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问题解读
侵权责任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侵权责任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王利明教授: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的几个主要问题。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确实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说他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奠定了法制的基础,我觉得这样讲应该是不过分的。
什么叫法制?我个人一直这样理解,对法制可能有不同的解读,但是我们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它的精髓,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而且我个人认为更应该把保障私权放在前面,“保障私权,规范公权”,因为只有充分的保障了私权,才能真正的、有效的规范公权,最后只有通过规范公权,我们才能真正的建立好我们的法制社会。
而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法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大家可以看出,这部法律在我们法制建设中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下面我想简单谈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从侵权责任法这个名称我们可以看出,这部法律实际上是反映了侵权法发展的一些重要趋势。
两大法系的侵权法名称都叫侵权行为法,但是这次我们第一次使用了“侵权责任法”的名称,这是对侵权法一个重要的创新,这个创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并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
这个创新背后的原因,归纳起来有这几个方面,它对我们理解侵权法也是很重要的:首先他最准确地概括了侵权法的内容和体系,我们讲什么是侵权法,它主要是规定有关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大家可以看侵权责任法的第二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法就是规范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但是落脚点,或者说这部法律的核心是在侵权责任上,因为规定行为最终是为了确定责任,正因为此,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最终就要依据本法确定责任,所以责任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或者说是这部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侵权法的发展,出现了大量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相分离的现象,这也是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法的一种重大差别。
基于这样一种分离现象,立法需要用“责任法”来概括或者说反映这样一种分离的趋势。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其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行为导致患者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十大亮点。
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并对患者的身体和财产负有保护义务。
2. 患者的权益保护: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基本权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患者的权益。
3. 医疗损害的认定: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行为导致患者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结果。
医疗损害可以是直接的生理伤害,也可以是间接的心理伤害或经济损失。
4. 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主张医疗损害责任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5. 医疗事故的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6. 医疗事故的赔偿限额: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超过赔偿限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适用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7.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主动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过错程度较轻。
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
8. 医疗损害的预防和救济: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医疗损害的发生。
同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救济措施,包括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
9. 医疗事故的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大损害的,可以被判处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承担。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涉及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的损害问题。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十大亮点。
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造成损害的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提供医疗服务,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患者的权益保护:侵权责任法强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医疗损害问题,患者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医疗事故的认定: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4.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5. 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赔偿标准应当基于损害的实际情况,包括患者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
6. 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务人员对医疗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行了规定。
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 鉴定机构的作用: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鉴定机构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的作用。
鉴定机构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证据,为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10. 医疗损害责任的追究时效: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追究时效。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伤害责任十大亮点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份,其中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相关条款。
医疗伤害责任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医生或者医疗机构因过失或者违法行为造成患者身体或者财产伤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是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伤害责任的十大亮点。
1. 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生和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
无论是医生个人的过失还是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都可以构成医疗伤害责任。
2.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伤害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医生或者医疗机构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伤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医生或者医疗机构在合法行为中造成的伤害,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生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患者伤害。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包括医疗过程中的失误、疏忽、不当操作等。
4. 举证责任:在医疗伤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需要举证证明医生或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伤害有因果关系。
医生或者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过错与患者的伤害无因果关系。
5. 赔偿范围: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伤害赔偿等。
医疗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治疗费用,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 医疗伤害鉴定:在医疗伤害责任纠纷中,有时需要进行医疗伤害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和伤害的程度。
鉴定结果对于双方当事人和法院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7. 医疗伤害责任的期间: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情况下,患者发现医疗伤害后,应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患者将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8. 医疗伤害赔偿的限额: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伤害赔偿的限额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伤害赔偿的限额为30万元。
侵权责任法常见问题
