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共2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考评计分细则
4
任二级满4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五年)记1分。每增加一年加0.2分,最多不超过4分。
4.连续从事教育工作年限(提供聘任书或聘用合同)
8
从事教育工作每一年记0.3分,最多不超过8分。
5.继续教育证书
2
继续教育达标不计分,具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合格证书记1分,普通话超过达标水平记1分。。
8.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每增加一年加0.2分,最多不超过4分。
综合
荣誉
材料
20分
9.任现职以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与业务能力方面:获县区级及其以上荣誉或被县区级及其以上主流媒体表彰与宣传报道。(提供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报道的佐证材料)
20
获得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被主流媒体(党报、党刊、《中国教育报》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记20分,省级记15分,市州级记10分,县区级记5分,校级记2分。同一事迹获不同层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只取最高层级记分,不累计记分;每一层次获多项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只取一次记分,加满20分为止。
实地
考察
评价
50分
10.现场授课,民意测评及问卷调查(小学问卷调查对象为家长),工作效果等(单位评价)
50
此项按“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实地考核评分表”折算分数
小 计
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考评计分细则
单位:参评人姓名: 申报学科: 年龄:教龄:
考核
方式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考核标准
单位
评分
专
家
评
审
100
分
最新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级条件标准
最新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级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
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予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3)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搞有偿家教,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省教委规定教辅用书之外的其他各类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5)按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资历方面要求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具备硕士学位后,受聘1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后,在小学岗位上按规定试用期满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中学任教或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受聘4年(脱产进修1年以上的时间顺延,下同)以上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专毕业10年以上,在高中任教,受聘4年以上中学二级教师;大专毕业后,在初中、小学任教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小学教研工作,受聘5年以上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受聘7年以上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大专专业证书》或到1986年底前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可申报评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但任现职年限应比具备合格学历的延长1年。
3、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取得过一次以上优秀。
4、从2000年起,应取得省教委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申报一级教师条件
全国申报中学教师一级职称应具条件执行“教部发[1998]020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
具体要求如下: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二级教师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3,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经同行评议,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
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4,任职期间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5,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团委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6,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篇。
7,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8,教学工作量要求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为:中学专任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课时。
福建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1-03-10 11:07:14)一、评审范围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研员和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结构比例(一)山东省高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1.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8%一35%,中级职务控制在40%一50%。
2.市级规范化学校、省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3%一30%,中级职务控制在38%一45%。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以上,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表彰奖励。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四)教学工作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
其中,中学教师从教以来承担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小学教师必须能够承担并胜任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
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在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名列前茅。
申报中小学一级及中小学高级教师条件
申报中小学一级及中小学高级教师条件(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 (三)教学经历。
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中小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胜任循环教学;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具备相应条件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近4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半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专业(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学科)本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且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1、获得本专业(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专业(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学科)本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且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1、获得本专业(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一级教师申报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标准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3)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能力条件(一)教师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是证明一级教师已经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凭证。
一级教师是教师职称级别中的一种,相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中的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而言。
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合格学历:一般情况下,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担任二级教师职务达到一定年限: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前,需担任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达到一定年限。
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申报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参加过培训或继续教育: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需参加过一定的培训或继续教育,以保持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5.通过评审或考试: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通过相应的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的证书。
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1. 任职条件
1.1 具备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持有本专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1.3 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 岗位职责
2.1忠诚技工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2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理论和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
2.3 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对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
2.4 参加编写教材和承担一定的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技术革新任务及指导初级实习指导教师。
2.5 按《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和《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做好技能指导、成绩考核和实习安全等工作。
2.6根据学校需要兼任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
2.7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任期内应承担校级公开课,并有一定的教研成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能培训、考核和竞赛等工作。
2.8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数。
2.9 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按要求完成相关质量记录。
2.10 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1。
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标准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3)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能力条件(一)教师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证书信息:
证书名称: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国家教育部
证书编号:XXXXXXXXX
证书有效期:10年
证书缘由:
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是我国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提高幼儿教师教学水平而设立的。
持有此证书的教师,具有丰富的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幼儿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证书标准:
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标准如下:
1.教师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育教学经验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
3.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必须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幼儿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能够制定和实施幼儿教育教学计划。
证书优势:
拥有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教师,具有以下优势:
1. 职业发展:持有此证书,教师在职业发展方面具有更大的空间,可
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如副园长、园长等;
2. 职业竞争力:在教育教学行业,拥有此证书的教师是职业竞争力最
强的,具有更大的市场竞争力;
3. 教育教学水平:持有此证书的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更为扎实,能够
为幼儿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幼儿成长和发展。
总之,拥有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是每一位幼儿教师值得追求
的目标,是教师专业核心素养的体现。
最新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级条件标准
最新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级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一级职称条件
一级职称条件一级职称条件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二级
教师任职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附相关证明材料)。
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在农村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八、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
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
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
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
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