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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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管理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管理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MBA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MBA研究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MBA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MBA 研究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MBA研究生。

第二章 MBA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MBA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MBA研究生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为MBA研究生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MBA研究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能力建设,引导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2014年申报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评审论证。

经研究,决定批准组建辽宁省工业网络与控制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与分析重点实验室等33个工程中心和20个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将进入建设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筹)”的名义开展工作。

在建设期间,工程中心、实验室应进一步凝练研发目标,提升研发水平,在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等有所突破,特别是要在机构建设、研发条件改善、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努力成为我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基地。

建设计划完成后,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新组建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主要附件的《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任务书模板请在辽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材料”中下载)。

请于10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鞠轶曹德人电话:************23983700邮箱:**************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08室附件:2014年批准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名单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2014年9月29日附件:2014年批准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名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2.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厅委,各直属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8号)要求,我委对2010年以前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113件,其中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9件,取消17件,废止17件。

现将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取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1年2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省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师生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训练中心是学校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训练教学工作的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五条工程训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各类实训活动,提高学生技能水平,促进专业教学的发展。

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实训方案。

第七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八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能比赛和评比活动,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技能。

第九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加强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不断优化教学效果。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实训方案,确保教学内容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训小组,并指定专门教师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及时对学生的实训成绩进行评定和反馈。

第十五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组织技能比赛和评比活动,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技能。

第十六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不断优化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加强实训课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实训设备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认真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在实训中的权益。

第二十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合理安排实训内容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工程训练中心应当对学生进行实训前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辽政办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9日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24号)精神,客观反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绩效,更好地指导高新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建设高新区的主体责任,促进高新区自身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驱动发展是指高新区通过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集聚科技创新人才等举措,实现由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变。

第三条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遵循导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一)导向性。

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评价、发布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引导高新区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针对性。

聚焦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工作,从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生态、经济增长贡献、组织运行效能4方面进行评价。

(三)可操作性。

考虑评价数据资料的可获取性,尽量选用现行且符合标准的,数据易采集、可量化、能对比的指标,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申报2020年辽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表

申报2020年辽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表
万元
2
注: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障企业名单我委掌握;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辽财明电〔2020〕6号及辽财明电〔2020〕8号文件为准
附件2
申报2020年辽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表
申报2020年辽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表
序号
申请名称
申请单位
战新领域
绿色目录
防疫名单
方案主要内容
基础条件
建设期
总投资
企业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人才队伍
支撑条件
研发水平
1
辽宁省****(越具体越好的名)工程研究中心
数字(例:1.1.1)
数字(例:1.1.1)
是/否(标注文号)
围绕(突出特色或主导)的xxx产业发展的xxx等问题,针对xxx技术的迫切需求,开展xxx方面等研究,突破xxx(具体的)等关键技术或开发xxx装备。满足xxx,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地点。
平台总人数,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
研发设备原值数,相关研发场地面积,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承担过国家、省级科研计划等,本行业内的地位,为行业服务的业绩等。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文档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文档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以下是工程研究中心的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 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并在离岗前完成工作交接。

2. 会议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项目进展、问题解决和决策事项。

- 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准备好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起草,并发送给与会人员。

3. 项目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计划安排、资源分配和进度监控等环节。

-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 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提高工程研究中心的项目管理水平。

4. 文件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易查阅性。

- 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存档,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 文件的查阅和借阅应有相应的流程和权限管理。

5. 安全管理- 工程研究中心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 发生事故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6. 学术交流- 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员工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 学术交流活动应提前申请,并报告工程研究中心主管部门。

- 参与学术交流的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并及时归档相关凭证。

7. 纪律要求- 工程研究中心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 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 工程研究中心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纪律监督。

以上是工程研究中心的规章文档,旨在为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请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并执行以上规定,以确保工程研究中心的正常运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册人员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册人员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册人员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辽住建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册人员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辽住建科〔2022〕1号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管理,保证检测质量,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下半年,省厅组织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省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和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册人员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册人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信息系统核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核查具有专项类检测资质149家266项资质。

从核查情况来看,各市住建局高度重视,通过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并报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得到进一步规范。

铁岭市、葫芦岛市相关检测机构注册人员核查全部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现象仍然存在。

通过核查,共发现10家机构14项资质的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注册人员离职后未及时补充变更(详见附件1)。

2.存在“僵尸”机构现象。

共有14家15项资质不满足资质条件,逾期未申请延期且未办理注销手续(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1.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质持续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 助、培训等) .流动资金估算 .分年投资计划表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申请省安排资金的理由和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工厂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总布置图与公用辅助工程 .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可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内容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土地利用 .能源消耗 .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建设工期
.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 十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 制提纲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V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概况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主要建设条件 .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

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

2019年第9期科研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科研活动中管理者、执行者、评价者等各类主体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评价。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科研信用管理的力度,完善了科研信用制度建设,仅2018年就下发了3个有关科研信用管理的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一、建立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科研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

