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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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调查方案

(试点用)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制定个体经营户普查方案。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

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经营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即:本地区内除农户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二)虽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常年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不包括纳入比照法人单位处理已经进行普查的个人合伙企业)。

二、普查的时点

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

三、普查的调查方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的调查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采用抽样调查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提供的参考方案,也可以采用适合本地的其他抽样方案。

四、数据处理与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办公室于2005年6月底前,将分县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核转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五、指标解释及填表要求

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

个体经营户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或据实填写。

业主姓名:填写领取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姓名,或据实填写。

详细地址: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行业类别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照01工业,02建筑业,03运输业,04批发业,05零售业,06住宿业,07餐饮业,08房地产业,09居民服务业,10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11其他服务业填写代码。

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营业收入:指个体经营户2004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个体工业营业收入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营业收入是指商品销售实现收入等。

营业支出:指个体经营户2004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支出,包括:支付给雇员的报酬、向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和各种管理费用。为经营而租用的房屋和场地的费用,和为雇员提供的工作服装等也应包括在内。

雇员报酬:指个体经营户的业主或管理者向所雇佣的人员支出的各种报酬,包括:工资、奖金;业主提供的雇员伙食费用支出;业主提供的雇员房租等。

缴纳税费:指个体经营户向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种税和各种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原价:指个体经营户为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包括为了经营而租用的房屋、机器、设备等。

附: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抽样调查参考方案

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抽样调查参考方案

参考方案一:

整群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

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所有个体经营户。

二、调查内容

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上交税金等指标。

三、调查总体划分

以每个县个体经营户为总体,11个行业,即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

个体单位为11个子总体。

四、抽样精度

以县级个体总体控制抽样精度,具体要求是: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全县个体户的核心指标——营业收入的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即%

r。

10

五、抽样方法

采用整群抽样和目录抽样。

(一)建立抽样框

1.建立村/居委会整群抽样框

(1)村/居委会整群框。包括全县区域内的全部村/居委会,也就是要列出包括村/居委会名称和地址代码的名录。

(2)整群内个体户名单。通过清查列出整群中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的个体户名单。

根据村/居委会名录和整群内个体户名单,整理成包括村/居委会名称、地址代码,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和分行业户数的抽样框,对于无个体户的村/居委会来说,个体户数为0。11个行业个体户数合计数据主要作为辅助信息,用于确定样本量和分层,分行业个体户数数据主要作为分行业事后分层加权调整的依据。因此需要通过清查得到较为准确的个体户数据。

2.建立商品交易市场抽样框

(1)商品交易市场名录。通过清查或从有关部门搜集全县区域内的全部商品交易市场名单。

(2)商品交易市场内个体户(摊位)名单。可从市场管理部门搜集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个体户(摊位)名单。

根据所搜集的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整理出包括商品交易市场所在的村/居委会名称、村/居委会地址代码、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及摊位数的抽样框。

(二)群的分类和构造虚拟村

按群中全部个体户数的多少分成特大村、大村和小村三类,并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

1.特大村。是指个体户数特别多的村/居委会,但其数量少。在每个特大村内采取目录抽样。

2.大村。是指个体户数比较多的村/居委会,其数量也较多。为减少调查工作量,将这些大村按确定的调查量界限分成若干个虚拟村后,与小村一起进行分层整群抽样。

3.小村。是指个体户数比较少的村/居委会,其数量多。

4.PSU按规模分层。将上述虚拟村和小村统称为PSU,对PSU采用整群抽样。首先,按PSU中个体户数的多少进行分层,采用累计平方根法确定分层界限,但累计平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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