 台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4 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的主 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2018 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 业法人单位 18 个,2013 年末 17 个,增加 1 个,增长 5.9%, 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 7.6%,比 2013 年下降 0.3 个百 分点;营业收入 236648 万元,2013 年末 201324 万元,增加 35324 万元,增长 17.5%,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 4.3%, 比 2013 年下降 0.6 个百分点;从业人员 2993 人,2013 年末 3400 人,减少 407 人。在各行业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作为全市支柱行业,2018 年单位数 13 个,营业收入 164814 万元,从业人员 2020 人,分别占全市高技术产业的 72.2%、 69.6%和 67.5%。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指引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清查工作流程 (1)一、入户调查流程 (1)二、PAD注册和清查数据采集流程 (2)三、网页版清查记录程序操作流程 (3)四、清查比对系统操作流程 (4)第二部分清查入户指南 (5)第三部分清查表取数途径 (6)一、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 (6)二、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 (10)第四部分主要指标填写说明 (11)一、机构类型填写说明 (11)二、登记注册类型填写说明 (12)三、单位类型填写说明 (13)四、产业活动单位填报说明 (13)五、主要业务活动填写说明 (14)第一部分清查工作流程一、入户调查流程二、PAD注册和清查数据采集流程三、网页版清查记录程序操作流程四、清查比对系统操作流程第二部分 清查入户指南第三部分清查表取数途径一、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表号:6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8)号续表三请产业活动单位填写:(对应 12 单位类别 □ 1 法人单位本部 2 法人单位下属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项单位类型为 2)分店、支所等)归属法人单位的 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部免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原组织机构代码的由普查机构填写统计用临时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系统标识(调查对象免填) 17 底册唯一标识码 资料来源(可多选) TJ1-统计名录库一套表单位 TJ2-统计名录库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TJ3-统计名录库产业活动单位 BZ1-编制机关法人 BZ2-编制机关非法人 BZ3-编制事业法人 BZ4-编制事业非法人 BZ5-编制其他 MZ1-民政社会团体 MZ2-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 MZ3-民政基金会 MZ4-民政居委会 MZ5-民政村委会 MZ6-民政 其他 SW1-税务(国税) SW2-税务(地税) GS1-市场监管企业法人单位 GS2-市场监管企业分支机构 GS3-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 GS4-市场监管农民专 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GS5-市场监管其他 DM1-市场监管代码中心 SF1-司法 ZJ1-宗教 RH1-人行 YB1-银保监 ZQ1-证监 GZ1-国资委 TL1-铁路 JY1-教育 WH1-文化 WS1-卫生 MH1-民航 YZ1-邮政 RS1-人社 JR1-金融办 单位受访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无需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八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八号)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八号)广东省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广东省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18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1.70万个,比2013年末增长185.5%。

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31万个,物业管理企业3.94万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19万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3.0%、155.1%和269.0%。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78.84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56.1%。

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4.31万人,物业管理企业99.05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73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0.4%、50.4%和101.4%(详见表8-1)。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1.36万个,占比97.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比2.3%;外商投资企业占比0.6%。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0.8%,私营企业占比72.4%。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63.97万人,占比91.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72万人,占比4.9%;外商投资企业6.14万人,占比3.4%。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48万人,占比0.8%;私营企业90.54万人,占比50.6%(详见表8-2)。

表8-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的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单位数(万个)比重(%)从业人员(万人)比重(%)合计11.70100.0178.84100.0内资企业11.3697.1163.9791.7国有企业0.100.8 1.480.8集体企业0.29 2.5 3.71 2.1股份合作企业0.050.50.890.5联营企业0.010.10.090.1有限责任公司 2.3119.759.3333.2股份有限公司0.12 1.07.77 4.3私营企业8.4672.490.5450.6其他企业0.030.20.150.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26 2.38.72 4.9外商投资企业0.070.6 6.14 3.4二、主要经济指标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64063.8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5.0%。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经普办函[]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一组《关于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简报的说明》,省经普办对各地在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现将《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普办联系。

联系人:谢洪芳,周前;联系电话:,。

附件: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一、对清查底册中实地查找不到的单位,如果税务或工商部门提供了名录,或这些单位主动到当地普查机构进行单位清查登记的,如何处理,是否还需要进行信息核实?答: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的规定,在“地毯式”清查结束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设立清查登记点,通过发布清查公告的方式,要求区域内“地毯式”清查时未能接受清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到指定地点填写清查表,并核实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等信息,在普查登记阶段补充实际经营地定位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类别和机构类型的关系出现审核错误怎么办?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广泛,应根据其实际从事的活动判断行业类别,机构类型应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

