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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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第一章总则令狐文艳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范省广播电视局所属各级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国家财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省广播电视局所属各级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省广电局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的范围、用途、标准开支各项费用;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广电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财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广播电视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财务监督的主体及职责第五条省广播电视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财会人员为财务监督的主体。

建立局本级规划财务处对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的财务监督体系。

第六条局规划财务处根据需要,有权随时对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检查,特殊情况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七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办理财会业务,履行财务会计的权利:(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财务收支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二)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补充;(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受理;(四)对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财务收支凭证,在不予办理的同时,有权扣留其凭证,并及时向所在局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五)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财务收支行为或涉及到单位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财会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向局规划财务处负责人及局领导报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国家或省广电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检举。

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财会人员收到群众举报材料后,有权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同时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的姓名和举报材料透露或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被检举人。

银行货权质押业务管理办法word资料13页

银行货权质押业务管理办法word资料13页

中国ⅩⅩ银行货权质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定义与种类第一条货权质押业务(以下简称货押业务)是指银行以企业法人自有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票保贴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动产是指我行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中有较强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货权是指以仓单、提单等权益凭证形式表现的对货物的所有权。

我行对质押物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并对资金实行封闭式监控,保证货物流转回笼的资金用于归还我行授信融资。

第三条货押业务主要模式按质押标的可分为:仓单质押和动产质押;按融资发放时质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可分为:现货质押和未来货权质押;按监管方式不同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

第二章管理模式及业务分工第四条开展货押业务的分支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策略组建货押中心或者货押业务专职团队负责货押业务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货押业务实行归口管理、集中作业的运行模式。

第六条货押业务实行业务方案审批制。

业务方案审批通过后,客户管理部门按法人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向授信审批部门报送授信材料。

第七条货押业务主要涉及贸易金融部、客户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及风险管理等部门。

总行贸易金融部是我行货押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总、分行贸易金融部职责1、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全行货押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制订和完善货押业务规章制度;分行上报货押业务方案的审批;组织对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业务培训;负责拟定货物监管机构准入标准,并对其进行选择与评价;全行货押业务统计和业务分析;货押业务检查及不良情况跟踪。

2、分行贸易金融部:根据总行的统一部署对所辖地区货押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对辖属各经营机构的货押业务营销提供技术支持,协同客户经理设计货押业务方案;督促落实已批准的业务方案;对辖属各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及货押业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研究并提出货押业务新产品建议;负责货押业务的日常操作,包括审核业务文件合规性、准备货押业务方案材料等工作;对每个客户的货押业务运作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管理货押业务质押物的日常出质、赎货及业务登记;统计及分析货押业务的情况,报送相关报表;分行货押业务所属行业信息的搜集和风险提示。

农村信用社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农村信用社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农村信用社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基于贷款人委托物流监管企业(第三方监管人)对借款人合法拥有的存货进行监管,以存货价值作为首要还款保障而对借款人提供的短期贷款(不包括期货交易所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第三条根据存货质押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操作模式。

静态质押是指在质押期间质物处于封存状态(不改变质物形态、数量和占有人),直至质物所担保的贷款完全清偿后方可解除质押。

动态质押是指贷款人确定质物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的最低要求,在质押期间借款人可自由存储或提取超出贷款人规定的最低要求的部分质物。

第四条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实行授权办理,贷款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好的信贷管理基础,信贷资产质量良好;(二)业务办理地具有广泛的大宗商品生产、流通或存量资源,商品交易活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良好;(三)与贷款人选定的物流监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四)拥有从事存货质押贷款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岗位设置。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借款人除满足《x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准入条件:(一)在贷款人开立结算账户,企业必须以该账户作为主要资金结算账户;(二)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拖欠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三)以质押存货为主要原材料、产成品或主营货物,对质押的存货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四)对质押的存货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和争议;(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业务申请人与监管方无关联关系;(七)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方案办法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方案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县域及农村市场达不到按仓单质押短期贷款所要求的仓储设备、规模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规定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本行条件的仓储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公司接受本行委托对存货采用就地仓储模式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本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

根据质物提取和置换方式的不同,质押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方式。

就地仓储模式,即是将存货存放在借款人自己的仓库中,本行雇用第三方(仓储公司)作为本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

在静态质押模式下,借款人通过在本行存入保证金或提前归还贷款的方式申请提取质物。

在动态质押模式下,本行设定最低质押值,客户可就质物价值超出部分申请提取或置换货物。

第二章仓储公司具备条件第三条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具备的条件:(一)资信状况良好;(二)拥有法人资格;(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1年以上;(四)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五)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集体审会格或经法人授权有集体审议制度或经法人授权的项目评议制度。

(六)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

第四条拟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仓储公司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公司简介(公司概况、业务范围、仓储管理能力状况、现代技术水平、风险预警方案等);(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调查公司业务部对合作仓储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