侵权责任法常见问题侵权责任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人们对于侵权责任法也存在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就侵权责任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
一、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权利等。
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侵权行为的界定涉及到多个因素的考量,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等。
法院在审理侵权纠纷案件时会根据上述要素来综合判断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形式侵权责任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遭受损害,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而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种责任形式在实践中常常会同时存在,但其性质和目的具有区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三、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举证责任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焦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原则是,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
但在实践中,由于侵权纠纷的特殊性,有时原告并不掌握全部证据,或者存在证明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用调查取证等方式,对双方进行确定性证据的查明、洗稿。
四、救济措施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受侵权行为损害的人,可以采取多种救济措施。
常见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选择采取多种救济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判断救济措施和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后果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五、防范措施预防胜于治疗,对于侵权行为,预防工作同样至关重要。
个人和单位应当增加对侵权责任法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
侵权责任法十大亮点解读
侵权责任法十大亮点解读去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下月1日起,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要付诸实施。
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
亮点一:剑指“网络侵权”类似“艳照门”网站需删帖《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008新年伊始,由网友“奇拿”在天涯社区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陈冠希和一些女艺人之间的不雅自拍照和其他图片(我们讳称“艳照”),随后这些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
2008年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
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之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对网络上的数百张“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律师点评: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认为,目前比较突出的各种网络侵权,如“艳照门”、“人肉搜索”、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及在网络博客、论坛上随意侮辱他人等,都是《侵权责任法》所关注的。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当事人只能按照民法中有关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条款,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对网站的行为却无法约束。
该法实施后,侵权的对象可以是人格权、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财产利益,无论是网络内容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网站被通知或知道后不采取删除侵权帖等必要措则要担责,其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肖像、名誉等权利的保护,既规范了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又规范了网站的审查责任,还平衡了网站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伤害责任十大亮点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关于医疗伤害责任的规定尤其重要。
医疗伤害责任是指医疗行为导致患者身体或者财产受到伤害时,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面将介绍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伤害责任的十大亮点。
1. 医疗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医疗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的规定,否则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将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伤害的定义:医疗伤害是指医疗行为导致患者身体或者财产受到实际伤害的情况,包括身体伤害、疾病恶化、财产损失等。
3. 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医疗伤害责任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者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患者主张医疗伤害责任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 医疗伤害责任的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责任是指其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疗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导致患者受到伤害。
6. 医疗伤害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没有过错,但仍应承担医疗伤害责任,如医疗设备的缺陷或者医疗药品的质量问题。
7. 医疗伤害责任的连带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同一医疗伤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即患者可以选择将诉讼对象指向其中一方或者双方。
8. 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安抚金等。
9. 医疗伤害责任的追溯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于医疗伤害行为应当承担追溯责任,即无论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医疗伤害责任的救助责任:当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伤害责任时,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住手伤害的扩大、积极救治患者等。
总结起来,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伤害责任的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标准和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伤害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当前热点问题
侵权责任法当前热点问题张新宝我讲的有一些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有一些是介绍的信息以及动向方面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今天主要是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结合杨立新教授讲的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也就是立法,理论和实践,那么实践部分呢?杨立新教授已经讲了,我就不讲了,我讲立法和理论研究方面的问题。
那么第一部分我们讲立法方面,我们先对现行的法律做一个大致的概要说明或做一些评价。
那么现行法引用法通则第六章第一节和第三节为主干,构成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主干部分,那么相当于一个骨架,其他的法律规定,单行法规定还有司法解释都依赖于这个骨架,尤其是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构建了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
第三节中又列举了各种详细的侵权责任类型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那除民法通则以外,还有较多的单行法律中,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里只是不完全列举,列举的有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
铁路法里面关于受害人面责条款的规定,比如说在铁路上面坐卧,行走等等,免除相关的责任。
此外环境保护法以及一些部门环境法,包括海洋环境法等等,对污染环境进行损害的民事责任也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这是不完全的列举,如果说要找一个完全的列举呢,去年年初的时候我出过一本书《侵权责任法原理》,大家可以把书后面的那几页复印下来,将所有的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条文以及它所在的位置,它的意义都进行了一遍梳理。
这是法律中的规定。
下面我们看看还有行政法规中有规定,现在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当然这是源于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后来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主要是在患者一方与医院一方的利益平衡做了重大的调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证据规则里面对于举证责任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这是在这样一个案件中由医院一方来对没有过错或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等等。
此外呢,还有已经废除的道路交通处理办法也对赔偿作出了规定,尽管是个已经废除的行政规章。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让学生掌握《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
