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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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经济普查技术总结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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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普查技术总结我县第一次经济普查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各级普查人员对经济普查全过程的亲身体验,切实感受到按照全国、全市的部署,一丝不苟执行普查方案对有条不紊地搞好经济普查工作至关重要,同时进一步检验了普查方案的科学性。

在经济普查过程中,通过不断总结,不断分析,我们获得了一些经验,也对普查方案产生了一些自己的看法,现对我县第一次经济普查技术总结一、新阶段各项普查的频率增大,往往这项普查尚未落幕,那项普查又已登场。

为切实保证各项普查工作自始至终,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应该常设普查机构,为普查提供机构、人员保证。

二、由于各地受财力、领导重视程度的影响,造成每次普查经费落实不平衡,甚至规模相当的区县普查经费悬殊极大,有的甚至不能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议普查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改为中央财政负担,或由市财政统一负[网-找文章,到网]担。

这样才能保证普查工作量与普查经费的基本平衡,保证普查质量。

三、制定普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基层普查机构的工作量及资料收集难度,指标设置应简勿繁,否则不利于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中间投入,要么企业核算资料不齐,要么企业统计人员不能准确计算,给搞准这一指标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房地产中介企业基本上是私营企业,根本没有会计帐务资料,填报财务表难度很大。

四、建立依法普查的长效机制。

普查虽然是政府行为,但打造法治社会需要依法进行普查,《统计法》和《全国普查条例》为依法普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只有依法普查,才能促使调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最大限度地杜绝以往普查中存在的虚报、瞒报、甚至拒报现象发生,从而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五、动员各方面力量,宣传发动工作必须贯彻经济普查工作的始终。

本次普查在宣传月12月时宣传力度大,群众知晓度较高,而宣传月前较为乏力,以致有的单位不知道要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以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本身的复杂性,从而出现了清查工作的入户难、配合难如实登记难等诸多问题。

初级-统计基础与实务(一)模拟题

初级-统计基础与实务(一)模拟题

[模拟] 初级-统计基础与实务(一)判断题第1题:总指数最主要的作用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本题考察总指数的作用,教材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是其中的一个作用。

第2题:如果各种商品的销售量平均上涨7%,销售价格平均下降7%,则销售额不变。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销售额指数=销售量指数*销售价格指数=105%×95%=99.75%,因此销售额下降0.25%。

第3题:统计报告撰写人员应从总体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的规律,同时从局部进行观察。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本题考察统计报告的写作要求,要从总体上了解国民经济运行规律,同时从局部上进行观察。

第4题:撰写统计报告时要选择有待于研究的题目、选择观点没有争议的题目、选择可深入研究的题目。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本题考察统计报告选题方面的知识,撰写统计报告时要选择有待于研究的题目、可深入研究的题目、观点有争议的题目。

第5题:专题统计报告是对地区、产业、部门、行业、企业在一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的统计报告。

A.正确B.错误本题考察统计报告分类的理解,按报告所分析的深度将其分为综合统计报告和专题统计报告,题中所描述的是综合统计报告,专题统计报告是对社会、企业经济活动的某一方面进行专项、深入的分析。

第6题:收集、整理、分析资料只在统计报告的撰写之前进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本题考察搜集资料在撰写统计报告中发挥的作用,搜集、整理和分析资料贯穿于撰写统计报告的整个过程,不同阶段,目的有所不同。

第7题:统计信息作为全社会共有的财富,只有实现了统计分类标准化后,才能借助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达到真正的信息资源共享。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本题考察统计分类标准化的作用,统计分类标准化是进行数据自动化处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清查工作细则

清查工作细则
【9.园地面积】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为主的多年生木 本或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亩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 土地。包括果园、茶园、桑园及橡胶园等。果园面积:指种植果树的 园地面积;茶园面积:指种植茶树的园地面积;桑园面积:指种植桑 树的园地面积;其他园地面积:指除上述茶、果、桑园以外的园地面 积。
清查时普查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 普查员清查时要告知清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督
促清查对象如实提供信息。 普查员有权查阅清查对象有关的统计和排污申报
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 普查人员对清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清查和普查的区别。(清查是普查的基础,是所有国情调 查的必备环节。清查质量优劣决定普查工作质量的优劣。 普查需要的一些详细信息留待普查再去做。)
规模化农场为:种植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豆类 和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桑类、 油料、糖料、烟草、茶、花卉、药材、果树等) 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 的,且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农场。
规模化农场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QC2-1表)
【7.耕地总面积】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 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 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南方宽度小于1m,北方宽度小于2m固 定的沟、渠、路和田埂也算耕地。
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 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草或已损毁的耕地。也不包括抛荒三年 以上的耕地。
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 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 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都不算为耕地面积。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总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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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号