第六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审批调查报告完成后,交由总行贷审会审议。

仓储公司只有通过集体审议同意后,本行才可以与其合作开展业务。

第七条合作仓储单位的维护与管理。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及解读之令狐文艳创作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及解读之令狐文艳创作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导读令狐文艳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为“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目前,银监会正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并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力度,以使贷款新规真正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个人贷款方面已较多倡导采用实贷实付的方式,目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对我国贷款管理法规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和完善,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银行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货物及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货物及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货物及货权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货物及货权质押信贷业务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及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物质押信贷业务是指企业以自己合法拥有的货物为质押的信贷业务。

主要包括核定货值质押模式和非核定货值质押模式两种。

核定货值质押模式是指仓储机构对于农村信用社确定的最低价值范围内的质物(该价值不得低于借款人在本业务项下授信风险敞口与农村信用社确定的质押率的比值)出库时只能凭农村信用社签发的指令予以放货的模式,超过农村信用社确定的最低价值的部分可由监管单位自行决定放货。

非核定货值质押模式是指仓储机构只能凭农村信用社签发的指令处理每一笔放货业务的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权质押信贷业务是指企业以自己合法拥有的仓单、提单等货权凭证为质押的信贷业务。

以非标准仓单为货权质押的,仓单必须由农村信用社指定或认可的具有仓储经营资格的仓库出具,仓单须包括下列事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及保险人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保管人签章。

其它货权凭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借款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突出,且主营产品的供销渠道和上下游客户稳定;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能满足到期履行债务偿还的能力;为出质货权凭证或出质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并拥有将货权凭证或货物质押给农村信用社的完全权利。

借款人若为民营企业,原则上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以及保函等农村信用现有短期信贷业务品种。

第六条货物及货权质押信贷业务经办单位为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经办联社)。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令狐文艳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借款审批及标准: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论文-企业库存管理之令狐文艳创作

论文-企业库存管理之令狐文艳创作

1理论概述和问题的提出令狐文艳1.1概念所谓仓储管理,是指服务于一切库存物资的经济技术方法与活动。

简单来说就是对仓库及仓库内的物质所进行的管理,是仓储机构为了利用所具有的仓储资源提供高效的仓储服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过程,具体来说,仓储管理包括仓储资源的获得、经营决策、商务管理、作业管理、仓储保管、安全管理、人事劳动管理、经济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讲,仓储管理在物流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如果借用运筹学的观点来描述仓储管理在物流中的地位.可以说就是在运输条件为约束力的情况下,寻求最优库存(包括布局)方案作为控制手段,实现总成本最低的目标。

在我国,作为供应链的核心环节的仓储管理中存在着数据获取不及时,库存位置不能准确管理,操作流程的随意性较大,报表不完整及时,人力物力资源安排不合理,影响效率、物流配送的需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建立一个快响应速度、降低库存成本的物流仓储系统。

因此,在目前条件下,过多的库存或无库存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不现实的,而保持合理有效的库存才是可行的,符合实际的。

库存是指仓库中处于暂时停滞状态的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备品备件及产成品等。

这里需要明确两点,其一,物资所停滞的位置,不是在生产线上、车间里,也不是在非仓库中的任何位置,如汽车站等类型的流通结点上,而是在仓库中。

其二,物资的停滞状态可能由任何原因引起,而不一定是某种特殊的停滞。

这些原因大体有:(1)能动的各种形态的储备(2)被动的各种形态的储备(3)完全的积压。

传统观念认为,企业要保持生产经营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库存愈多愈好,而且大量的库存是必须的,甚至多多益善。

但现代管理专家们认为,“库存是万恶之首”。

库存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影响着企业的资金运转效率,掩盖了企业的隐患。

一旦库存水平下降,掩盖的问题开始显露,企业将陷入困境。

1.2问题的提出制造业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用户需求不确定性和个性化增加,产品寿命周期缩短和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提高市场资源的可控程度。

商业银行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贷款方式创新,完善信贷业务产品结构,规范存货质押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质押贷款是指我行发放的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存货出质担保的(简称“质押人”,下同)并由第三方机构对质物进行监管而发放的贷款。

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本行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存货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监管方不力造成质押物的损毁,则监管方必须承担债务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存货质押担保的范围由我行和质押人、监管方在合同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和其他应付费用等。

第四条我行开展存货质押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对存货质押贷款我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二章存货质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存货质押贷款的对象应具备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贷款基本条件外,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变现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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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物流质押物监管业务管理办法

国储物流质押物监管业务管理办法

质押物监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质押物监管业务依法、合理、规范地运行,防范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押物是出质人,经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货物移交给银行(质权人)占有,并将该货物作为在银行贷款的担保物。

