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关于规范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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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30
•【字号】通政发[2013]071号
•【施行日期】2013.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通政发[2013]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制度建设的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的要求,市政府对通政发〔2011〕91号文件公布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2011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5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5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修订完毕,逾期未修订的一律失效。

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通政办发[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审核市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省委、省政府及各委办厅局、外地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向市政府的请示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完成市政府领导和上级研究部门布置的调研课题。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通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2022年全市开发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突出“项目为王”“抓大项目、抓好项目”导向,更大力度建设产业项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2021年考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如东经济开发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皋港工业园区(参照管理)。

二、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工业项目、实际使用外资、科创项目、服务业项目、鼓励集约利用提质增效五项内容:(一)工业项目1. 新开工工业项目(1)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目标完成率。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10分);其他开发园区(8分)。

(2)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目标完成率。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经济开发区(15分);其他开发园区(12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通政办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1月7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化“263”专项行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整改,切实做好化工、钢丝绳、印染行业(以下简称“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总体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全面整治全面完成市定省批的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方案,以及《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总体方案》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目标,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实现五大目标:(一)“三行业”企业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落后产品的情况基本消除,行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二)“三行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整改到位,企业规范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三)“三行业”企业依法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测范围,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杜绝。

(四)“三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本质安全度不断增强。

(五)生态红线内涉及“三行业”企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严格标准,分类处置用三年时间,对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要求的化工、钢丝绳、印染企业,通过升级、转产、关停、搬迁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通政办发[2010]241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管理职责分别划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市海洋渔业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135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7【实施日期】2015.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南通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南通市委《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7日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团市委 2015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总体要求,鼓励扶持我市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通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加快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通过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创新服务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通政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展方向,切实加强开发园区产业项目用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开发园区用地效益,助推开发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明确新上项目准入条件。

开发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招引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质效,防止盲目建设,减少土地资源浪费。

重点保障开发园区明确的一个主导产业、一个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重点保障符合南通市“3+3+N”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领域和国家、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

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保障税源项目供地。

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上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400万元/亩、3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准入管理。

市区开发园区新增供地200亩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召集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等部门与开发园区会商确定,再按现行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

规范签订产业发展协议。

开发园区管委会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南通市开发园区产业发展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协议》,见附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通政办发〔2020〕079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以深化公开促政府职能转变,以优化服务促政府效能提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增强公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通政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以工业生产为主体,兼具研发、设计、展示、商业配套等功能,集聚科技创新资源,与城市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工业产业集聚区。

为进一步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和上海“北大门”建设定位,提升城区经济密度和产业发展能级,突破产业发展要素制约,现就支持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工业综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土地集约”发展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力争到2020年,各区(开发区)重点规划建设2~3个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完备的工业综合体,市区规划建筑总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企业、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的聚集效应和规模发展,打造具有充分活力、相对独立和完整、商业配套齐全的工业企业群体,形成产城融合、产业集聚发展和全产业链推进的新业态,推动市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设计及建设要求(一)坚持科学规划。

围绕“3+3+N”产业体系,加快构建“都市型工业”新业态,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特色产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布局合理、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功能互补的都市型工业新载体,具体布点由辖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确定。

各区可先规划建设一个工业综合体进行试点。

(二)推进集约发展。

工业综合体规划面积原则上在200~500亩之间。

宗地应整体规划,分期供地。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通政办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化工产业是我市特色支柱产业,近几年化工企业数量以每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

仅去年全市新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即达110个,涉及产品549个,高危工艺225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64个,均达历年新高。

由于化工项目不断增加,化工园区累积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尤其是自去年以来化工企业事故均发生在化工园区,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确保我市化工园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目前,我市已有9个作为化工项目落户载体的化工园区,规划面积达76.45平方公里。

化工园区绝大部分企业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已经成为我市极易引发重大恶性事故的区域。

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明确园区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为基础,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化工园区科学规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通政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长效机制,促进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一)严格执行容积率标准。

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开区、苏锡通园区,下同)新上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其他县(市、区)新上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同时,工业项目应按使用功能合理确定层高。

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特定产业以及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科技、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集体决策认定。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片区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容积率管控标准,细化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主导产业集中片区容积率管控要求,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1•【字号】通政办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43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为编制和实施《南通市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以下简称《规划指引》),加强对服务业招商项目的管理,实现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与规划、用地的有效衔接以及优惠政策的规范兑现,加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力度,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特制订如下意见:一、规划指引编制和实施的总要求《规划指引》是推进市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指引的形式,将招商项目的意向、规划、用地政策等各方面要素进行有效对接,切实提高服务业招商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今后市区服务业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都必须编入《规划指引》,并根据《规划指引》所确定的项目类别、地块实施招商。

《规划指引》中的优惠政策和特别约定作为招商引资的依据。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指引》的滚动编制,及时对外发布。

所有推出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区招商引资和实施为主,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服务。

二、规划指引的编制程序凡是进入《规划指引》的项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的提出凡需要进入《规划指引》的服务业招商项目,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提出项目申请,报联审会议办公室。

(二)项目的初审联审会议办公室视各区所报项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分类、用地性质、优惠政策的享受以及是否实施方案招标等方面进行初审。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通政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5日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三章年度建设计划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市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包含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和市级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

