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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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申请需准备如下资料:
1、上海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员工工作时间及休息计划
5、员工的名单
6、员工最近三个月的考勤记录
7、前次执行情况说明
8、前次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批复复印件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一、事项: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审批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沪劳保部发〔1995〕16号)
4.《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
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撤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
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
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附件
1.申请表
2.工作时间及休息计划
3.申请部门花名册
4.考勤(5人以上连续三月)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次申请批复复印件
8.上次执行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