报送单位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报送时间 4 月底前 5 月底前 4 月底前 5 月底前 5 月底前
E622 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E623 表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E624 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状况 E625 表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状况 G626 表 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区 号 电子信箱 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 地(区、市、州、盟) — —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1
602 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602-1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表 B603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情况 B604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 动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B606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B606-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 规模以上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 表 附表 企业 B607 表 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及水消费 全部工业企业
L608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 L609 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B610 表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2篇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2篇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2篇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篇一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普查宣传工作要体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工作方法,改变为以市场运作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宣传手段。

二是坚持媒体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媒体资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媒介宣传造势的作用。

三是坚持贯穿普查的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的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努力把普查宣传做大、做强、做深和做细。

此外,结合首都的特殊位置,在认真做好北京市普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全国的普查宣传工作。

二、宣传目的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知晓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清楚积极参与普查、准确填报普查表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提高被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三、工作原则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包括中央媒体、地方媒体)、自有媒体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宣传普查与宣传统计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组织领导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共同领导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关于中石油中石化各级分公司和加油站单位性质确认问题的批复

关于中石油中石化各级分公司和加油站单位性质确认问题的批复

关于中石油中石化各级分公司和加油站单位性质确认
问题的批复
来源: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发布时间:2009-05-11 15:06
国家统计局关于中石油中石化各级分公司和加油站单位性质确认问题的批复
国统函[2008]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你局《关于中石油、中石化各级分公司和加油站单位性质确认问题的请示》(桂统字[2008]1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各级市、县分公司的单位性质属法人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分类标准中统计调查单位的划分规定,即《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在明确规定,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各级市、县分公司的单位性质应归属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统计。

二、关于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加油站是否为产业活动单位的问题。

中石油、中石化下属的加油站,按照上述规定也具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性质,应按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统计。

三、关于产业活动单位和视同法人的单位在统计管理及统计执法中应按什么原则执行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产业活动单位和视同法人的单位是该项调查的统计调查对象,属于直接承担统计调查义务的主体和统计管理相对人,有义务依法如实及时提供统计资料,接受统计管理和统计执法检查。

产业活动单位和视同法人的单位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行业划分

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行业划分

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行业划分一、农林牧渔服务业(行业代码:051-055)分别对应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服务业)具体包括农机服务(收费的机耕)、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对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初加工(对林产品进行去皮、打枝、去籽、净化、初包装)、牲畜繁殖、圈舍清理、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

二、采矿业(行业代码:101)土砂石开采分别对应石灰石、建筑用石和粘土和其它土砂石开采。

三、制造业(行业代码:131-439)分别对应谷物磨制(对外服务的)131、饲料加工132、植物油加工133、制糖134、屠宰及肉类加工135、水产饲料136、其他食品加工139、焙烤食品141、方便食品(米粉、卷粉)143、酒制造151、饮料制造(各种个体饮料厂)152、精制茶加工153、其它烟草制品(烟丝)169、针织或钩针编织物176、家纺制成品(窗帘布艺)177、非家用纺织品178、机织服装181、针织服装182、服饰183、制鞋195、木材加工201、木制品203、竹藤棕草制品204、木家具211、竹藤家具212、金属家具213、塑料家具214、其它家具215、手工纸222、纸制品223、印刷231、乐器制造242、工艺品243、玩具245、焰火鞭炮267、塑料制品292、石灰301、水泥制品302、砖瓦石材及建筑砌块303、玻璃制品305、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309、金属门窗(加工厂)331、手工具制造332、衡器制造346、日用杂品制造411、煤制品制造(蜂窝煤、煤球)412、废弃资源回收(金属421、非金属422)。