第三条质押物监管是指我公司接受银行委托,对质押物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质押物监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本公司与银行、出质人所签订的《质押物监管协议》。

第五条《质押物监管协议》应明确的基本内容1、出质人同意将其拥有的合格存货质押给银行,以保证借款人偿还履行已经或随时可能到期的所有款项;2、银行、出质人双方特此同意并指定我公司,为银行利益并以其名义管理并控制出质人合格存货进出相应的仓库;3、出质人提供的质押物应为自有财产,并经银行认可;4、出质人对其交付于我公司监管的全部合格存货享有所有权,且在交付之时存货上不存在或并未设置任何会导致出质人合法拥有的合格存货有优先于质押人的质押物、物权负担、担保权益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担保权,出质人特此保证补偿质权人因其违背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全部索赔、损失及损害;5、质押期间,未经质权银行同意,出质人、监管人不得转移、转让质押货物,不得用质押物向任何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抵、质押担保。

若发生上述事项导致货款损失的,责任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6、质押物应存放于银行、我公司、出质人均无异议的仓库。

任何时候,我公司对仓库质押物享有完全及绝对控制权;7、应该明确我公司应向出质人收取监管费、收取的标准和时间。

第六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质权人授权公司为其利益并以其名义对质押物进行监管;2、质权人拥有质押物的质权,出质人、我公司或其他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移、出租、再抵押质押、挪用或一切其他不适当的方法处理质押物;3、若出质人到期不能偿还质权人的债权本息或违反本协议侵害质权人权益,质权人有权按法律规定对质押物进行处置;4、质权人有权随时获知质押物的库存和其他有关信息;5、在监管期内,由于发生质押物的丢失、错发、短缺,包括由于我公司过失导致的品质变化等情况造成质权人利益的损失,由我公司向质权人进行全额赔偿。

投资担保业务规程之令狐文艳创作

投资担保业务规程之令狐文艳创作

投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全市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办理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合同履约等提供担保;开展投资和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市场策划、信息服务、产权交易、资产租赁、投资中介、会计审计、人才培训等业务。

第四条公司内设投资担保部、风险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和审保委员会。

各部门职责分别为:(一)投资担保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受理及资料的收集、整理,预审和实地调查,并形成担保业务评价报告,经审保委员会评审和有权人审批后,进行担保业务的具体实施。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融资担保项目行业准入、退出的核定,建立担保项目预警机制,对担保项目实施全程风险监控和风险分类。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财务的核算与管理,对客户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赢利能力、发展能力等进行财务预测分析,并做好担保项目承保、担保责任解除、担保追偿的资金收付;负责公司的文秘宣传、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综合接待、后勤保障、综治维稳、企业文化、教育培训等工作,防止发生安全和泄密事(四)审保委员会负责对拟担保项目进行审议,并拥有对担保项目的表决权。

第五条公司对于所受理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及处置办法按照担保风险五级分类及有关风险管理、处置办法执行。

公司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审查、分级审批、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制。