3. 培养学生运用《侵权责任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3. 《侵权责任法》的焦点问题4. 实际案例分析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亮点和焦点问题。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侵权责任法》。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案例,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或教学资源:《侵权责任法》相关教材、案例集。
2. 投影仪或白板:用于展示案例和教学内容。
3. 案例材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
五、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引发学生兴趣。
2. 讲解《侵权责任法》的亮点: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亮点,如保护人权、公平责任等。
3. 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焦点问题:分析《侵权责任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问题,如因果关系、赔偿范围等。
4. 案例分析:展示案例,让学生运用《侵权责任法》进行分析,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5.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案例,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侵权责任法》的应用和解决问题。
7. 作业布置:布置相关作业,巩固学生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和应用。
8. 课后辅导:提供课后辅导机会,解答学生疑问,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和提问中的参与情况,评估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
2. 小组讨论表现: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合作能力和沟通交流技巧。
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作业完成情况:评估学生对作业的完成质量,包括解题思路、法律条文引用和分析能力。
七、教学反思:1. 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反思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否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医疗损害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角度,介绍其中的十大亮点。
一、医疗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1.1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性1.3 医疗行为的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二、医疗损害的范围与赔偿责任2.1 医疗损害的范围界定2.2 医疗损害赔偿的方式与标准2.3 医疗损害赔偿的限制与免责三、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3.1 医疗机构的责任3.2 医务人员的责任3.3 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连带责任四、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与证据责任4.1 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4.2 医疗损害赔偿的证据责任4.3 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难题与证据推定五、医疗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方式5.1 医疗损害赔偿的和解与调解5.2 医疗损害赔偿的仲裁与诉讼5.3 医疗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正文内容:一、医疗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1.1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患者需要证明医疗行为直接导致了其损害结果的发生。
1.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性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过错性则是指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或疏忽。
这两个条件都是构成医疗行为侵权的重要要素。
1.3 医疗行为的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医疗行为的主观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客观过错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符合一般医疗标准。
这两个条件的满足与否,直接影响着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二、医疗损害的范围与赔偿责任2.1 医疗损害的范围界定医疗损害的范围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
身体损害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身体上的伤害,精神损害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心理创伤,而财产损害则是指因医疗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说说《侵权责任法》十大亮点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说说《侵权责任法》十大亮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2月26日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对于民法典的形成又迈了重要的一步。
受本报之约解读此法的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周晓明律师认为,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
此部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概括来说,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亮点1 首次立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周晓明律师指出,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正在审议中的国家赔偿法修订草案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仅限于行政法领域,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2007年11月26日,北京公交售票员掐死清华教授女儿案”民事赔偿部分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这是目前我国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数额。
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
我国之前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方面。
分享万国民法段波老师《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
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万国民法段波老师】作者:焦作万国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一、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6条、7条)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和公平原则为例外,其中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例外。
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四要件,客观方面之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方面之过错。
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三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23、24、33)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之一般分配:誰主张,谁举证。
原告需举证出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
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一样,但过错要件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第六条第二款),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被告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举证不能,推定过错成立——侵权成立;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被告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
过错责任:四个要件——均由原告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原告败诉。
过错推定责任:四个要件——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被告证明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三要件(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原告承担全部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被告即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分别解决了实体法、程序法的法律安排。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1.1 侵权责任法的定义和性质1.2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1.3 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第二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2.1 行为违法性2.2 损害事实2.3 因果关系2.4 行为人的过错第三章:特殊侵权责任3.1 产品责任3.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3 医疗损害责任3.4 环境污染责任第四章: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4.1 财产损害赔偿4.2 非财产损害赔偿4.3 精神损害赔偿4.4 惩罚性赔偿第五章: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5.1 国内侵权行为5.2 涉外侵权行为5.3 国际侵权行为5.4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冲突第六章:网络侵权责任6.1 网络侵权的定义与特点6.2 网络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6.3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与义务6.4 网络侵权的预防与应对策略第七章:隐私权侵权7.1 隐私权的概念与保护范围7.2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类型7.3 隐私权侵权的赔偿与责任7.4 隐私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判决趋势第八章:知识产权侵权8.1 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与特点8.2 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形式8.3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与赔偿8.4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保护与执法措施第九章:教育侵权责任9.1 教育侵权的类型与特点9.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9.3 教师及其他教育者的侵权责任9.4 教育侵权的预防与应对策略第十章:侵权责任法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10.1 侵权责任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案例10.2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技巧10.3 侵权责任法案例中的争议问题与解决思路10.4 侵权责任法案例对法律实践与教学的启示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第五章: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难点解析:国际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需要考虑冲突法规则,如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