如果出现审核错误,应填写详细的审核说明,再验收上报。

三、法人单位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又存在下属产业活动单位,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填写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系?答:法人单位在填写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列表时,应将产业活动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都列入,产业活动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应将法人单位作为归属法人单位。

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能否视同法人?答:根据方案规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视同法人。

五、领取分支机构证照的加盟店,总部(总店)不认为加盟店是自己的分支机构,如果在经济普查中将该加盟店登记为产业活动单位,该产业活动单位是否会成为孤儿产业活动单位?答: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应登记为产业活动单位,并将总部(总店)作为自己的归属法人。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经普办函[2019]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十一)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将《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十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十一)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2月25日附件: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十一)1.财务独立的联合工会,是否作为普查对象?答:根据普查方案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在县级行政区域以上成立的各级总工会,以及同行业或相近行业成立的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产业工会作为社团法人单位;各单位内部工会组织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该联合工会如为行业性工会,且财务独立,应单独作为法人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2.两个单位合并为新单位,原单位已撤销了,如何处理?答:这两个单位如果是2018年12月31日前合并的,原单位不进行普查登记,在底册“核查情况”标注为“3-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破产)、注(吊销)”,新单位按新增单位填报;如果是2019年1月1日后合并的,则按合并前的两个单位分别填报。

3.企业变更名称和法人,未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时间为2018年1 1月14日,应如何进行普查登记?答:对于一套表单位,按原单位名称填报,法定代表人按变更后的信息填报;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单位名称等信息均按12月31日情况填报。

4.一套表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法人不在同一县级区域的,应在哪里进行普查登记?答:应在产业活动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由普查员使用PAD对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填写611表;该一套表法人单位应在填写的6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列表中包含该产业活动单位。

5.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等)填报611-2表时“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否包括会员?答:社会团体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不包含会员以及在该团体兼任职务不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6.村(居)委会单位如何确定611-2表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答:村(居)委会单位在填报期末人数时,应填报2018年12月31日所有在该村(居)委会任职的干部,包括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村长(主任)及其他所有村(居)两委干部和一般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长(社长)等人。

广东省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服务业基本情况

广东省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服务业基本情况

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服务业基本情况梅州市统计局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3月26日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82个,从业人员1105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3.0%和15.6%(详见表6-1)。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1%,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详见表6-2)。

(二)主要经济指标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8.3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3.6%。

负债合计137.20亿元。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33亿元(详见表6-3)。

(三)按地区分组情况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梅江区占24.2%,梅县区占22.9%,五华县占14.1%。

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梅江区占42.7%,梅县区占14.7%,兴宁市占14.0%。

营业收入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梅江区占46.5%,兴宁市占17.2%,梅县区占14.6%(详见表6-4)。

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83个,从业人员749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28.5%和71.0%(详见表6-5)。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62.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7.4%,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6-6)。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基本情况广州市统计局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4月3日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批发和零售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60746个,从业人员124.26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0倍和36.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76.4%,零售业占23.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73.1%,零售业占26.9%(详见表5-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6.9%,外商投资企业占5.0%(详见表5-2)。

表5-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二)主要经济指标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70.0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8.0%。

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324.92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45.10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4.4%和58.1%。

负债合计12095.00亿元。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292.30亿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三)按地区分组情况2018年末,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单位数位居前三位的区是:天河区64574个,占24.8%;白云区52422个,占20.1%;番禺区27489个,占10.5%。

(详见表5-4)。

表5-4 按地区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指标情况二、住宿和餐饮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5922个,从业人员26.20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倍和16.9%。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解读四:建筑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解读四:建筑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解读四建筑业发展驶入快车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市27400个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状况调查显示,近五年,我市建筑业发展驶入快车道,企业规模呈井喷式增长,资产总量翻倍,建筑队伍和营业收入随之大幅增长。

一、企业规模井喷式增长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7400个,比2013年末(下同)增长6.0倍。

其中,联网直报建筑企业1177个,增长33.4%;非联网直报建筑企业26223个,增长7.6倍。

从企业类型看,内资企业占绝对优势,共27256个,比2013年末(下同)增长6.1倍,占99.5%。

其中,增长最快的是私营企业,共25077个,增长7.8倍,占内资企业的92.0%,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18.1个百分点。

外资企业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幅也较为迅猛,分别增长52.9%和3.0倍。

从行业看,四大行业均呈井喷式发展。

发展最快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增长8.1倍,占52.8%;其次是房屋建筑业增长5.2倍,占13.0%;余下的建筑安装业增长4.3倍,占22.8%;土木工程建筑业,增长4.2倍,占11.4%。