四、建筑业(行业代码:470-509)分别对应房屋建筑470、道路481、水利482、工矿工程484、架线和管道485、其它土木489、电气安装491、其它建筑499、建筑装饰(铝合金门窗门市、专业水电安装工、粉刷工、木工、泥水工、室内外装饰、房屋维修、专业防水等)501、工程准备(建筑物拆除、土石方工程服务)502、其他建筑509。

经济普查常见问题解答

经济普查常见问题解答

1、我应该填报哪个公司的信息?答: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58号居然之家玉泉营店的公司,具体以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为准。

2、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是什么意思?答:如果您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商贸中心那么您属于法人单位。

如果名称为:XXXXXX分公司那么您属于产业活动单位。

3、一共有几张表?我应该填哪几张?答:611表(此表为总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都需要填报)611-1表(仅法人单位填写,如有下属分公司)611-2表(仅法人单位填写)611-3表(仅法人单位填写)611-4表(仅法人单位填写)611-5表(无需填写此表,此表为行政事业单位填写)611-6表(无需填写此表,此表为民间非盈利组织填写)611-7表(仅法人单位填写)因此法人单位:要填两张611,一张总公司自己的,一张总公司加下属所有分公司的。

总公司所有的一套表都是带着分公司数据的。

(总公司的那些财务、能源、人员等表是带着分公司数据的合计数)产业活动单位:如果只有一个分公司在咱们区域内,那分公司只填611一张表。

4、还是没看懂我应该填写哪张表?答:可查看文件《清查底册报表》找到自己的公司名称,查看单位类型。

其他的信息也可以参考清查底册进行填报。

5、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用不用填写611-3表?答:无论是否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产业活动单位)都只填写611表,不填写其他分表。

6、问:总公司填写611-3表是法人原则要包含产业活动单位的财务数据吗?答:无论产业活动单位是否独立核算,都应该是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含本部)之和的法人口径填报。

法人单位填写财务表的口径是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含本部)的数据之和。

7、问:不独立核算的产业活动单位在填写611表的D部分的195和196项的时候怎么填写?答:不独立核算的产业活动单位在填写611表的D部分的195和196项的时候,可以写0用铅笔在旁边写上(不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产业活动单位应该写该产业活动单位自身实现的那部分收入或支出。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施行日期】2018.08.1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经济普查知识竞赛资料

经济普查知识竞赛资料

经济普查知识竞赛资料一、什么是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指国务院改革普查制度,对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进行调整,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三项普查合并,同时增加建筑业普查,共同构成的普查。

国务院定于20XX年在全国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三、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调整的主要内容和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XX年7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达了《关于调整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对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进行了调整。

我国今后开展的普查项目主要有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其中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以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对象,主要普查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变化情况,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由逢7改为逢6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以自然人为对象,主要普查全国人口和住房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

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仍在逢0的年份实施。

这次调整是我国普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调整后,普查的项目有所精简,周期更加合理。

其中,经济普查覆盖面更全,数据更新更快,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的衔接更加紧密,资料的可用性将得到明显提高。

这次调整,有利于各项普查标准的协调统一和普查内容的相互衔接,能全面反映二、三产业的内在联系,有利于统一规范普查对象和调查时期,集中更多时间和精力研制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数据的整理和资料的深度开发利用工作,从整体上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使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更具有可操作性,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四、三次产业的划分和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共分为20个门类,按三次产业划分如下:第一产业(1个门类):指农、林、牧、渔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三章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续)
第十四条 标准和目录:共十八个 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 2、《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5、《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6、《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7、《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8、《组织机构类型与代码》;
异地(省)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 位组织填报, 填《…活动…表》。资 料反馈问题另行安排.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三)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 一产业法人单位负责布置和收集附属的 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表,包括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 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四章 普查的组织实施(续)
第五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续)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建立数据 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各个环节 实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组织普查 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将 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的 主要依据 。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 开发应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对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 和综合评估。对外发布本级普查公报,须经 上级普查机构核准。
第八条 普查范围:列举了二十个门类。 第九条 调查方法:…单位…全面调查;个体经营户
,有条件…全面调查,(否则) …以省为总体抽样调查 。抽样方法各省级经普办自定。(典调\灵活)
第二章 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 (续)
第十条 普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如实 提供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 得伪造和篡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 理及对外服务工作,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 和应用。