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以及国际公约和惯例在国际侵权案件中的应用。
二、第六章:网络侵权责任难点解析: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侵权行为中的责任与义务判断,涉及到对“知道”或“应知”的界定,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如过滤义务、通知-移除义务等。
侵权责任法亮点及法规解读
侵权责任法亮点及法规解读对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立法首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那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二是什么情形下构成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用了“严峻精神损害”那个词。
产品缺陷损害他人生产者应当担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旧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峻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处性赔偿。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依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向污染者要求赔偿,也能够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药品等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能够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要求赔偿,也能够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交通肇事如何担责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重点问题与重点法条讲课稿
侵权责任法重点问题与重点法条侵权责任法重点问题1.论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2.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3.论侵权法上作为义务的来源4.论侵权法上的过失5.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6.论精神损害赔偿7.论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8.论网络侵权责任的类型9.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0.论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1.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2.论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13.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1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15.论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伤害责任十大亮点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伤害责任作为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医疗行为中的伤害赔偿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分别介绍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伤害责任的十大亮点。
一、医疗行为的合法性1.1 医疗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医疗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医师资质、医疗机构的合法经营等。
惟独在符合合法性要求的情况下,医疗行为才干享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1.2 医疗行为的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医疗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医疗行为,即使没有事先获得患者的允许。
这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但必须符合紧急情况的特定条件。
1.3 医疗行为的知情允许医疗行为必须基于患者的知情允许进行,医疗人员应当向患者充分解释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可能的后果,确保患者具备知情选择的能力,并取得其明确的允许。
二、医疗过错的认定2.1 医疗过错的标准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学常识和规范行事,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过错的认定应当以专业医学判断为准,评估医疗人员是否存在过错。
2.2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患者主张医疗过错责任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人员存在过错。
医疗人员可以提供医学鉴定或者其他证据来反驳患者的主张。
2.3 医疗过错的责任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的承担应当由医疗人员承担,但在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担。
三、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3.1 医疗伤害的范围医疗伤害包括患者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等。
医疗人员应当承担对患者因医疗行为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的责任。
3.2 医疗伤害的赔偿标准医疗伤害的赔偿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计算,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精神伤害赔偿金等。
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伤害程度和赔偿能力进行综合考虑。
3.3 医疗伤害的赔偿限制医疗伤害的赔偿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限制,不能超过医疗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或者医疗机构的责任限额。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十大亮点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伤害责任十大亮点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保护人身权益的重要法律,而医疗伤害责任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维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伤害责任的角度,介绍十大亮点,以便更好地了解医疗伤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范围1.1 医疗伤害责任适合范围1.2 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1.3 医疗伤害责任的义务二、医疗伤害责任的追责原则2.1 医疗伤害责任的过错原则2.2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2.3 医疗伤害责任的追责时效三、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标准3.1 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范围3.2 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计算方法3.3 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限额四、医疗伤害责任的证明和救济途径4.1 医疗伤害责任的证明要求4.2 医疗伤害责任的救济途径4.3 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程序正文内容:一、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范围1.1 医疗伤害责任适合范围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伤害责任适合范围较广,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1.2 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疗伤害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
1.3 医疗伤害责任的义务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应当履行合理的医疗服务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等。
二、医疗伤害责任的追责原则2.1 医疗伤害责任的过错原则医疗伤害责任的追责原则是基于过错原则,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医疗伤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需要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与其遭受的伤害有因果关系。
2.3 医疗伤害责任的追责时效医疗伤害责任的追责时效普通为两年,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合特殊时效规定,需要及时向有关机构提出索赔。
三、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标准3.1 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伤害安抚金等,以及其他由于医疗伤害所造成的合理费用和损失。