而做好科研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是记录、整合和应用科研信用信息的基础。

以科研信用信息征集为建设重点,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科研信用主体信息共享,对于联合打击科研失信行为、减少科技资源浪费、提高科研人员诚信履约意愿和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需求目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因承担各类评审或认定工作,都掌握了比较丰富的科技信息资源,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与评审、科技奖的评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各类基地认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等。

虽然各项工作都有评定办法及考核办法,但是由于缺乏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很难确定具体的科研不端及科研失信行为,很难使相关部门共享科研信用信息。

建立科研信用信息摘要:科研诚信是科研主体从事科研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科技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前提。

随着科研不端行为被曝光,关于科研诚信的研究已得到越来越集方法、科研信数据库进行了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文/李维桢(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交流探讨安徽科技38数据库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整合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信用信息资源,提高科技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管理水平,提高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辽科发〔2017〕 24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的通知辽科发〔2017〕2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和能力提升,更好发挥其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支撑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8月10日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范实验室、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是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跟踪和检查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运行的状况,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以评促建,以升促建,推动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发展与能力提升,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为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估工作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厅对所有批建3年以上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

评估过程一般包括自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

第四条评估工作由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审核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等。

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细则,建立并定期更新专家数据库,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估,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上报科技厅。

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所有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组织1.1 项目管理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担任主席,项目负责人、技术总监等核心人员组成。

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项目立项、评估项目进展、解决项目问题等工作。

1.2 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研究中心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管理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负责项目计划、预算、进度监控、风险管理等工作。

1.3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项目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角色,明确各方责任,并进行有效协作。

四、项目立项2.1 项目提出项目提出人提交项目提案,包括项目名称、目标、范围、预算等内容,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

2.2 项目立项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项目提出人编制项目立项书,包括项目背景、需求、目标、范围、计划、风险等信息,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项目正式立项。

2.3 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启动会议纪要、项目章程、项目管理计划等,项目管理办公室保存并分发至相关人员。

五、项目实施3.1 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计划,包括项目任务、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等内容,并进行评审通过后,实施项目计划。

3.2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3 项目监控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进行监控,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4 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评估,总结项目经验教训,为下一个项目提供参考依据。

六、项目收尾4.1 项目结项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项目负责人整理项目结项报告,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项目结项。

4.2 项目总结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总结会议,总结项目经验教训,制定项目总结报告,为未来项目提供借鉴。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区别及认定条件在当今的科技创新环境中,企业不断探索和运用新的技术,以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这些机构在职责、目标和认定条件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Technology Center)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的研究和发展机构,主要负责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

它通常由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

认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善的研究设备和设施,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以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和技术团队。

工程技术中心(Engineering Center)工程技术中心则更侧重于技术的应用和转化。

它将研发出的技术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以推动企业的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

认定条件包括:具备先进的工程设备和设施,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实力和经验,以及具有高效的研发管理和技术推广能力。

企业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企业重点实验室是由企业设立,以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为主要目标的实验室。

它通常拥有更为丰富的科研资源和更高的科研水平,能够在产业技术的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认定条件包括:拥有高级别的科研人员和技术团队,具备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设施,以及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工程实验室(Engineering Laboratory)工程实验室则更注重实验研究,通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实验验证,为企业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实验数据。

认定条件包括:具备完善的实验设备和设施,有明确的实验研究方向和目标,以及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人员和高效的实验管理能力。

“一企一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这些机构都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具特点,各有侧重。

2014年批准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名单

2014年批准组建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名单
辽宁省金氟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营口
30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营口沃飞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
31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辽宁喀斯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阜新
32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铁岭依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铁岭
33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盘锦辽河油田天意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盘锦
2014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批准组建名单
鞍山
20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鞍山鑫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鞍山
21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海城华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鞍山
序号
平台申报名称
申报单位
所在地
22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辽宁集佳节能墙体装备有限公司
鞍山
23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鞍山钦元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鞍山
24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沈阳
11
辽宁省泛在网络与服务软件重点实验室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
12
辽宁省神经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
大连医科大学
大连
13
辽宁省航海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
14
辽宁省广电数据采集分析重点实验室
大连梯耐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
15
辽宁省分子识别与成像重点实验室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
16
辽宁省激光应用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
15
辽宁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心
沈阳绿生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工程研究中心

辽宁省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工程研究中心

辽宁省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Green Mining of Metal Mineral Resources Liaoning Province )于2013年由辽宁省发改委批准设立,依托辽宁科技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和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为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开采技术而组建的研究平台。

中心主要开展新型崩落采矿技术、矿岩爆破优化技术、大型地下采空区尾砂充填技术、深井开采技术、大型露天矿山陡帮开采技术、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技术、露天矿高陡边坡稳定性研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研究、新型磁选设备与工艺、复杂难选矿的分选理论、铁矿低温选矿工艺、菱镁资源提纯与深加工技术、尾矿库自动化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利用铁尾矿改良盐碱地技术、尾矿制备镁质耐火材料及尾矿制备微晶玻璃技术和矿山复垦技术的研究工作。