第二章担保对象与条件第六条公司担保对象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有发展前景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的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民办学校(以下统称担保客户)。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规定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规定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开展我行的公司业务,努力探索新业务领域,增加我行对客户的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拓展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的规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能够接受的存货质押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我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我行条件的仓储单位签定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接受我行委托对货物的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我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第三条除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品种,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总行定期考核各行的存货质押贷款回收情况;一旦发生严重损失,总行将停止该行的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第二章仓储单位条件第五条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具备的条件一、资信状况良好,综合实力当地排名前5位;二、仓库所在地必须选择在同城;三、拥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仓储位出租率60%以上,仓库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经营年限2年以上;五、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六、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七、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第六条拟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仓库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库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三、仓储面积、仓储未出租率等证明文件;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七条合作仓库的调查信贷产品部门指派产品经理与市场营销部门客户经理对合作仓库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第八条合作仓库的审批调查报告完成后,有关资料经市场营销部门、信贷产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信用审查部出具审查意见,分行行长审批;仓库只有通过审批同意后,我行才可以接受与其合作开展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第三章借款人和质押货物条件第九条借款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必须满足客户初选准则;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三、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四、在我行保持一定的存款规模和结算量;五、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六、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记录,银行贷款无逾期和欠息;七、无欠缴税款;八、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所质押存货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货物的产权必须明确;二、质押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稳定,在我行债权的诉讼时效及诉讼期间,质押物不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三、该货物必须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价格稳定一年内价格波幅不得超过20%,易于折价变现;四、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货物必须有明确依据确定其实际价值,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报关单、商检证明等;否则必须由银行认可的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四章业务审批及操作流程第十一条存货质押贷款的立项、调查、审查、审批以及放款操作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应完全按照公司授信业务流程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在授信立项阶段,由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组成的项目小组首先要审核借款人与质押存货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对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物,应要求借款人按照我行授信流程要求提交材料并填写存货质押授信额度申请书;第十三条在授信调查阶段,项目小组除了对借款人的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等条件进行调查外,还应重点对质押货物的性质以及市场行情等情况进行调查;第十四条审批同意的存货质押贷款额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授信品种;第十五条如企业在我行申请存货质押贷款以外还申请其他授信,则须完全按授信流程规定执行,由各级有权审批人在审批权限内审批;在对企业进行其他方式的授信时,应将其在我行的存货质押贷款视同一般授信并占用其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上限;第十六条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在信审部门下达正式批复后,分行的放款人员在核定的存货质押贷款额度内按照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办法进行单笔业务操作:1.项目小组向分行放款部门提交拟质押货物名称及来源证明如增值税发票、进口报关单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2.借款人将货物存入我行认可的仓储单位,我行与仓储单位、借款人签定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仓储单位接受我行委托,根据协议内容对质押货物进行有效监管;3.货物入库时,仓储公司负责验货,核实规格、型号、数量、产地、质保书和增殖税发票等必要文本资料,如无问题开出相应仓单;4.仓储单位开出仓单后,我行应立即要求借款人背书记载质押事项,背书后的仓单作为重要权利凭证交分行放款部门并按照“十个集中”原则统一保管;项目小组人员与借款人共同在仓储单位办理交接登记,由仓储单位按照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根据我行委托控制质押货物;5.我行与借款人签定动产质押协议,放款人员按照规定为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6.借款人在每次提货前要将与货物相对应的款项打入其在我行的保证金帐户,并根据我行要求的格式拟制等金额的出库通知单,出库通知单上加盖的公章应与借款人在我行的预留印鉴相符;客户经理在出库通知单上签字后交会计经理核实保证金是否足额入帐,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之后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我行公章,完成出库通知单的制作,具体可参照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中有关条款;7.仓储公司审核出库通知单,在确认无误后为借款人办理出库通知单相对应货物的出库手续;8.每个营业日终了前,我行与仓储单位进行对帐,具体方式为:仓储单位将质押物的库存数量、型号、规格、种类等情况用固定传真号传真至我行具体经办机构,我行核对无误后,同样用固定传真通知对方帐已平,如有误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9.贷款结清或借款人存入100%保证金后,经办机构的会计经理核实无误后,我行向仓储公司签发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仓储公司解除对该笔贷款项下质押货物的监管,借款人提取剩余货物不需我行出具出库通知单;第十七条登记管理台帐、贷款录入及贷后检查1.客户经理发放贷款当日登记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台帐;2.客户经理收回贷款当日登记管理台帐;3.客户经理在发放、收回贷款的次日,应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贷登记系统;4.客户经理在每月末将贷款管理台帐与营业部贷款分户帐核对;5.客户经理对仓库和借款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仓储单位的经营管理是否发生变化、质押货物是否完好以及其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等内容;具体操作按照公司授信业务流程中有关贷后管理的规定执行,并在存货质押贷款台帐上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如发现仓库、借款人以及质押货物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对我行贷款的安全构成影响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行公司银行业务总部信贷业务部;第十八条贷款展期及质物处理存货质押贷款到期后,如客户不能按时还清本息,原则上我行不予展期;分行应立即对所质押货物进行处理,质物的处理应以我行认可的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不得与出质人协议以物抵债;如贷款到期后确需展期,业务人员须提出明确理由以及切实可行的货物销售计划和还款计划,逐级报原审批人审批;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展期期间不得对该客户发放新的存货质押贷款,收回贷款后登记贷款管理台帐并归档;第十九条存货质押贷款全部本金、利息、费用还清后,信贷管理员在贷款资料的卷宗右上方加盖“结清”印章,将全部资料归档封卷;第五章质押存货的置换第二十条贷款发生后,所质押货物原则上不得用其他货物置换;如客户确有需求,需要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共同形成报告按一般授信业务流程报原审批人审批;第二十一条用于置换已质押货物的其他货物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一、价值不得低于原质押货物;二、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完全正常;三、生产日期必须在原质押货物生产日期之后;第二十二条原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我行与借款人按照最新的质押货物清单重新签定动产质押协议;第二十三条根据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的约定,我行签发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由客户经理将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与原仓单一同交给仓储单位,通知仓储单位办理货物置换;第二十四条根据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约定,仓储单位收到质押货物置换通知书后,与预留印鉴核实无误后,为借款人办理货物置换,并开出新的仓单,我行应要求借款人立即将其背书转让给我行;我行业务人员应在现场对置换工作予以全程监督;第六章风险控制及授信管理第二十五条对质押的存货在质押期间必须落实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为我行,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六条存货的质押率不得超过70%;质押货物价值的确定遵循发票价值和当前市场孰低原则,具体由分行信贷产品部门进行确定;第二十七条在我行仓单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上一年销售收入的10%;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指定专人对辖内存货质押业务有关的商品行情进行日常跟踪,建立信息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货物等防范措施,防止由于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给我行带来的损失;第二十九条信管部门定期考评存货质押贷款到期归还情况;。