市级智慧城市项目,是指列入市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大数据发展规划、促进部门之间信息整合共享、提升城市管理与发展水平的信息化项目;市级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是指市级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业务信息系统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互联互通、资金统筹、安全可靠的原则。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通政办发〔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资源集约利用,提升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不含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高新区)发展水平,推动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乡镇工业提质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科学发展。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工业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打造形成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为主体,以重点中心镇、产业集聚特色镇为支撑的多层次乡镇工业空间布局。

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属地统筹、规划引领、集约管理、精准整治”的要求,大力推进“退二还一”“退二优二”“退二进三”。

严格控制新增集聚区,利用5—10年的时间,推动园区外企业入园进区,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以下各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牵头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园区质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通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2022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制规工作,加强研究和协调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起草质量,确保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制定出台,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2022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规章项目(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办法》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二)《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责任部门:市司法局二、规章调研项目《南通市海洋渔业船舶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三、规范性文件项目(一)《南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二)《南通市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体育局(三)《南通市城市绿化档案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市政和园林局(四)《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修订)责任部门:市社科联(五)《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意见》(修订)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六)《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七)《南通市气象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气象局(八)《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通政办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加快吸引更多服务业企业落户南通,有效促进在通服务业单位达到国家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企业或国家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标准,培育壮大我市规上服务业企业队伍,激励其为全市经济总量过万亿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以“做多增量、提升质量”为总目标,以“培育增量企业、孵化存量企业、摸排转化企业”为培育路径,加快实现推进机制、政策激励、组织保障三个突破,切实推动全市服务业领域的规上企业培育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0~2022年,每年新增一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累计新增全口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00家左右;营收超百亿元服务业企业达10家左右。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全方位培育库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从新引进企业、本土企业、非企转企三个方面着手,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

1.增量企业培育库。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05
•【字号】通政办发〔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0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学习研究和协调论证,切实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确保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顺利实施,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2020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通政办发〔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强化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合、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功能,创新平台经济发展业态,培育平台经济新主体,推动重点领域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贯通延伸,构建“大平台、大市场、大融合”的发展格局,促进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平台经济培育成为新的增长点,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强保障。

二、大力培育平台经济增长点1. 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

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产业生态。

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重点行业二级节点,推动建设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在电子信息行业二级节点建设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推进高端纺织、智慧建筑、船舶海工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通政发〔2021〕120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市政府关于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的批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关于明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及产业定位的请示(通开发管〔2021〕5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总面积15.42平方公里,为北区和南区两个片区。

北区范围为:东至富民港路,西至江堤路,南至常兴路,北至振兴路,用地面积 2.77 平方公里(北区包括南北两个部分:其中北片区东至富民港路,西至江堤路,南至江堤路,北至振兴路,用地面积约2.34平方公里;南片区东至常兴路,西至新开南路,南至江堤路,北至和兴路,用地面积0.43平方公里);南区范围为:东至东方大道,西至长江江堤,南至海堡路,北至江海路,用地面积12.65平方公里。

二、同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产业定位方案。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产业定位为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为主导的化工新材料产业、以生命健康和植物保护为主导的精细化学品产业。

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要根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和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总体要求,强化空间管控,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要严格产业准入,加快低端产能退出,落实限值限量管理要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强源头管控和风险防范,深化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持续提升园区本质安全环保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和《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苏化治〔2019〕5号)要求,强化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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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0]170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9
【实施日期】2010.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
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拟订的《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
发展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
工业园区(指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是我市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合理调整经济布局、有效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发挥了重要作用,日益成为支撑南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经济要素的集约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企业、行业间的相互协作、融合和提高,有利于资源的共享和循环利用,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现工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南通在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开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些工业园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和重要支撑。

但是,部分地区在产业集聚过程中也存在着园区数量和种类过多、规划滞后、主业不突出、服务不规范、企业关联度弱、资源集约性差等弊端和问题,失去了产业集聚的优势。

为了进一步促进南通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形成技术更加先进、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更加有利于发挥区域优势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规范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业园区的规范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的推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为原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工业
园区的建设与发展水平,并形成一批大型、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发展并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
工业园区发展目标是一个多元系统组合,主要由战略目标、基本目标、结构目标、经济目标、环境目标组成。

(一)战略目标:工业园区向现代生态园区新城(镇)方向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目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或者是带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力量,形成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区域,有效整合资源,建立新的比较优势。

(三)结构目标:在工业园区谋求建立“经济市场化、法制健全化、社会和谐化、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发展模式。

(四)经济目标:纳入市经信委统计管理的54个园区,到2012年园区规模企业营业收入达5000亿元,逐年增幅20%;工业园区的集聚度不断提高,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市工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逐年增加2个百分点,占全市工业销售额的比重达62%;今后三年培育100亿元级工业园区10个,1000亿元级产业集群5个。

(五)环境目标:工业园区100%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实现污水纳管,所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稳定达标排放,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所有符合用汽条件的用汽单位实现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热电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控)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园区内20%的规模以上企业和50%的工业园区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超过50%,逐步向生态园区方向发展,群众对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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