二、建筑从业人员大幅增长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69.75万人,比2013年末(下同)增长45.4%。

其中,联网直报建筑企业从业人员47.23万人,增长12.4%,占67.7%;非联网直报建筑企业从业人员22.52万人,增长2.8倍,占32.3%。

从行业看,房屋建筑业吸纳从业人员最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房屋建筑业从业人员增长最快。

房屋建筑业从业人员26.31万人,比2013年末(下同)增长11.3%,占37.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19.37万人,增长2.0倍,占27.8%;土木工程建筑业从业人员15.27万人,增长25.7%,占21.9%;建筑安装业从业人员8.80万人,增长52.9%,占12.6%。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主申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表的通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主申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表的通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主申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关于自主申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表的通知各经济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普查所取得的资料,是各级政府制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经济普查分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两个阶段,2019年1-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将对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为确保普查登记不重不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普查登记对象按所在镇(街)要求,如实填写普查报表,按时有序报送普查资料。

二、请尚未填报普查报表的单位尽快携带相关经营证件、公章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到所属镇(街)自主申报经济普查表。

或从广州统计信息网()“资源下载”栏目下载、填报相应普查表,打印盖章后报送到所属镇(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漏报普查资料,逾期未登记的普查对象,将列入统计失信企业名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对征信、年审造成负面影响,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普查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假借经济普查获取其他利益。

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广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广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为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清查目的摸清我省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的基本原则(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我省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同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司法、民宗委等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金融、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民航、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共同核查单位、评估清查结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委、地方金融办等其他部门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升效能。

以找全、查清、划准普查对象为核心,以服务普查登记、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为导向,以统计基础信息、部门共享资料为支撑,精简清查内容、争取配合支持、强化信息应用,打造高效清查。

(三)优化手段、保障质量。

借助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优化清查流程;利用PAD采集清查数据,提升清查效率;通过行业智能赋码技术,提高清查质量。

(四)统一组织、专业协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8]25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8]25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8]255号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1
【摘要】为加强对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总页数】3页(P23-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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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全省及市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时间和范围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抽查时间为6月15日-21日。

6月13日左右省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到各区县,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并提出工作纪律要求,6月17日起正式进入抽查区县进行现场抽查。

抽查范围为除广州市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另行检查)。

三、抽查对象抽中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抽查内容(一)普查登记的规范性。

抽查各地区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二)单位的调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单位情况抽查表》。

(三)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主要指标包括:1.法人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费用合计)等;2.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3.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

五、抽查方法省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以各市为抽查总体,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镇(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

市辖县(市、区)数量多于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2个县(市、区),市辖县(市、区)数量少于5个(含5个)的市各随机抽选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各随机抽选3个镇(街),全省共抽选33个县(市、区)和镇(街)(见附件2)。

在每个抽中县(市、区)、镇(街)内各随机抽取3个普查小区(其中一个为个体经营户样本普查小区),共抽选99个普查小区。

省经普办负责其中8个县(市、区)、镇(街)的数据抽查工作,其他25个县(市、区)、镇(街)的数据抽查工作由相应地级以上市经普办负责组织完成。

(一)单位核查。

在每个抽中县(市、区)、镇(街)内的3个普查小区中选定一个普查小区开展单位核查工作。

以核查30家普查单位工作量为标准,选择部分街区或建筑物,对选中的街区或建筑物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仅限个体经营户样本普查小区内)进行核查;若抽中普查小区单位不足30家,则对普查小区内全部单位进行核查。

(二)登记规范性和指标核查。

每个抽中县(市、区)、镇(街)内的3个普查小区均开展普查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工作。

在每个抽中普查小区内抽取12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3个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不足3个的按实际数量抽查),在个体经营户样本普查小区内另外再抽取10个规模以下个体经营户。

抽查单位应包括一定数量的一套表单位,若抽中普查小区内一套表单位数量不足,则在抽中县内其它普查小区补充抽取。

六、组织实施省经普办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及市以下普查机构按工作要求,配合省级检查组完成省级抽查各项工作,并参照省级做法制定市级抽查方案,完成省级其他25个抽查县区的检查,以及组织市及市以下普查机构的抽查。

七、业务流程事后质量抽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方案,准备软硬件,组建抽查组,抽取样本,布置方案与培训,现场抽查,检查指导,宣传报道,数据汇总,撰写抽查报告和数据质量评估等环节。