银行抵质押品授后管理规定之令狐文艳创作

银行抵质押品授后管理规定之令狐文艳创作

抵质押品授后环节管理规定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公授信项下抵(质)押品授后环节的变更、释放、部分释放涉及抵押权人、抵押人、登记机构多方关联关系,在操作层面蕴含多个风险点,为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明晰操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抵质押品变更、释放的基本原则第二条遵循偿还贷款金额高于对应释放抵(质)押品权利价值的原则,保证贷款余额与所剩余的抵押品评估价值比例不高于原批准贷款抵押率。

第三条先释放市场价值低、难以变现的押品。

第四条未经原有权批准部门批准,不得以有价证券、房地产等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品置换、变更为其它抵押物。

第五条拟部分释放的抵(质)押品会影响剩余授信抵押权利主张的,及剩余授信抵(质)押品价值无法确定的,未经原有权批准部门批准不得部分释放。

第六条拟部分释放的抵质押品会影响剩余授信抵(质)押品抵押设定的,未经原有权批准部门批准不得部分释放。

第七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割的抵(质)押品不得部分释放。

第三章抵质押登记管理第八条《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房产、土地、动产主管部门颁布的登记管理办法,淡化了原有的行政管理色彩,强调客观中立的角色定位,登记机关更多地是体现记录和见证职能,因此在设定抵(质)押登记时,授信业务发起单位必须提高操作风险的自我防控意识。

第九条在以最高额抵押形式发生的授信后续提款时,存在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或轮后设定抵押的可能,使我行最高额抵押方式下授信,后续提款面临约定抵押物悬空的风险,因此,每一次提款前均应向登记机关查询、核实登记薄记载情况,确认该抵(质)押物国家有权机关查封或存在其它妨碍抵(质)押设定的情况。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贷款中,授信批复如要求用开发土地抵押,在授信过程中逐步变更为在建工程抵押或房产抵押,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虽然《物权法》明确规定“地随房走”,在房地产登记部门没有实际上合二为一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未建房的空地或分期开发形成的暂时空地没有涵盖在在建工程之中,或土地被另行设定重复抵押,向房管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该一并在土地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仓储部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之令狐文艳创作

仓储部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之令狐文艳创作

第一节仓储部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令狐文艳仓储部工作职责1、严格的执行公司原辅料、产成品的入库手续,对因违反出库手续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原辅料、产成品入库手续规定另文颁发)2、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原辅料的出库规定,对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经济责任。

(原辅料的领发规定另发)3、严格执行月底盘点制度,配合财务做好月底盘点工作。

4、与生产部做好工作协调配合工作。

及时准确的做好货柜的发货工作。

5、严格执行公司对各种包装物,原辅料,产成品的堆放保管的规定。

对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规定另文颁发)6、负责做好仓管物料报表的工作,每月底把财务联装订成册报财务做账7、执行仓储总是隐患报千制度,以文字固定的格式,及时的向总经理反馈存在问题材,如咽仓储没有及时发现,或是不按规定,不及时的报告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8、做好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

9、规范仓库各种管理制度,写出具体操作规程。

10、要有例行的工作记录,接受人力资源部对其工作的审核。

工作权限1、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各种原辅料,仓库有权拒收。

2、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各种领发单,仓库有权拒发。

3、对不符合领发规定的各种五金配件,有权拒发。

4、对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发现有总是时,有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限5、对货单不相符的原辅料入库,仓库有权拒收。

6、发现领料单与使用不相符时有权拒付,并有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限。

7、对不符合入库质量的产品,有权拒入库的权力,并有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限。

仓储部各岗位职责(一)仓管主管岗位说明工作目的:对公司仓库物资的安全、物资出入库正常运转负责工作要求:严格招待公司发布的仓库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保障有力岗位职责:1.每个工作日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电器开关、电脑是否关闭。

2.保证账、物、卡的一致;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保持仓库内部整洁有序;对仓库的5S管理负全责;3.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完好无损;4.负责物资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进仓货物必须会同采购员和品质管理员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供应商送货单按质、按量验收和签字确认;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打印入库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试行)之令狐文艳创作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试行)之令狐文艳创作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力求收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基本要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分工与授权第五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系统录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统计费用支出,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货币资金支付遵循量入为出、略有节余原则,总经理享有资金安排权。