解读《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问题
解读《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问题
于英杰;钱梦梦
【期刊名称】《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版)》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 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使许多曾经为之困惑的人们有了一部维护自身合H法利益的"行动指南",可以从中寻找答案.本文列举了这部法律涉及的十大焦点问题,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部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总页数】3页(P13-15)
【作者】于英杰;钱梦梦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盗抢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解读与适用 [J], 谢薇
2.论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内在体系--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5条 [J], 马勇
3.论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原则——对《侵权责任法》上“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立法技术的解读 [J], 王竹
4.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应用解读
——评《侵权责任法(第二版)》 [J], 张昀煊
5.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定解读[J], 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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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解读《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不乏有新的亮点,经过分析归纳,总结了十大焦点问题,以下对其进行逐一解读: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XX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对以往的法律法规涉及的侵权条文进行了调整、归结和明确,做到了成文上的统一。
通过这部法律涉及的十大焦点问题可以让你更加深入了解该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法律。
焦点一人肉搜索可能构成XX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
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XX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焦点二再有“楼脆脆”,开发商要担责《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像XX“楼脆脆”这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法律还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焦点三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这一规定,以后当某人坐在家中什么事情都没干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时,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因为那极有可能是因为楼内的某一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居民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也就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了。
另外法律还明确,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还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种树的人也要小心了,有一天忽然有人找上门来要求赔偿,说不定就是因为树倒了把人砸伤了。
焦点四不必要医疗检查就是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X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其中的“不得违反诊疗规X”就是确定的标准,违反诊疗规X的检查,就是不必要检查。
比如一个人得了感冒,去医院治疗。
给他检查的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做了核磁共振,还进行了X光、化验、彩超等检查,最终得出结论,你得的是感冒。
这就是不必要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违反诊疗规X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
焦点五吃了问题药可先找医院索赔前不久代理过XX儿童医院“徐宝宝”案件的XX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说,现实中的很多医疗纠纷,比如输血感染、药品缺陷等给患者带来的权利损害,处理非常复杂,亟待便捷的处理通道。
可喜的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提供了这样一个“通道”: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耿延感到遗憾的是,《侵权责任法》并未就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边界作一规定:哪些纠纷应该做医疗事故鉴定,X围多大;哪些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而由法律直接确认。
当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悖时,哪一个法律效力优先,这些都未规定。
焦点六面对网络侵权,已不再高枕无忧通过网络侵权的受害者除了找直接侵权人外,有了新的诉求对象,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
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注意,对于侵权事件没有免责事由,承担是连带责任,其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且即使接到受害者的通知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然要对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损害扩大的部分的如何估算是个问题。
该条对是一种约束,即不能对自己的各种信息都任其泛滥传播,要应有所监管,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焦点七同一事故中城乡人“同命同价”“同命同价”是《侵权责任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之一。
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专注于交通事故官司的XX秦建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建铭,此时无疑有着更深切的感受。
今年上半年,他所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在XX打工的XX四名农民工死亡。
在XX市锡山区法院起诉时,他提出这四名民工的死亡赔偿金按XX市民同等标准计算,这一提议得到法院支持,最终这四名民工获得230多万元的赔偿,创民工死亡个人赔偿全国之最。
(本报7月28日曾经报道)秦建铭和锡山法院共同完成的这一经典案例,在《侵权责任法》审议时被引用,为该条款的设立提供了实践支撑。
“这一规定是对一个人平等的生命权利的最大尊重。
”秦建铭说,人的生命权利是平等的,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没有贵贱之分,理应按同一标准赔偿。
往后,不光是交通事故,矿难、爆炸等生产事故、意外事故中,也将按照这一规定赔偿,他们是由“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这是赔偿时必须考量的因素,其他的诸如户籍、工种、身份等,不作数。
焦点八肇事逃逸“交强险”要赔对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行为,为严惩开车人,即使机动车参加了“交强险”等强制保险,在很多地方,“交强险”也不赔偿,由事故导致的死伤者的医药费、丧葬费等,以及车辆自身的损伤等,也由开车人承担。
秦建铭律师认为,这对伤者的救济很不利,因而在《侵权责任法》中专门规定,开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该机动车参加了“交强险”等强制保险,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X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的限额X围,在眼下的标准是12.2万元。
“这一规定,对眼下各地尚在争议不休的交通肇事逃逸后,‘交强险’赔偿还是不赔偿的问题,统一了执行标准。
”事实上,“交强险”规定中,“肇事逃逸”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之一,只是在面临这样的交通事故时,很多操作“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自己设定为免责条款,“不赔”似成为一种行业惯例。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X围内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秦建铭说,类似“6·30”X明宝这个案子,假设它是在《侵权责任法》之后发生的,X明宝的别克车是买来的,参加了“交强险”,虽然还没过户,但“交强险”也应该赔偿。
焦点九明确学校幼儿园事故责任区分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出了事故,究竟如何区分责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
《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但是如果能证明尽到职责的,就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规定与以往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不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侵害和受到侵害上有了区分,在对应的归责原则上与以往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进行了细化、区分。
焦点十用惩罚性赔偿打击问题产品法律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但能否达到惩罚的目的令人关注。
专家表示,例如产品责任方面,我们知道假如某不法厂家生产出1000个不合格产品,最后造成了侵权后果。
但一些大众有可能会因维权太麻烦或者维权成本高等原因,不进行维权,可能就几十个维权,最后即使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效果并不明显。
有了惩罚性赔偿金,不仅可以对不法厂商予以惩罚,并且可以调动受害人的维权积极性。
法律中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是指恶意的产品侵权责任,即明知产品有缺陷有可能造成损害,却仍然将其投放市场,放任造成损害。
但具体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侵权责任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这需要经过司法实践摸索,积累经验,将来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