(一)制定方案。

省经普办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并印发执行。

(二)准备软硬件。

省、市经普办分别组织检查用PAD设备、软件准备和底册导入等。

抽查软件包括:PAD采集软件,用于完成事后质量抽查的数据采集工作;数据处理软件,用于完成事后质量抽查数据的接收、审核、比对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三)组建抽查组。

省经普办成立8个抽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每个抽查组由组长及若干组员组成。

抽查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四)布置方案与培训。

省经普办召开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主要内容包括方案培训、安装MDM和数据采集程序等。

(五)抽取样本。

省经普办负责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和镇(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

抽选的结果分县(市、区)、镇(街)打印抽中普查小区名单、抽查单位名单,分别加密,按县(市、区)和镇(街)装入信封。

(六)现场抽查。

抽查组在到达抽中县(市、区)和镇(街)后,赴抽中的普查小区,完成PAD注册、将抽中小区底册拷贝到PAD中,使用PAD现场填写抽查表,审核完成后上传至数据处理平台。

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认真核查普查对象的会计核算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普查对象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健全的,核查人员应当与普查对象深入沟通,查清普查对象的真实情况。

(七)宣传报道。

省经普办将跟踪现场抽查,对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八)数据汇总。

省经普办和各市经普办负责抽查数据的整理、汇总,分市计算差错率和主要指标误差率,对全省及各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九)撰写抽查报告。

省经普办各抽查组和各市经普办对抽查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和总结,撰写抽查报告并于6月28日前报省经普办质量控制组,省经普办形成全省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告。

抽查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数据抽查情况和汇总结果,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形成差错的原因,剖析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措施。

(十)数据质量评估。

省经普办根据省事后质量抽查结果,结合市自行组织的抽查结果,对各市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

七、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八、工作要求(一)抽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现场抽查工作由组长全权负责,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抽查工作。

(二)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方案和工作程序,加强责任意识,严守保密纪律,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妥善保管PAD设备,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和抽查数据。

(三)各抽查组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宴请和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借抽查之机游山玩水。

(四)市及市以下普查机构应积极配合抽查组工作,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和抽查数据,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协助安排抽查组人员在本市的食宿、交通、联络、协调等方面工作。

(五)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执法机构查处。

附件: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表2.各市抽查县(市、区)、镇(街)数量3.差错率和主要指标误差计算公式4.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流程图附件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表单位情况抽查表_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普查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号:698表普查小区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是否为个体经营户样本小区□ 1是 2否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抽取的街区或建筑物个数_____个,单位总数_____个文号:国统字(2019)56号说明:1. 单位存在状态:1.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2.已搬迁且能联系上 3.联系不上 4.2019年关闭(破产)、注(吊)销 5.实际不存在 6.漏登 7.新迁入(2019年4月30日以后迁入且未在本小区普查登记的普查对象) 8.不属于普查对象 9.其他______(说明情况)。

2. “新找到单位”是指抽查表名单之外的属于普查对象的单位。

3. 除“四、新找到单位”外,乙、丙、丁、戊、己五列为程序自带指标,1列为抽查现场填报指标;“四、新找到单位”需要填报乙、丙、丁、戊、1五项指标。

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_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抽取的单位总数_____个普查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表 号: 698-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 号: 国统字(2019)56号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表号:698-2表_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抽取的单位总数_____个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号:国统字(2019)56号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单位存在状态:1.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2.已搬迁且能联系上 3.联系不上 4.2019年关闭(破产)、注(吊)销 5.实际不存在 6.漏登 7.新迁入(2019年4月30日以后迁入且未在本小区普查登记的普查对象) 8.不属于普查对象 9.其他______(说明情况)。

2. 单位类型: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 3个体经营户。

3. 行业类别: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其他服务业 U金融铁路部门普查单位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表号:698-3表_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抽取的单位总数_____个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号:国统字(2019)56号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 单位存在状态:1.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2.已搬迁且能联系上 3.联系不上 4.2019年关闭(破产)、注(吊)销 5.实际不存在 6.漏登 7.新迁入(2019年4月30日以后迁入且未在本小区普查登记的普查对象) 8.不属于普查对象 9.其他______(说明情况)。

2. 单位类型: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 3个体经营户。

3. 行业类别: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其他服务业 U金融铁路部门普查单位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_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表号:698-4表抽取的个体经营户总数_____个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普查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小区代码□□□□□□□□□□□□—□□□文号:国统字(2019)56号说明:1.单位存在状态:1.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2.已搬迁且能联系上 3.联系不上 4.2019年关闭(破产)、注(吊)销 5.实际不存在 6.漏登 7.新迁入(2019年4月30日以后迁入且未在本小区普查登记的普查对象) 8.不属于普查对象 9.其他______(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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