总经理按《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审批日常资金支付。

计划外的资金安排,总经理另行决定。

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仓库日常管理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仓库日常管理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仓库日常管理制度令狐文艳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一• 仓库日常管理1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

工具与备件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工具和备件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

2 、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项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

3 、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

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 、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同时,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

重载物资与轻抛物资不得混堆。

二、入库管理1 、物项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箱单办理入库,同时并进行开箱检验,对于缺少的物项应及时报备,对于损坏的物项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提出差异,并持续跟进直至重新入库。

2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

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三、出库管理1 、各类备件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

备件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特殊工具须由负责的领导确认,方可领用。

并做到限额领料,仓管员应记录领用台账,经领用人签字,登记入帐。

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银行贷款调研报告之令狐文艳创作

银行贷款调研报告之令狐文艳创作

海西经济区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令狐文艳——福建省农村小额贷款调研报告目录一、内容提要2二、调研背景2(一)问题的提出2(二)调研意义及背景3(三)调研形式4(四)主要行程及活动情况4三、农村小额贷款概述6(一)农村小额贷款介绍61、农村小额贷款历史62、农村小额贷款含义83、农村小额贷款基本模式84、农村小额贷款特征9(二)中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普遍情况91、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相关政策92、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成效11四、海西经济区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现状12(一)漳浦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现状121、相关机构情况122、农户需求情况15(二)长汀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现状161、相关机构情况162、农户需求情况20(三)屏南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现状211、相关机构情况212、农户需求情况22(四)沙县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现状231、相关机构情况232、农户需求情况25(五)总结26五、海西经济区农村小额贷款存在问题26六、促进海西经济区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对策建议28七、结论与展望30一、内容提要2009年7月25日至8月5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YOUNG实践队在福建省漳浦县、长汀县、屏南县、沙县四地开展调研活动,调研主题是“海西经济区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其间,实践队走访了四地的县政府、县妇联、县扶贫办、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并深入走访了漳浦县石榴村、长汀县翠峰村、屏南县际下村、屏南县陆地村、屏南县高安村、沙县大洛村六个有代表性的农村,大致了解了海西经济区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情况、相关政策及存在的困难等问题。

本调研报告共分为四部分内容:首先介绍农村小额贷款基本情况及其在我国发展的大致情况;其次分析海西经济区农村小额贷款发展现状,分别详细介绍了四个调研地的发展状况;再次说明我们在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最后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二、调研背景(一)问题的提出199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中国农民的信贷需求状况和信贷供给特点,发布了一系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和政策指导文件,在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之令狐文艳创作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之令狐文艳创作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业务主要包括:(一)现金收支;(二)银行存款收支;(三)其他货币资金收支;(四)现金盘点及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调节;(五)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要实现的控制目标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设置明确。

(二)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合理、完整。

(三)货币资金业务都经过适当级别的批准。

(四)货币资金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记录真实、完整和准确。

(六)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授权批准第四条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包括:(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稽核;(四)票据的保管与印章的保管。

(五)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岗位职责与授权审批:部门或岗位职责与权限总裁(1)《资金支出计划表》的审批;(2)对《资金支出计划表》以外的支出申请进行审批;(3)对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资金支付每月进行复核;(4)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审请的审批;(5)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的批准;(6)销户申请的批准。

总经理(1)《资金支出计划表》的审核;(2)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批;(3)用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审请的审核;(4)销户申请的审核;(5)长期未达账项或不符事项的处理批示。

财务经理(1)检查现金及支票按时交存银行;(2)《资金支出计划表》的编制;(3)资金支付申请的审核;(4)审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审核无误点击“审核”签字;(5)对《货币资金周报表》复核并签字;(6)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7)销户申请的审核;(8)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复核并签字;(9)长期未达账项或不符事项的调查和报告,并根据总经理的批示进行处理;(10)审核对账调整分录及调账;(11)对财务人员离岗交接的监督;(12)预留银行印鉴的个人印章的保管。

浅析业务流程重组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系之令狐文艳创作

浅析业务流程重组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系之令狐文艳创作

浅析业务流程重组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系令狐文艳一、问题的提出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出现在本世纪60年代.而业务流程重组的概念出现在本世纪90年代初,相差将近30年,它们对当时的管理变革都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人们常就这两种管理思想进行对比.试图找出其中的演变规律,结果有人认为二者相似,有人则争论说二者根夺不相容.笔者认为它们不但相容而且相互补充。

二、关于业务流程重组(Business ProeessReengineering,BPR) “除了变化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的”,这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赖脱斯(Heraclitus)的一句名言。

当今的企业正是处于这种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之中,这种变化以90年代最为突出和令人瞩目。

现在.越来越多的美国及世界各地的企业界和理论界的人士已经意识到,我们的企业正在进入2l世纪。

但这些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却设计于19世纪、适应20世纪运行。

众所周知,现有的企业组织,大多是遵循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劳动分工原则来设计和架构的。