全国经济普查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

全国经济普查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

全国经济普查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原创版】目录一、全国经济普查的背景和重要性二、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业务活动三、填报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要求四、全国经济普查的意义和影响正文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全国范围内,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对于参与其中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业务活动和填报要求至关重要。

一、全国经济普查的背景和重要性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全面调查,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国家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了解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变化,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业务活动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普查对象的界定: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内容的确定:经济普查的内容涵盖了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方面。

3.普查时间的安排:全国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一般在逢 3、逢8 的年份实施。

4.普查方法的选择:经济普查采用抽样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抽样调查为主。

三、填报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要求参与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遵循以下要求:1.如实填报: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或伪造。

2.规范填报:填报数据要符合普查要求,遵循统一的填报规范和标准。

3.及时填报:填报数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普查数据的及时性。

4.保密填报:普查数据要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全国经济普查的意义和影响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国家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经济普查数据是制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

2.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通过经济普查,可以了解经济结构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财务知识)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

(财务知识)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江苏省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调查、推算全省及各市、县(市、区)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福利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个体经营户调查的对象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即:本地区内除农户以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福利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行业。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具体范围包括:(一)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 1 -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虽未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未在各级民政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从事上述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时期和时点个体经营户调查的时期为2004年;调查的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四、调查内容和调查表式本方案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行业等基本情况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固定资产原值等主要经济指标两部分。

设置一张综合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628表),一张样本调查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629表)。

调查表式见附件。

为了便于数据审核和录入,《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629表)必须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统一的封面并装订成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编码规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编码规则

第三,判别中类和小类:
钢压延加工经营收入占总份额的 17%,炼钢为15%
结论: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所属中 类或小类为钢压延加工 最终结论:企业主要活动为: 3230 钢压延加工
(二)纵向一体化规则
单纯纵向一体化活动 混合纵向一体化活动
单纯纵向一体化
当企业经济活动跨越行业门类,且上 一阶段活动的产出,为下一阶段活动的投 入,这种活动属于单纯纵向一体化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销售自己生 产的产品,其销售 活动不作为单位对外的活动。 *一般按照最终活动划分行业
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培训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及编码规则
一、行业分类的目的和范围
二、国民经济行业的划分原则
三、判别主要业务活动的两个规则
四、单位的活动改变后行业是否要更换
五、修理活动如何区分 六、容易混淆的行业归类问题
七、几个需要明确的活动行业归类问题
八、主要业务活动和判断行业类别应注
意的问题 九、如何正确编制调查表的行业代码 十、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类问题
专门对家庭用的电视机、音响、电冰 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维修,以及生 产企业驻各地的维修网点和维修中心的 修理活动,归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 业”中的“其他服务业”:具体为: “8313 家用电器修理”
路边洗车店、汽车修理服务部对汽 车的美容、维修和保养活动,归入“居 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 业”:具体为:
三、判别主要业务活动的 两个规则
(一)自上而下规则 (二)纵向一体化规则
(一)自上而下规则
为避免依据主要活动判别单位的行 业性质与单位总体活动,或与主管部门 确认的活动不符,所以对从事多种经营 活动的单位进行行业判断时,应按照自 上而下的规则判别,先判断各活动所属 的门类,再判断所属的大类,再判断所 属的中类,最后判断所属的小类。即: 门类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三章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第四章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第六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第七章表彰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一)采矿业;(二)制造业;(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四)建筑业;(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七)批发和零售业;(八)住宿和餐饮业;(九)金融业;(十)房地产业;(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十五)教育;(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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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第一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科学界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第三条企业法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法人包括:(一)公司;(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第四条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包括:(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三)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四)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五)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六)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七)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条机关法人,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包括:(一)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四)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六)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七)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第六条社会团体法人,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社会团体法人包括:(一)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二)行业性社团:各类协会、商会等;(三)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四)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五)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

第七条其他法人,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其中包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二)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

(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八条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除已在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由相应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外,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

第九条本规定中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二)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三)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第十条产业活动单位按以下具体办法认定:(一)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以及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第十一条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

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

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的个体经营户,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其中包括:(一)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

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二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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