中心拥有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岩石三轴试验机、霍普金森冲击加载试验及测试系统、自动矿物参数分析系统、核磁共振扫描仪、原子力显微镜、超长距离三维激光扫描仪、microtrap 高速摄影机、microtrap 爆速仪、智能声波检测仪、真彩色图象分析仪、X 射线荧光分析光谱仪、粒度检测仪、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振动式高梯度磁选机等先进的实验设备和分析设备50余台套。

中心占地面积2500余平方米。

现有研究人员39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0人,讲师13人,外聘专家和客座研究人员6人。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5人。

近年来,中心承担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项,省市级课题20余项,横向课题50余项。

曾获中钢协、省爆破协会、省科技厅等省部级奖励近20项。

出版教材及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SCI 和EI 收录的论文40余篇。

申请及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

岩石三轴试验机核磁共振扫描仪原子力显微镜自动矿物分析系统(AMICS)。

辽宁省镁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辽宁省镁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辽宁省镁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辽宁省镁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Magesite Materials Liaoning
Province )成立于2009年,隶属辽宁科技大学,是辽
宁省镁质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落户依托单
位,以及辽宁省镁产业研究院依托单位。

辽宁省镁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下设菱镁矿
选矿提纯研究所、新型窑炉研究所、镁质耐火材
料研究所、镁建材研究所、镁化工研究所。

现有
教学科研人员40余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及
高级工程师17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
17人,具有博士学位12人,聘任国内外知名学者
兼职教授12人。

工程研究中心具有齐全的镁质耐火材料、镁
质建筑材料等研究与检测设备。

中心的物相检测
设备XRD 、微观结构检测SEM 等研发设备具备国
际先进水平。

目前,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省、市企业各类科研项目百余项,其中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6项。

曾获国家级星火计划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5项。

2019年,大型节能环保电熔镁砂炉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中国非金属矿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教改奖5项。

撰写专著及教材8部,发表论文300余篇,获国家发明专利20余项。

近年来,辽宁省镁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围绕钢铁冶金、建材、有色金属等领域用高温材料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研究与开发,尤其在新型碱性耐火材料领域成果显著,和全国几十家企业有科技开发合作关系,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SEM 微观结构分析仪XRD
物相分析仪。

辽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辽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辽委发【2006】6号),加强和规范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及资金管理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并作为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辽宁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促进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及区域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区域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四)将承担区域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管理,及时总结全省范围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在(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决定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

现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按年度记录辽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由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等主管部门组织,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依托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2、年报内容统计的各项数据及案例的统计期计至正式填报日期为止,其中如涉及本年度数据自2014年1月1日起计。

3、年报信息填报的主体是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由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统一组织报送。

4、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作为工程中心、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工程中心年报进行审核,并协助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完善年报内容。

二、报送方式年报信息须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流程如下:(1)依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登陆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后简称“管理系统”),进入“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为下属工程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分配二级账号。

(2)工程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使用上述专用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在“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对本工程中心、实验室信息进行维护,并在线填报年报。

东北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东北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东北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托于我校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立足自身学科特色优势,统筹开展工程中心的建设,促进工程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宗旨是:以国家、行业及地方的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学校整体规划,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中试环境;形成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建立一支一流的技术创新开发与系统集成队伍;持续不断地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强化学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向社会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研究提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推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学科交叉,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学校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实体,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工作归口研究院负责。

工程中心的人才、项目、成果、基地等科技资源应与学校各相关学科实施高效协作、开放共享,并形成有机整体。

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制度

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制度

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企业工程研究中心隶属于企业技术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具体成员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岗位。

三、职责1. 负责研究制订公司技术研发规划和方案。

2. 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推动技术创新。

3. 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促进产品升级。

4. 协调内外部资源,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5. 建立专业技术数据库,进行知识管理。

6. 提升企业技术人员能力,推动团队合作。

四、经费管理1. 中心经费由企业按年度经营计划提供,统一核算使用。

2. 中心使用经费需统一申请,严格审批,并按规定报账。

3. 经费使用情况由企业财务部门监督。

五、人员管理1. 中心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招聘。

2. 中心成员需定期参加技术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3. 职工在中心的工作表现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绩效优异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六、工作流程1. 中心根据公司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计划,明确研发目标和时间节点。

2. 制定项目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任务分工。

3. 开展研究实验,及时汇总反馈,调整工作方向。

4. 完成技术研发项目后,编制技术研究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核。

七、工作成果1. 中心取得的技术研发成果归企业所有,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2. 中心成果应用于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制度旨在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希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共同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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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辽委发【2006】6号),加强和规范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及资金管理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并作为工程中心的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辽宁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促进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
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及区域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区域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承担区域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中科院沈阳分院及省直有关厅局(以下简称“申报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申报部门审查。

第九条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二)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三)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工程中心应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实行股份制,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十一条申报部门应认真审查承担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并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章评价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二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工程
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由申报部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投入资金方式及数额。

对于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变更与处罚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资金申请报告。

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申报部门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申报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十六条对于无法完成预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申报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投资上缴省财政、撤销工程中心称号等处理。

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七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辽宁省工程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
3、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6、申请省安排资金的理由和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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