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对全资、控股子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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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有效组织和实施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各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整体水平,适应公司规模化发展的需要,特制订如下规定;
2 财务管理目标
2.1 公司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通过对威孚公司各成员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实现威孚公司整体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营运,实现产权资本保全与增值的最大化。
2.2 具体目标
2.2.1 筹资管理的目标: 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不断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2.2.2 投资管理的目标: 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力求提高投资报酬、降低投资风险。
2.2.3 营运资金管理的目标: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2.2.4 利润管理的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利润水平,合理分配企业利润。
3 财务管理体系
3.1 财务管理体系以资产为纽带。由于公司(出资者)与全资、控股公司(经营者)之间是委托受托责任的关系,因此其财务管理体系分为二个层次:
a 出资者的财务管理
b 经营者的财务管理
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建立对经营者财务行为约束的监督体系,确保其投入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经营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以经济责任、权限、利益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资本经营和资产运作负责。
3.2 公司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产权(股权)比例,分别实施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
a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施直接管理。
b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间接管理,即通过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公司的管理目标与要求,并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4 财务管理内容
4.1 财务预算管理
4.1.1 要求全资、控股子公司从市场角度出发,把资本保全与增值的财务目标量化为财务预算,向公司报送下列财务计划及预算依据:
a 利润计划
b 销售利润明细计划
c 成本计划
d 期间费用计划
e 投资收益计划
f 现金流量计划
4.1.2 财务预算分为年度和半年度二期,报送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明确。
4.1.3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事先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预算事先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平衡,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1.4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下达的财务指标项目为:
a 销售收入(含人均销售收入指标)
b 实现利润
c 成本降低率
d 资金压缩率(含设备利用率指标)
e 资本保值增值率
4.1.5 财务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
4.1.6 各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由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检查,通常按下列规定:
a 全资、控股子公司每月报送内部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
b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定期(每季)和不定期向财务部门书面报告所在企业财务状况。
c 年度、半年度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工作会议。
d 半年度进行经营业绩核实。
e 年度审计(内审、外审)。
4.2 资金(现金)管理
4.2.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计划性,要求与公司有产品往来关系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按月编制现金收支计划。
现金收支计划每月25日报送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公司按月安排生产、经营必保资金(现金)。
4.2.2 全资、控股子公司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资金计划、技措技改资金计划、对外投资计划、分配资金计划,可由子公司按计划自行筹措,也可向公司借款,或委托公司贷款,但是各种贷款、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均由子公司自行归还。
4.2.3 与公司有产品往来关系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结算,由双方确定一个往来帐款的欠款额度,超过额度部分占用的资金,由占用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月结算,列入占用方当期损益。
4.2.4 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集资。
4.2.5 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如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应建立备查帐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并定期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
4.2.6 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各项现金支出,须由财务总监归口审批,或与所在企业经理(厂长)同时审批。
4.3 资金(资产)管理
4.3.1 公司制订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关规定,明确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权力和考核办法。
4.3.2 全资、控股子公司必须建立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公司委派的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对经营范围的资产保全增值分别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
4.3.3 全资、控股子公司产权变动,由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报批,控股子公司向董事会报批,经批准后统一由威孚公司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3.4 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各子公司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加以管理。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可参照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4 价格管理
4.4.1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产品、物资、劳务价格一律是商品关系,都要通过销售结算。
4.4.2 子公司对外销售的油泵油嘴产品及零配件由威孚公司统一制定最低销售价;非油泵油嘴产品及零配件、对外劳务、服务收入,由子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及威孚公司规定自行定价,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4.4.3 子公司为生产油泵油嘴及其它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备品备件、工具、工位器具、夹辅助等,原则上向威孚公司订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由双方确定。因特殊原因而自行采购的各类常规物资,要求子公司在合同签定之前,预先将价格资料报送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及备案。对按规定能自行扩散加工或外购的零配件及外协加工费价格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4.4.4 为优化存量资产而对外销售的物资、产品、设备等,未领用过的物资和产品,按“成本价十管理费用比率”对外销售。已使用过的物资、产品、设备等按不低于帐面金额的价格销售。
4.5 统一财务制度与政策
4.5.1 统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5.1.1 为在公司内部形成财务管理权责分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子公司参照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5.1.2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b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c 资金(现金)管理制度
d 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管理制度。
e 两级核算成本管理制度。
f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g 经济合同、协议生效前的审核制度。
h 稽核管理制度。
4.5.1.3 每一项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管理手续上应该是互相牵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