它一方面,将企业的业务流程按照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及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分割,每个员工只负责其中的一项任务,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但另一方面,在管理上,分工的思想导致了职能部门林立的现象。

尽管由于每个职能部门的成员都从事相同的工作,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对于某一项具体的工作而言,要经过复杂的流程、要流经很多工作人员和职能部门才能完成。

造成业务流程的复杂化和大量的协调工作。

这方面的工作量有着组织和所完成工作的日益复杂而变得越来越繁重,而且随着时闻的推移,新出现的事物就附加在原有的过程上,使规章制度和办事手续越来越繁杂累赘,使组织越来越刚性化,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越来越低。

另外,由于每个人只着眼于自己岗位上的工作而对全局工作缺乏了解,他们不知道用户异i要的是什么.只是从事例行公事或是上级领导者交代的任务.鼠要向上级负责;而最接近片用户的人无力影响和改变流程各阶段的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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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令狐文艳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县域及农村市场达不到按仓单质押短期贷款所要求的仓储设备、规模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规定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本行条件的仓储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公司接受本行委托对存货采用就地仓储模式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本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

根据质物提取和置换方式的不同,质押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方式。

就地仓储模式,即是将存货存放在借款人自己的仓库中,本行雇用第三方(仓储公司)作为本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

在静态质押模式下,借款人通过在本行存入保证金或提前归还贷款的方式申请提取质物。

在动态质押模式下,本行设定最低质押值,客户可就质物价值超出部分申请提取或置换货物。

第二章仓储公司具备条件第三条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具备的条件:(一)资信状况良好;(二)拥有法人资格;(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1年以上;(四)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五)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集体审会格或经法人授权有集体审议制度或经法人授权的项目评议制度。

(六)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

第四条拟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一)仓储公司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公司简介(公司概况、业务范围、仓储管理能力状况、现代技术水平、风险预警方案等);(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调查公司业务部对合作仓储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

第六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审批调查报告完成后,交由总行贷审会审议。

仓储公司只有通过集体审议同意后,本行才可以与其合作开展业务。

第七条合作仓储单位的维护与管理。

本行贷后管理岗对于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及其他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对于出现明显问题,如仓储单位未按规范操作,不配合本行监管操作、无法区分质押存货或其他造成质押存货可能或已出现法律瑕疵影响本行债权利益的,且不接受本行规意见进行改正的或不再符合本行行仓储监管要求的仓储单位,应及时予以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第八条贷款金额:存货质押贷款金额的确定本着“以库定贷”的原则,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现状、存款账户现金流量、存款日均余额等因素,客观真实的核实最高贷款限额。

原则上,借款人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最高贷款限额的40%。

第九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淡旺季规律,以促进借款人加速生产经营周转为目的,引导借款人“常收常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得展期。

第十条贷款利率:按本行担保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还款方式实行按月付息。

第四章贷款申请、调查与审查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除符合本行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借款人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取得相应资质,经营现状稳定,能照章纳税,守法经营,无任何不良记录,有稳定的原料收购市场加工技术和产品销售市场,经营管理与财务制度健全;(二)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有在贷款、存款、结算、代理保险等业务领域与我行建立唯一的业务合作关系,便于货款回笼归行;(三)必须经营本行业二年以上,并具有充足的自有流动资金和一定规模的经营量,每年销售收入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四)经营效益良好,在同行业同区域中属于产业大户,具有顶端客户的明显优势;(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完善、安全可靠的固定仓库,配备有专人管理,建立有完善的仓储条件、货物收发、调运体系。

(六)借款人必须同意将设定质押的仓储货物清单移交我行,并与我行指定的监管人员承担保管责任直至贷款本息清偿为止,同时我行贷款本息具有优先受偿权,即借款人的销货回笼款必须优先偿还我行贷款本息;(七)借款人有义务及时向我行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在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我行同意,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我行。

(八)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所质押存货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货物的产权必须明确;(二)质押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稳定,在我行债权的诉讼时效及诉讼期间,质押物不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三)该货物必须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价格稳定(一年内价格波幅不得超过20%),易于折价变现;(四)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货物必须有明确依据确定其实际价值,包括增值税发票、购进货物原始凭证、进口报关单、商检证明等;否则必须由我行认可的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三条存货质押调查中,客户经理除应按照本行一般贷款业务规定进行调查外,还要进行质物相关调查:(一)质押项下存货的权属调查。

客户经理应从存货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的真实性审查入手,确认该货权是否由出质人经合法渠道取得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确认在该物权上未设定其他抵押或质押,如向动产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该动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等;(二)质押项下存货市场情况调查。

包括存货的市场供求情况、销售半径、市场容量、技术特性、市场前景等;(三)拟质押存货的调查。

客户经理应实地对拟质押存货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质量、保管情况进行调查;如存货已经保管在第三方的,客户经理应就存货的库存情况向仓库进行查询确认。

(四)拟作为仓储监管人的仓储机构调查。

客户经理应对拟作本行质押物仓储监管人的仓储机构进行资信、仓储能力、仓储条件、与本行合作情况等进行调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行叙做动产质押业务的仓储监管人条件(参见第二章)。

(五)质押合同、出质通知书及回执、质物保管凭证对质物名称、规格、数量、保管情况等描述必须完全一致。

经分析确认存货情况属实无误并符合本行业务要求的, 应由行内、外货物评估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合理评估货物价值,审慎设定适用的质押率。

第十四条贷款审查中,审查人员除应按照本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存货质押相关事宜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质押项下存货是否满足本行质押存货的选择标准,期限是否合理,质押项下存货评估价值和质押率设定是否审慎合理;拟作为本行质物保管人的仓储公司资信以及管理能力是否符合本行要求等。

第五章贷款审批与发放第十五条存货质押贷款的审批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存货质押监管办理流程(一)经审批同意发放后,贷款营销部门与借款人当面签定《借款合同》、《质押合同》,质押资产在主从合同生效时必须移交质押物清单。

合同成立生效后,现场核实设定质押物的规格、品级、数量、价值,并现场拍照留存。

已质押的存货原则上经公证部门予以公证,标示此存货全部质押给我行,并标明抵押数量。

(二)贷款营销部门与本行指派的独立监管员签订《存货质押监管协议》(附件3);向监管部门出具《出质通知书》(附件1);告知其质物清单,监管部门核对质物无误后,和出质人共同向本行出具《质物清单》(附件2)监管员进驻仓储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三)提货方式:1、借款人在每次提货前要归还与货物相对应贷款金额,并根据我行要求的格式拟制同等金额的《提货通知书》(附件4),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指定人员签字。

2、由我行签发单证的指定人员在核实贷款归还金额入帐后,签字、加盖预留印鉴,完成《提货通知书》(附件4)的制作;3、监管员审核《提货通知书》(附件4),在确认无误后为借款人办理《提货通知书》(附件4)相对应货物的出库手续。

(四)总行指派的监管员每天要向贷款营销部门报告一次质物的周转量及库存质物的数量、价值清单。

贷款营销部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与监管员、借款人进行存货对帐,并实地核查货物;(五)贷款结清后,经贷款营销部门核实无误后,由贷款营销部门向监管员签发《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附件5),通知监管员解除对该笔贷款项下质押货物的监管,借款人提取剩余货物不需贷款营销部门出具《提货通知书》(附件4)。

第十七条监管费用界定:按照《费用约定书》(附件6)规定,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监管员支付约定的监管费用。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一)借款人原则上应根据我行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我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我行保管。

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三)柜台帐务处理,发放贷款。

第六章贷后管理第十九条管户客户经理对抵押物和借款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与监管员进行对帐,并实地核查货物;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信贷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一)借款人有明显的转移质押项下货物或重复抵、质押的迹象;(二)质押期间质物价格发生剧烈变动,市场价格下跌至原认定价格的90%时,且借款人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补足货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措施的;(三)发现贸易背景不真实、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四)借款人刻意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持续经营已经受到影响的。

第二十条存货抵押贷款严格实行“人户合一”和“四包一封闭”的主责任人制度,即每笔贷款发放前必须明确一个主责任人(一般为贷款营销部门负责人或A岗客户经理)承担“包放、包收、包管、包赔”及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行指派监管员直接参与专用仓库的保管、发货工作,全过程监督仓储货物的销售活动,保证贷款的封闭运行。

对仓储货物实行台帐管理,登记仓储货物的收发情况,保证仓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符。

若借款人确实需减少或销售已设定担保的仓储货物时,此时无论贷款是否到期,必须先归还相应数额的贷款。

第二十二条贷款到期如本息清偿后,经办部门应向出质人办理质物的释放手续。

如贷款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未能归还本息的,本行应提取质物,依法拍卖变卖或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受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出质通知书附件2:质物清单附件3:质押监管协议附件4:提货通知书附件5: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附件6:费用约定书附件1 编号出质通知书(监管人):根据(出质人)与银行(质权人)签署的编号为号的《质押担保协议》的规定,出质人将下列货物(明细见下表)质押给质权人。

(出质人)库存质押物质押期间应始终符合如下要求(最低数量、质物品种比率):,请贵方审查执行!现将出质事实及质物情况通知贵方,请贵方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贵方签署的编号为《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贵司在监管协议中的义务。

质权人:银行(预留印章及指定签字人签字)年月日质物清单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出质人将下表货物交由我方(监管方)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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